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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0-11 20:25:20
  • GB/T24255-2009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24255-2009

  • 标准名称:

    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9-07-08
  • 实施日期:

    2009-1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 .pdf
  • 下载大小:

    7.36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农业>>65.020农业和林业
  • 中标分类号:

    农业、林业>>林业>>B60林业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36页
  • 标准价格:

    33.0 元
  • 出版日期:

    2009-12-01

其他信息

  • 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局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相关标签:

    土地 监测 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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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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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55-2009 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 GB/T24255-2009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255—2009
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on the sandified land monitoring2009-07-0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2-01实施
GB/T24255—2009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监测范围
监测体系
监测方法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土地沙化属性及沙化土地分类分级监测内容·
主要技术流程
监测成果
质量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沙化土地监测常用表格
沙化土地监测因子代码表
主要植物种中文名及拉丁文学名10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GB/T24255—2009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维西、李锋、王军厚、屠志方、李梦先、周欢水、周卫东、孙涛、付蓉。I
1范围
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
GB/T 24255—2009
本标准规定了沙化土地监测采用的土地利用分类、沙化土地分类、沙化土地程度划分,同时规定了沙化土地监测的内容、方法、技术流程、监测成果等内容及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沙化土地监测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1141—2007防沙治沙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sandification
在各种气候条件下,由于多种原因形成地表呈现以沙(砾)物质为主要特征的土地退化过程。3.2
sandifiedland
沙化土地
具有明显沙化特征的退化土地。3.3
植被盖度
Evegetationcoverage
地表一定面积上所有植被(含乔木、灌木、草本)垂直投影面积占总面积之比,用百分法表示,最大为100%。
郁闭度
canopydensity
林地内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总面积之比。3.5
优势种
dominantspecies
对群落的结构和群落环境的形成有明显控制作用的植物种。一般指盖度大,个体数量多,生物量高,生活能力较强的一个或多个植物种类。3.6
fpolygon
沙化土地监测、区划及面积量算的基本单元。4总则
4.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为防沙治沙决策、管理和治理规划提供服务,统一和规范沙化土地监测的内容、技术标准、方法和成果,保证沙化土地监测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特制定本标准。
GB/T24255—2009
4.2沙化土地监测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某一时期沙化土地的现状及不同时期动态变化信息,为国家和地方制定防沙治沙政策和规划,以及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4.3沙化土地监测的任务是查清各类型沙化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的分布、面积、程度和动态变化情况;分析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对土地沙化的影响,对土地沙化状况、危害及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5监测范围
