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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2 11:54:03
- GBZ/T213-2008
- 现行
标准号:
GBZ/T 213-2008
标准名称: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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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ICS1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13—2008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uidelin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occupational exposure tobloodbornepathogen
2009-03-02发布
人民卫生出版社
西水消失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用人单位应遵循的职业卫生防护原则和履行的职责4.1职业卫生防护原则
4.2职业卫生防扩职责
5职业接触的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5.1职业接触的识别
风险评估
6风险控制
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和随访7.1
般原则
接触后的应急处理
评价源患者
评价接触者
采取接触后预防措施
接触后的随访与咨询
危害告知
职业卫生信息和培训
10记录的保存、管理和转移。
10.1职业接触记录
10.2医学记录
10.3培训记录
10.4记录管理
10.5记录转移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说明附录B(资料性附泉)医疗机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结构附录C(资料性附录)血源性传染病控制的优先等级附录D(资料性附录)安全注射
附录E(资料性附录)降低手术风险的措施附录F(资料性附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登记表GBZ/T213—2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附录 C、附录D、附录E、附录 F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GBZ/T213-2008
本标准土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支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地坛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敏、李涛、蒋岩、王焕强、杜燮祎、李文捷、陈亮、邢玉兰、余冬保、陈曙畅、张云、项晓培、秦戳、张爽。
1范围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
本标准规定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预防控制措施、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及随访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存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用人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血源性病原体bloodbornepathogen存在丁血液和某些体液中能引起人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例如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和艾滋病病毒(HIV)等。3.2职业接触occupationalexposure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异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3.3非胃肠道接触parenteralexposure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通过针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黏膜屏障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状态。
3.4污染contamination
作业环境、物体内或其表面存在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者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3.5医疗废物regulatedmedicalwaste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医疗卫生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在本标准中,医疗废物包括液体血液、半液体血液以及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处理压缩后呈液体或半液体状的废物所释出的血液或者其他潜在污染性物质:处理固体压缩状废物时释出的血液或者其他潜在污染性物质;污染的锐器、含有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病理性和微生物性废物。
3.6被污染的衣物contaminatedlaundry被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或者可能包裹有污染锐器的衣物。3.7工程控制engineeringcontrol采用某些措施和工具隔离或消除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血源性病原体危害,如使用处理锐器的容器、自带套管的针具或更安全的医疗设施(包括锐器伤害防护装置和无针系统)。3.8洗手设施handwashingfacility能提供充足的流动水(作手动开关)、洗手液(皂)和一次性手巾或热风干手器等的设施3.9无针系统needlelesssystem
GBZ/T213—2008
在下列医疗卫生工作中不使用针具的设施:①建立动脉或静脉通路收集血液;②向体内输人药物或液体;③其他通过污染锐器损伤皮肤而导致的潜在职业接触。3.10有保护装置的锐器sharpswithengineered sharpsinjuryprotection装有减少职业接触事故的内置安全构件的锐器,用于抽取体液、刺人静脉和动脉或输入药品或液体等。
3.11病原制备机构pathogensproductionfacility指批量化、规模化制备高浓度HBV、HCV或HIV等病原微生物的机构。3.12临床实验室clinical laboratory在临床诊疗或其他筛检活动中对血液或其他传染性材料进行检验工作的实验室3.13研究实验室researchlaboratory在研究过程中制备或使用研究量的金EHeV和HIV等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研究实验室可能制备出高浓度的HBV、HCV和HD等,但制备的病原数量比病原制备机构少。3.14源患者source indiyiduan
者体以及被公安和司法机关押或劳教及戒毒所的戒毒人员等,其血液或医疗卫生机构的就医
教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劳动者。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可
3.15普遍预防universalprecaution是控制血源性病原代
传播的策略之一
感染了HBV、HC
其理念就是将所有来源于人体血液或体液的物质都视作已或其他血源性病原体而加以防护3.16标准预防st
anderd precaution
根据普遍预防原
,医疗卫生机构所采上
3.17接触后预防POS
st-exposureprophylaxis
整套预防控制血源性病原体取业接触的程序和措施。在接触可能感染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体液之后,应立即采取的一整套预防控制措施,包括应急处理、对接触源的评价、对接触者的评价:3.18其他潜在售
包括体液、任包
接触后预防措
咨询与随访等。
物质otherpotentiallyinfectious material体(活体或户体)上取下的未经固定处理的细胞、组织或器官含HIV的细胞或组织培养液或器官
培养液、含HBV或HIV的培养基或培养液感染了HBV文HIV的实验动物的血液或器官或组织等!
其中体液是指精液脑脊液、阴道分泌物滑囊液
胎盘液、胸腔液、心包夜、腹腔液、羊水、口腔科操休液或不能与体液区分的液体等作时的睡液、其他被污染的
3.19被污染的锐器contaminated sharp指被污染的、能刺破皮肤的物品。包括注射针,穿刺针和缝合针等针具各类医用或检测用锐器、载玻片、破损玻璃试管、安部、固定义齿升暴露在外的金属丝及实验室检测器材等。4用人单位应遵循的职业卫生防护原则和履行的职责4.1职业卫生防护原则
4.1.1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接触存在于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开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预防控制活动,以保障劳动者享有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职业卫生权利,并接受政府,劳动者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参见附录A)。
