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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DB)】 有机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2 04:38:49
- DB11/T631-2009
- 现行
标准号:
DB11/T 631-2009
标准名称:
有机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9-02-06 -
实施日期:
2009-05-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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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07 KB

部分标准内容:
ICS67.100
备案号:XXX-XXXX
北京市地
方标准
DB11/T6312009
有机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
Regulation ofraw organicmiIkproduction2009-02-06发布
2009-05-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饲料作物、饲草种植..
4.1有机生产的环境要求.
4.2转换期..
4.3种子和种苗..
4.4栽培.
4.5土肥管理..
4.6 病虫草害防治
4.7污染控制.
5奶牛养殖.
5.1基本原则.
5.2转换期
5.3平行生产
5.4奶牛的引入
5.5饲料.
5.6饲养管理
5.7疾病预防与治疗
5.8非治疗性手术...
5.9繁殖
5.10运输、隔离、转群..
5.11粪便处理和环境影响,
5.12挤奶及牛奶品质.
附录A
附录C
DB11/T631—2009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归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DB11/T631—2009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胜利、董国强、任师喜、杨敦启、张万金、曹志军、郭成林、王占利、田启I
1范围
有机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生鲜乳生产过程中饲料作物、饲草种植和奶牛养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有机生鲜乳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
DB11/T631—2009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2762
GB2763
GB3095
GB5084
GB9137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9630.1~4—2005有机产品
3术语和定义bZxz.net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有机organic
指有机认证标准描述的生产体系以及由该体系生产的特定品质的产品。3.2
Lorganicagriculture
有机农业
遵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以维持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3.3
有机奶牛organiccow
按照有机方式饲养,并通过有机认证的奶牛。3.4
有机生鲜乳
Lraworganic milk
按照有机奶牛生产体系进行生产,并且通过有机认证的原料奶3.5
见conventional
生产体系及其产品未获得有机认证或未开始有机转换认证。3.6
月conversionperiod
转换期
DB11/T631—2009
从按照本标准开始实施有机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3.7
平行生产parallelproduction
在同一农场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的情况,称之为平行生产。3.8
缓冲带buffer zone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自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由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
homeopathictreatment
顺势治疗
种疾病治疗体系,通过将某种物质系列稀释后使用来治疗疾病,而这种物质若未经稀释在健康动物上大量使用时能引起类似于所欲治疗疾病的症状。3.10
转基因生物
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导入某种基因的植物、动物、微生物。4饲料作物、饲草种植
4.1有机生产的环境要求
有机奶牛养殖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有机奶牛养殖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于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4.2转换期
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新开荒或搁荒多年的王地也要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转换期可以缩短到6个月。
转换期内应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4.3种子和种苗
4.3.1应选择有机种子或种苗。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种苗时,或在转换期的开始阶段,可以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种苗,但应制订获得有机种子和种苗的计划。4.3.2应选择适应当地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具有抗性的饲料作物种类及品种。放牧草地上的草应具有较强的耐践踏能力。选择品种应充分考虑保护作物的遗传多样性。种植一定量的豆科饲草(如紫花首猎)以增加整个生产体系的氮源。4.3.3不得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的种子和种苗。4.3.4不得使用转基因的饲料作物或饲草种子、种苗。4.4栽培
4.4.1在一年只能生长一茬作物的地区,允许采用包括豆科作物在内的两种作物的轮作。4.4.2不得连续多年在同一地块种植同一种作物,但多年生饲草及作物除外。4.4.3应利用豆科作物、免耕或土地休闲方式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4.5土肥管理
DB11/T631—2009
4.5.1通过种植豆科作物、粪便无害化处理后还田、绿肥等方式补充土壤因作物收获而失去的有机质和土壤养分。