5.1监测范围分类
分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市)、县(市、旗、区)、乡(镇、苏木)等完整行政区域,跨省、地、县、乡等非完整行政区域,以及乡以下任意区域3类。5.2监测范围的确定
根据监测任务的需要确定
6监测体系
对全国、省(区)及跨省(区)等较大范围的沙化土地监测,应包括宏观监测和专题监测2个层次的内容。
6.1宏观监测
对监测范围内沙化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宏观监测应以图斑为基础,按行政区划单位逐级进行调查统计。
6.2专题监测
为深入分析宏观监测成果,阐释沙化土地动态变化的原因,可选择沙化土地扩展或逆转的典型地区,对沙化土地变化的状况和人为、自然影响因素以及防治经验等开展专题研究和剖析,为总体监测成果的深人分析提供典型案例
7监测方法
7.1沙化土地监测应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数据解译相结合,以地面调查为主的技术方法,即先在室内利用遥感数据区划图斑,再到现地调查监测因子和修正图斑区划界线。7.2监测范围较小时,亦可单独采用地面调查的技术方法。8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根据沙化土地监测的需要,按照土地利用状况,将土地划分为6个一级地类,27个二级地类,详见表1。
表1土地利用分类系统
-级类
二级类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沟、渠、路和地坎(埋);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级类
居民工矿
交通用地
水域及
水利设施
其他土地
三级类
水浇地
有林地
疏林地
灌木林地
未成林地
苗圃地
天然牧草地
人工牧草地
其他草地
居民地
工矿用地
交通用地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冰川及永久积雪
盐碱地
表1(续)
GB/T24255—2009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业化的大棚用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迹地等。指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0.20的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指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指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且灌木盖度≥30%的林地。
指未达到有林地或灌木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
指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包括火烧迹地和采伐迹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土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指用于住宅、商业、服务业、工矿、交通、公共设施的土地及附属用地:包括居民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施农用地以及用于军事、宗教、殡葬的特殊用地等。
指用于城镇及农村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指用于工业、矿业生产和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指上述未包含的其他用地。
指陆地水域,滩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包括水库、坑塘、滩涂、沟渠和水工建筑物等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包括盐碱地、沼泽地、裸沙地、裸土地、戈壁、风蚀残丘(劣地)、裸岩、干沟、空闲地等。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3
GB/T24255—2009
-级类
其他土地
二级类
沼泽地
裸沙地
裸土地
风蚀残丘(劣地)
9土地沙化属性及沙化土地分类分级表1(续)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只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指表层为沙覆盖,植被盖度10%以下的土地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的土地。指干旱地区表层为砾石、砂砾覆盖,植被稀少,且广衰而平坦的土地
干旱地区经风蚀作用形成的风蚀雅丹、土林等,或粗化土地指上述未包含的其他土地,
监测范围内的土地按其沙化属性划分为沙化土地、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和非沙化土地3个类型。
9.1沙化土地分类分级
9.1.1沙化土地分类
沙化土地划分为流动沙地(丘)、半固定沙地(丘)、固定沙地(丘)、露沙地、沙化耕地、非生物治沙工程地、风蚀残丘、风蚀劣地和戈壁9个类型。9.1.1.1流动沙地(丘)
植被盖度<10%,地表沙物质常处于流动状态的沙地(丘)。9.1.1.2半固定沙地(丘)
10%≤植被盖度<30%(当植被主要为乔木且林冠下无其他植被时,郁闭度<0.50),且分布比较均匀,风沙流活动受阻,但仍有较明显风沙活动的沙地(丘)。人工半固定沙地(丘):通过植物治沙措施(包括人工造林、人工种草、飞播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围栏封育等措施)治理而形成的半固定沙地(丘)。一天然半固定沙地(丘):未经过人工措施治理,植被起源为天然的半固定沙地(丘)。9.1.1.3固定沙地(丘)
