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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通讯标准】 共建共享的电信基础设施维护技术要求
- YD/T3113-2016
- 现行
标准号:
YD/T 3113-2016
标准名称:
共建共享的电信基础设施维护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
通信行业标准(YD)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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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YD/T 3113-2016.Maintenance requirements for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the tele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1范围
YD/T 3113规定了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维护技术要求,包括总体技术要求、钢塔架基础设施维护技术要求、基站设施维护技术要求、传输线路维护技术要求、室内分布系统维护技术要求。
YD/T 3113适用于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维护,对于电信运营商共同租用第三方(非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基础设施的情况,本标准不适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624-2006建筑材料燃烧性 能分级方法
GB 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YD 5003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98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YD 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the Tele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实施共建或共享的通信钢塔架、基站机房、杆路、管道、光缆、室内分布系统等电信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电源、空调、消防、监控等设施。
3.2
自有设施Private Facilities
非共建共享设施产权方安装、數设在共建共享设施内的通信设备、基站天线、光电缆等设施。
3.3
产权方Property Part
拥有共建共享设施产权的一方。产权方的定义再斟酌,是否包含运营商之外的第三方的设施。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T3113-2016
共建共享的电信基础设施维护技术要求Maintenance requirementsforco-constructionand sharing thetele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2016-07-11发布
201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维护总体技术要求5钢塔架维护
6基站设施维护.
7传输线路(含管道、杆路、光缆)维护8室内分布系统维护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故障处理流程附录B(资料性附录)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故障工单··附录C(资料性附录)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巡检维护记录表附录D(资料性附录)共建共享基站系统维护表·附录E(资料性附录)共建共享基站天馈系统巡检报告,附录F(资料性附录)管道日常巡检维护记录表附录G(资料性附录)杆路日常巡检维护记录表·附录H(资料性附录)光交日常巡检维护记录表:附录I(资料性附录)分布系统月度巡检记录表附录J(资料性附录)分布系统月度维护检测记录表·:附录K(资料性附录)分布系统半年、年度检测记录表·附录L(资料性附录)分布系统年度驻波比测试表附录M(资料性附录)分布系统月度COT测试表:YD/T3113-2016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YD/T3113-2016
本标准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前言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叶琴、陈樱、王毅、牛广斌、马松、张少平、张岳东、薛鬼峰、吴善迪HiiKAoNiKAca
1范围
共建共享的电信基础设施维护技术要求YD/T3113-2016
本标准规定了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维护技术要求,包括总体技术要求、钢塔架基础设施维护技术要求、基站设施维护技术要求、传输线路维护技术要求、室内分布系统维护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维护,对于电信运营商共同租用第三方(非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基础设施的情况,本标准不适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624-2006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YD5003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98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105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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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
TiiKAoNiKAca
YD/T3113-2016
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Co-Constructionand SharingtheTelecommunicationInfrastructure实施共建或共享的通信钢塔架、基站机房、杆路、管道、光缆、室内分布系统等电信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电源、空调、消防、监控等设施。3.2
自有设施PrivateFacilities
非共建共享设施产权方安装、敷设在共建共享设施内的通信设备、基站天线、光电缆等设施。3.3
产权方PropertyPart
拥有共建共享设施产权的一方。产权方的定义再勘酌,是否包含运营商之外的第三方的设施。3.4
共享方SharingPart
拥有自有设施产权的一方。
维护Maintenance
对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进行日常巡检、故障抢修、网络割接、迁改等。3.6
作业配合WorkCooperation
例行维护、硬件调整、隐患整改、故障处理等相关工作的配合。3.7
维护管理单位MaintenanceManagementUnit负责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主体单位,即各电信运营商。3.8
维护单位MaintenanceUnit
负责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施工的主体单位,指电信运营商或代理维护公司。3.9
钢塔架结构SteelTowerandMastStructure四角角钢塔、四角管塔、三角角钢塔、三角管塔、单管塔、拉线塔、景观塔等的统称。3.10
塔架高度HeightofTowerandMast塔架结构塔脚底板底面至塔顶避雷针安装处的垂直距离3.11
检测CheckandMeasure
对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的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查、测量。3.12
日常巡检RoutineInspect
由日常维护人员在进行例行检查的同时,对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进行定期检查。3.13
iiKAoiKAca
专业维护ProfessionalMaintenanceYD/T3113-2016
对钢塔架结构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并对其中达不到要求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3.14