4.1.2禁止以就业为目的的职业健康筛查。对劳动者血源性病原体的检测应当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对劳动者的个人健康信息,包括血源性病原体感染状况,应遵循保密原则。检测结果不应作为是否聘用劳动者的依据。
4.1.3应对感染或疑似感染血源性病原体疾病的劳动者予以关怀、治疗和支持,不应歧视或差辱。对于患有血源性病原体相关疾病的劳动者,只要医学上认可能胜任工作并不妨碍他人的,用人单位应尽量2
安排其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任职。GBZ/T213—2008
4.1.4对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而感染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艾滋病病毒的劳动者,应依法亨受工伤待遇。
4.2职业卫生防护职责
4.2.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体系框架和运行模式参见附录B。
4.2.2用人单位应按照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风险控制的优先等级制定书面接触控制计划,以消除或者减少劳动者对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接触,血源性传染病控制的优先等级参见附录C。4.2.2.1职业接触风险控制计划应包含如下要录a)对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接触进行识别b)制定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险新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包括具体执行方法,HITV和HBV研究实验室及病原制备场的控制措施,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及职业接触后预防措施,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和职危害告知的记录、存档和报告。
及职业接触事故
了解接触风险控
4.2.2.2确保劳动者
4.2.2.3每年至少对
位的变化及时改进。
用经济、适用、有效
4.2.2.4职业接触风
教育等经费,
4.2.3用人单位
复触风险控制计划造
检查和修订,详随工作任务、程序和工作岗应体现消除或减
少血源性病原体接触的新技术,考虑选业接触控制计划时
全的医疗器械和设施
控制计划应落实用于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和控制、安全操作和职业卫生培训二作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识别
接触的风险(参见附录E)
D)及降低手术职业wwW.bzxz.Net
全卫生要求的工
4.2.4用人单位应效
职业危害告知;为
做好职业
评价和控制。采取措施保障注时安全(参见附录安全操作规程,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安制定职业卫生安
劳动者进行职业意外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和随访;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省交纳社会保险。
记录和报告及档案的保存和转移5职业接触的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5.1
职业接触的识别
青动清进行可能的职
用人单位应为每劳
接触识别,包括死
列出可能发生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工种清单,描述工作任务和程序进行职业管害识别时,不考虑是否使用个人防护用品。5.1.1识别方法
5.1.1.1与医护人员访谈,解能操作规程、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及其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医护C
人员的职业卫生需求。
5.1.1.2查阅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事故分析报告,分析事故发生发展趋势,确定高风险活动和作业,评价职业接触事故报告与资料归档程序,检查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5.1.1.3检查工作场所的布局、操作方式和可能导致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所有来源,尤其是医疗废物的处理,查明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风险最高的工种及相关从业人员对血源性病原体防护知识的掌握水平、所持态度和行为表现,并按工种列表阐明。5.1.2可能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主要工作场所5.1.2.1医疗机构(重点是手术室、妇产科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普通病房的外科操作、血液透析室、口腔科、骨科和消毒供应室等)。5.1.2.2病原制备机构。
5.1.2.3血源性病原体临床实验室。3
GBZ/T213—2008
5.1.2.4血源性病原体研究实验室。5.1.2.5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5.1.2.6采供血机构。
5.1.2.7其他场所:戒毒所、殡仪馆、羁押或劳教等公安和司法机构。5.1.3可能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主要人群因职业原因而经常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人,包括:a)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医帅、护士药师、医技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其他人员,b)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公共安全工作人员、应急反应人员或志愿者等。c)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
d)微生物实验室和科研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实验人员、采血人员、技师和合同工等。e)其他人员,如押或劳教机构、成毒所的工作人员和殡葬业工作人员等。5.1.4职业接触的途径
在从事职业活动时,通过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或胃肠道外途径(针刺、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黏膜屏障)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5.2风险评估
根据职业危害识别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相关职业人群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风险水平与性质,同时制定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或降低风险。风险评估包括:5.2.1血源性病原体在工作场所的传播途径。5.2.2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类型、频率和数量,各种传播途径和最可能的传播途径,对同时接触多种血源性病原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5.2.3接触与重复接触的影响因素,包括工作场所的布局,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工作场所的清洁与整理,个人防护用品与防护设施的适用性,数量及其运行和使用状况。5.2.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有关血源性病原体知识及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和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5.2.5所使用的各类医疗卫生设备是否增加或减小职业接触风险,5.2.6现行的职业接触风险控制措施的运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采取新的预防控制措施6风险控制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风险的控制遵循职业病防治的优先等级原则,首先是消除风险,其次是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和行为控制,再次是个人防护和接触后预防措施,参见附录C。6.1血源性病原体职业危害预防的最有效措施是尽量完全消除工作场所的危害,如尽量少用锐器或针具,取消不必要的注射,消除毛巾挂钩等不必要的锐器,以及采用无针系统进行静脉注射。6.2如无法消除风险,用人单位应当考虑用其他风险较小的方式取代现行操作规程,例如使用毒性较低的化学物质代替原有毒性较高的消毒剂。6.3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将工作场所的血源性病原体隔离或移开,包括机械、设施和设备,并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
6.3.1所有损伤性废物应及时置于防穿刺、防渗漏、有警示标识的专门容器,即“利器盒”中。6.3.2采用新技术,如使用有安全保护装置的锐器6.3.3改善人机工效条件,如改善照明,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和工作台布置良好。6.3.4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洗手和(或)消毒设施,或免水洗的手消毒剂及眼睛冲洗设施,确保劳动者在每次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后,能立即清洗手和其他部位的皮肤或黏膜。6.3.5配备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如高压锅等,并应定期维修和更换。6.4管理措施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6.4.1采取标准防范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标准防范的要求包括:
