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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T 292-2006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标准号:
HJ/T 292-2006
标准名称: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6-07-18 -
实施日期:
2006-09-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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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50移动源排放限值中标分类号: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4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292—2006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Equipment Specifications and Quality Control Reguirements forDiesel Vehicles in Lug Down Smoke Test2006-07-18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09-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年第34号
HJ/T292—2006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汽油车双急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89一2006)二、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0—2006)三、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I/T291一2006)四、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2一2006)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特此公告。
2006年7月18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底盘测功机技术要求:
5不透光烟度计和取样系统技术要求6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基本要求
7检测站日常设备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设备检验和型式核准设备检验项目要求8底盘测功机测试方法
9不透光烟度计和取样系统测试方法HJ/T292—2006
HJ/T292—200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一2005),保证排放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柴油车烟度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的主要设备有底盘测功机、不透光烟度计和烟度排放检测计算机控制软件。
本标准规定了底盘测功机和不透光烟度计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等。
本标准规定了检测站日常设备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设备检验和型式核准设备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在型式核准设备检验的项目方面,规定了必须核准检验的项目,也规定了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核准检验的项目。
本标准为首次颁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7月18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范围
HJ/T 292—2006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的主要设备一底盘测功机和不透光烟度计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检测站日常设备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设备检验和型式核准设备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型式核准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GB3847一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轻型柴油车
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柴油车。3.2重型柴油车
指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柴油车。3.3在用汽车
指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车辆。3.4基准质量
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3.5最大总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最大质量。3.6排气烟度
描述由汽车发动机燃烧产生并经其排气管排出的气体和固体混和物黑暗程度的物理量,通常使用绝对光吸收单位h和线形分度单位N来计量。3.7轮边功率www.bzxz.net
指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转时驱动轮实际输出功率的测量值。3.8最大轮边功率MaxHp
指按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一2005)的规定,在功率扫描过程中得到的实测轮边功率最大值。3.9发动机最大转速
