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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T 2165-2008 危险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
标准号:
SN/T 2165-2008
标准名称:
危险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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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165—2008
危险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
Test method of acute oral toxicity for dangerous goods2008-09-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03-16实施
iYkAoNiKAca
SN/T2165—2008
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化学品测试方法No.401《急性经口毒性》(1981)。
本标准与OECD化学品测试方法No.401相比,存在以下差异:一对OECD化学品测试方法No.401进行了编辑性修改;一增加了前言部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江南大学、天津市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宁涛、张园、庞震、于智睿、张江萍、赵琢、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I
1范围
危险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
SN/T2165—2008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试验器材和试剂、试验样品、试验动物、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急性经口毒性的测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4924.1实验动物配合饲料通用质量标准GB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15193.3-—2003急性毒性试验卫生部《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2005)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3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毒性物质toxic substance
经口、吸人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人类死亡或严重受伤、损害人类健康的化学物质。3.2
急性经口毒性LD50值
acute oral toxicityLD50
雌雄成年白鼠服用后,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试验结果以mg/kg体重表示。
4试验器材和试剂
4.1器材
灌胃针、电子天平、动物体重秤、外科剪刀、锻子等。4.2试剂
选用苦味酸酒精饱和液或其他染色剂用于试验动物标记。5试验样品
5.1样品称量
将危险化学品放人已知质量的容器内称量。加溶剂溶解或稀释,倾人刻度容器内,摇匀,再加溶剂至刻度。算出浓度(mg/mL)备用。5.2样品稀释
应将受试样品溶解或悬浮于适宜的赋形剂中,应首选水或食用植物油(如玉米油)作溶剂,也可考虑1
SN/T2165—2008
-TTKANiKAca
使用其他赋形剂(如羧甲基纤维素、明胶、淀粉等)等配成混悬液;不能配制成混悬液时,可配制成其他形式(如糊状物等),但不能采用具有明显毒性的有机化学溶剂。如采用有毒性的溶剂应单设溶剂对照组观察。
6试验动物
选用大鼠或小鼠,小鼠体重18g~22g,大鼠体重180g~220g。成年健康的试验动物进入实验室后,应适应环境3d~5d。试验动物伺养条件应符合GB14924.1和GB14925有关规定7试验方法
7.1剂量和分组
将试验动物随机至少分为四个剂量组,每组10只动物,雌雄各半。各剂量组间距大小以兼顾产生毒性大小和死亡为宜,通常以较大组距和较少量动物进行预试。如果受试样品毒性很低,也可采用最大限量法,即用20只动物(雌雄各半),采用5000mg/kg体重剂量,如未引起动物死亡,应停止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7.2试验步骤
7.2.1试验动物准备
试验前试验动物应禁食(一般16h左右),不限制饮水。若采用代谢率高的其他动物,禁食时间可以适当缩短。正式试验时,称量动物体重,随机分组。7.2.2染毒
对各组动物用经口灌胃法一次染毒。各剂量组的灌胃体积应相同,小鼠常用剂量为20mL/kg体重,大鼠常用剂量为10mL/kg体重。若一次给予剂量太大,也可在24h内分2次~3次染毒(每次间隔4h~6h),但合并作为一次剂量计算。染毒后继续禁食3h~4h。若采用分批多次染毒,根据染毒间隔长短,必要时可给动物一定量的食物和水。8试验结果
8.1中毒表现观察
观察试验动物的中毒表现,具体项目见《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附录1-A《啮齿类动物中毒表现观察项目表》。
8.2计算LD5o值
对试验动物染毒后观察14d,记录死亡数,查表求得LDso值,并记录死亡时间及中毒症状。霍恩氏(Horn)法LD50值计算用表见GB15193.3一2003附录A。2
SN/T 2165-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免费标准bzxz.net
危险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
SN/T2165200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5千字
2008年11月第一版
,2008年1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9251定价6.00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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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
Test method of acute oral toxicity for dangerous goods2008-09-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03-16实施
iYkAoNiKAca
SN/T2165—2008
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化学品测试方法No.401《急性经口毒性》(1981)。
本标准与OECD化学品测试方法No.401相比,存在以下差异:一对OECD化学品测试方法No.401进行了编辑性修改;一增加了前言部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江南大学、天津市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宁涛、张园、庞震、于智睿、张江萍、赵琢、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I
1范围
危险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
SN/T2165—2008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试验器材和试剂、试验样品、试验动物、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急性经口毒性的测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4924.1实验动物配合饲料通用质量标准GB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15193.3-—2003急性毒性试验卫生部《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2005)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3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毒性物质toxic substance
经口、吸人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人类死亡或严重受伤、损害人类健康的化学物质。3.2
急性经口毒性LD50值
acute oral toxicityLD50
雌雄成年白鼠服用后,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试验结果以mg/kg体重表示。
4试验器材和试剂
4.1器材
灌胃针、电子天平、动物体重秤、外科剪刀、锻子等。4.2试剂
选用苦味酸酒精饱和液或其他染色剂用于试验动物标记。5试验样品
5.1样品称量
将危险化学品放人已知质量的容器内称量。加溶剂溶解或稀释,倾人刻度容器内,摇匀,再加溶剂至刻度。算出浓度(mg/mL)备用。5.2样品稀释
应将受试样品溶解或悬浮于适宜的赋形剂中,应首选水或食用植物油(如玉米油)作溶剂,也可考虑1
SN/T216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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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其他赋形剂(如羧甲基纤维素、明胶、淀粉等)等配成混悬液;不能配制成混悬液时,可配制成其他形式(如糊状物等),但不能采用具有明显毒性的有机化学溶剂。如采用有毒性的溶剂应单设溶剂对照组观察。
6试验动物
选用大鼠或小鼠,小鼠体重18g~22g,大鼠体重180g~220g。成年健康的试验动物进入实验室后,应适应环境3d~5d。试验动物伺养条件应符合GB14924.1和GB14925有关规定7试验方法
7.1剂量和分组
将试验动物随机至少分为四个剂量组,每组10只动物,雌雄各半。各剂量组间距大小以兼顾产生毒性大小和死亡为宜,通常以较大组距和较少量动物进行预试。如果受试样品毒性很低,也可采用最大限量法,即用20只动物(雌雄各半),采用5000mg/kg体重剂量,如未引起动物死亡,应停止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7.2试验步骤
7.2.1试验动物准备
试验前试验动物应禁食(一般16h左右),不限制饮水。若采用代谢率高的其他动物,禁食时间可以适当缩短。正式试验时,称量动物体重,随机分组。7.2.2染毒
对各组动物用经口灌胃法一次染毒。各剂量组的灌胃体积应相同,小鼠常用剂量为20mL/kg体重,大鼠常用剂量为10mL/kg体重。若一次给予剂量太大,也可在24h内分2次~3次染毒(每次间隔4h~6h),但合并作为一次剂量计算。染毒后继续禁食3h~4h。若采用分批多次染毒,根据染毒间隔长短,必要时可给动物一定量的食物和水。8试验结果
8.1中毒表现观察
观察试验动物的中毒表现,具体项目见《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附录1-A《啮齿类动物中毒表现观察项目表》。
8.2计算LD5o值
对试验动物染毒后观察14d,记录死亡数,查表求得LDso值,并记录死亡时间及中毒症状。霍恩氏(Horn)法LD50值计算用表见GB15193.3一2003附录A。2
SN/T 2165-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免费标准bzxz.net
危险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
SN/T216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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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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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5千字
2008年11月第一版
,2008年1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9251定价6.00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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