4.5.2施入足够数量的有机肥,以维持和提高王壤肥力、营养平衡和土壤生物活性。但施用的有机肥氮含量不得超过170kg/hm,以防造成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4.5.3施入的有机肥应经过堆肥、腐熟、沼气发酵等无害化处理,杀死粪便中的病原菌和有害微生物4.5.4有机肥堆制过程中允许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但不得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4.5.5有机肥应主要源手本农场或有机农场(或畜场):遇特殊情况(如采用集约耕作方式)或处于有机转换期或证实有特殊的养分需求时,经认证机构许可可以购入一部分农场外的肥料,但每年从农场外购的肥料不得超过15t/hm。外购的商品有机肥,应通过有机认证或经认证机构许可。4.5.6限量使用人粪尿,必须使用时,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与食用部分接触。不得用于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作物上施用。4.5.7天然矿物肥料和生物肥料只能作为培肥王壤的辅助成分。4.5.8在有理由怀疑肥料存在污染时,应在施用前对其重金属含量或其他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肥料,应严格控制其施用量,以防土壤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累积。4.5.9不得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4.5.10在土壤培肥过程中充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应符合GB/T19630.1一2005中附录A的要求。使用附录A未列入的物质时,应由认证机构按照GB/T19630.1—2005中附录D的准则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4.6病虫草害防治
4.6.1病虫草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应是从作物到病虫草害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防治措施,尤其是生物防治措施和合理的耕作制度,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擎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将病虫草害控制在最低水平。4.6.2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机械捕提等方式消灭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除草。4.6.3以上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虫害时,允许使用GB/T19630.1一2005中附录B所列出的物质。使用附录B未列入的物质时,应由认证机构按照GB/T19630.1一2005中附录D的准则对该物质进行评估。4.7污染控制
4.7.1在使用保护性的建筑覆盖物、塑料薄膜、防虫网时,只允许选择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产品,并且使用后应从土壤中清除。不得焚烧,不得使用聚氯类产品。4.7.2有机产品的农药残留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产品限制的5%,重金属含量也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产品的限值,5奶牛养殖
5.1基本原则
5.1.1应通过有机肥还田等方式增加土壤有机物含量,满足饲草、饲料作物的营养需要,促进整个生产系统的物质、能量平衡,建立并保持十壤-植物、植物-动物、动物-十壤之间的生态平衡关系5.1.2利用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如动物粪尿、豆科作物等),使生产饲料、饲草的土壤肥力能够长期保持并得以改进。
5.1.3维护动物福利,除特殊情况外(如运输途中、手术过程等),奶牛能够自由活动,并且有足够的活动空间,不得采用不能接触土地的饲养方式。5.1.4需建立面积足够大的饲料生产基地,以保证充足的饲料供应。单位土地范围内(含饲料生产基地)奶牛的饲养头数应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氮的排泄量不得超过170kg/hm),将污染降到最低水平,无其是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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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放牧条件下要防止过牧和水土流失等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5.2转换期
5.2.1饲料生产基地应符合有机农业的要求5.2.2常规饲养的奶牛需经过6个月的转换期后,其生产的牛奶方可作为有机奶出售,在转换期奶牛按照有机方式进行饲养,生产的牛奶为有机转换牛奶。5.2.3奶牛养殖的转换和饲料的转换,二者可同时进行。5.3平行生产
如果一个养殖场同时以有机方式和非有机方式养殖奶牛,应满足下列条件,其牛奶才可以作为有机奶销售。
与有机奶牛生产相关的所有物件,都应该完全分开,并做出明显的区分标志。包括:1)精饲料、粗饲料、饲料加工设备、饲料仓库:2)牛舍、运动场地、牧场;
3)兽药、消毒剂、清洗剂
4)挤奶设备、储奶罐、送奶车等5)记录系统,内容见附录B:
6)其它与有机奶牛生产相关的。5.4奶牛的引入
5.4.1在品种或品系的选择上,应考虑到其对当地环境的适应能力,抗病力强,尤其是抗乳房炎。而且不能携带口蹄疫、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等各种传染病。5.4.2原则上应引入按本标准(或相关有机认证标准)饲养的任何月龄任何数量有机奶生。5.4.3当有机奶牛牛源缺乏时,允许从无特定疫病的健康牛场引入常规特牛。特牛应不超过4周龄,接受过初乳喂养并主要是以全乳喂养。引入数量不受限制。5.4.4允许引入4周龄以上常规奶牛(续牛),每年引入的常规奶牛数量不能超过已经经过本认证(或相关的有机认证标准)的成年有机奶牛总量的10%。所有引入的常规奶牛应经过6个月的转换期之后,所产的牛奶才可按有机奶出售。在以下情况,经认证机构许可将引入比例放宽到40%。1)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2)养殖场规模大幅度扩大:
3)养殖场发展新的品种或项目。5.4.5存栏低于10头的有机牛场,每年引种的头数不得超过1头。5.4.6允许引入常规饲养的种公牛及其精液,但引入后需按照有机方式进行饲养。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购买有机饲养的种公牛及其精液。5.4.7对于新引入(调入)的奶牛,按照有关规定经过45d的隔离期,才可以转入大群进行饲养。隔离期间要特别关注奶牛的健康状况,不健康的奶牛治愈前不得转入大群。隔离期间按照有机方式饲养,属于转换期。
5.4.8所有引入的奶牛或精液都不能来自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包括涉及基因工程的育种材料、疫苗、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5.5饲料
5.5.1饲料供给应能够满足奶牛生产优质牛奶和各个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并保持牛只的健康。不得为了提高产奶量而任意加大日粮的精饲料比例。5.5.2奶牛饲喂的精饲料、粗饲料、青贮和饲草等应均为有机饲料。饲料中至少应有50%来自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或本地区有合作关系的有机农场。其他部分可以通过购买符合本标准(或相关有机认证标准认证)的有机饲料。