指按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一2005)的规定,柴油车发动机油门处于全开位置时测得的发动机最大转速。3.10实测最大轮边功率时滚筒线速度VelMaxHp指按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1
HJ/T292-—2006
的规定,实测的最大轮边功率点对应的滚筒线速度。3.11加载减速工况LugDownMode
指柴油车发动机油门处于全开位置,通过对柴油车驱动轮强制加载迫使柴油车减速运行的工况。3.12排放测试设备EmissionInspectionSystem,EIS指能根据《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附录J规定的测试工况进行在用柴油车排气烟度测试的设备,主要包括底盘测功机、不透光烟度计和计算机控制软件。
3.13底盘测功机基本惯量DynamometerInertiaWeight,DIW指考虑到底盘测功机的各转动件转速与滚筒转速的速比后,其转动惯量除以滚简半径的平方后所得的商等效的汽车质量。
3.14底盘测功机最大允许轴荷
指底盘测功机允许承载的最大质量。3.15底盘测功机最大吸收功率
指底盘测功机1min持续时间可吸收的最大功率。3.16底盘测功机最大车速
指底盘测功机允许测试的最天车速。3.17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PowerAbsorbUnit,PAU指能吸收作用在底盘测功机滚筒上的被试车辆轮边功率的装置,包括电力式和电涡流式。3.18电惯量
指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通过其励磁电流形成的加载阻力,该阻力用来补偿被试车辆在底盘测功机上作变速运动时的惯量。3.19总吸收功率Pa
指底盘测功机作用于被试汽车驱动轮的阻功率,包括指示功率和寄生功率两部分。3.20指示功率IHP
指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的加载功率。3.21寄生功率PLHP
指底盘测功机的转动件的摩擦功率。3.22加载滑行时间计算值CalculatedCostDownTime,CCDT指底盘测功机在PAU一定加载功率下执行某一速度段减速滑行的理论计算时间值。3.23加载滑行时间实测值ActualCostDownTime,ACDT指底盘测功机在PAU一定加载功率下执行某一速度段减速滑行的实测时间值。3.24不透光烟度计
指按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附录G的规定用于连续测量柴油车排气的绝对光吸收系数的仪器。3.25绝对光吸收系数
描述光束被单位长度的排烟衰减的物理量,是单位容积的微粒数、微粒的平均投影面积和微粒的消光系数的乘积。
3.26线形分度单位
描述光束被单位长度的排烟衰减的单位,以光全通过为0%,以光全遮挡为100%。3.27计算机控制软件
指按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附录J的规定完成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自动测试的软件。3.28 中央数据库 Vehicle Information Database,VID2
指由环保管理部门管理的机动车排放信息系统。3.29本地数据库
指由检测站管理的机动车排放信息系统。4底盘测功机技术要求
4.1底盘测功机主要组成部件要求HJ/T292—2006
底盘测功机的主要部件至少应包括:功率吸收装置及其控制器,滚筒,机械惯量装置,驱动电机,转速传感器,举升器及其制动装置,传动装置,侧向限位装置等。4.2底盘测功机永久性标牌要求
4.2.1底盘测功机永久性标牌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底盘测功机制造商名,设备供应商名称,型号,生产日期,设备系列号,测功机种类,最大允许轴荷,最大吸收功率,最大车速,基本惯量,滚筒直径,滚筒宽度,总体尺寸,整机质量,电源要求等。4.2.2底盘测功机永久性标牌应固定在底盘测功机醒目位置。4.2.3底盘测功机的安全警示标牌应固定在底盘测功机醒目位置,安全警示标牌应符合我国有关标准的规定。
4.3底盘测功机安装技术要求
当底盘测功机安装处于水平位置,在纵向方向和横向方向上最大倾角不超过±5时,不应使车辆产生任何可察觉的或可能妨碍车辆正常运行的振动。4.4底盘测功机总体功能技术要求4.4.1轻型底盘测功机在其测试误差和校准的设计和结构方面等应达到或超过美国BAR97对ASM排放测试用底盘测功机的技术要求。4.4.2底盘测功机的框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保证施加于驱动轮上的水平、垂直方向的力对车辆的排放水平没有显著影响。设备制造商应提交滚筒法向负荷为2750kg时框架变形量的试验结果,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4.3底盘测功机应有很高的可靠性设计,设备制造商为了说明其底盘测功机的可靠性,应提交可靠性试验报告,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4.4底盘测功机应具有根据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测试工况的加载要求进行自动加载的功能。4.4.5底盘测功机应配备防止车辆侧向移动的限位装置,该限位装置能在车辆任何合理的操作条件下进行侧向安全限位,且不损伤车轮和其他部件。4.4.6底盘测功机控制器对滚筒转速和总吸收功率的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10Hz。4.4.7用于轻型车测试的冷却风机,其送风口直径应不超过760mm,风机通风量不低于85m2/min或平均风速不低于15m/s。冷却风机与车辆的距离为1m左右为宜。冷却风机的噪声应符合我国相应法规的要求。设备供应商应提交冷却风机性能的测试结果,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4.8用于重型车测试的冷却风机,其送风口直径应不超过1000mm,风机通风量不低于150m2/min或风机的平均风速不低于15m/s。冷却风机与车辆的距离为1m左右为宜。冷却风机的噪声应符合我国相应法规的要求。设备供应商应提交冷却风机性能的测试结果,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4.9底盘测功机应有起吊挂钩,且应保证在任何合理的底盘测功机起吊操作条件下,底盘测功机基本处于水平位置。制造商应提交底盘测功机起吊图片,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4.10底盘测功机电气系统应能防水、防振动,防过热、防过电压、防过电流、防电磁干扰,应有可靠地接地,应有通电指示灯。制造商应说明其电气系统的防护措施并提交其测试结果,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4.11底盘测功机应能方便保养和维修。底盘测功机制造商应说明其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修方法,3
