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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2 12:33:54
  • GBZ91-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Z 91-2008

  • 标准名称: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 .pdf
  • 下载大小:

    800.36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中标分类号: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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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 标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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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91-2008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 GBZ91-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91—2008
代替GBZ91—2002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phenol poisoning2008-06-06发布
人民卫健出服社
2008-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6.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GBZ91—2008
本标准代替GBZ91--2002《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91-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9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将观察对象改为接触反应,并将内容作了修改:-将诊断及分级标准中的轻度中毒和重度中毒两级改为轻度中毒,中度中毒和重度中毒三级;一轻度中毒诊断中,增加轻度意识障碍,ST-T轻度异常改变或轻度心律失常二项指标,将溶血改成急性血管内溶血,同时删除中度肾脏损害;一中度中毒诊断中,增加中度意识障碍或反复抽搐、中度肾脏损害、心肌缺血或较重心律失常三项指标;bZxz.net
重度中毒诊断中,增加重度心律失常指标;创面处理中,增加使用聚乙烯乙二醇(PEG400或PEG300)棉球擦拭创面,删除尽早行切削痴皮及异种皮覆盖术的处理方法。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由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思惠、蒋虹倩、孙道远、王洁、张巡淼。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GBZ912002。
1范围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酚中毒的诊断准则及处理原则。GBZ91—2008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酚中毒的诊断及处理,非职业性急性酚中毒的诊断及处理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Z74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GBZ75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6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9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WS/T267职业接触酚的生物限值
3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有大量酚的职业接触史,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肾脏、心血管、血液等一个或多个器官系统急性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职业卫生学资料,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所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接触反应
短期接触酚后,出现头痛、头晕、恶心乏力、烦躁不安等症状,可伴有过性血压升高,并于脱离接触后短时间内(通常2日~3日)恢复者。5诊断及分级标准
5.1轻度中毒
除第四章的症状加重外,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a)轻度意识障碍(见GBZ76);b)轻度中毒性肾病(见GBZ79);c)急性血管内溶血(见GBZ75);d)心电图显示ST-T轻度异常改变或轻度心律失常如频发过早搏动、室上性心动过速(见GBZ 74)。
5.2中度中毒
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
a)中度意识障碍(见GBZ76)或反复抽搐:b)中度中毒性肾病(见GBZ79);c)心电图出现心肌缺血或较重的心律失常如心房额动或扑动(见GBZ74)。1
GBZ91—2008
5.3重度中毒
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
a)重度意识障碍(见GBZ76);b)重度中毒性肾病(见GBZ79);c)休克;
d)重度心律失常如心室颤动或扑动(见GBZ74)。处理原则
6.1治疗原则
6. 11 思建脱离现场,脱盐SE师用天鼠流动清水彻底中洗污染创面,同时使用凌过录聚乙6.1.1创面处理
烯乙二醇(PEG400或PEG300)的锦球或浸过30%~50%酒精棉球擦洗创面至无酚味为止(注意不能将患处浸泡于清洗液中)
炭酸氢钠溶液湿敷创面
可继续用4%
凡皮肤被酚灶你后不论面积大小均嘉医学观察24小时~48小时。6.1.2
急性酚中毒处理
肾衰竭。
相同。
血液净化
积极给
6.2其他处理
急性酚中毒
正确使用本标
参见附录A
主要采用血液透析血液灌流,日的是尽早清除体内的酚,并有助于防治急性正支持处理,重点保护
后如需劳动能力鉴定
、肾脏功能,防治血管内落血,其原则与内科治疗按GB/
T16180处理。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说明
GBZ91-2008
A.1在职业活动中,酚可通过皮肤黏膜,呼吸道和置肠道等途径侵入人体,导致急性中毒,其中90%以上的急性酚中毒是经灼伤皮肤吸收酚所致。A.2尿酚为酚的接触指标。尿酚异常率与酚灼伤面积有关,但与灼伤深度、部位及病情严重程度无明显相关。尿酚检测有助于鉴别诊断,宜在灼伤早期(3日内)进行。急性酚中毒时,尿总酚大多明显超过职业接触生物限值150mmol/mol肌酐(见WS/T267)。因3、尿酚增高者的尿色未必是床酶G蛋后色尿液各酚量不一定增高,尿液色译变化应考虑溶血Q
因素。
A.4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常是急性酚中毒的首发症状。早期可出现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烦躁等症状,脱离接触后多可在2
积>20%者。意识障碍
广内恢复。
意识障得可在酚购伤后数分钟内发生,大多出现在酚灼伤面分级断见GBZ76
反复抽搐多发生
A.5肾脏是酚最主要的勒器官之一,小面积衰竭常是导致酚中毒列
小时内出现。急性肾
在中度中毒以上者
伤即可发生
肾损害
的酚购
的主要原因
般可在灼伤后48
损害的分级诊断见BZ79。
A.6心血管损害自酚的
直接毒作用引起。过量酚接触早期即可出现血压升高,常发生在伤后24小时内,通常2日~3日内核
夏正常。因此,本标准
心律失常时中毒的
分级见GBZ74。
A.7急性血管内溶血多在灼伤后12小时内过性血压升高列人接触反应指标。出现
出现心肌缺血和
日恢复正常,大多发生在酚灼伤面积10%者。一般为轻度落血,严重者少见,主要表现为酱油色尿,尿潜血阳性,血、房游离血红蛋白升高及胆红素升高等。
A.8急性酚中毒者可出现肝损害,大部分于灼伤后1周左右出现,且往往信发在其他临床表现之后,故未将单独肝损为诊断的依据。A.9酚可灼伤皮肤,购伤深度只达到真皮浅层早期切削痴皮的处理方法
绝大多数为,愈合后大多无瘢痕形成,故不必采用A.10防治酚中毒伤创面处理,首选清洗液聚乙烯理宜在酚污染皮肤后15分创内进行,持续处理时间应为307
享PEG400或PEG300或乙醇。清洗液处个钟,至少不低于15分钟。
GBZ91-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
GBZ91-2008
出版发行:人民卫生出版社(中继线010-67616688)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3区3号楼编:100078
http://pmph.com
pmph @ pmph.com
购书热线:
010-67605754010-65264830
刷:北京新丰印剃厂
销:新华书店
本:880×1230
数:14千字
次:2009年1月第1版
号:14117·232
印张:0.5
2009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
价:8.00元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打击盗版举报电话:010-87613394(凡属印装质量问题请与本社销售部联系退换)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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