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准下载网!

【地方标准】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17 13:04:55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DB13/T 1004.7-2008

  • 标准名称: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 标准类别:

    地方标准(D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 .pdf
  • 下载大小: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DB13/T 1004.7-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DB13/T1004.7-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1.220
河北省地
方标准
DB13/T1004.7--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2008-12-29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12-31实施
DB13/T1004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分如下儿部分:DB13/T 1004.72008
DB13/T10D4.1—2008动物卫生监替管理综合标准第1部分: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2部分: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管理规范DB13/T 1004.2—2008
DB13/T1004.3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3部分:动物产品检疫规程DB13/T 1004.42008
检疫监督管理规程
DB13/T 1004.5—2008
DB13/T 1004.6—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4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仓储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5部分:动物防疫消奔操作规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6部分:基层动物紡疫站建设规程DB13/T1004.7—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DB13/T1004.8—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推第8部分: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规程DB13/T1004.9--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9部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程DB13/T1004.10—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10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程本部分为DB13/T1004的第7部分
本部分由唐山市质技术监督局和唐出市畜牧水产局共同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桂柱、刘润东、郑新生、姚鹏、丁红田、孙敬军。1范围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DB13/T 1004.7—2008
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本部分规定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的条件、办理方式、审核、监督管理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动物防疫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核、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设通过,2004年7月1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经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经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1997年11月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发布施行)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动物防疫行政许可
是指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核发动物防疫许可类证照,推子其从事动物防疫活动,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动物、动物产品依法实施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3.2
行政审批童口
兽医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受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办理动物防疫许可类证照的办公机构。4许可项目
4.1动物防疫条件许可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4.2动物诊疗许可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4.3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从事动物屠宰、经营、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以及经营、运输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动物、动物产品捡疫。
DB13/T1004.7—2008
5.1申请动物防疫条性合格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www.bzxz.net
5.2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北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5.3申请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应当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6办理方式
6.1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动物诊疗许可在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审批手续。6.2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报。7办理程序:
7.十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动物诊疗许可7.1.1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
7.1.1.1‘申请材料齐全的,由行政审批窗口办事人员当场填写受理意见书;不齐全的,填写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当场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及时补证。7.1.1.2不厨于动物防疫范围的申请,告知当事人办理其申请的行政审批窗口。7.1.2审核
7.1.2.1已受理的申请、审批窗口办事人员将申请材料报送兽医主管部门。7.1.2.2鲁医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组织实地验收,并提出审查意见。7.1.3决定
7.1.3.1经审核合格的,按期办理相关许可类证照。7.1.3.2经审核不合格的,制作《不予办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不予办理的依据和理由。7.2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7.2.1货主按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捡疫。7.2.2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自受理申谱之时起36h内指派检疫人员到现场实施检疫。B办理时限
8.1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办理时限执行7.2.2。8.2对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县级以上普医主管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后20d内进行审查,10d内决定是香癫发。B.3行政许可项自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范规定的期限内。
9许可期限
9.1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有效期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9.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一年:《动物诊疗许可证》有效期两年,需要延长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内申请复验、换证。10变氨与延续
10.1动物防疫类证照许可的项目或地址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在30d内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10.2动物防疫类证照许可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在发生变化后30d内申请变更登记。
10.3动物防类证照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d内申请复验、换证。2
11案管理
DB13/T 1004.7--200B
11.1动物防疫许可类证照申报材料自许可行为撤消之日起由负贵审批的普医主管部门保存5年。11.2检疫合格证明由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存根保存2年,回收的检疫合格证明由县级动物卫生监裔机构保存半年。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图片预览:

DB13/T 1004.7-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DB13/T 1004.7-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DB13/T 1004.7-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DB13/T 1004.7-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DB13/T 1004.7-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 热门标准
  • 地方标准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09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bzxznet@163.com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30164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