5.5.3在养殖场实行有机管理的第1年,该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按照本标准(或相关有机认证标准认证)要求生产的饲料可以作为有机饲料饲喂本养殖场的奶牛,但不能作为有机饲料出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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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日粮配方中可以有平均高达30%的原料(按干物质计)为转换期饲料,如果是自己饲料基地生产的转换期饲料,其比例可以达到60%。5.5.5当有机饲料供应短缺时,允许购买常规饲料。但奶牛常规饲料消费量在全年消费总量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以干物质计)。奶牛日粮配方中常规饲料的比例不得超过25%(以干物质计),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时,允许在一定时间期限内饲喂超过以上比例的常规饲料。饲喂常规饲料须事先获得认证机构的许可,并详细记录饲喂情况。5.5.6应保证奶牛采食到足够的饲草、青贮等粗饲料以保证奶牛的健康。在其日粮干物质中,粗饲料、青饲料和青贮饲料所占的比例在泌乳期前3个月不能低于50%,泌乳期的第4个月以后(含第4个月)不低于60%。
5.5.7新生续牛(公续可除外)初乳期(产后0d~7d)应吃到足量的初乳。无法获得时,允许用其他奶牛的有机初乳、发酵有机初乳或冷冻保存的有机初乳。不充许使用非有机牛奶、其他动物的乳汗汁或代乳料进行代乳。在紧急情况下充许使用代乳品补饲,但其中不能含有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添加剂或动物暑辜产品。不充许使用患乳房炎、酮病等疾病的奶牛生产的牛奶或抗生素奶饲喂续牛。5.5.87日龄内饲喂特牛应使用带奶头的奶瓶,不允许使用盆或桶直接饮用。饲喂应该做到“定质、定时、定量、定温、定人”。奶瓶使用前后应清洗干净并消毒处理。5.5.9续牛的哺乳期最少3个月,全乳的哺乳量不得少于500kg。待特牛开始学习采食后,补饲优质饲料,但其中不能含有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添加剂或动物屠宰产品。5.5.10在饲料配制和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转基因产品,不得使用被二恶英等污染的饲料原料。5.5.11不得使用动物及其制品、粪便、经化学溶剂提取的或添加了化学合成物质的饲料。5.5.12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见附录A。5.6饲养管理
5.6.1提倡在放牧季节放牧饲养。放牧条件受限时允许半牧半舍饲或带运动场的舍饲饲养方式。5.6.2不得采取奶牛无法接触土地的饲养方式和完全圈养、拴养等限制奶牛自然行为的饲养方式。舍饲条件下,奶牛采食时允许使用颈夹。5.6.3奶牛每周至少有2次到草地、户外运动场、或其他活动区域自由活动的机会,每次时间不得少于3h。
5.6.4放牧时,牛群的大小应依据奶牛不同生理阶段和生产阶段确定,不得过牧。5.6.5牛舍地面、牛床和运动场应符合GB/T19630.1~4一2005的要求。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夏季应设置凉棚,遮阳网等设施,经常打扫粪便。保证每头牛都有足够的采食、饮水空间,提供充足、清洁卫生的饮水和新鲜饲料,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T19630.1一2005中附录C.1的要求。5.6.6牛舍地面平而有一定粗糙度,不打滑,干燥清洁。牛舍内空气流通,有毒有害、刺激性气体含量低,以工作人员不会感到不适为宜。自然光照充足,允许采用人工照明来延长光照时间,但每天的总光照时间不得超过16h。但应避免炎热季节过度的太阳照射。5.6.7牛床应舒适、清洁、千燥,空间足够大,续牛卧处应铺稻草或其他自然材料的垫料,可以使用锯末、细沙、稻草等材料做垫料,不允许使用炉灰等对奶牛的健康有害的材料。经常更换垫料。5.6.8奶牛作为群居性家畜,不得单栏饲养,但疾病、围产期、新生特牛、种公牛例外。牛舍内饲养密度应该能够保证奶牛的健康和福利,以及奶牛行为习性的要求。保证奶牛能够自然站立、卧下以及转身、甩尾、回头等所有的自然姿势和活动。5.6.9不得对奶牛踢端、鞭打、恐吓、道赶奶牛。5. 7疾病预防与治疗
5.7.1有机奶牛疾病预防应依据以下原则1)根据地区特点选择适应当地条件、抗病力强的品种或品系:2)加强饲养管理,采用适宜的饲养管理方式(如放牧),增强奶牛的非特异性免疫力,防止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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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优质饲料、平衡日粮,满足奶牛各个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加强运动,提高奶牛的抵抗力;4)
确定合理的饲养密度。
奶牛发生疾病时需要立即进行治疗,必要时可以进行隔离,但要提供舒适的环境。5.7.3有机奶生产过程中兽药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允许使用植物源制剂(如抗生素除外的植物提取物、中草药等)、顺势疗法制剂(如植物、动物、矿物质)、微量元素、以及附录C中列出的兽药。疾病治疗过程中应优先考虑使用上述兽药。
如果上述兽药在疾病治疗的过程中无效,而为了减缓奶牛的病痛和应激应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时,允许在兽医的指导下使用化学合成的对抗性治疗的兽药或抗生素。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兽药或抗生素对奶牛进行预防性治疗。3)
5.7.4允许在奶牛场,以对奶牛安全的方式使用国家批准使用的杀鼠剂和GB/T19630.1—2005中附录B中的物质。
5.7.5允许在奶牛场及挤奶设备清洗使用的消毒剂及使用条件,应符合GB/T19630.1—2005中附录C的要求。
5.7.6春、秋全场各应进行一次大消毒,粪便每天及时清除,牛舍10d消毒一次,运动场30d消毒一次,消毒处理时应将奶牛迁出处理区,不充许带牛消毒。5.7.7允许实行国家法定的预防接种。当奶牛场有发生某种传染病时,允许进行强制免疫,但接种的疫苗不能是转基因疫苗。
5.7.8当采用多种预防措施仍无法控制奶牛疾病或伤痛时,允许在兽医的指导下对患病奶牛使用常规兽药,但应经过该药物停药期的二倍时间(如果二倍停药期不足48h,则应达到48h)之后,其牛奶才能作为有机奶出售。
5.7.9不得使用促进奶牛生长或提高生产性能的物质(如激素、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或其它化学合成的生长促进剂)。不得使用各种性激素或其类似物调控奶牛的生殖行为(例如诱导发情、同期发情、超数排卵等),但可以在兽医监督下用于动物个体生殖疾病的治疗。5.7.10除驱虫或规定的疫苗接种外,每年最多允许接受三个疗程的对抗性兽药治疗,否则其牛奶不得作为有机奶出售,如该奶牛要继续留在有机养殖体系内,则应再次经过规定的转换期。5.7.11乳房炎应以预防为主。对发生乳房炎的奶牛,在其他约物不能有效治疗的情况下,充许使用适宜用量的抗生素进行干奶期治疗,但应在产续前的二倍停药期结束使用,用药期间的粪便单独处理,应离开有机生产体系。泌乳期发生乳房炎时,允许使用中药进行治疗或其他保守疗法:中药无法治愈时允许使用常规药物进行治疗,但应经过2倍停药期之后才可以按有机奶出售。5.7.12对疾病诊断结果、所用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方式、给药时间、疗程、护理方法、停药期、治疗人员等进行详细记录,必要时由认证机构进行检查。对于接受过常规兽药治疗的奶牛应逐个标记。5.7.13如果必须使用禁用药品或方法才能有效治疗时,该奶牛应离开该有机体系。5.8非治疗性手术