HJ/T292-2006
应具有设备使用说明书,应有易损件清单,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4.12电源适应性。额定电压:220V×(1±10%),单相;或380V×(1±10%),三相;频率:(50±1)Hz。制造商应说明其设备的电源适应性并提交测试结果,证明电源适应性在本技术要求的范围内,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4.13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范围:0~40℃;工作相对湿度范围:0~85%;大气压力:80~110kPa。制造商应说明其设备的环境适应性并提交其测试结果,证明环境适应性在本标准要求的范围:内,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5功率吸收装置吸收功率范围技术要求4.5.1用于轻型车试验的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的吸收功率范围应保证轻型柴油车能够完成加载减速试验。在测试车速大于或等于70km/h时,持续稳定吸收至少25kW的功率5min以上,并能够连续进行至少8次试验,两次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为3min。紧接着,在测试车速不变的情况下,持续稳定吸收至少56kW的功率5min以上,并能够连续进行至少两次试验,两次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为3min。4.5.2用于重型车试验的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的吸收功率范围应保证重型柴油车能够完成加载减速试验。在试验车速大于或等于70km/h时,连续稳定吸收至少50kW的功率5min以上,并能够连续进行至少8次试验,两次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为3min。紧接着,在测试车速不变的情况下,持续稳定吸收至少120kW的功率5min以上,并能够连续进行至少两次试验,两次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为3min4.5.3每一次底盘测功机吸收功率的绝对误差都应不超过±0.4kW或相对误差不超过±2%(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4.5.4功率吸收装置在60km/h、70km/h和80km/h的测试车速下,总吸收功率Pa至少可以0.1kW的增量调节。设备供应商应提交总吸收功率P的调节测试结果,证明Pa的调节在本标准要求的范围内,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5.5当环境温度在0~40℃之间时,经预热后的底盘测功机总吸收功率误差在试验开始后的15s内应不超过±0.4kW,在30s内应不超过±0.2kW或设定功率的±2%以内(取两者中的大值)。设备供应商应提交总吸收功率的误差的测试结果,证明总吸收功率的误差在本标准要求的范围内,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5.6当环境温度在0~40℃之间时,底盘测功机在冷状态下工作与预热后工作时的总吸收功率误差应不超过±0.2kW。超出此范围,底盘测功机应能进行修正或者执行制造商的预热程序,直至达到规定的预热状态。设备供应商应提交测试结果,证明底盘测功机满足此技术要求,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6滚筒结构和规格技术要求
4.6.1底盘测功机应使用双滚筒结构,机械惯性飞轮与滚筒的速比为1:1。4.6.2轻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前、后、左、右滚筒的耦合可以采用机械或电力方式,前、后滚筒的速比为1:1,同步精度为±0.3km/h。4.6.3重型车排放检测用3轴6滚筒底盘测功机的6个滚筒的耦合可以采用机械或电力方式,前、中、后滚筒的速比为1:1,同步精度为±0.3km/h。4.6.4轻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滚筒直径应为(216±2)mm;重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滚筒直径介于373~530mm之间,其误差应不超过±2mm。4.6.5同一底盘测功机的所有滚筒直径应相等。轻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滚筒中心距应满足下式要求,误差应在6.4mm与12.7mm4.6.6
之间。
A=(620+D)×sin31.5
式中:A—滚筒中心距,mm;
D-—滚筒直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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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重型车排放检测用3轴6滚筒的底盘测功机,第一轴和第二轴的滚筒中心距应满足下式要求,误差应在-13.0mm与13.0mm之间。A=(1000+D)×sin31.5°
式中:参数意义同上。
4.6.8重型车排放检测用3轴6滚筒的底盘测功机,前两滚筒的中心和第三滚筒中心距应为1346mm,误差应在-13.0mm与13.0mm之间,如图1所示。平衡悬架的
前轴车轮
第1轴滚筒
轴距偏小时,后
轴车轮位置
第2轴滚筒
第3轴滚筒
轴距偏大时,后
轴车轮位置
平衡悬架的
后轴车轮
图13轴6滚筒的底盘测功机滚筒布置示意图4.6.9重型车排放检测用3轴6滚筒的底盘测功机,第一滚筒的中心和第二滚筒中心等高,第二滚筒的中心应比第三滚筒中心高,第一滚筒的中心和第二滚简中心连线的中点与第三滚筒简中心的连线倾斜度应满足下式要求,如图1所示。α=
式中:参数意义同上。
1 (1 000 ± D)(1 - cos 31.5°)2×1346
