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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行业标准(QB)】 芝麻香型白酒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07 18:16:07
  • QB/T2187-1995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B/T 2187-1995

  • 标准名称:

    芝麻香型白酒

  •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 英文名称:

    Sesame-flavored liquor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5-12-05
  • 实施日期:

    1996-07-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50.88 KB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页数:

    6页
  • 标准价格:

    10.0 元
  • 出版日期:

    1996-07-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王海平、于振法、田栖静、胡国栋、周利样、姜祖模、王洪芹、曹桂英
  • 起草单位:

    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醉工业研究所
  • 归口单位:

    全国食品发醉标准化中心技术
  •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
  • 发布部门:

    中国轻工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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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芝麻香型白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箱、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小麦(数皮)等为原料,经发酵、燕馏、贮存、勾兑而成,具有芝麻香型白酒风格的蒸馏酒。 QB/T 2187-1995 芝麻香型白酒 QB/T2187-1995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QB/T2187-1995
本标准是根据芝麻香型白酒的特殊生产工艺及其典型的风格特征而制定的。它有别于浓香型、米香型、风香型、啵香型白酒。
本标准中“3-甲硫基丙醇”是芝麻香型白酒的特征性组分,而一定量的“已酸乙酯”和“乙酸乙酯”则与本香型特征具有相关性,故将这三项指标列人标准。其中“3-甲硫基丙醇”是第一次出现在白酒标准中,其相对应的试验方法,列人附录A中。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提出。本标推由全国食品发标准化中心技术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醇工业研究所、山东省食品工业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海平、于振法、田栖静、胡国栋、周利祥、姜祖模、王洪芹、曹桂英。17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芝麻香型白酒
Zhi Ma--flavour Chinese SpiritsQB/T 2187—1995
本标准规定了芝麻香型白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小麦(麸皮)等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具有芝麻香型白酒风格的蒸馏酒。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51-1986小麦
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5009.48-1985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
白酒试验方法
GB 10345-1989
白酒检验规则
GB10346—1989
ZBB22004---1985高粱
3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高粱应符合ZBB22004。
小麦应符合GB1351。
3.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芝麻香幽雅纯正
无色(或微黄),清充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芝麻香纯正
醇和细腻,香味谐调,余味悠长
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中国轻工总会1995-12-05批准
醇和谐调,余味较长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有芝麻香
较醇和,余味较净
其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1996-07-01实施
3.2理化要求
QB/T 2187—1995
3.2.140.1~59.0%(V/V)酒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酒精度(20C),%(V/V)
总酸(以乙酸计),g/L≥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乙酸乙酯,g/L≥
己酸乙酯,g/L
3-甲硫基丙醇,mg/L≥
固形物,g/L≤
注:产品均不得加人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优等品
合格品
40.1~59.0(标签标示允许差为±1.0)0.50
3.2.235.0~40.0%(V/V)酒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酒精度(20℃),%(V/V)
总酸(以乙酸计),g/L≥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乙酸乙酯,g/L≥
已酸乙酯,g/L
3-甲硫基丙醇,mg/L≥
固形物,g/L≤
3.3卫生要求
优等品
0.10~0.80
合格品