5.8.1有机养殖强调遵循动物的特性,应尽量养殖不需要采取非治疗性手术的品种或品系。5.8.2为了工作人员或其他奶牛的安全,或者有利于奶牛的健康、福利、卫生,可以给奶牛进行某些非治疗性手术,但所有手术选择在最恰当的年龄阶段,最安全的季节,由熟练的操作员进行操作,必要时可以使用麻醉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奶牛痛苦。5.8.3充许进行以下非治疗性手术:去除软蹄,断脐带(初生时):修蹄(日常或每年2次):特牛去角(电烙铁或火碱,20~30日龄)和成年牛断角:去除副乳头(6月龄之内):标号(打耳号,10日龄内或冷冻作标号):穿鼻或鼻夹(仅限公牛)。5.8.4不得实行没有明确允许的非治疗性手术。5.9繁殖
5.9.1允许人工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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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提倡自然分娩,为奶牛提供安静、清洁、卫生的分娩环境,但尽量不要人为干涉其分娩过程,难产时可以由熟练的护理人员进行助产和护理。助产时要格消毒。5.9.3发生胎衣不下时,不允许人工剥离,待其自然脱落。产道发生炎症时不允许使用抗生素冲洗子宫、阴道,可以使用有消炎作用的中药或附录C中充许使用的消炎药物。当胎衣长时间不下,其他药物无法治疗,危及奶牛的安全时,可以放宽要求,允许使用抗生素清洗产道,但2倍停药期后的牛奶才被认为是有机牛奶。
5.9.4不得使用同期发情、超数排卵、胚胎移植、克隆、转基因等对遗传多样性产生严重影响的人工或辅助性繁殖技术。
5.9.5母牛在怀孕期后3个月,不得接受禁用物质治疗、处理,否则其后代不能被认证为有机,其牛奶于该处理后需经过6个月的转换期,否则不能作为有机奶出售、5.9.6在奶牛发生不发情时,允许通过调群、公牛诱情、按摩疗法等方法促进奶牛发情,适时配种,提高奶牛的繁殖率。除非为了治疗目的,不得使用生殖激素调控奶牛的发情、排卵和分娩。5.10运输、隔离、转群
5.10.1奶牛在经过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后方可进行运输。5.10.2奶牛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奶牛的应激影响。5.10.3装载、卸载的过程中,要小心、态度平和,不得使用电击、鞭打、铁器等方式驱赶奶牛。5.10.4不得在奶牛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给奶牛使用镇静剂或兴奋剂。奶牛应在24h内到达目的地,如果不能到达,则应每隔24h下车饮水、采食。5.10.5
5.10.6允许对奶牛进行拴系,对运输空间进行安排,但要保留一定的自由活动空间,运输密度不可过大。
奶牛在装卸、运输、隔离期间都应有清楚的标记,易于识别,并有专人负责管理。5.10.8奶牛到达目的地后,为其提供舒适卫生的饲养环境,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饲养45d。5.10.9隔离期过后进行转群,或日常管理转群时,至少同时转群3头或3头以上。转群时应该在其他牛采食时进行,转入的牛群应有足够的活动空间以躲避其他奶牛对其可能的进攻5.10.10当奶牛由于某种原因离开该有机生产体系时,如淘汰或销售,其运输过程同样要满足上述要求。
粪便处理和环境影响
5.11.1以本场饲料生产基地面积计算,有机奶牛生产所产生的粪便总含氮量不得超过170kg/hm,以减少对士壤、地表水、地下水可能带来的污染。必要时应控制一定士地上饲养奶牛的头数,以防超过该限度。
5.11.2当某一有机奶生产企业/养殖场与其它企业/养殖场合作时,按每年含氮量不超过170kg/hm计算面积时,与其合作的企业/养殖场的种植面积也应计算在内。5.11.3每年含氮量不超过170kg/hm仅是对粪便排泄量的限制,没有考虑动物的健康、福利对饲养密度的要求和饲料供应对饲料基地土地面积的要求。5.11.4应保证饲养的奶牛数量不超过其养殖范围的最大载畜量,要充分考虑饲料供应能力、奶牛福利和对环境的影响。在放牧条件下,不充许过度放牧,导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否则不能获得认证。5.11.5粪便应经过发酵、堆肥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5.11.6应保证牛场粪便的购存设施有足够的容量,其容量应该超过粪便无法施入士地的最长时间段内全部奶牛总排粪量的体积。粪便得到及时处理和合理利用,所有粪便储存、处理设施在设计、施工、操作时都应避免引起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大气的污染。奶牛场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18596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5.12挤奶及牛奶品质
5.12.1允许使用附录C中的物质对挤奶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并标明其用途和正确的使用方法。所有使用过清洁剂的设备应得到彻底的清洗,以保证在设备和奶制品中没有清洁剂残留。7
DB11/T631—2009
5.12.2保持奶牛乳房的卫生和健康,勤打扫运动场、牛舍的卫生,每天清理粪便,控制乳房炎的发生。5.12.3发生乳房炎的奶牛,在治愈后两倍停药期满前所产牛奶不得作为有机奶出售。乳房炎治疗过程中用药的要求见附录C。
5.12.4挤奶前和挤奶后两次药浴,纸巾(或干毛巾、湿巾)干擦。弃掉前三把奶,并用专门容器收集:统一处理。
5挤奶机器的频率、真空应调整适宜,减少对乳头可能造成的损伤。5.12.6挤奶杯组内衬每次挤奶后清洗干净无奶污,一般使用不超过2500次更换。5.12.7挤奶厅与牛舍之间的通道地面粗糙,防止奶牛摔倒。驱赶过程速度应缓慢。5.12.8挤乳员应态度温和,操作熟练。有机牛奶中年均体细胞数不能超过400,000个/ml:细菌数最大不超过100,000个/ml。脂肪≥3.4%,蛋白质≥3.0%,非脂乳固体≥8.5%,酸度≤17T。重金属含量不超过GB2762规定的限值、农药残留不超过GB2763中规定限量值的5%。
5.12.9建议每月进行一次全场的隐性乳房炎检查,及时了解奶牛乳房健康状况。如果没有达到质量标准,则要求制定满足标准的计划,并提交认证机构批准。对于新的牛群,在认证前3个月,乳汁中平均体细胞数应低于400,000个/ml。5.12.10生鲜牛乳的运输应使用奶槽车(表面光滑的不锈钢制成的保温罐车)尽快运往加工厂,从挤奶产出至用于加工前不超过24h,乳温应保持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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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XXX-XXXX
北京市地
方标准
DB11/T6312009
有机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
Regulation ofraw organicmiIkproduction2009-02-06发布
2009-05-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饲料作物、饲草种植..