土壤质地为沙质,植被盖度≥30%(当植被主要为乔木且林冠下无其他植被时,乔木林郁闭度0.50),无明显风蚀现象,地表环境稳定或基本稳定的沙地(丘)。一一人工固定沙地(丘):通过植物治沙措施(包括人工造林、人工种草、飞播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围栏封育等措施)治理而形成的固定沙地(丘)。天然固定沙地(丘):未经过人工措施治理,植被起源为天然的固定沙地(丘)。9.1.1.4露沙地
土壤通体为沙质,但表层覆盖一薄层表土,植被主要为草本植物,有斑点状流沙出露(流沙出露面积比例<5%)或疹状灌丛沙堆分布,能就地起沙的土地。9.1.1.5沙化耕地
主要指没有防护措施及灌溉条件,经常受风沙危害,导致作物产量低而不稳的沙质耕地9.1.1.6非生物治沙工程地
单独以非生物措施(包括机械沙障、化学固沙等措施)治理形成的固定或半固定的沙地(丘)。在非生物治沙工程地上又采用植物治沙措施的,应划为相应的固定或半固定沙地(丘)。9.1.1.7风蚀残丘
干旱地区经风蚀作用形成的风蚀雅丹、土林等。A
9.1.1.8风蚀劣地
GB/T24255—2009
由于风蚀作用导致土壤细粒物质流失,粗粒物质相对增多或砾石和粗砂集中于地表形成的粗化土地。
9.1.1.9戈壁
在干旱地区地表为砾石、砂砾覆盖,植被稀少,且广衰而平坦的土地。9.1.2沙化土地程度分级
沙化土地程度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4个等级。9.1.2.1轻度沙化土地
植被盖度≥50%,基本无风沙流活动的沙化土地,或一般年景作物能正常生长、缺苗较少(缺苗率<20%)的沙化耕地。
9.1.2.2中度沙化土地
30%≤植被盖度<50%,风沙流活动不明显的沙化土地,或作物长势不旺、缺苗较多(20%≤缺苗率<30%)且分布不均的沙化耕地。
9.1.2.3重度沙化土地
10%≤植被盖度<30%,风沙流活动明显或流沙纹理明显可见的沙化土地,或作物生长很差、缺苗率≥30%的沙化耕地。
9.1.2.4极重度沙化土地
植被盖度<10%的沙化土地。
9.2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
由于土地不合理利用或水资源匮乏等因素导致的植被严重退化,生产力下降,地表偶见流沙点或风蚀斑,但尚无沙堆分布的土地。9.3非沙化土地
监测范围内除沙化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以外的其他土地10
监测内容
10.1土地沙化属性
对监测范围内的土地沙化属性进行监测分类2沙化土地状况
对监测范围内的沙化土地类型、程度、土地利用类型、土地沙化成因、沙化土地治理状况及可治理状况等进行监测。
10.2.1沙化土地类型
对沙化土地的类型及面积进行监测。10.2.2沙化土地程度
对沙化土地的发生程度及面积进行监测。10.2.3土地利用类型www.bzxz.net
对沙化土地发生的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进行监测。10.2.4土地沙化成因
对土地沙化主要成因作出判断并予记载,土地沙化成因分为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两类。10.2.4.1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主要指引起土地沙化的各种人类不合理经济活动,主要包括过牧、樵采、开垦、挖采、工矿业生产、水资源利用不当等类型。10.2.4.2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主要指引起土地沙化的气象、气候因素(干旱、大风等)、地质因素(风化、风蚀、风积等)、鼠5
GB/T24255—2009
害等。
10.2.5沙化土地治理状况
对沙化土地采取的治理措施类型及面积进行监测。治理措施分为植物治理措施、物理治理措施、化学治理措施、保护性耕作措施、封禁保护措施等。一一一植物治理措施:包括封沙育林育草、人工造林(乔、灌)、人工种草、飞播造林种草、围栏封育等;物理治理措施:包括机械沙障等;化学治理措施:包括化学固沙等;一一保护性耕作措施:包括免耕、秸秆覆盖、作物留茬等;封禁保护措施: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划定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治理措施具体标准按GB/T21141一2007。10.2.6沙化土地可治理状况
沙化土地可治理状况划分为可治理沙化土地和难治理沙化土地10.2.6.1可治理沙化土地是指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具备治理所必需的气候、土壤及水资源等条件的沙化土地
10.2.6.2难治理沙化土地是指除可治理沙化土地之外的其他沙化土地10.3自然状况
10.3.1地貌
对沙化土地所处的地貌类型及小地形等进行监测。地貌类型划分为极高原、高原、山地(极高山、高山、中山、低山)、丘陵、平原、盆地小地形划分为山脊、上坡、中坡、下坡、谷底和平地等。10.3.2土壤
对沙化土地的土壤类型和土壤质地等进行监测。一土壤类型调查到土类。
一土壤质地划分为粘土、壤土、砂壤土、壤砂土、砂土。10.3.3植被
对沙化土地上的植被组成、植被起源、植被盖度、植被高度和植被长势等进行监测。植被组成,主要调查记载优势种。植被起源,主要调查记载优势种的起源,分为人工与天然两类植被盖度,调查记载所有植被(乔木、灌木、草本)的总盖度。植被高度,主要调查记载优势种的平均高度。一一植被长势,调查记载植被的总体生长情况,分为好、一般、差。11主要技术流程
11.1技术准备
11.1.1遥感信息源选取及处理
选用的遥感信息源应是距监测年度不超过2年的遥感数据,空间分辨率小于30m,选择的时相应能突出沙化土地的相关信息,云量少于5%,基本无噪声。使用的遥感数据应经几何精校正、信息增强、影像拼接等技术处理,遥感数据经精校正后,误差要控制在0.5个象元内11.1.2制作基础地理信息
数字化地形图可直接作为基础地理信息底图使用。纸质地形图,应将监测范围内涉及的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区、旗)、乡(镇、苏木)、村(嘎查)(乡级及乡级以下单位监测时采用)界线,主要道路、河流、湖泊、村以上城镇与居民点输人计算机,作为遥感数据解译的基础地理信息。0