4.6.10轻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滚筒内跨距和外跨距应满足轻型车排放检测的要求;重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滚筒内跨距和外跨距应满足重型车排放检测的要求。4.6.11每侧主滚筒5点直径中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之差不大于0.2mm,左、右侧主滚筒平均直径之差不大于0.2mm
4.6.12滚筒表面径向圆跳动1≤0.2%。4.6.13前后滚筒内侧母线平行度Lg≤1mm/m。4.6.14滚筒的表面处理和硬度应保证在任何天气条件下,轮胎与滚简之间不打滑,以保证行驶距离和转速测量的准确度;还应对轮胎的磨损小,噪声低。4.7基本惯量技术要求
轻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应配备机械惯量飞轮或电惯量,实际基本惯量应在(907.2土4.7.1
18.1)kg范围内。
4.7.2轻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标牌上标明的基本惯量应在(907.2±18.1)kg范围内。轻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基本惯量与907.2kg之间的偏差应当量化,并对加载滑行测4.7.3
试时间按照实际基本惯量进行修正。标牌上标明的基本惯量与实际基本惯量的误差应在±9.0kg的范围内。
重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应配备机械惯量飞轮或电惯量,实际基本惯量应在(1452.8±18.1)kg范围内。
HJ/T292-2006
4.7.5重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标牌上标明的基本惯量应在(1452.8±18.1)kg范围内。4.7.6重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基本惯量与1452.8kg之间的偏差应当量化,并对加载滑行测试时间按照实际基本惯量进行修正。标牌上标明的基本惯量与实际基本惯量的误差应在±9.0kg的范围内。4.8驱动电机的功能和规格技术要求4.8.1驱动电机的功能是驱动滚筒转动,在功率吸收装置未加载时,底盘测功机的驱动电机至少应具有把滚筒线速度提高到96km/h的能力,并可在该速度下维持3s。4.8.2驱动电机应能带动底盘测功机的所有转动件一起转动。4.9举升器功能和规格技术要求
4.9.1用于轻型车LUGDOWN工况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其举升器至少应能可靠的举升起2750kg的重物;用于重型车LUGDOWN工况排放检测的底盘测功机,其举升器至少应能可靠地举升起8000kg的重物。
4.9.2举升器处于升起状态时,应能使车辆方便的驶入或退出底盘测功机。处于落下状态时,应能使车轮不和举升器上表面相接触。4.9.3举升器应配有制动器,保证举升器处于升起状态时,能可靠地制动住滚筒,且保证举升器处于落下状态时,制动器完全与滚筒脱离接触,不得产生制动力矩。4.9.4当滚筒处于转动状态时,举升器不能升起。4.9.5设备制造商可以使用其他方法使车辆方便的驶入或退出底盘测功机,但该方法须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10最大允许轴荷和最大车速技术要求4.10.1用于轻型车检测的底盘测功机应能测试最大单轴轴荷为2750kg的车辆。4.10.2
用于重型车检测的底盘测功机应能测试最大单轴轴荷为8000kg的车辆或最大总质量为14000kg的车辆,对于用于3轴6滚筒的底盘测功机应能测试最大双轴轴荷为22000kg的车辆。底盘测功机最大测试车速不低于130km/h。4.10.3
4.11滚筒转速测量装置技术要求4.11.1底盘测功机应有滚筒转速测量装置,用于测量滚筒转动的角速度,并换算成滚筒表面的速度。4.11.2主滚筒线速度绝对误差1△l≤0.2km/h或相对误差,≤0.5%,取大值。4.11.3
主、副滚筒同步性:△vM-T/<0.30km/h。4.12底盘测功机寄生功率滑行测试技术要求底盘测功机寄生功率PLHP滑行测试的速度间隔区间和相应的名义速度如表1所示。4.12.1
表1寄生功率滑行测试速度区间和相应的名义速度寄生功率滑行测试速度区间/(km/h)92 ~ 84
84 ~ 76
76 ~ 68
68~ 60
60 ~52
名义速度/(km/h)
寄生功率滑行测试速度区间/(km/h))名义速度/(km/h)
52 ~ 44
44 ~ 36
36 ~ 28
设备制造商也可提供其他滑行测试速度区间,但不应和此规定的滑行测试速度区间相抵触。测试数据记录如表2所示。
测试数据记录
/ (km/h)
注:考虑到底盘测功机计时系统不同,对于连续累计计时的底盘测功机,可用表中第二行记录滑行时间t,对于分段计时的底盘测功机,可用表中第三行记录各速度段滑行时间△t。两者之间的关系是:△t=t-tx-106
4.13底盘测功机加载滑行测试技术要求HJ/T 292 - 2006
4.13.1在有条件进行底盘测功机加载误差核准检验时,检测站日常检验和核准检验的实测滑行时间相对误差需满足:40≤7%,56≤7%。4.13.2在无条件进行底盘测功机加载误差核准检验时,核准检验的实测滑行时间相对误差需满足:040≤4%,056≤4%。
4.13.3检测站日常检验的实测滑行时间相对误差需满足:840≤7%,56≤7%。4.14底盘测功机力传感器校准技术要求检测站日常检验时,最大测定点相对误差;≤1%。4.14.1
核准检验时,每一量程的相对误差;≤1%。4.14.22
4.15底盘测功机变载荷加载滑行测试技术要求4.15.1对于基本惯量为907.2kg的轻型标准底盘测功机,技术要求如表3所示。对于基本惯量不为907.2kg的轻型底盘测功机,技术要求如表4所示。表3轻型标准底盘测功机变载荷滑行测试技术要求表初速度/(km/h)
初速度/(km/h)
末速度/(km/h)
名义时间/s
实测时间/s
表4非标准轻型底盘测功机变载荷滑行测试技术要求表末速度/(km/h)
名义时间/s
0.028394DIW
0.017133DIW
0.0043866DIW
实测时间/s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2对于基本惯量为1452.8kg的重型标准底盘测功机,技术要求如表5所示。对于基本惯量4.15.2
不为1452.8kg的重型底盘测功机,技术要求的名义时间计算和表4相同。表5重型标准底盘测功机变载荷滑行测试技术要求表初速度/(km/h)
末速度/(km/h)
底盘测功机响应时间测试技术要求4.16
名义时间/s
底盘测功机响应时间测试表如表6所示。实测时间/s
表6底盘测功机响应时间测试表