垂直度偏差VerticalityDeviation塔架顶端偏离中心位置的距离/塔架高度。3.15
工频接地电阻PowerFrequencyEarthingResistance工频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与远方大地之间的电阻。其数值假定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位最大值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电流最大值的比值。3.16
基站设施BaseStationFacilities基站的天面、机房、传输及电源等其他配套设施。3.17
基站设备BaseTransceiverEquipment适用在固定位置的无线通信设备和/或辅助设备。该类设备由交流电源网或间接供电(如通过AC/DC变换器或电源)或者由本地DC电源网延伸供电。3.18
电源系统PowerSystem
由交流配电屏、直流配电屏、整流器、逆变器、蓄电池组等设备和相关的配电线路等组成的总体,在本标准中为基站内无线设备和传输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进行供电系统的总称。3.19
天馈系统AntennaFeederSystem
基站设施内由天线、馈线、馈线接地组件等组成用于高频信号与电磁波的相互转换。3.20
环境监控系统EnvironmentalMonitoringSystem基站机房内对温控告警、烟雾告警、温控设备告警、电源告警、防盗告警进行监控的设备总称。3.21
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因此,EMC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指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所在环境产生的电磁干扰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另一方面是指器具对所在环境中存在的电磁干扰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扰度,即电磁敏感性。
通信管道CommunicationConduit用管子、管子连接件等连接成的用于穿放光电缆设备等的通道3.23
架空杆路PoleLineofOptical(Copper)Cabl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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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3113-2016
由电杆、吊线及相关配件组成的用于敷设光电缆的空中通道。3.24
光缆OpticalFiberCable
一定数量的光纤按照一定方式组成缆心,外包有护套,有的还包覆外护层,用以实现光信号传输的一种通信线路
通信光缆交接箱CrossConnectingCabinetforCommunicationOptical Cable为主干层光缆、配线层光缆提供光缆成端、跳接的交接设备。3.26
外力施工ExternalConstruction影响或可能影响通信设施安全的施工现象,包括路政工程、市政工程、土建工程以及通信施工等。3.27
室内分布系统IndoorDistributedSystem针对室内用户群、利用室内天线分布系统将移动基站的信号均匀分布在室内每个角落,从而保证室内区域拥有理想的信号覆盖系统。3.28
驱车测试(DT测试)DriveTest
通过驱车搭载无线测试设备沿一定道路行驶来测量无线网络的性能3.29
呼叫质量拨打测试(CQT测试)CallQualityTest在固定的地点测试无线数据网络性能。3.30
4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维护总体技术要求4.1基本规定
4.1.1遵循“保证安全、利于维护”的原则,各运营商在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时,应与其他运营商签署详细的共建共享维护协议,明确与其他运营商的维护责任划分,维护协议应符合国家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
4.1.2在签订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维护协议时,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维护职责、维护界面、日常巡检周期、故障处理流程、割接调整流程、质量评定、作业配合等细则。各运营商必须严格按照维护协议中的责任划分,对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进行安全隐惠排查、检测,日常巡检及维护等相关工作4.1.3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的基本原则a)产权方负责共建共享设施维护,共享方负责自有设施的维护。b)产权方、共享方分别进行维护作业时,不得影响他方设施的止常运行,严禁操作对方专用设备。c)产权方、共享方应避免对网络正常稳定运行有影响的操作,在进行任何可能会影响对方设备或网络运行的操作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时间、方案及应急措施等,经协商一致后实施。4
iiiKAo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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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产权方应负责机房安全管理,建立产权方、共享方共同遵守的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共建共享设施的安全运行,并安排专人及时配合共享方维护工作。共享方应尊重和服从产权方关于共建共享设施机房安全及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管理程序。e)共建共享设施、自有设施的日常维护计划分别由产权方、共享方负责制定,并书面提交对方存档。产权方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共建共享设施的技术档案和维护资料,共享方可根据需要查阅f)共建共享设施的维护作业计划应按照本技术要求制定。对于本技术要求未尽事宜,则参照双方维护协议商定的维护要求执行。
4.1.4共建共享一方对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进行重大网络维护调整,涉及其他运营商的网络运行时,应按照国家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事先通报相关运营商。在保证各运营商通信网的网络安全的情况下,按照达成的协议,各网络维护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与其他运营商有关的网络调整,并配合进行相关测试。a)共建共享设施进行设备扩容、系统割接、迁改时,产权方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共享方,与共享方协商确定共建共享设施施工组织方案。共享方应在接到产权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其中特别指出,共享方增加主设备扩容时须将开关电源、蓄电池扩容一并纳入,并且要先征求产权方同意方可实施。在扩容规划技术设计环节需要增加配套扩容内容,以防止扩容带来的长期安全隐患。
b)自有设施进行设备扩容、系统割接,迁改时,共享方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产权方,与产权方协商确定自有设施施工组织方案。产权方应在接到共享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配合工作。c)产权方有义务协助共享方,通过远拉监控终端、干接点监控接入等简易监控手段实际对自有设备电源障碍或传输障碍的快速判断。d)共建共享设施出现故障时,产权方应在发现故障后1h内告知共享方,并在发现故障后12h内组织抢修:共享方发现产权方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在1h内告知产权方;共享方自有设施出现故障时,共享方应在发现故障后1h内告知产权方,产权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h内响应,12h内派人赶赴现场,配合共享方进行抢修;如一方故障处理时会影响到另一方设备的运行,共享双方人员应同时在场协商处理。共建共享设施的响应时限与抢修时限应严于双方内部执行的时限要求。4.1.5共享方完成自有设施的设备扩容、系统割接、迁改、故障抢修等维护工作后,应及时告知产权方。4.1.6在产权方委托第三方代维的情况下,产权方必须要求代维单位协助共享方的日常维护、网络割接和故障抢修。
