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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商检标准】 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7-24 16:16:52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N/T 1104-2002

  • 标准名称:

    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规程

  •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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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104-2002.Rules for quarantine of fresh vegetab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1范围
SN/T 1104规定了进出境新鲜蔬菜的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判定。
SN/T 1104适用于进出境新鲜蔬菜的检疫,包括叶菜类,茎菜类、花菜类、茄果类、瓜菜类、豆菜类、根菜类和新鲜食用菌类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854-1988蔬菜名称(一 )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蔬菜
可作副食品的草本植物的总称,也包括少数可作副食品的木本植物和真菌类。
3.2 新鲜蔬菜
系选用新鲜、洁净,经过一定加工或保鲜处理的蔬菜。
3.3 食用菌类
可供人类食用的真菌,如香菇、蘑菇、木耳等。
3.4虫害蔬菜
受害虫为害的藐菜。
3.5 病害蔬菜
受植物病原物侵害的蔬菜。
3.6 有害生物
指任何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物的种.株(晶)系或生物型。
3.7检疫性有害 生物
指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
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3.8 违禁物!
除有害生物以外,检疫条款或合同中规定不准带有的物质,如稻草、稻谷、谷壳、土壤等。
3.9 检疫批
以同一品种、同一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发货人或收货人、同时出或入境的为一个检疫批。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104-2002 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规程 Rules for quarantine of fresh vegetab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发布日期:2002-03-15 实施日期:2002-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根据有关新鲜蔬菜检疫规定及要求,本标准制定了我国进出境新鲜蔬菜的抽样比例、检疫方法,并对结果判定、不合格处置、检疫有效期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标准也提到了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疫。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冬良、陈先锋、陈丽芸、乾四军。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新鲜蔬菜的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新鲜蔬菜的检疫,包括叶菜类、茎菜类、花菜类、果类、瓜菜类、豆菜类、根菜类和新鲜食用菌类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订购,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854-1988 蔬菜名称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蔬菜:可作副食品的草本植物的总称,也包括少数可作副食品的木本植物和真菌类。 3.2 新鲜蔬菜:系选用新鲜、洁净,经过一定加工或保鲜处理的蔬菜。 3.3 食用菌类:可供人类食用的真菌,如香菇、蘑菇、木耳等。 3.4 虫害蔬菜:受害虫为害的蔬菜。 3.5 病害蔬菜:受植物病原物侵害的蔬菜。 3.6 有害生物:指任何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物的种、株、系或生物型。 3.7 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区域防治的有害生物。 3.8 违禁物:除有害生物以外,检疫条款或合同中规定不准带有的物质,如稻草、谷壳、土壤等。 3.9 检疫批:以同一品种、同一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发货人或收货人同时出或入境的为一个检疫批。 3.10 检疫有效期:指从检疫完毕之日起至货物离境日止。 4 器具与试剂 4.1 器具 显微镜、解剖镜、温度计、台秤、放大镜、镊子、毛笔、试管、不锈钢刀、剪刀、手套、白瓷盘、乙烯塑料袋、漏斗、培养皿、镊类分拣器、玻片、离心机等。 4.2 试剂 甘油、盐水、酒精等。 5 抽样 5.1 抽样方法 以一检疫批为单位进行抽样,按棋盘式或对角线随机抽检取样。 5.2 取样比例 (1) 5件以下全部抽检,取代表样品1~2份; (2) 6件以上200件以下按5%~10%抽检(最低不少于5件),取代表样品1~2份; (3) 201件以上按2%~5%抽检(最低不少于10件),取代表样品2~4份。每份样品一般为1000g~2000g。 5.3 样品标识与保存 5.3.1 样品标识 取代表样品立即装入塑料袋内,保证样品不受外界污染,标明检疫号、品名、数量、企业批号(出境)或生产国及取样地点(入境)、采样人和取样日期。 5.3.2 样品保存 样品应在0℃~4℃的温度下保存,保存期一般为14d。 6 现场检疫 6.1 核对报检单所列规格、件数、重量、唛头、企业批号(出境)与实际货物是否相符合。 6.2 检疫场所条件 检疫场所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清洁卫生。 6.3 存放场所检疫 存放场所应干净卫生,检查是否有害虫侵害。 6.4 包装检疫 检查货物外包装及所抽样品的内包装是否受害虫感染或夹带违禁物。 6.5 产品检疫 按5.2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检。 6.5.1 害虫检疫 将所取样品放于白瓷盘内,仔细观察表面有无虫道、虫孔和害虫,并用抖、击、剖、利等方法进行检验;或将样品置于盆、盘等容器内用1%淡盐水做浮选检验,并收集虫体。把收集到的虫体装入试管内带回实验室做进一步检验鉴定。 6.5.2 病害检疫 针对各种新鲜蔬菜病害特点,肉眼或借助放大镜仔细观察产品的各个症状,挑选典型病症的个体带回室内做进一步检验。 6.5.3 杂草检疫 仔细检查样品,看是否携带杂草。把收集到的杂草带回实验室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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