变量名称
速度/(km/h)
初负荷/kw
制动力/N
末负荷/kw
制动力/N
技术要求/%
制动力/N
制动力/N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Equipment Specifications and Quality Control Reguirements forDiesel Vehicles in Lug Down Smoke Test2006-07-18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09-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年第34号
HJ/T292—2006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汽油车双急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89一2006)二、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0—2006)三、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I/T291一2006)四、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292一2006)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特此公告。
2006年7月18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底盘测功机技术要求:
5不透光烟度计和取样系统技术要求6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基本要求
7检测站日常设备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设备检验和型式核准设备检验项目要求8底盘测功机测试方法
9不透光烟度计和取样系统测试方法HJ/T292—2006
HJ/T292—200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一2005),保证排放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柴油车烟度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的主要设备有底盘测功机、不透光烟度计和烟度排放检测计算机控制软件。
本标准规定了底盘测功机和不透光烟度计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等。
本标准规定了检测站日常设备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设备检验和型式核准设备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在型式核准设备检验的项目方面,规定了必须核准检验的项目,也规定了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核准检验的项目。
本标准为首次颁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7月18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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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的主要设备一底盘测功机和不透光烟度计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检测站日常设备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设备检验和型式核准设备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型式核准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GB3847一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轻型柴油车
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柴油车。3.2重型柴油车
指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柴油车。3.3在用汽车
指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车辆。3.4基准质量
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3.5最大总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最大质量。3.6排气烟度
描述由汽车发动机燃烧产生并经其排气管排出的气体和固体混和物黑暗程度的物理量,通常使用绝对光吸收单位h和线形分度单位N来计量。3.7轮边功率www.bzxz.net
指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转时驱动轮实际输出功率的测量值。3.8最大轮边功率MaxHp
指按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一2005)的规定,在功率扫描过程中得到的实测轮边功率最大值。3.9发动机最大转速
指按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一2005)的规定,柴油车发动机油门处于全开位置时测得的发动机最大转速。3.10实测最大轮边功率时滚筒线速度VelMaxHp指按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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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实测的最大轮边功率点对应的滚筒线速度。3.11加载减速工况LugDownMode
指柴油车发动机油门处于全开位置,通过对柴油车驱动轮强制加载迫使柴油车减速运行的工况。3.12排放测试设备EmissionInspectionSystem,EIS指能根据《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附录J规定的测试工况进行在用柴油车排气烟度测试的设备,主要包括底盘测功机、不透光烟度计和计算机控制软件。