a)配洗手和洗眼设施。
b)使用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
c)合理安置病人。
GBZ/T213—2008
d)制定并遵守环境操作规程,包括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场所的清理清洁和被服清洁。e)对锐器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处置f)制定适宜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操作规程。g)保障生物标本的处理与运送安全。h)设备管理与维护。
6.4.2清洁卫生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内部布局、被污染物体的类型、需要清洁的表面的类型及工作儿展情况等,制定清洁工作时间表,以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卫生。任何设备、环境或工作台面被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物污染后应立即清洁和消毒。a)工作结束后,应使用适当的消毒剂消毒被污染的工作台面。当工作台面被血液、体液或其他潜在传染物明显污染后,或在上次清洁后工作台面被污染,应立即消毒。b)当工作台面的保护性覆盖物(如塑料盖布、铝箔、防渗透的吸水纸等)被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c)应定期检查、清洁消毒箱、桶、罐或类似的重复使用容器;若容器被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d)禁止用手直接拿取被污染的破损玻璃物品,应使用刷子、垃圾铲和夹子等器械处理。e)禁止劳动者直接把手伸人容器中存放和处理被污染的重复性使用的锐器。f)消母剂、消毒方法及操作程序按国家有关卫生消毒的标准和规范执行。6.4.3衣物清洗
a)在处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衣物时应尽量少抖动。b)应在规定的区域将被污染的衣物装入规定的袋内或容器中,不应在工作区域对其进行分类或浸泡。
c)装有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衣物的袋子或容器,应按规定进行生物警示标识后才能移交到洗衣房。
d)应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衣物装入防渗漏的袋子或容器中。e)应为直接接触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衣物的清洗者配备防护手套或其他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6.4.4安全注射
安全注射要求注射不伤及被注射的人,并且实施注射的人不受任何可以避免的风险的伤害,注射所产生的废物不应对社会造成危害。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注射。安全注射措施参见附录D。
6.4.5采取措施降低手术职业接触的风险在外科和所有涉及外科操作的各科,包括内科、口腔科、妇科、产科等的常规医疗操作以及应急救援中,均应采取措施降低手术职业接触的风险,具体措施参见附录E。6.4.6医疗废物管理
6.4.6.1锐器的废弃与存放。
a)被污染的锐器应尽快废弃至密闭、防刺破和防泄漏的容器巾。b)存放污染锐器的容器应尽可能放在靠近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上,以方便安全使用;使用时应竖放,定期更换,不容许存放过满,c)存放污染锐器的容器移出使用区或更换时,应先盖好容器,防止在处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5
GBZ/T213—2008
内容物的溢出和外露;移出前若有发生穿透或泄漏的可能,应将其放人第二层容器中,第二层容器的要求同第一层。
d)不能徒手打开、清空或清洗重复性使用的容器,避免操作时引起劳动者皮肤损伤。6.4.6.2其他废物的管理。废物应放在密闭的容器中,容器应能分类容纳各类废物,且在处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能防止液体泄漏。容器移出使用区时,应先盖好容器,防止在处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内容物的溢出和外露;若容器外发生污染,应将其放人第二层容器中,第二层容器的要求同第一层。6.4.6.3医疗废物的处理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6.4.7HBV、HCV和HIV研究实验室和制备场所的要求本节适用于HBV、HCV和HIV的培养制备扩增浓缩、实验或处理等研究实验室和病原制备场所:不适用于仅对血液、组织、器官进行检测或分析的临床诊断实验室。研究实验室和病原制备场所应US
符合下列防护要求。
规@otanda
6.4.7.1制定微生物标准操作
microbiologi
来自于下列场所的所有医疗质物都应进行和HIV的实验
a)在进行HBV、H
物消毒时.应将
烧或用高压
具他人员
工放人耐用、密闭和防
泄漏的
不准进人工作区域。
何人未经许可
可进入工作
practices,sMP)。
菌消毒,在此基础上还应遵循以下要求得人内,需要在工作区以外区域对污染好生物警示标识店,方可移出工作区;任只有经过培训和符合进人要求且能遵守出人规定的人员方幼物空。培训内容包括活血源性病原体潜在的生物危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进
人的特殊要求和进出程序等;当工作区域或安全窗口存在潜在传染物或感染动物时,在所有入口应张贴
b)所有涉及
备示标识。
HCV和HIV及其
他潜在传染物的实
故具有潜在传染性的
在开放环境中
或动物室使用
物质时应戴
e)皮下注射
染性强的物
勿实验
实验室
禁止穿出工作区或动物
洗前应
室,清
操作都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禁止作服、围裙和其他防护服只能在工作区消毒;处理感染动物和接触其他潜在感染和注射器只用于胃肠道外注射,实验动物或封口试剂瓶液体抽取。注射或抽取传
能用针具固定式注射器或一次性注射器。处理针具时应小心谨慎,禁止毁形、磨尖和双手回针帽或更换。针具和注射器使用后应立即放人耐穿刺的容器中,重复使用或丢弃前应进行高压
灭菌消毒。
d)所有潜在传染
出物应由专业
发生溅出或职业接
或其他经过增训的人员使用专用设备及时收集或清除;般事故应及时按要求报告。
e)定期检查、维修、更换负压过滤式排普道,确保气
全手册,每年至少评价、修订
出前达到净化要求;编写微生物操作安排
一次。要求劳动者了解潜在危害,掌握为遵守相关操作规程。do
6.4.7.2配备防护设施
溢出和生气溶胶等的潜在传染性物质职业接触工作中,应配备经a)在从事可能导致飞沫、溅出
过国家认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他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机械防护设施,如防护服、护目镜、呼吸面罩、离心安全杯、密封离心转头和动物保护宠等b)安装或移动生物安全柜时应得到批准,并至少每年检修一次。6.4.7.3HIV研究实验室还应在每个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手,洗眼设施和高压消毒设施。6.4.7.4HBV、HCV和HIV制备场所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在同一建筑物内工作区应与开放区域分开。进入工作区应至少通过两道门,可在其间提供更衣间(可带淋浴),进入工作区的门应能自动关闭b)工作区的门、墙壁、地板和天花板表面应平整、防水并易清洁。c)每个工作区域应有一个洗手池和洗眼设施,洗手池应设在出口处,使用足踏式、肘触式或自动开关,在工作区或其附近应配备高压消毒设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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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应安装通风排气系统,保证空气流向正确,即直接往工作区送风,排出的废气不能回流到建筑物的任何其他区域,应排放到建筑物外,且远离进风口。6.4.8职业安全卫生一般操作规程a)可能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工作场所,应禁止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摘戴隐形眼镜等。b)禁止食品和饮料混置于储存血液或其他潜在污染物质的冰箱、冰柜、抽屁、柜子和桌椅面等。c)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双手回套针帽,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禁止重复使用次性医疗用品。以下两种情况除外:①用人单位有理由说明没有其他方法,或这种行动是由于特殊医疗需要:②使用专用机械设备或单手操作技术。d)在处理血液或其他潜在污染物质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喷,溅、洒落和飞扬或产生飞沫,e)禁止用口皖吸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f)在收集、处理、操作、储藏和运输运程年可能造成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标本应放在防泄漏的容器中。运输程中按照三层包装的标准要求进行包装。①按照GBZ158要求,和中文警示说明。②如果容器外发生了对储存、转运或运输的奢器密封后进行警示标识或标色或有可能发生污染,在外部再放标色和中文警示训
