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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19 07:53:29
  • CCGF114.1-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CCGF 114.1-2008

  • 标准名称: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

  •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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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114.1-2008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 CCGF114.1-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114.1——2008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
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适用范围
CCGF 114.1—2007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分类代码
分类名称
2.2产品种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乳制品
三级分类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
巴氏杀菌乳包括全脂巴氏杀菌乳、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脱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包括灭菌纯牛(羊)乳、灭菌调味乳。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灭菌纯牛(羊)乳
以牛乳(或羊乳)或复原乳为原料,脱脂或不脱脂,不添加辅料,经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罐装或保持灭菌制成的产品。
3.2灭菌调味乳
以牛乳(或羊乳)或复原乳为主料,脱脂或不脱脂,添加辅料,经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罐装或保持灭菌制成的产品。
3.3全脂巴氏杀菌乳
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经色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3.4部分脱脂巴氏杀菌乳
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脱去部分脂肪,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3.5脱脂巴氏杀菌乳
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脱去全部脂肪,经巴氏杀菌制成的液体产品。3.6全乳固体
乳中固有的基本营养物质,脂肪、蛋白质、乳糖和矿物盐的总和。全乳固体(%)=(W2-W3)/(W1-W3)X100W.含有海砂的血加样品重
W.…含有海砂的血加样品干燥后重;含有海砂的血重。
3.7非脂乳固体:全乳固体中除去脂肪后所剩余的干物质。非脂乳固体(%)=全乳固体(%)-脂肪(%)。4企业规模划分
CCGF 114.1—2007
根据液体乳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液体乳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销售额(万元)
5检验依据
大型企业
≥30000
中型企业
≥3000且<30000
小型企业
≤3000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2760
GB/T4789.18
GB/T5009.3
GB/T5009.5
GB/T5009.11
GB/T5009.12
GB/T5009.24
GB/T5009.28
GB/T5009.29
GB/T5009.33
GB/T5009.46
GB/T5009.9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与B1的测定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
GB/T5413.32乳粉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GB19645
GB7718
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原则上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优先抽取预包装产品。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CCGF 114.1—2007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为,容量不超过200ml包装的产品抽取20个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3500m1),其中14个包装用于检验,6个包装为备用样品:容量超过200m1包装的产品抽取15个包装,其中10个包装用于检验,5个包装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6.3样品处置
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根据巴氏杀菌乳保质期短、需低温冷藏的特点,应按标签标注的储存要求处置。
6.4抽样单
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液体乳产品销售总额及被抽查产品的销售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1.1巴氏杀菌乳
检验项目
蛋白质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GB19645,4.2
GB19645,4.3
GB19645,4.3
强制性/推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检测方法
GB/T5009.46
GB/T5009.46
GB/T5009.5
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
非脂乳固体
无机砷
黄曲霉毒素M
硝酸盐(以NaNO
亚硝酸盐(以
NaNO.计)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致病菌
7.1.2灭菌乳
检验项目
蛋白质
非脂乳固体
无机砷
苯甲酸
山梨酸
黄曲霉毒素M,
硝酸盐(以NaNO)
亚硝酸盐(以
NaNO.计)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致病菌(沙门氏
菌、金黄色葡萄
球菌)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GB19645,4.3
GB19645,4.3
GB19645,4.3
GB196454.3
GB5408.1,4.4
GB5408.1,4.4
GB5408.1,4.4
GB5408.1,4.4
GB5408.1,4.4
GB5408.1,4.4
GB7718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GB19645,4.2
GB19645,4.3
GB19645,4.3
GB19645,4.3
GB19645,4.3
GB19645,4.3
GB19645,4.3
GB2760
GB2760
GB5408.2,4.4
GB5408.2,4.4
GB 5408.24.4
GB19645,4.6
GB19645,4.6
GB19645,4.6
GB7718
备注:1、非脂乳固体仅适用于纯牛(羊)乳。2、苯甲酸本底值最大上限为0.03g/kg。强制性/推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推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检测方法
GB/T5009.46
GB/T5009.46
GB/T5009.12
GB/T5009.11
GB/T5009.24
GB/T5413.32
GB/T5413.32
GB/T4789.18
GB/T4789.18
GB/T4789.18
GB7718
检测方法
GB/T5009.46
GB/T5009.46
GB/T5009.5
GB/T5009.46
GB/T5009.46
GB/T5009.12
GB/T5009.11
GB/T5009.29
GB/T5009.29
GB/T5009.24
GB/T5413.32
GB/T5413.32
GB/T4789.18
GB/T4789.18
GB/T4789.18
GB7718
CCGF114.1—2007
重要程度分类
重要程度分类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7.2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7.1.1、7.1.2表中除标签外的检验项目。CCGF114.1—2007
标签项目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表)、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配料的定量标示。7.3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3.1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并按样品的储藏要求保存。7.3.2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严于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8判定原则
8.1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产品实物质量合格;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者判定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8.2标签判定原则
所检食品标签存在以下六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1、无食品名称,或者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且存在欺骗性的;2、无配料清单(单一配料产品除外),或者配料清单(配料表)中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所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添加剂名称(检测值低于0.1倍标准规定最大限值的除外);3、未标注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4、未标注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无法辨识的;
5、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或者所标示的执行标准与产品实物属性严重不符;6、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者特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含量较低时,未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检测值低于0.1倍标准规定最大限值而未标示添加剂名称的)写入检验报告附页。8.3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CCGF114.1—2007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bZxz.net
9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9.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3不进行复检情况
(1)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2)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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