3.13底盘测功机基本惯量DynamometerInertiaWeight,DIW指考虑到底盘测功机的各转动件转速与滚筒转速的速比后,其转动惯量除以滚简半径的平方后所得的商等效的汽车质量。
3.14底盘测功机最大允许轴荷
指底盘测功机允许承载的最大质量。3.15底盘测功机最大吸收功率
指底盘测功机1min持续时间可吸收的最大功率。3.16底盘测功机最大车速
指底盘测功机允许测试的最天车速。3.17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PowerAbsorbUnit,PAU指能吸收作用在底盘测功机滚筒上的被试车辆轮边功率的装置,包括电力式和电涡流式。3.18电惯量
指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通过其励磁电流形成的加载阻力,该阻力用来补偿被试车辆在底盘测功机上作变速运动时的惯量。3.19总吸收功率Pa
指底盘测功机作用于被试汽车驱动轮的阻功率,包括指示功率和寄生功率两部分。3.20指示功率IHP
指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的加载功率。3.21寄生功率PLHP
指底盘测功机的转动件的摩擦功率。3.22加载滑行时间计算值CalculatedCostDownTime,CCDT指底盘测功机在PAU一定加载功率下执行某一速度段减速滑行的理论计算时间值。3.23加载滑行时间实测值ActualCostDownTime,ACDT指底盘测功机在PAU一定加载功率下执行某一速度段减速滑行的实测时间值。3.24不透光烟度计
指按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附录G的规定用于连续测量柴油车排气的绝对光吸收系数的仪器。3.25绝对光吸收系数
描述光束被单位长度的排烟衰减的物理量,是单位容积的微粒数、微粒的平均投影面积和微粒的消光系数的乘积。
3.26线形分度单位
描述光束被单位长度的排烟衰减的单位,以光全通过为0%,以光全遮挡为100%。3.27计算机控制软件
指按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附录J的规定完成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自动测试的软件。3.28 中央数据库 Vehicle Information Database,VID2
指由环保管理部门管理的机动车排放信息系统。3.29本地数据库
指由检测站管理的机动车排放信息系统。4底盘测功机技术要求
4.1底盘测功机主要组成部件要求HJ/T292—2006
底盘测功机的主要部件至少应包括:功率吸收装置及其控制器,滚筒,机械惯量装置,驱动电机,转速传感器,举升器及其制动装置,传动装置,侧向限位装置等。4.2底盘测功机永久性标牌要求
4.2.1底盘测功机永久性标牌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底盘测功机制造商名,设备供应商名称,型号,生产日期,设备系列号,测功机种类,最大允许轴荷,最大吸收功率,最大车速,基本惯量,滚筒直径,滚筒宽度,总体尺寸,整机质量,电源要求等。4.2.2底盘测功机永久性标牌应固定在底盘测功机醒目位置。4.2.3底盘测功机的安全警示标牌应固定在底盘测功机醒目位置,安全警示标牌应符合我国有关标准的规定。
4.3底盘测功机安装技术要求
当底盘测功机安装处于水平位置,在纵向方向和横向方向上最大倾角不超过±5时,不应使车辆产生任何可察觉的或可能妨碍车辆正常运行的振动。4.4底盘测功机总体功能技术要求4.4.1轻型底盘测功机在其测试误差和校准的设计和结构方面等应达到或超过美国BAR97对ASM排放测试用底盘测功机的技术要求。4.4.2底盘测功机的框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保证施加于驱动轮上的水平、垂直方向的力对车辆的排放水平没有显著影响。设备制造商应提交滚筒法向负荷为2750kg时框架变形量的试验结果,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4.3底盘测功机应有很高的可靠性设计,设备制造商为了说明其底盘测功机的可靠性,应提交可靠性试验报告,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4.4底盘测功机应具有根据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测试工况的加载要求进行自动加载的功能。4.4.5底盘测功机应配备防止车辆侧向移动的限位装置,该限位装置能在车辆任何合理的操作条件下进行侧向安全限位,且不损伤车轮和其他部件。4.4.6底盘测功机控制器对滚筒转速和总吸收功率的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10Hz。4.4.7用于轻型车测试的冷却风机,其送风口直径应不超过760mm,风机通风量不低于85m2/min或平均风速不低于15m/s。冷却风机与车辆的距离为1m左右为宜。冷却风机的噪声应符合我国相应法规的要求。设备供应商应提交冷却风机性能的测试结果,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4.8用于重型车测试的冷却风机,其送风口直径应不超过1000mm,风机通风量不低于150m2/min或风机的平均风速不低于15m/s。冷却风机与车辆的距离为1m左右为宜。冷却风机的噪声应符合我国相应法规的要求。设备供应商应提交冷却风机性能的测试结果,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4.9底盘测功机应有起吊挂钩,且应保证在任何合理的底盘测功机起吊操作条件下,底盘测功机基本处于水平位置。制造商应提交底盘测功机起吊图片,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4.10底盘测功机电气系统应能防水、防振动,防过热、防过电压、防过电流、防电磁干扰,应有可靠地接地,应有通电指示灯。制造商应说明其电气系统的防护措施并提交其测试结果,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4.11底盘测功机应能方便保养和维修。底盘测功机制造商应说明其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修方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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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有设备使用说明书,应有易损件清单,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4.12电源适应性。