4.1有机生产的环境要求.
4.2转换期..
4.3种子和种苗..
4.4栽培.
4.5土肥管理..
4.6 病虫草害防治
4.7污染控制.
5奶牛养殖.
5.1基本原则.
5.2转换期
5.3平行生产
5.4奶牛的引入
5.5饲料.
5.6饲养管理
5.7疾病预防与治疗
5.8非治疗性手术...
5.9繁殖
5.10运输、隔离、转群..
5.11粪便处理和环境影响,
5.12挤奶及牛奶品质.
附录A
附录C
DB11/T631—2009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延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归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DB11/T631—2009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胜利、董国强、任师喜、杨敦启、张万金、曹志军、郭成林、王占利、田启I
1范围
有机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生鲜乳生产过程中饲料作物、饲草种植和奶牛养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有机生鲜乳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
DB11/T631—2009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2762
GB2763
GB3095
GB5084
GB9137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9630.1~4—2005有机产品
3术语和定义bZxz.net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有机organic
指有机认证标准描述的生产体系以及由该体系生产的特定品质的产品。3.2
Lorganicagriculture
有机农业
遵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以维持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3.3
有机奶牛organiccow
按照有机方式饲养,并通过有机认证的奶牛。3.4
有机生鲜乳
Lraworganic milk
按照有机奶牛生产体系进行生产,并且通过有机认证的原料奶3.5
见conventional
生产体系及其产品未获得有机认证或未开始有机转换认证。3.6
月conversionperiod
转换期
DB11/T631—2009
从按照本标准开始实施有机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3.7
平行生产parallelproduction
在同一农场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的情况,称之为平行生产。3.8
缓冲带buffer zone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自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由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
homeopathictreatment
顺势治疗
种疾病治疗体系,通过将某种物质系列稀释后使用来治疗疾病,而这种物质若未经稀释在健康动物上大量使用时能引起类似于所欲治疗疾病的症状。3.10
转基因生物
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导入某种基因的植物、动物、微生物。4饲料作物、饲草种植
4.1有机生产的环境要求
有机奶牛养殖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有机奶牛养殖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于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4.2转换期
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饲料/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新开荒或搁荒多年的王地也要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转换期可以缩短到6个月。
转换期内应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4.3种子和种苗
4.3.1应选择有机种子或种苗。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种苗时,或在转换期的开始阶段,可以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种苗,但应制订获得有机种子和种苗的计划。4.3.2应选择适应当地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具有抗性的饲料作物种类及品种。放牧草地上的草应具有较强的耐践踏能力。选择品种应充分考虑保护作物的遗传多样性。种植一定量的豆科饲草(如紫花首猎)以增加整个生产体系的氮源。4.3.3不得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的种子和种苗。4.3.4不得使用转基因的饲料作物或饲草种子、种苗。4.4栽培
4.4.1在一年只能生长一茬作物的地区,允许采用包括豆科作物在内的两种作物的轮作。4.4.2不得连续多年在同一地块种植同一种作物,但多年生饲草及作物除外。4.4.3应利用豆科作物、免耕或土地休闲方式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4.5土肥管理
DB11/T631—2009
4.5.1通过种植豆科作物、粪便无害化处理后还田、绿肥等方式补充土壤因作物收获而失去的有机质和土壤养分。