③如果样品能
漏,外部的容器同样应进行警示标识或器来阻止具泄
穿,在其外部应再放
个耐戳破的容器。
输可能被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设备前应当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消g)在维修或者运
毒,用人单位能
h)在被污染的设
i)在处理、维
(或)制造
6.5个人防护用品
6.5.1一般原贝
坚兑明无法对设备进行消毒时除外上张贴生物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者运输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设备前,用人单位应告知相关劳动者、维修人员和便采取适当的预防挡
6.5.1.1存在可能发
生职业接触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免费为劳动者提供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围裙、工作服、面具
品指在正常工作条
猪面罩、护目镜、口罩、
工呼吸专用套简或者其他呼吸装置。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在有效期内使用能够有效阻止血液或者其他潜在传染性生物质渗透或者污染劳动者的工作服、便服、内衣、皮肤、眼睛、口腔或其他帮膜。用人单位应保证在工作场所向劳动者提供的
个人防护用品种类和尺可活宜。应为对乳胶手套过敏的劳动者提供低敏型手、手套内衬、无粉手套或其他类似替代品。
6.5.1.2用人单位应确保办动者正确使用人防护品。
些罕见和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使用某种个人防护用品会影响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或可能增加劳动者本人或其同事安全危害时,可暂时或短时间不载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此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并记录在案,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当发类情况时应
a)立即脱掉被血液或其他清在污架勿爱适的衣物
b)劳动者离开工作区前应先脱人个人防护用品。c)将脱掉的个人防护用品放在指定的区域或容解内进行储存、清洗、消毒或处理。6.5.1.3用人单位应按本要求免费为劳动者清洁、清洗和处理个人防护用品。6.5.1.4用人单位应根据要求为劳动者免费维修和更换个人防护用品,以确保其防护效果。6.5.2选用条件
6.5.2.1当劳动者的手可能接触血液、其他潜在污染物、黏膜或破损的皮肤,进行血管穿刺.处理或接触污染物或被污染的表面时,应戴于套;当一次性于套(如外科或检查用手套)被污染、撕裂、刺破或失去防护功能时,应尽快更换严楼一次性于套重复使用:非一次性手套必须经消毒后方可重复使用,一日破损应立即废弃。
6.5.2.2当可能发生血液或其他潜在污染物喷溅、洒落,污染眼,鼻和口时,应同时佩戴口罩和护目镜7
GBZ/T213—2008
或面罩。
6.5.2.3可能发生职业接触时,应穿着工作服、用裙、隔离衣,于术衣或其他适宜的防护服,穿戴何种防护服根据接触程度而定。
6.5.2.4可能发牛人量的血液或潜在污染物污染时(如户检、矫形外科和产科),除6.5.2.3外,还应穿戴于术帽、鞋套利(或)工作鞋。7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和随访7.1一般原则
7.1.1用人单位应为劳动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对发生职业性意外接触串故的劳动者进行接触后评估、预防和随访
7.1.1.1用人单位应在岗前培训的10个工作口内,为劳动者接种乙肝疫苗。若劳动者以前接受过全程乙肝疫苗接种并抗体检测表明有免疫力或其有接种的医学禁忌证的情况下,或经血清学检测为HBV感染者,劳动者可不接种。
7.1.1.2如果劳动者不同意接种之肝疫苗,应面用人单位提交书面声明,但以后文愿意接受名用人单位应及时给予接种。
7.1.2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意外接触后评估、预防和随访,并提供以下资料:相关管理规定;接触者的职责描述;发生接触的途径和情况记录;如可能应提供源患者的血液检测结果;所有与职业接触相关的医疗救治记录(包括疫苗接种),7.1.3用人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实验空进行病毒检测。7.1.4在获得源忠者或其直系亲属和接触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HBV、HCV和HIV血清检测。应将源患者的血液检测结果告知接触者,同时应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7.1.5专业机构应在接触事故评估结束后15d内,完成书面评估报告,并交用人单位:7.1.5.1关丁接种乙肝疫苗的随访意见仅限工明确劳动者是否需要接种以及是否已经接种乙肛疫7.1.5.2关于接触后评价和随访的书面报告仅限于:告知劳动者评估结果,因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物质后的健康影响,以及需要做的进一步检查和治疗。7.1.5.3所有其他发现和诊断部应保密,不应写在书面报告中。7.2接触后的应急处理
发生血源性病原体意外职业接航后应即进行局部处理,包活:7.2.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埋盐水冲洗被污染的黏膜7.2.2如有伤口,应当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避免挤压伤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7.2.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用70%乙醇溶液或者0.5%聚维酮碘溶液迹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接触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7.3评价源患者
7.3.1根据现有信息评估被传染的风险,包括源患者的液休类型(例如血液、可见体液、其他潜在的传染性液体或组织和浓缩的病毒)利职业接触类型(即经皮伤害、经黏膜或破损皮肤和叮咬)。7.3.2对已知源患者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和艾滋病病毒检测7.3.3对于未知源患者,要评估接触者被HBV、HCV或HIV感染的风险。7.3.4不应检测被废的针其或注射器的病毒污染情况。7.4评价接触者
通过乙肝疫苗接种史和接种效果评估接触者乙肝病毒感染的免疫状况。7.5来取接触后预防措施
7.5.1乙型肝炎病毒
接触后预防措施与接种疫苗的状态紧密相关7.5.1.1未接种疫苗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7.5.1.2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有保护性抗体者,无需处理。GBZ/T213—2008
7.5.1.3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没有保护性抗体者,应采取注射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
7.5.1.4如乙肝病毒感染状况不明确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同时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测,根据结果确认是否接种第2,3针乙肝疫苗。7.5.2丙型肝炎病毒
不推荐采用接触后预防措施。
7.5.3艾滋病病毒
尽快采取接触后预防措施,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接触后4h内实施,最退不得超过24h。但即使超过24h,也应实施预防性用药。对所有不知是否怀孕的育龄妇女进行妊娠检测,育龄妇女在预防性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预防性用药应:7.5.3.1如果存在用药指征,则应当在接触后尽快开始接触后预防7.5.3.2接触后72h内应当考虑对接触者进行重新评估,尤其是获得了新的接触情况或源患者资料时。
7.5.3.3在接触者可耐受的前提下,给予4周的接触后预防性用药。7.5.3.4如果证实源患者未感染血源性病原体,则应当立即中断接触后预防性用药。7.6接触后的随访与咨询
7.6.1建议接触者在随访期间发生的任何急症都应向用人单位请求进行医学评估7.6.2乙型肝炎病毒接触
对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接触若开展跟踪检测7.6.2.1在最后一剂疫苗接种1个月~2个月之后进行病毒抗体追踪检测7.6.2.2如果3个月~4个月前注射过乙肝免疫球蛋白,则抗原抗体反应不能确定为接种疫苗后产生的免疫反应
7.6.3丙型肝炎病毒接触
7.6.3.1接触4个月~6个月之后进行内型肝炎抗体和内氨酸转氨酶基线检测和追踪检测,7.6.3.2如想早期诊断HCV感染,应在接触4周~6周后检测TICVRNA。7.6.3.3通过补充检测,反复确认HCV抗体酶免疫水平。7.6.4艾滋病病毒接触
7.6.4.1接触后应于6个月内开展HIV追踪检测,包括在接触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HIV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测和处理,观察并记录HIV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如果疾病伴随反复出现的急性症状,则开展HIV抗体检测。7.6.4.3接触者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随访期间的再次传染。7.6.4.4
在接触后72h内评估接触者的接触后预防水平,并进行至少2周的药品毒性监测。8危害告知