11.1.3地形图选取
根据监测任务的需要选择地形图比例尺GB/T24255—2009
全国、省级行政区域及跨省(区)、地(市)的监测,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0;地级行政区域及跨县(市)的监测,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00;一县级行政区域及跨乡(镇)的监测,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边疆偏远地区的县,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00:
乡级行政区域及乡级以下任意区域的监测,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0,边疆偏远地区的乡(镇),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00。11.1.4建立解译标志
选择与遥感数据时相接近的时间,选取不同沙化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类型的试验区,现地调查沙化土地有关因子信息(土地利用类型、沙化土地类型、沙化土地程度、土壤、植被等),拍摄野外景观照片,建立沙化土地有关因子与遥感影像的色调、纹理、形状、分布等特征的对应关系。解译标志卡片格式见附录A表A.1。
11.1.5监测人员要求
监测人员应具备植被和土壤调查等专业知识及遥感、GIS、GPS基础知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应对监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监测工作。11.2图斑区划
11.2.1图斑区划系统
根据监测任务的需要选择区划系统,全国及跨省(区)的监测。区划系统采用全国或区域-省(市、自治区)-县(市、旗、区)-乡(镇、苏木)-图斑5级;
省级行政区域及跨地(市)的监测。区划系统采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区域-县(市、旗、区)乡(镇、苏木)-图斑4级;
地(市)行政区域及跨县(市)的监测。区划系统采用地(市)或区域-县(市、旗、区)-乡(镇、苏木)-图斑4级;
县级行政区域及跨乡(镇)的监测。区划系统采用县(市、区、旗)或区域-乡(镇、苏木)-图斑3级;
乡级行政区域及乡级以下任意区域的监测。区划系统采用乡(镇、苏木)-村(嘎查)-图斑3级。11.2.2
图斑区划条件
下列条件之一不同时应区划为不同的图斑:一土地利用类型;
土地沙化属性;
沙化土地类型;
沙化土地程度;
一植被盖度级差(以10%为盖度级差,按植被盖度<10%、10%≤植被盖度<20%、..、≥90%分别区划);
植被起源;
治理措施;
一土地沙化成因;
一主要植物种。
11.2.3图斑区划方法
将基础地理信息与处理好的遥感数据配准,按照图斑区划条件区划图斑界线;根据解译标志,采用室内人机交互解译的方法,初步解译图斑监测因子,形成解译图形数据文件。GB/T24255—2009
图斑区划要求
图斑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以乡(镇、区、苏木)为单位[乡级行政区域及乡级以下任意区域的监测,以村(嘎查)为单位,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按顺序编号按监测采用的比例尺,最小图斑区划面积为4mm2,条状图斑短边区划长度最小为1mm。图斑边界线的走向和形状应与影像特征相符,允许误差不超过0.5个象元。基础地理信息中的水系、道路、居民点等地物地标有变化时应根据遥感影像对其进行更新。现地调查修正
11.3.1输出草图
按监测采用的比例尺地形图分幅,输出带图斑界线的遥感影像,叠加乡以上行政界线、公里网、图廓线、图幅号等基础地理信息,并对象元进行数字放大处理。11.3.2
图斑界线修正
现地对遥感影像上的图斑界线进行核实。对区划有误的图斑界线,应在遥感影像上修正。11.3.3
图斑监测因子调查
除沙漠腹地、戈壁等难以到达且解译特征明显的图斑可以遥感解译为主,并通过参阅相关文献、专题图,座谈访问等形式予以确认外,其他所有图斑都应到现地对监测因子进行调查,并对调查内容进行记载。
图斑现地调查因子及说明见表2,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记录表(附录A表A.2)。调查因子代码见附录B、附录 C。
调查因子
图斑位置
地形图图幅号
监测年度
地貌类型
小地形
土地利用类型
沙化土地类型
沙化土地程度
土地使用权属
土壤类型
土壤质地
沙丘高度
植被组成
植被起源
植被盖度
植被高度
植被长势
主要作物种
地面调查因子及其说明
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旗、区)、乡(镇、苏木)、村(嘎查)图斑所在地形图图幅
按本标准10.3.1相关内容填写
按本标准10.3.1相关内容填写
沙化土地及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调查到二级类型,非沙化土地调查到一级
按本标准9.1.1执行,调查到二级类型按本标准9.1.2执行
划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其他调查到土类,主要土壤类型名称见附录B相关内容按本标准10.3.2相关内容调查
沙丘的平均相对高度,以米(m)为单位,精确到0.1m按本标准10.3.3相关内容调查,主要植物中文名及拉丁文学名见附录C按本标准10.3.3相关内容调查
调查图斑内所有植被的总盖度
按本标准10.3.3相关内容调查,以米m)为单位,草本精确到0.01m,灌木精确到0.1m,乔木树种精确到0.5m
按本标准10.3.3相关内容调查
调查农作物的主要种类,常见作物种类中文名及代码见附录B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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