4.5.2施入足够数量的有机肥,以维持和提高王壤肥力、营养平衡和土壤生物活性。但施用的有机肥氮含量不得超过170kg/hm,以防造成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4.5.3施入的有机肥应经过堆肥、腐熟、沼气发酵等无害化处理,杀死粪便中的病原菌和有害微生物4.5.4有机肥堆制过程中允许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但不得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4.5.5有机肥应主要源手本农场或有机农场(或畜场):遇特殊情况(如采用集约耕作方式)或处于有机转换期或证实有特殊的养分需求时,经认证机构许可可以购入一部分农场外的肥料,但每年从农场外购的肥料不得超过15t/hm。外购的商品有机肥,应通过有机认证或经认证机构许可。4.5.6限量使用人粪尿,必须使用时,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与食用部分接触。不得用于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作物上施用。4.5.7天然矿物肥料和生物肥料只能作为培肥王壤的辅助成分。4.5.8在有理由怀疑肥料存在污染时,应在施用前对其重金属含量或其他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肥料,应严格控制其施用量,以防土壤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累积。4.5.9不得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4.5.10在土壤培肥过程中充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应符合GB/T19630.1一2005中附录A的要求。使用附录A未列入的物质时,应由认证机构按照GB/T19630.1—2005中附录D的准则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4.6病虫草害防治
4.6.1病虫草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应是从作物到病虫草害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防治措施,尤其是生物防治措施和合理的耕作制度,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擎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将病虫草害控制在最低水平。4.6.2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机械捕提等方式消灭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除草。4.6.3以上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虫害时,允许使用GB/T19630.1一2005中附录B所列出的物质。使用附录B未列入的物质时,应由认证机构按照GB/T19630.1一2005中附录D的准则对该物质进行评估。4.7污染控制
4.7.1在使用保护性的建筑覆盖物、塑料薄膜、防虫网时,只允许选择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产品,并且使用后应从土壤中清除。不得焚烧,不得使用聚氯类产品。4.7.2有机产品的农药残留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产品限制的5%,重金属含量也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产品的限值,5奶牛养殖
5.1基本原则
5.1.1应通过有机肥还田等方式增加土壤有机物含量,满足饲草、饲料作物的营养需要,促进整个生产系统的物质、能量平衡,建立并保持十壤-植物、植物-动物、动物-十壤之间的生态平衡关系5.1.2利用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如动物粪尿、豆科作物等),使生产饲料、饲草的土壤肥力能够长期保持并得以改进。
5.1.3维护动物福利,除特殊情况外(如运输途中、手术过程等),奶牛能够自由活动,并且有足够的活动空间,不得采用不能接触土地的饲养方式。5.1.4需建立面积足够大的饲料生产基地,以保证充足的饲料供应。单位土地范围内(含饲料生产基地)奶牛的饲养头数应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氮的排泄量不得超过170kg/hm),将污染降到最低水平,无其是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3
DB11/T631—2009
5.1.5放牧条件下要防止过牧和水土流失等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5.2转换期
5.2.1饲料生产基地应符合有机农业的要求5.2.2常规饲养的奶牛需经过6个月的转换期后,其生产的牛奶方可作为有机奶出售,在转换期奶牛按照有机方式进行饲养,生产的牛奶为有机转换牛奶。5.2.3奶牛养殖的转换和饲料的转换,二者可同时进行。5.3平行生产
如果一个养殖场同时以有机方式和非有机方式养殖奶牛,应满足下列条件,其牛奶才可以作为有机奶销售。
与有机奶牛生产相关的所有物件,都应该完全分开,并做出明显的区分标志。包括:1)精饲料、粗饲料、饲料加工设备、饲料仓库:2)牛舍、运动场地、牧场;
3)兽药、消毒剂、清洗剂
4)挤奶设备、储奶罐、送奶车等5)记录系统,内容见附录B:
6)其它与有机奶牛生产相关的。5.4奶牛的引入
5.4.1在品种或品系的选择上,应考虑到其对当地环境的适应能力,抗病力强,尤其是抗乳房炎。而且不能携带口蹄疫、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等各种传染病。5.4.2原则上应引入按本标准(或相关有机认证标准)饲养的任何月龄任何数量有机奶生。5.4.3当有机奶牛牛源缺乏时,允许从无特定疫病的健康牛场引入常规特牛。特牛应不超过4周龄,接受过初乳喂养并主要是以全乳喂养。引入数量不受限制。5.4.4允许引入4周龄以上常规奶牛(续牛),每年引入的常规奶牛数量不能超过已经经过本认证(或相关的有机认证标准)的成年有机奶牛总量的10%。所有引入的常规奶牛应经过6个月的转换期之后,所产的牛奶才可按有机奶出售。在以下情况,经认证机构许可将引入比例放宽到40%。1)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2)养殖场规模大幅度扩大:
3)养殖场发展新的品种或项目。5.4.5存栏低于10头的有机牛场,每年引种的头数不得超过1头。5.4.6允许引入常规饲养的种公牛及其精液,但引入后需按照有机方式进行饲养。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购买有机饲养的种公牛及其精液。5.4.7对于新引入(调入)的奶牛,按照有关规定经过45d的隔离期,才可以转入大群进行饲养。隔离期间要特别关注奶牛的健康状况,不健康的奶牛治愈前不得转入大群。隔离期间按照有机方式饲养,属于转换期。
5.4.8所有引入的奶牛或精液都不能来自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包括涉及基因工程的育种材料、疫苗、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5.5饲料
5.5.1饲料供给应能够满足奶牛生产优质牛奶和各个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并保持牛只的健康。不得为了提高产奶量而任意加大日粮的精饲料比例。5.5.2奶牛饲喂的精饲料、粗饲料、青贮和饲草等应均为有机饲料。饲料中至少应有50%来自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或本地区有合作关系的有机农场。其他部分可以通过购买符合本标准(或相关有机认证标准认证)的有机饲料。