按GBZ158要求,张贴生物危害整示标识。8.1在医疗废物的容器上,存放血液或具他潜在传染物质的冰箱(冷柜)上或其他用于储存,运输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物质的容器上,张贴生物危害警示标识。8.2应按标准要求在被污染的仪器设备上张贴生物危害警示标识,并注明仪器设备被污染的部位8.3应在HBV、HCV和HIV实验室和病原制备场所工作区人口处张贴生物警示标识,并同时注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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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13—2008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uidelin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occupational exposure tobloodbornepathogen
2009-03-02发布
人民卫生出版社
西水消失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用人单位应遵循的职业卫生防护原则和履行的职责4.1职业卫生防护原则
4.2职业卫生防扩职责
5职业接触的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5.1职业接触的识别
风险评估
6风险控制
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和随访7.1
般原则
接触后的应急处理
评价源患者
评价接触者
采取接触后预防措施
接触后的随访与咨询
危害告知
职业卫生信息和培训
10记录的保存、管理和转移。
10.1职业接触记录
10.2医学记录
10.3培训记录
10.4记录管理
10.5记录转移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说明附录B(资料性附泉)医疗机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结构附录C(资料性附录)血源性传染病控制的优先等级附录D(资料性附录)安全注射
附录E(资料性附录)降低手术风险的措施附录F(资料性附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登记表GBZ/T213—2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附录 C、附录D、附录E、附录 F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GBZ/T213-2008
本标准土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支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地坛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敏、李涛、蒋岩、王焕强、杜燮祎、李文捷、陈亮、邢玉兰、余冬保、陈曙畅、张云、项晓培、秦戳、张爽。
1范围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
本标准规定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预防控制措施、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及随访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存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用人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血源性病原体bloodbornepathogen存在丁血液和某些体液中能引起人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例如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和艾滋病病毒(HIV)等。3.2职业接触occupationalexposure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异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3.3非胃肠道接触parenteralexposure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通过针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黏膜屏障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状态。
3.4污染contamination
作业环境、物体内或其表面存在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者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3.5医疗废物regulatedmedicalwaste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医疗卫生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在本标准中,医疗废物包括液体血液、半液体血液以及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处理压缩后呈液体或半液体状的废物所释出的血液或者其他潜在污染性物质:处理固体压缩状废物时释出的血液或者其他潜在污染性物质;污染的锐器、含有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病理性和微生物性废物。
3.6被污染的衣物contaminatedlaundry被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或者可能包裹有污染锐器的衣物。3.7工程控制engineeringcontrol采用某些措施和工具隔离或消除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血源性病原体危害,如使用处理锐器的容器、自带套管的针具或更安全的医疗设施(包括锐器伤害防护装置和无针系统)。3.8洗手设施handwashingfacility能提供充足的流动水(作手动开关)、洗手液(皂)和一次性手巾或热风干手器等的设施3.9无针系统needlelesssystem
GBZ/T213—2008
在下列医疗卫生工作中不使用针具的设施:①建立动脉或静脉通路收集血液;②向体内输人药物或液体;③其他通过污染锐器损伤皮肤而导致的潜在职业接触。3.10有保护装置的锐器sharpswithengineered sharpsinjuryprotection装有减少职业接触事故的内置安全构件的锐器,用于抽取体液、刺人静脉和动脉或输入药品或液体等。
3.11病原制备机构pathogensproductionfacility指批量化、规模化制备高浓度HBV、HCV或HIV等病原微生物的机构。3.12临床实验室clinical laboratory在临床诊疗或其他筛检活动中对血液或其他传染性材料进行检验工作的实验室3.13研究实验室researchlaboratory在研究过程中制备或使用研究量的金EHeV和HIV等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研究实验室可能制备出高浓度的HBV、HCV和HD等,但制备的病原数量比病原制备机构少。3.14源患者source indiyiduan
者体以及被公安和司法机关押或劳教及戒毒所的戒毒人员等,其血液或医疗卫生机构的就医
教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劳动者。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可
3.15普遍预防universalprecaution是控制血源性病原代
传播的策略之一
感染了HBV、HC
其理念就是将所有来源于人体血液或体液的物质都视作已或其他血源性病原体而加以防护3.16标准预防st
anderd precaution
根据普遍预防原
,医疗卫生机构所采上
3.17接触后预防POS
st-exposureprophylaxis
整套预防控制血源性病原体取业接触的程序和措施。在接触可能感染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体液之后,应立即采取的一整套预防控制措施,包括应急处理、对接触源的评价、对接触者的评价:3.18其他潜在售
包括体液、任包
接触后预防措
咨询与随访等。
物质otherpotentiallyinfectious material体(活体或户体)上取下的未经固定处理的细胞、组织或器官含HIV的细胞或组织培养液或器官
培养液、含HBV或HIV的培养基或培养液感染了HBV文HIV的实验动物的血液或器官或组织等!
其中体液是指精液脑脊液、阴道分泌物滑囊液
胎盘液、胸腔液、心包夜、腹腔液、羊水、口腔科操休液或不能与体液区分的液体等作时的睡液、其他被污染的
3.19被污染的锐器contaminated sharp指被污染的、能刺破皮肤的物品。包括注射针,穿刺针和缝合针等针具各类医用或检测用锐器、载玻片、破损玻璃试管、安部、固定义齿升暴露在外的金属丝及实验室检测器材等。4用人单位应遵循的职业卫生防护原则和履行的职责4.1职业卫生防护原则
4.1.1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接触存在于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开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预防控制活动,以保障劳动者享有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职业卫生权利,并接受政府,劳动者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参见附录A)。
4.1.2禁止以就业为目的的职业健康筛查。对劳动者血源性病原体的检测应当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对劳动者的个人健康信息,包括血源性病原体感染状况,应遵循保密原则。检测结果不应作为是否聘用劳动者的依据。