35.0~40.0(标签标示允许差为士1.0)0.40
甲醇、杂醇油和铅等三项指标应符合GB2757的规定。4试验方法
0. 10~0. 60
4.1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已酸乙酯和固形物的检验按GB10345进行。4.2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5009.48进行4. 33-甲硫基丙醇的检验
按附录 A(标准的附录)进行。
5检验规定
5.1组批
每班装生产的质量相同并具有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
按表4抽取样本,从每箱中任取-一瓶。178
5.3交收检验
围,箱
1201~~35000
>35001
QB/T 2187-—1995
样本大小箱
5.3.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5.3.2交收检验项目
甲醇、杂醇油、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已酸乙酯、固形物、净含量和标签。5.4例行检验
5.4.1例行检验项目
除交收检验项目外,还有铅、3-甲硫基丙醇。5.4.2一般情况下,例行检验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a.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
更改关键工艺和设备;
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例行检验要求。5.5规定规则
5.5. 1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卫生指标(甲醇、杂醇油、铅)和标签或 3-甲硫基丙醇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5.2当检验结果中,有理化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本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5.5.3若复验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合格品”理化指栋要求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标签上标注的“优等品”或“一等品”理化指标要求,但符合下一等级(“一等品”或“合格品”)要求时,则可作降级处理。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标签标志
按GB10344规定执行。
6.1.2外包装标志
外包装箱上应标有酒名,制造厂名及其地址、净含量及瓶数、生产日期,并有小心轻放”、“请勿侧置”字样和标志,其使用方法按GB191的规定执行。6.2包装
6.2.1内包装必须是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瓶。瓶体端正、清洁,封装严密,无酒现象。6.2.2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包装箱,箱内要有防囊、防撞的间隔材料。6.2.3包装容量,20℃时20瓶的平均净含量允许偏差:500mL/瓶以下(不含500mL/瓶)为士4%;500mL/瓶以上(含500mL/瓶)为士2%。6.3运输、贮存
按GB10346中4.3和4.4规定执行。179
A1原理
QB/T 2187—1995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3-甲硫基丙醇的试验方法
(气相色谱法)
不同组分在气液两相中具有不同的分配系数,在载气的带动下可在毛细管柱中获得分离并进而在氢火焰中电离进行检测,内标法定量。A2试验方法
A2.1仪器
A2.1.1毛细管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火焰离子化鉴定器。A2.1.2微量注射器,10μL。
A2.2试剂和材料
A2.2.13-甲硫基丙醇,色谱纯。作标样用,配成1%(V/V)溶液[用60%(V/V)乙醇配制]。A2.2.22-乙基正丁酸,色谱纯。作内标用,配成2%(V/V)溶液C用60%(V/V)乙醇配制)。A2.2.3固定液:FFAP或PEG20M。A2.3试验程序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A2.3.1色谱柱与色谱条件
a。采用FFAT(键合型)毛细管色谱柱,柱长不短于 30m,柱内径 0.3mm 为宜。载气为高纯氮。柱温50℃恒温2min后,以3.5℃/min程序升温至70℃,再以6℃/min继续程序升温至100℃,然后以15℃/min继续程序升温至210℃,再恒温10min。载气、氢气、空气的流速等色谱条件随仪器而异,应通过试验选择最佳操作条件,以使3-甲硫基丙醇与内标蜂和酒样中其他组分蜂获得完全分离为准。b。采用TEG20M交联毛细管柱,柱长不短于30m,柱内径以0.25mm为宜。载气为高纯氮。柱流量约1.3mL/min。柱温60℃恒温2min,以3.5℃/min程序升温至180℃,继续恒温15min。检测温度220℃,气化温度220℃。载气、氢气、空气的流速等色谱条件随仪器而异。应通过试验选择最佳操作条件,以使3-甲硫基丙醇与内标峰和酒样中其他组分蜂获得完全分离为准。A2.3.2,标样值的测定
吸取1%的 3-甲硫基丙醇溶液0.10mL,移人10mL溶量瓶中,然后,加人2%的内标溶液0.10mL,用60%(V/V)乙醇稀至刻度。上述溶液中 3-甲硫基丙醇及内标的浓度分别为0.01%(V/V)和 0.02%(V/V)。待色谱仪基线稳定后,用微量注射器选样1μL,记录3-甲硫基丙醇峰的保留时间及其峰面积,用其蜂面积与内标蜂面积之比,计算出3-甲硫基丙醇的相对校正因子值。A2.3.3样品的测定
吸取酒样10.0mL于试管内,移入2%的内标溶液0.10mL,混匀后,在与值测定相同的条件下进样,根据保留时间确定3-甲硫基丙醇峰的位置,并测定3-甲硫基丙醇峰面积与内标蜂面积,求出峰面积之比,计算出酒样中 3-甲硫基丙醇的含量。A3计算
(1)
(2)
式中 X-
QB/T 2187—1995
-酒样中3-甲硫基丙醇的含量,mg/L; - 3-甲硫基丙醇的相对校正因子 A标样f值测定时内标的蜂面积;Az
标样于值测定时3-甲硫基丙醇的蜂面积;-酒样中3-甲硫基丙醇的蜂面积;添加于酒样中内标蜂的面积;
内标物的相对密度;
-3-甲硫基丙醇的相对密度;
(添加在酒样中)内标的量,mg/L。结果的允许差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10%,保留两位小数,报告其结果。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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