5.5.3在养殖场实行有机管理的第1年,该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按照本标准(或相关有机认证标准认证)要求生产的饲料可以作为有机饲料饲喂本养殖场的奶牛,但不能作为有机饲料出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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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日粮配方中可以有平均高达30%的原料(按干物质计)为转换期饲料,如果是自己饲料基地生产的转换期饲料,其比例可以达到60%。5.5.5当有机饲料供应短缺时,允许购买常规饲料。但奶牛常规饲料消费量在全年消费总量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以干物质计)。奶牛日粮配方中常规饲料的比例不得超过25%(以干物质计),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时,允许在一定时间期限内饲喂超过以上比例的常规饲料。饲喂常规饲料须事先获得认证机构的许可,并详细记录饲喂情况。5.5.6应保证奶牛采食到足够的饲草、青贮等粗饲料以保证奶牛的健康。在其日粮干物质中,粗饲料、青饲料和青贮饲料所占的比例在泌乳期前3个月不能低于50%,泌乳期的第4个月以后(含第4个月)不低于60%。
5.5.7新生续牛(公续可除外)初乳期(产后0d~7d)应吃到足量的初乳。无法获得时,允许用其他奶牛的有机初乳、发酵有机初乳或冷冻保存的有机初乳。不充许使用非有机牛奶、其他动物的乳汗汁或代乳料进行代乳。在紧急情况下充许使用代乳品补饲,但其中不能含有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添加剂或动物暑辜产品。不充许使用患乳房炎、酮病等疾病的奶牛生产的牛奶或抗生素奶饲喂续牛。5.5.87日龄内饲喂特牛应使用带奶头的奶瓶,不允许使用盆或桶直接饮用。饲喂应该做到“定质、定时、定量、定温、定人”。奶瓶使用前后应清洗干净并消毒处理。5.5.9续牛的哺乳期最少3个月,全乳的哺乳量不得少于500kg。待特牛开始学习采食后,补饲优质饲料,但其中不能含有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添加剂或动物屠宰产品。5.5.10在饲料配制和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转基因产品,不得使用被二恶英等污染的饲料原料。5.5.11不得使用动物及其制品、粪便、经化学溶剂提取的或添加了化学合成物质的饲料。5.5.12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见附录A。5.6饲养管理
5.6.1提倡在放牧季节放牧饲养。放牧条件受限时允许半牧半舍饲或带运动场的舍饲饲养方式。5.6.2不得采取奶牛无法接触土地的饲养方式和完全圈养、拴养等限制奶牛自然行为的饲养方式。舍饲条件下,奶牛采食时允许使用颈夹。5.6.3奶牛每周至少有2次到草地、户外运动场、或其他活动区域自由活动的机会,每次时间不得少于3h。
5.6.4放牧时,牛群的大小应依据奶牛不同生理阶段和生产阶段确定,不得过牧。5.6.5牛舍地面、牛床和运动场应符合GB/T19630.1~4一2005的要求。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夏季应设置凉棚,遮阳网等设施,经常打扫粪便。保证每头牛都有足够的采食、饮水空间,提供充足、清洁卫生的饮水和新鲜饲料,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T19630.1一2005中附录C.1的要求。5.6.6牛舍地面平而有一定粗糙度,不打滑,干燥清洁。牛舍内空气流通,有毒有害、刺激性气体含量低,以工作人员不会感到不适为宜。自然光照充足,允许采用人工照明来延长光照时间,但每天的总光照时间不得超过16h。但应避免炎热季节过度的太阳照射。5.6.7牛床应舒适、清洁、千燥,空间足够大,续牛卧处应铺稻草或其他自然材料的垫料,可以使用锯末、细沙、稻草等材料做垫料,不允许使用炉灰等对奶牛的健康有害的材料。经常更换垫料。5.6.8奶牛作为群居性家畜,不得单栏饲养,但疾病、围产期、新生特牛、种公牛例外。牛舍内饲养密度应该能够保证奶牛的健康和福利,以及奶牛行为习性的要求。保证奶牛能够自然站立、卧下以及转身、甩尾、回头等所有的自然姿势和活动。5.6.9不得对奶牛踢端、鞭打、恐吓、道赶奶牛。5. 7疾病预防与治疗
5.7.1有机奶牛疾病预防应依据以下原则1)根据地区特点选择适应当地条件、抗病力强的品种或品系:2)加强饲养管理,采用适宜的饲养管理方式(如放牧),增强奶牛的非特异性免疫力,防止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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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优质饲料、平衡日粮,满足奶牛各个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加强运动,提高奶牛的抵抗力;4)
确定合理的饲养密度。
奶牛发生疾病时需要立即进行治疗,必要时可以进行隔离,但要提供舒适的环境。5.7.3有机奶生产过程中兽药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允许使用植物源制剂(如抗生素除外的植物提取物、中草药等)、顺势疗法制剂(如植物、动物、矿物质)、微量元素、以及附录C中列出的兽药。疾病治疗过程中应优先考虑使用上述兽药。
如果上述兽药在疾病治疗的过程中无效,而为了减缓奶牛的病痛和应激应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时,允许在兽医的指导下使用化学合成的对抗性治疗的兽药或抗生素。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兽药或抗生素对奶牛进行预防性治疗。3)
5.7.4允许在奶牛场,以对奶牛安全的方式使用国家批准使用的杀鼠剂和GB/T19630.1—2005中附录B中的物质。
5.7.5允许在奶牛场及挤奶设备清洗使用的消毒剂及使用条件,应符合GB/T19630.1—2005中附录C的要求。
5.7.6春、秋全场各应进行一次大消毒,粪便每天及时清除,牛舍10d消毒一次,运动场30d消毒一次,消毒处理时应将奶牛迁出处理区,不充许带牛消毒。5.7.7允许实行国家法定的预防接种。当奶牛场有发生某种传染病时,允许进行强制免疫,但接种的疫苗不能是转基因疫苗。
5.7.8当采用多种预防措施仍无法控制奶牛疾病或伤痛时,允许在兽医的指导下对患病奶牛使用常规兽药,但应经过该药物停药期的二倍时间(如果二倍停药期不足48h,则应达到48h)之后,其牛奶才能作为有机奶出售。