额定电压:220V×(1±10%),单相;或380V×(1±10%),三相;频率:(50±1)Hz。制造商应说明其设备的电源适应性并提交测试结果,证明电源适应性在本技术要求的范围内,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4.13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范围:0~40℃;工作相对湿度范围:0~85%;大气压力:80~110kPa。制造商应说明其设备的环境适应性并提交其测试结果,证明环境适应性在本标准要求的范围:内,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5功率吸收装置吸收功率范围技术要求4.5.1用于轻型车试验的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的吸收功率范围应保证轻型柴油车能够完成加载减速试验。在测试车速大于或等于70km/h时,持续稳定吸收至少25kW的功率5min以上,并能够连续进行至少8次试验,两次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为3min。紧接着,在测试车速不变的情况下,持续稳定吸收至少56kW的功率5min以上,并能够连续进行至少两次试验,两次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为3min。4.5.2用于重型车试验的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的吸收功率范围应保证重型柴油车能够完成加载减速试验。在试验车速大于或等于70km/h时,连续稳定吸收至少50kW的功率5min以上,并能够连续进行至少8次试验,两次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为3min。紧接着,在测试车速不变的情况下,持续稳定吸收至少120kW的功率5min以上,并能够连续进行至少两次试验,两次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为3min4.5.3每一次底盘测功机吸收功率的绝对误差都应不超过±0.4kW或相对误差不超过±2%(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4.5.4功率吸收装置在60km/h、70km/h和80km/h的测试车速下,总吸收功率Pa至少可以0.1kW的增量调节。设备供应商应提交总吸收功率P的调节测试结果,证明Pa的调节在本标准要求的范围内,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5.5当环境温度在0~40℃之间时,经预热后的底盘测功机总吸收功率误差在试验开始后的15s内应不超过±0.4kW,在30s内应不超过±0.2kW或设定功率的±2%以内(取两者中的大值)。设备供应商应提交总吸收功率的误差的测试结果,证明总吸收功率的误差在本标准要求的范围内,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4.5.6当环境温度在0~40℃之间时,底盘测功机在冷状态下工作与预热后工作时的总吸收功率误差应不超过±0.2kW。超出此范围,底盘测功机应能进行修正或者执行制造商的预热程序,直至达到规定的预热状态。设备供应商应提交测试结果,证明底盘测功机满足此技术要求,且应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6滚筒结构和规格技术要求
4.6.1底盘测功机应使用双滚筒结构,机械惯性飞轮与滚筒的速比为1:1。4.6.2轻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前、后、左、右滚筒的耦合可以采用机械或电力方式,前、后滚筒的速比为1:1,同步精度为±0.3km/h。4.6.3重型车排放检测用3轴6滚筒底盘测功机的6个滚筒的耦合可以采用机械或电力方式,前、中、后滚筒的速比为1:1,同步精度为±0.3km/h。4.6.4轻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滚筒直径应为(216±2)mm;重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滚筒直径介于373~530mm之间,其误差应不超过±2mm。4.6.5同一底盘测功机的所有滚筒直径应相等。轻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滚筒中心距应满足下式要求,误差应在6.4mm与12.7mm4.6.6
之间。
A=(620+D)×sin31.5
式中:A—滚筒中心距,mm;
D-—滚筒直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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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重型车排放检测用3轴6滚筒的底盘测功机,第一轴和第二轴的滚筒中心距应满足下式要求,误差应在-13.0mm与13.0mm之间。A=(1000+D)×sin31.5°
式中:参数意义同上。
4.6.8重型车排放检测用3轴6滚筒的底盘测功机,前两滚筒的中心和第三滚筒中心距应为1346mm,误差应在-13.0mm与13.0mm之间,如图1所示。平衡悬架的
前轴车轮
第1轴滚筒
轴距偏小时,后
轴车轮位置
第2轴滚筒
第3轴滚筒
轴距偏大时,后
轴车轮位置
平衡悬架的
后轴车轮
图13轴6滚筒的底盘测功机滚筒布置示意图4.6.9重型车排放检测用3轴6滚筒的底盘测功机,第一滚筒的中心和第二滚筒中心等高,第二滚筒的中心应比第三滚筒中心高,第一滚筒的中心和第二滚简中心连线的中点与第三滚筒简中心的连线倾斜度应满足下式要求,如图1所示。α=
式中:参数意义同上。
1 (1 000 ± D)(1 - cos 31.5°)2×1346
4.6.10轻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滚筒内跨距和外跨距应满足轻型车排放检测的要求;重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滚筒内跨距和外跨距应满足重型车排放检测的要求。4.6.11每侧主滚筒5点直径中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之差不大于0.2mm,左、右侧主滚筒平均直径之差不大于0.2mm