4.1.7各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对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1.8维护管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做好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组织管理工作,并加强对维护单位维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的运行质量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对于本技术要求未尽事宜,则参照双方维护协议商定的质量指标。4.1.9维护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各项维护技术指标达到本标准要求,并应对运行维护过程中的维护施工安全负责。4.1.10共建共享设施需要拆除时,维护管理单位应立即通知共建共享相关方。共建共享设施各方应立即组织进行拆除方案的制定并实施,同时共建共享设施各方的共建共享关系解除。4.1.11问题或争议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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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方、共享方维护工作发生问题或争议的,应逐级沟通,协调解决。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或争议,向上一级报告。运营商省级机构间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可向当地通信管理局申请协调,并报运营商总部备案。运营商总部汇总各省公司反馈的问题,定期与其他运营商沟通协调,必要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申请协调。
4.1.12节假日、重要通信期的保障制度共建共享各方应协商制定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的保障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重要设备突发故障的应急处理流程和人员安排、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4.2日常维护和管理
4.2.1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a)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工作流程,保障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安全高效运行。
b)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维护档案资料,包括共建共享竣工资料、拓扑图、关联企业设施资产标识、日常维护记录及分析报告等。c)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工程前期勘测资料、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资料由共建共享各方整理归档。
d)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周期性巡检工作的巡检记录应该及时、准确、完整地整理归档。e)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故障工单、故障处理要有详细记录,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备品备件管理要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管理。f)维护管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规范并督促维护单位严格遵守,维护单位人员应持证上岗,规范操作,保障网络安全和人身安全。4.2.2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的维护作业a)维护管理单位应制定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相关维护作业计划,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维护作业计划包括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的测试项目、周期和要求。b)维护单位应根据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维护作业计划要求进行维护作业计划的落实和实施,对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检,通过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每次检查情况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逐条记录。c)维护单位在维护检查中发现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果通过日常维护尚不能消除,维护人员应将情况及时上报维护管理单位。由产权方的维护管理单位组织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整改要求。
4.2.3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应按如下要求做好维护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a)运行维护技术档案资料应保持完整、连续和准确。b)运行维护技术档案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现场勘查报告;
2)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3)施工记录和竣工验收资料:
4)验收记录;
5)日常巡检记录;
6)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
HiiKAoNi KAca
7)硬件调整
8)故障处理记录:
9)其他相关记录;
10)共建共享设施安全评估文档。4.3故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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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故障信息来源主要包括网络监控平台收到的设备告警信息、日常巡检发现的问题、网络和业务测试发现的问题以及用户投诉信息。4.3.2任一方发现故障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其他相关运营商,如共享设施出现故障则由产权方负责排障,如自有设施出现故障则由共享方负责排障。4.3.3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通信故障分类、定义和处理流程应参照《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共建共享各方可协商补充故障分类,定义和处理时限要求,处理时限要求宜从严。4.3.4建立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7X24h的责任人联系制度,保证各运营商故障处理的实效性。4.3.5建立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故障处理记录表,故障处理记录表应包括:故障类型、告警信息、故障起始时间、工单派发时间、故障修复时间、故障历时、故障原因分析、故障处理情况、故障责任分析、故障处理人等内容。每月对故障处理记录进行分析总结。4.3.6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故障处理流程详见附录A,故障工单详见附录B。4.4质量管理
4.4.1质量保障机制
a)产权方和共享方应协商双方一致的维护标准和质量要求,明确共建共享电信设施质量指标及达标值。产权方履行运行维护责任,保证维护质量指标不低于双方约定的标准。b)对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各项运行质量指标的评定由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产权方组织,关联电信运营企业核定,共同书面确认。c)共建共享各方应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的运行情况。4.4.2质量指标
a)设施可用率:>99%(含)
共建共享设施可用率=1一(中断的承载业务在用设施×不可用时长)/全部开通的带业务司类在用设施总数×运行总时长。
d)故障抢修时限:是指从故障出现至故障修复时间。共建共享光缆、室分系统、配套设备:≤6h。若遇业主协调等突发问题除外。共建共享钢塔架、管道、杆路:≤7天(若遇无法申照、封路等无法预料的情况及无可抗力除外)。如钢塔架故障涉及安全问题,则应紧急处理。e)故障修复及时率:>95%(含)修复及时率=(1一各类设施故障超时次数/总故障次数)×100%。5钢塔架维护
5.1铁塔维护基本规定