5.7.9不得使用促进奶牛生长或提高生产性能的物质(如激素、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或其它化学合成的生长促进剂)。不得使用各种性激素或其类似物调控奶牛的生殖行为(例如诱导发情、同期发情、超数排卵等),但可以在兽医监督下用于动物个体生殖疾病的治疗。5.7.10除驱虫或规定的疫苗接种外,每年最多允许接受三个疗程的对抗性兽药治疗,否则其牛奶不得作为有机奶出售,如该奶牛要继续留在有机养殖体系内,则应再次经过规定的转换期。5.7.11乳房炎应以预防为主。对发生乳房炎的奶牛,在其他约物不能有效治疗的情况下,充许使用适宜用量的抗生素进行干奶期治疗,但应在产续前的二倍停药期结束使用,用药期间的粪便单独处理,应离开有机生产体系。泌乳期发生乳房炎时,允许使用中药进行治疗或其他保守疗法:中药无法治愈时允许使用常规药物进行治疗,但应经过2倍停药期之后才可以按有机奶出售。5.7.12对疾病诊断结果、所用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方式、给药时间、疗程、护理方法、停药期、治疗人员等进行详细记录,必要时由认证机构进行检查。对于接受过常规兽药治疗的奶牛应逐个标记。5.7.13如果必须使用禁用药品或方法才能有效治疗时,该奶牛应离开该有机体系。5.8非治疗性手术
5.8.1有机养殖强调遵循动物的特性,应尽量养殖不需要采取非治疗性手术的品种或品系。5.8.2为了工作人员或其他奶牛的安全,或者有利于奶牛的健康、福利、卫生,可以给奶牛进行某些非治疗性手术,但所有手术选择在最恰当的年龄阶段,最安全的季节,由熟练的操作员进行操作,必要时可以使用麻醉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奶牛痛苦。5.8.3充许进行以下非治疗性手术:去除软蹄,断脐带(初生时):修蹄(日常或每年2次):特牛去角(电烙铁或火碱,20~30日龄)和成年牛断角:去除副乳头(6月龄之内):标号(打耳号,10日龄内或冷冻作标号):穿鼻或鼻夹(仅限公牛)。5.8.4不得实行没有明确允许的非治疗性手术。5.9繁殖
5.9.1允许人工授精。
DB11/T631—2009
5.9.2提倡自然分娩,为奶牛提供安静、清洁、卫生的分娩环境,但尽量不要人为干涉其分娩过程,难产时可以由熟练的护理人员进行助产和护理。助产时要格消毒。5.9.3发生胎衣不下时,不允许人工剥离,待其自然脱落。产道发生炎症时不允许使用抗生素冲洗子宫、阴道,可以使用有消炎作用的中药或附录C中充许使用的消炎药物。当胎衣长时间不下,其他药物无法治疗,危及奶牛的安全时,可以放宽要求,允许使用抗生素清洗产道,但2倍停药期后的牛奶才被认为是有机牛奶。
5.9.4不得使用同期发情、超数排卵、胚胎移植、克隆、转基因等对遗传多样性产生严重影响的人工或辅助性繁殖技术。
5.9.5母牛在怀孕期后3个月,不得接受禁用物质治疗、处理,否则其后代不能被认证为有机,其牛奶于该处理后需经过6个月的转换期,否则不能作为有机奶出售、5.9.6在奶牛发生不发情时,允许通过调群、公牛诱情、按摩疗法等方法促进奶牛发情,适时配种,提高奶牛的繁殖率。除非为了治疗目的,不得使用生殖激素调控奶牛的发情、排卵和分娩。5.10运输、隔离、转群
5.10.1奶牛在经过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后方可进行运输。5.10.2奶牛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奶牛的应激影响。5.10.3装载、卸载的过程中,要小心、态度平和,不得使用电击、鞭打、铁器等方式驱赶奶牛。5.10.4不得在奶牛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给奶牛使用镇静剂或兴奋剂。奶牛应在24h内到达目的地,如果不能到达,则应每隔24h下车饮水、采食。5.10.5
5.10.6允许对奶牛进行拴系,对运输空间进行安排,但要保留一定的自由活动空间,运输密度不可过大。
奶牛在装卸、运输、隔离期间都应有清楚的标记,易于识别,并有专人负责管理。5.10.8奶牛到达目的地后,为其提供舒适卫生的饲养环境,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饲养45d。5.10.9隔离期过后进行转群,或日常管理转群时,至少同时转群3头或3头以上。转群时应该在其他牛采食时进行,转入的牛群应有足够的活动空间以躲避其他奶牛对其可能的进攻5.10.10当奶牛由于某种原因离开该有机生产体系时,如淘汰或销售,其运输过程同样要满足上述要求。
粪便处理和环境影响
5.11.1以本场饲料生产基地面积计算,有机奶牛生产所产生的粪便总含氮量不得超过170kg/hm,以减少对士壤、地表水、地下水可能带来的污染。必要时应控制一定士地上饲养奶牛的头数,以防超过该限度。
5.11.2当某一有机奶生产企业/养殖场与其它企业/养殖场合作时,按每年含氮量不超过170kg/hm计算面积时,与其合作的企业/养殖场的种植面积也应计算在内。5.11.3每年含氮量不超过170kg/hm仅是对粪便排泄量的限制,没有考虑动物的健康、福利对饲养密度的要求和饲料供应对饲料基地土地面积的要求。5.11.4应保证饲养的奶牛数量不超过其养殖范围的最大载畜量,要充分考虑饲料供应能力、奶牛福利和对环境的影响。在放牧条件下,不充许过度放牧,导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否则不能获得认证。5.11.5粪便应经过发酵、堆肥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5.11.6应保证牛场粪便的购存设施有足够的容量,其容量应该超过粪便无法施入士地的最长时间段内全部奶牛总排粪量的体积。粪便得到及时处理和合理利用,所有粪便储存、处理设施在设计、施工、操作时都应避免引起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大气的污染。奶牛场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18596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5.12挤奶及牛奶品质
5.12.1允许使用附录C中的物质对挤奶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并标明其用途和正确的使用方法。所有使用过清洁剂的设备应得到彻底的清洗,以保证在设备和奶制品中没有清洁剂残留。7
DB11/T631—2009
5.12.2保持奶牛乳房的卫生和健康,勤打扫运动场、牛舍的卫生,每天清理粪便,控制乳房炎的发生。5.12.3发生乳房炎的奶牛,在治愈后两倍停药期满前所产牛奶不得作为有机奶出售。乳房炎治疗过程中用药的要求见附录C。
5.12.4挤奶前和挤奶后两次药浴,纸巾(或干毛巾、湿巾)干擦。弃掉前三把奶,并用专门容器收集:统一处理。
5挤奶机器的频率、真空应调整适宜,减少对乳头可能造成的损伤。5.12.6挤奶杯组内衬每次挤奶后清洗干净无奶污,一般使用不超过2500次更换。5.12.7挤奶厅与牛舍之间的通道地面粗糙,防止奶牛摔倒。驱赶过程速度应缓慢。5.12.8挤乳员应态度温和,操作熟练。有机牛奶中年均体细胞数不能超过400,000个/ml:细菌数最大不超过100,000个/ml。脂肪≥3.4%,蛋白质≥3.0%,非脂乳固体≥8.5%,酸度≤17T。重金属含量不超过GB2762规定的限值、农药残留不超过GB2763中规定限量值的5%。
5.12.9建议每月进行一次全场的隐性乳房炎检查,及时了解奶牛乳房健康状况。如果没有达到质量标准,则要求制定满足标准的计划,并提交认证机构批准。对于新的牛群,在认证前3个月,乳汁中平均体细胞数应低于400,000个/ml。5.12.10生鲜牛乳的运输应使用奶槽车(表面光滑的不锈钢制成的保温罐车)尽快运往加工厂,从挤奶产出至用于加工前不超过24h,乳温应保持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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