4.1.3应对感染或疑似感染血源性病原体疾病的劳动者予以关怀、治疗和支持,不应歧视或差辱。对于患有血源性病原体相关疾病的劳动者,只要医学上认可能胜任工作并不妨碍他人的,用人单位应尽量2
安排其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任职。GBZ/T213—2008
4.1.4对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而感染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艾滋病病毒的劳动者,应依法亨受工伤待遇。
4.2职业卫生防护职责
4.2.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体系框架和运行模式参见附录B。
4.2.2用人单位应按照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风险控制的优先等级制定书面接触控制计划,以消除或者减少劳动者对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接触,血源性传染病控制的优先等级参见附录C。4.2.2.1职业接触风险控制计划应包含如下要录a)对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接触进行识别b)制定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险新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包括具体执行方法,HITV和HBV研究实验室及病原制备场的控制措施,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及职业接触后预防措施,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和职危害告知的记录、存档和报告。
及职业接触事故
了解接触风险控
4.2.2.2确保劳动者
4.2.2.3每年至少对
位的变化及时改进。
用经济、适用、有效
4.2.2.4职业接触风
教育等经费,
4.2.3用人单位
复触风险控制计划造
检查和修订,详随工作任务、程序和工作岗应体现消除或减
少血源性病原体接触的新技术,考虑选业接触控制计划时
全的医疗器械和设施
控制计划应落实用于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和控制、安全操作和职业卫生培训二作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识别
接触的风险(参见附录E)
D)及降低手术职业wwW.bzxz.Net
全卫生要求的工
4.2.4用人单位应效
职业危害告知;为
做好职业
评价和控制。采取措施保障注时安全(参见附录安全操作规程,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安制定职业卫生安
劳动者进行职业意外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和随访;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省交纳社会保险。
记录和报告及档案的保存和转移5职业接触的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5.1
职业接触的识别
青动清进行可能的职
用人单位应为每劳
接触识别,包括死
列出可能发生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工种清单,描述工作任务和程序进行职业管害识别时,不考虑是否使用个人防护用品。5.1.1识别方法
5.1.1.1与医护人员访谈,解能操作规程、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及其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医护C
人员的职业卫生需求。
5.1.1.2查阅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事故分析报告,分析事故发生发展趋势,确定高风险活动和作业,评价职业接触事故报告与资料归档程序,检查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5.1.1.3检查工作场所的布局、操作方式和可能导致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所有来源,尤其是医疗废物的处理,查明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风险最高的工种及相关从业人员对血源性病原体防护知识的掌握水平、所持态度和行为表现,并按工种列表阐明。5.1.2可能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主要工作场所5.1.2.1医疗机构(重点是手术室、妇产科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普通病房的外科操作、血液透析室、口腔科、骨科和消毒供应室等)。5.1.2.2病原制备机构。
5.1.2.3血源性病原体临床实验室。3
GBZ/T213—2008
5.1.2.4血源性病原体研究实验室。5.1.2.5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5.1.2.6采供血机构。
5.1.2.7其他场所:戒毒所、殡仪馆、羁押或劳教等公安和司法机构。5.1.3可能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主要人群因职业原因而经常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人,包括:a)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医帅、护士药师、医技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其他人员,b)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公共安全工作人员、应急反应人员或志愿者等。c)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
d)微生物实验室和科研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实验人员、采血人员、技师和合同工等。e)其他人员,如押或劳教机构、成毒所的工作人员和殡葬业工作人员等。5.1.4职业接触的途径
在从事职业活动时,通过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或胃肠道外途径(针刺、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黏膜屏障)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5.2风险评估
根据职业危害识别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相关职业人群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风险水平与性质,同时制定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或降低风险。风险评估包括:5.2.1血源性病原体在工作场所的传播途径。5.2.2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类型、频率和数量,各种传播途径和最可能的传播途径,对同时接触多种血源性病原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5.2.3接触与重复接触的影响因素,包括工作场所的布局,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工作场所的清洁与整理,个人防护用品与防护设施的适用性,数量及其运行和使用状况。5.2.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有关血源性病原体知识及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和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5.2.5所使用的各类医疗卫生设备是否增加或减小职业接触风险,5.2.6现行的职业接触风险控制措施的运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采取新的预防控制措施6风险控制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风险的控制遵循职业病防治的优先等级原则,首先是消除风险,其次是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和行为控制,再次是个人防护和接触后预防措施,参见附录C。6.1血源性病原体职业危害预防的最有效措施是尽量完全消除工作场所的危害,如尽量少用锐器或针具,取消不必要的注射,消除毛巾挂钩等不必要的锐器,以及采用无针系统进行静脉注射。6.2如无法消除风险,用人单位应当考虑用其他风险较小的方式取代现行操作规程,例如使用毒性较低的化学物质代替原有毒性较高的消毒剂。6.3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将工作场所的血源性病原体隔离或移开,包括机械、设施和设备,并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
6.3.1所有损伤性废物应及时置于防穿刺、防渗漏、有警示标识的专门容器,即“利器盒”中。6.3.2采用新技术,如使用有安全保护装置的锐器6.3.3改善人机工效条件,如改善照明,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和工作台布置良好。6.3.4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洗手和(或)消毒设施,或免水洗的手消毒剂及眼睛冲洗设施,确保劳动者在每次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后,能立即清洗手和其他部位的皮肤或黏膜。6.3.5配备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如高压锅等,并应定期维修和更换。6.4管理措施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6.4.1采取标准防范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标准防范的要求包括:
a)配洗手和洗眼设施。
b)使用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
c)合理安置病人。
GBZ/T213—2008
d)制定并遵守环境操作规程,包括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场所的清理清洁和被服清洁。e)对锐器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处置f)制定适宜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操作规程。g)保障生物标本的处理与运送安全。h)设备管理与维护。
6.4.2清洁卫生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内部布局、被污染物体的类型、需要清洁的表面的类型及工作儿展情况等,制定清洁工作时间表,以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卫生。任何设备、环境或工作台面被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物污染后应立即清洁和消毒。a)工作结束后,应使用适当的消毒剂消毒被污染的工作台面。当工作台面被血液、体液或其他潜在传染物明显污染后,或在上次清洁后工作台面被污染,应立即消毒。b)当工作台面的保护性覆盖物(如塑料盖布、铝箔、防渗透的吸水纸等)被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c)应定期检查、清洁消毒箱、桶、罐或类似的重复使用容器;若容器被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d)禁止用手直接拿取被污染的破损玻璃物品,应使用刷子、垃圾铲和夹子等器械处理。e)禁止劳动者直接把手伸人容器中存放和处理被污染的重复性使用的锐器。f)消母剂、消毒方法及操作程序按国家有关卫生消毒的标准和规范执行。6.4.3衣物清洗
a)在处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衣物时应尽量少抖动。b)应在规定的区域将被污染的衣物装入规定的袋内或容器中,不应在工作区域对其进行分类或浸泡。
c)装有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衣物的袋子或容器,应按规定进行生物警示标识后才能移交到洗衣房。
d)应将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衣物装入防渗漏的袋子或容器中。e)应为直接接触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衣物的清洗者配备防护手套或其他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6.4.4安全注射
安全注射要求注射不伤及被注射的人,并且实施注射的人不受任何可以避免的风险的伤害,注射所产生的废物不应对社会造成危害。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注射。安全注射措施参见附录D。
6.4.5采取措施降低手术职业接触的风险在外科和所有涉及外科操作的各科,包括内科、口腔科、妇科、产科等的常规医疗操作以及应急救援中,均应采取措施降低手术职业接触的风险,具体措施参见附录E。6.4.6医疗废物管理
6.4.6.1锐器的废弃与存放。
a)被污染的锐器应尽快废弃至密闭、防刺破和防泄漏的容器巾。b)存放污染锐器的容器应尽可能放在靠近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上,以方便安全使用;使用时应竖放,定期更换,不容许存放过满,c)存放污染锐器的容器移出使用区或更换时,应先盖好容器,防止在处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5
GBZ/T213—2008
内容物的溢出和外露;移出前若有发生穿透或泄漏的可能,应将其放人第二层容器中,第二层容器的要求同第一层。
d)不能徒手打开、清空或清洗重复性使用的容器,避免操作时引起劳动者皮肤损伤。6.4.6.2其他废物的管理。废物应放在密闭的容器中,容器应能分类容纳各类废物,且在处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能防止液体泄漏。容器移出使用区时,应先盖好容器,防止在处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内容物的溢出和外露;若容器外发生污染,应将其放人第二层容器中,第二层容器的要求同第一层。6.4.6.3医疗废物的处理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6.4.7HBV、HCV和HIV研究实验室和制备场所的要求本节适用于HBV、HCV和HIV的培养制备扩增浓缩、实验或处理等研究实验室和病原制备场所:不适用于仅对血液、组织、器官进行检测或分析的临床诊断实验室。研究实验室和病原制备场所应US
符合下列防护要求。
规@otanda
6.4.7.1制定微生物标准操作
microbiologi
来自于下列场所的所有医疗质物都应进行和HIV的实验
a)在进行HBV、H
物消毒时.应将
烧或用高压
具他人员
工放人耐用、密闭和防
泄漏的
不准进人工作区域。
何人未经许可
可进入工作
practices,sMP)。
菌消毒,在此基础上还应遵循以下要求得人内,需要在工作区以外区域对污染好生物警示标识店,方可移出工作区;任只有经过培训和符合进人要求且能遵守出人规定的人员方幼物空。培训内容包括活血源性病原体潜在的生物危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进
人的特殊要求和进出程序等;当工作区域或安全窗口存在潜在传染物或感染动物时,在所有入口应张贴
b)所有涉及
备示标识。
HCV和HIV及其
他潜在传染物的实
故具有潜在传染性的
在开放环境中
或动物室使用
物质时应戴
e)皮下注射
染性强的物
勿实验
实验室
禁止穿出工作区或动物
洗前应
室,清
操作都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禁止作服、围裙和其他防护服只能在工作区消毒;处理感染动物和接触其他潜在感染和注射器只用于胃肠道外注射,实验动物或封口试剂瓶液体抽取。注射或抽取传
能用针具固定式注射器或一次性注射器。处理针具时应小心谨慎,禁止毁形、磨尖和双手回针帽或更换。针具和注射器使用后应立即放人耐穿刺的容器中,重复使用或丢弃前应进行高压
灭菌消毒。
d)所有潜在传染
出物应由专业
发生溅出或职业接
或其他经过增训的人员使用专用设备及时收集或清除;般事故应及时按要求报告。
e)定期检查、维修、更换负压过滤式排普道,确保气
全手册,每年至少评价、修订
出前达到净化要求;编写微生物操作安排
一次。要求劳动者了解潜在危害,掌握为遵守相关操作规程。do
6.4.7.2配备防护设施
溢出和生气溶胶等的潜在传染性物质职业接触工作中,应配备经a)在从事可能导致飞沫、溅出
过国家认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他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机械防护设施,如防护服、护目镜、呼吸面罩、离心安全杯、密封离心转头和动物保护宠等b)安装或移动生物安全柜时应得到批准,并至少每年检修一次。6.4.7.3HIV研究实验室还应在每个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手,洗眼设施和高压消毒设施。6.4.7.4HBV、HCV和HIV制备场所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在同一建筑物内工作区应与开放区域分开。进入工作区应至少通过两道门,可在其间提供更衣间(可带淋浴),进入工作区的门应能自动关闭b)工作区的门、墙壁、地板和天花板表面应平整、防水并易清洁。c)每个工作区域应有一个洗手池和洗眼设施,洗手池应设在出口处,使用足踏式、肘触式或自动开关,在工作区或其附近应配备高压消毒设施。6
GBZ/T213-—2008
d)应安装通风排气系统,保证空气流向正确,即直接往工作区送风,排出的废气不能回流到建筑物的任何其他区域,应排放到建筑物外,且远离进风口。6.4.8职业安全卫生一般操作规程a)可能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工作场所,应禁止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摘戴隐形眼镜等。b)禁止食品和饮料混置于储存血液或其他潜在污染物质的冰箱、冰柜、抽屁、柜子和桌椅面等。c)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双手回套针帽,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禁止重复使用次性医疗用品。以下两种情况除外:①用人单位有理由说明没有其他方法,或这种行动是由于特殊医疗需要:②使用专用机械设备或单手操作技术。d)在处理血液或其他潜在污染物质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喷,溅、洒落和飞扬或产生飞沫,e)禁止用口皖吸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f)在收集、处理、操作、储藏和运输运程年可能造成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标本应放在防泄漏的容器中。运输程中按照三层包装的标准要求进行包装。①按照GBZ158要求,和中文警示说明。②如果容器外发生了对储存、转运或运输的奢器密封后进行警示标识或标色或有可能发生污染,在外部再放标色和中文警示训
③如果样品能
漏,外部的容器同样应进行警示标识或器来阻止具泄
穿,在其外部应再放
个耐戳破的容器。
输可能被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设备前应当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消g)在维修或者运
毒,用人单位能