5.1.1遵循“保证安全、利于维护”的原则,各运营商在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时,应与其他运营商签署详细的共建共享维护协议,明确与其他运营商的维护责任划分,维护协议应符合国家通信主管部门的规YD/T3113-2016
5.1.2在签订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维护协议时,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维护职责、维护界面、日常巡检周期、故障处理流程、质量评定、作业配合等细则。各运营商应应严格按照维护协议中的责任划分,对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巡检及维护等相关工作。5.1.3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进行重大改造调整,涉及其他运营商的网络运行时,应按照国家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事先通报相关运营商,各相关运营商应积极配合完成。5.1.4由于外部原因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需要拆除时,维护管理单位应立即通知共建共享相关方。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各方应立即组织进行拆除方案的制定并实施,同时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各方的共建共享关系解除。
5.1.5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应按设计规定挂设天线,塔上新增的天线等设施须经关联方按照设计方案验收合格后纳入维护。5.1.6通信钢塔架结构的运行维护包括日常巡检维护和专业维护。5.1.7通信钢塔架结构的日常巡检维护可由日常维护人员承担,主要是对钢塔架结构进行例行的检查和维护,日常巡检维护应由具有相应企业资质的维护单位承担5.1.8专业维护应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主要是对钢塔架结构进行专业的检测和维护。其安装资质要求应满足表1的规定。表1不同资质等级承担的工程范围钢塔架高度H(m)
资质类别
高算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高度不限制
H≤240
资质等级
≤180
H≤120
注: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可承担所有通信工程钢塔架结构的维护三
H≤120
H≤70
5.1.9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做好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的运行维护组织管理工作,并加强对维护单位维护质量的检查监督。5.1.10运行维护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各项维护技术指标达到本标准要求,并应对运行维护过程中的维护施工安全负责。5.1.11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进行维护:a)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每季度至少应进行日常巡检维护一次。b)按资产方维护周期要求及钢塔架运行实际情况进行专业维护。c)每年(一般为雨季来临前)应对防雷地网的工频接地电阻值测试一次。d)当出现8级或8级以上大风,雷暴雨、6级以上地震,火灾等情况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增加日常巡检维护。5.1.12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a)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运行维护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b)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运行维护应符合本标准及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YD/T5132一2005《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架结构验收规范》、CECS80:2006《塔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8
YD/T3113-2016
c)维护单位应按本标准的内容要求进行检查维护(参见附录C),并将每次检查情况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逐条记录。
d)维护工作完成后,维护管理单位应对维护质量进行抽检,对于抽检不合格的铁塔限期整改,5.1.13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要求:a)在维护施工过程中维护单位应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身及财产的安全,维护管理单位有权随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b)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的维护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维护单位负责人应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d)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维护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e)维护单位应根据不同场地条件、设备条件、维护人员、维护施工季节等编制维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为维护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经审核后应应认真执行。f)维护单位应针对项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准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并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和培训。
g)维护单位应当对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由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h)共建共享钢塔架结构维护施工前,维护施工单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未经落实不得进行维护施工。i)维护施工单位的全体维护施工人员应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并应具备相应的资格。1)焊工应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应应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2)高空作业者应进行过高空作业的专业培训,并持有登高作业证。j)高空维护施工操作人员应事先检查身体,凡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一律不得上塔维护施工。k)维护施工人员应着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上塔作业前应佩戴安全帽及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并检查安全带挂钩是否正常,经过安全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上塔作业1)在塔上作业时,应将安全带系在安全处,严防滑脱:扣好安全带后,要进行试拉,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如身体靠近塔身,安全带松弛,应随时检查挂钩是否正常,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m)劳动保护用品及装备应经常检查,安全带应应经过检验部门的拉力实验,安全带的腰带、钩环、铁链都应正常,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n)为确保维护施工工人员的安全,下列环境、气候条件不应上塔维护施工。1)地面气温超过38℃或低于一10℃时:2)6级风及以上时:
3)沙尘、云雾或能见度低时:
4)下雨或冰雪天气时:
5)塔上有冰冻、霜雪尚未融化时:6)附近地区有雷电阴雨的天气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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