4.6.12滚筒表面径向圆跳动1≤0.2%。4.6.13前后滚筒内侧母线平行度Lg≤1mm/m。4.6.14滚筒的表面处理和硬度应保证在任何天气条件下,轮胎与滚简之间不打滑,以保证行驶距离和转速测量的准确度;还应对轮胎的磨损小,噪声低。4.7基本惯量技术要求
轻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应配备机械惯量飞轮或电惯量,实际基本惯量应在(907.2土4.7.1
18.1)kg范围内。
4.7.2轻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标牌上标明的基本惯量应在(907.2±18.1)kg范围内。轻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基本惯量与907.2kg之间的偏差应当量化,并对加载滑行测4.7.3
试时间按照实际基本惯量进行修正。标牌上标明的基本惯量与实际基本惯量的误差应在±9.0kg的范围内。
重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应配备机械惯量飞轮或电惯量,实际基本惯量应在(1452.8±18.1)kg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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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重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标牌上标明的基本惯量应在(1452.8±18.1)kg范围内。4.7.6重型车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的基本惯量与1452.8kg之间的偏差应当量化,并对加载滑行测试时间按照实际基本惯量进行修正。标牌上标明的基本惯量与实际基本惯量的误差应在±9.0kg的范围内。4.8驱动电机的功能和规格技术要求4.8.1驱动电机的功能是驱动滚筒转动,在功率吸收装置未加载时,底盘测功机的驱动电机至少应具有把滚筒线速度提高到96km/h的能力,并可在该速度下维持3s。4.8.2驱动电机应能带动底盘测功机的所有转动件一起转动。4.9举升器功能和规格技术要求
4.9.1用于轻型车LUGDOWN工况排放检测用底盘测功机,其举升器至少应能可靠的举升起2750kg的重物;用于重型车LUGDOWN工况排放检测的底盘测功机,其举升器至少应能可靠地举升起8000kg的重物。
4.9.2举升器处于升起状态时,应能使车辆方便的驶入或退出底盘测功机。处于落下状态时,应能使车轮不和举升器上表面相接触。4.9.3举升器应配有制动器,保证举升器处于升起状态时,能可靠地制动住滚筒,且保证举升器处于落下状态时,制动器完全与滚筒脱离接触,不得产生制动力矩。4.9.4当滚筒处于转动状态时,举升器不能升起。4.9.5设备制造商可以使用其他方法使车辆方便的驶入或退出底盘测功机,但该方法须得到环保局指定核准单位的认可。
4.10最大允许轴荷和最大车速技术要求4.10.1用于轻型车检测的底盘测功机应能测试最大单轴轴荷为2750kg的车辆。4.10.2
用于重型车检测的底盘测功机应能测试最大单轴轴荷为8000kg的车辆或最大总质量为14000kg的车辆,对于用于3轴6滚筒的底盘测功机应能测试最大双轴轴荷为22000kg的车辆。底盘测功机最大测试车速不低于130km/h。4.10.3
4.11滚筒转速测量装置技术要求4.11.1底盘测功机应有滚筒转速测量装置,用于测量滚筒转动的角速度,并换算成滚筒表面的速度。4.11.2主滚筒线速度绝对误差1△l≤0.2km/h或相对误差,≤0.5%,取大值。4.11.3
主、副滚筒同步性:△vM-T/<0.30km/h。4.12底盘测功机寄生功率滑行测试技术要求底盘测功机寄生功率PLHP滑行测试的速度间隔区间和相应的名义速度如表1所示。4.12.1
表1寄生功率滑行测试速度区间和相应的名义速度寄生功率滑行测试速度区间/(km/h)92 ~ 84
84 ~ 76
76 ~ 68
68~ 60
60 ~52
名义速度/(km/h)
寄生功率滑行测试速度区间/(km/h))名义速度/(km/h)
52 ~ 44
44 ~ 36
36 ~ 28
设备制造商也可提供其他滑行测试速度区间,但不应和此规定的滑行测试速度区间相抵触。测试数据记录如表2所示。
测试数据记录
/ (km/h)
注:考虑到底盘测功机计时系统不同,对于连续累计计时的底盘测功机,可用表中第二行记录滑行时间t,对于分段计时的底盘测功机,可用表中第三行记录各速度段滑行时间△t。两者之间的关系是:△t=t-tx-106
4.13底盘测功机加载滑行测试技术要求HJ/T 292 - 2006
4.13.1在有条件进行底盘测功机加载误差核准检验时,检测站日常检验和核准检验的实测滑行时间相对误差需满足:40≤7%,56≤7%。4.13.2在无条件进行底盘测功机加载误差核准检验时,核准检验的实测滑行时间相对误差需满足:040≤4%,056≤4%。
4.13.3检测站日常检验的实测滑行时间相对误差需满足:840≤7%,56≤7%。4.14底盘测功机力传感器校准技术要求检测站日常检验时,最大测定点相对误差;≤1%。4.14.1
核准检验时,每一量程的相对误差;≤1%。4.14.22
4.15底盘测功机变载荷加载滑行测试技术要求4.15.1对于基本惯量为907.2kg的轻型标准底盘测功机,技术要求如表3所示。对于基本惯量不为907.2kg的轻型底盘测功机,技术要求如表4所示。表3轻型标准底盘测功机变载荷滑行测试技术要求表初速度/(km/h)
初速度/(km/h)
末速度/(km/h)
名义时间/s
实测时间/s
表4非标准轻型底盘测功机变载荷滑行测试技术要求表末速度/(km/h)
名义时间/s
0.028394DIW
0.017133DIW
0.0043866DIW
实测时间/s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2对于基本惯量为1452.8kg的重型标准底盘测功机,技术要求如表5所示。对于基本惯量4.15.2
不为1452.8kg的重型底盘测功机,技术要求的名义时间计算和表4相同。表5重型标准底盘测功机变载荷滑行测试技术要求表初速度/(km/h)
末速度/(km/h)
底盘测功机响应时间测试技术要求4.16
名义时间/s
底盘测功机响应时间测试表如表6所示。实测时间/s
表6底盘测功机响应时间测试表
变量名称
速度/(km/h)
初负荷/kw
制动力/N
末负荷/kw
制动力/N
技术要求/%
制动力/N
制动力/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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