h)在被污染的设
i)在处理、维
(或)制造
6.5个人防护用品
6.5.1一般原贝
坚兑明无法对设备进行消毒时除外上张贴生物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者运输被血源性病原体污染的设备前,用人单位应告知相关劳动者、维修人员和便采取适当的预防挡
6.5.1.1存在可能发
生职业接触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免费为劳动者提供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围裙、工作服、面具
品指在正常工作条
猪面罩、护目镜、口罩、
工呼吸专用套简或者其他呼吸装置。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在有效期内使用能够有效阻止血液或者其他潜在传染性生物质渗透或者污染劳动者的工作服、便服、内衣、皮肤、眼睛、口腔或其他帮膜。用人单位应保证在工作场所向劳动者提供的
个人防护用品种类和尺可活宜。应为对乳胶手套过敏的劳动者提供低敏型手、手套内衬、无粉手套或其他类似替代品。
6.5.1.2用人单位应确保办动者正确使用人防护品。
些罕见和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使用某种个人防护用品会影响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或可能增加劳动者本人或其同事安全危害时,可暂时或短时间不载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此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并记录在案,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当发类情况时应
a)立即脱掉被血液或其他清在污架勿爱适的衣物
b)劳动者离开工作区前应先脱人个人防护用品。c)将脱掉的个人防护用品放在指定的区域或容解内进行储存、清洗、消毒或处理。6.5.1.3用人单位应按本要求免费为劳动者清洁、清洗和处理个人防护用品。6.5.1.4用人单位应根据要求为劳动者免费维修和更换个人防护用品,以确保其防护效果。6.5.2选用条件
6.5.2.1当劳动者的手可能接触血液、其他潜在污染物、黏膜或破损的皮肤,进行血管穿刺.处理或接触污染物或被污染的表面时,应戴于套;当一次性于套(如外科或检查用手套)被污染、撕裂、刺破或失去防护功能时,应尽快更换严楼一次性于套重复使用:非一次性手套必须经消毒后方可重复使用,一日破损应立即废弃。
6.5.2.2当可能发生血液或其他潜在污染物喷溅、洒落,污染眼,鼻和口时,应同时佩戴口罩和护目镜7
GBZ/T213—2008
或面罩。
6.5.2.3可能发生职业接触时,应穿着工作服、用裙、隔离衣,于术衣或其他适宜的防护服,穿戴何种防护服根据接触程度而定。
6.5.2.4可能发牛人量的血液或潜在污染物污染时(如户检、矫形外科和产科),除6.5.2.3外,还应穿戴于术帽、鞋套利(或)工作鞋。7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和随访7.1一般原则
7.1.1用人单位应为劳动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对发生职业性意外接触串故的劳动者进行接触后评估、预防和随访
7.1.1.1用人单位应在岗前培训的10个工作口内,为劳动者接种乙肝疫苗。若劳动者以前接受过全程乙肝疫苗接种并抗体检测表明有免疫力或其有接种的医学禁忌证的情况下,或经血清学检测为HBV感染者,劳动者可不接种。
7.1.1.2如果劳动者不同意接种之肝疫苗,应面用人单位提交书面声明,但以后文愿意接受名用人单位应及时给予接种。
7.1.2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意外接触后评估、预防和随访,并提供以下资料:相关管理规定;接触者的职责描述;发生接触的途径和情况记录;如可能应提供源患者的血液检测结果;所有与职业接触相关的医疗救治记录(包括疫苗接种),7.1.3用人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实验空进行病毒检测。7.1.4在获得源忠者或其直系亲属和接触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HBV、HCV和HIV血清检测。应将源患者的血液检测结果告知接触者,同时应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7.1.5专业机构应在接触事故评估结束后15d内,完成书面评估报告,并交用人单位:7.1.5.1关丁接种乙肝疫苗的随访意见仅限工明确劳动者是否需要接种以及是否已经接种乙肛疫7.1.5.2关于接触后评价和随访的书面报告仅限于:告知劳动者评估结果,因接触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物质后的健康影响,以及需要做的进一步检查和治疗。7.1.5.3所有其他发现和诊断部应保密,不应写在书面报告中。7.2接触后的应急处理
发生血源性病原体意外职业接航后应即进行局部处理,包活:7.2.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埋盐水冲洗被污染的黏膜7.2.2如有伤口,应当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避免挤压伤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7.2.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用70%乙醇溶液或者0.5%聚维酮碘溶液迹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接触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7.3评价源患者
7.3.1根据现有信息评估被传染的风险,包括源患者的液休类型(例如血液、可见体液、其他潜在的传染性液体或组织和浓缩的病毒)利职业接触类型(即经皮伤害、经黏膜或破损皮肤和叮咬)。7.3.2对已知源患者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和艾滋病病毒检测7.3.3对于未知源患者,要评估接触者被HBV、HCV或HIV感染的风险。7.3.4不应检测被废的针其或注射器的病毒污染情况。7.4评价接触者
通过乙肝疫苗接种史和接种效果评估接触者乙肝病毒感染的免疫状况。7.5来取接触后预防措施
7.5.1乙型肝炎病毒
接触后预防措施与接种疫苗的状态紧密相关7.5.1.1未接种疫苗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7.5.1.2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有保护性抗体者,无需处理。GBZ/T213—2008
7.5.1.3以前接种过疫苗,已知没有保护性抗体者,应采取注射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
7.5.1.4如乙肝病毒感染状况不明确者,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同时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测,根据结果确认是否接种第2,3针乙肝疫苗。7.5.2丙型肝炎病毒
不推荐采用接触后预防措施。
7.5.3艾滋病病毒
尽快采取接触后预防措施,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接触后4h内实施,最退不得超过24h。但即使超过24h,也应实施预防性用药。对所有不知是否怀孕的育龄妇女进行妊娠检测,育龄妇女在预防性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预防性用药应:7.5.3.1如果存在用药指征,则应当在接触后尽快开始接触后预防7.5.3.2接触后72h内应当考虑对接触者进行重新评估,尤其是获得了新的接触情况或源患者资料时。
7.5.3.3在接触者可耐受的前提下,给予4周的接触后预防性用药。7.5.3.4如果证实源患者未感染血源性病原体,则应当立即中断接触后预防性用药。7.6接触后的随访与咨询
7.6.1建议接触者在随访期间发生的任何急症都应向用人单位请求进行医学评估7.6.2乙型肝炎病毒接触
对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接触若开展跟踪检测7.6.2.1在最后一剂疫苗接种1个月~2个月之后进行病毒抗体追踪检测7.6.2.2如果3个月~4个月前注射过乙肝免疫球蛋白,则抗原抗体反应不能确定为接种疫苗后产生的免疫反应
7.6.3丙型肝炎病毒接触
7.6.3.1接触4个月~6个月之后进行内型肝炎抗体和内氨酸转氨酶基线检测和追踪检测,7.6.3.2如想早期诊断HCV感染,应在接触4周~6周后检测TICVRNA。7.6.3.3通过补充检测,反复确认HCV抗体酶免疫水平。7.6.4艾滋病病毒接触
7.6.4.1接触后应于6个月内开展HIV追踪检测,包括在接触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HIV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测和处理,观察并记录HIV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如果疾病伴随反复出现的急性症状,则开展HIV抗体检测。7.6.4.3接触者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随访期间的再次传染。7.6.4.4
在接触后72h内评估接触者的接触后预防水平,并进行至少2周的药品毒性监测。8危害告知
按GBZ158要求,张贴生物危害整示标识。8.1在医疗废物的容器上,存放血液或具他潜在传染物质的冰箱(冷柜)上或其他用于储存,运输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物质的容器上,张贴生物危害警示标识。8.2应按标准要求在被污染的仪器设备上张贴生物危害警示标识,并注明仪器设备被污染的部位8.3应在HBV、HCV和HIV实验室和病原制备场所工作区人口处张贴生物警示标识,并同时注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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