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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4 16:51:45
  • HJ/T329-2006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HJ/T 329-2006

  • 标准名称: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

  • 标准类别: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6-11-22
  • 实施日期:

    2007-0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23.54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13.020.01;13.030.40
  • 中标分类号:

    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8环境保护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页数:

    5页
  • 标准价格:

    10.0 元
  • 出版日期:

    2007-02-01

其他信息

  • 起草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 提出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相关标签:

    环境保护 产品 技术 回转 反吹 袋式 除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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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烟气黑度的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包括观测位置和条件、观测方法、计算方法以及标准林格曼烟气黑度图的规格。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灰色或黑色烟气在排放口处黑度的监测,不适用于其他颜色烟气的监测。 HJ/T 329-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 HJ/T329-2006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
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
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29-2006
代替HCRJ014-199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ctRotary reverse bag house
2006—11—22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02—01实施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
HJ/T329—2006
......................................·4
HJ/T329—200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的产品质量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海宁市除尘设备实业公司、哈尔滨环保设备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22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HCRJ014-1998)。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Ⅱ
1适用范围
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
HJ/T329—2006
本标准规定了回转反吹类袋式除尘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其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回转反吹类除尘器(以下简称除尘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923
GB/T12138
GB/T16157
HJ/T327
HJ/T325
JB/T8471
JB/T8533-1997
技术要求
3.1基本要求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登记和防锈等级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袋式除尘器滤袋
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回转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除尘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3.1.2除尘器的制造应符合JB/T8533-1997第4章的相关规定。所有零、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具备生产厂的质3.1.3
量合格证明,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3.1.4各运动部件在完成单件装配后(包括外购件、外协件)应进行2h的空载运转,转动灵活,无异常。
3.1.5除尘器的滤袋应符合HJ/T327的规定3.1.6除尘器的滤袋框架应符合HJ/T325的规定。HJ/T329—2006
3.1.7除尘器钢制平台、扶梯、栏杆的制造应符合GB4053.1~GB4053.4的规定。3.2组装要求
3.2.1花板的平面度、花板与筒体法兰的平行度均应小于筒体内径的2/1000。3.2.2滤袋口应压实密封。不允许露出花板上平面,袋口中心线与花板平面的垂直度不大于袋长的2/1000。
3.2.3旋臂应旋转灵活,反吹喷嘴口与花板间距应为10~15mm,喷嘴滑套托板紧贴花板,滑动自如。
3.2.4回转顶盖应回转灵活,回转后应复回原位。3.2.5除尘器密封法兰的螺栓内外侧均应采用性能优良的绳状密封垫料,其搭头应相互紧靠,搭头长度不小于75mm。
3.2.6人孔和检视孔的盖板应平整压紧,应采用性能优良的板状密封垫料,其接口应搭接和样接,见图1。
a.搭接法
图1密封垫接头
样接法
3.3除尘器涂装质量应符合JB/T8533的规定,除锈方法和等级应符合GB8923的规定,当使用喷丸或抛丸除锈时,其除锈等级不低于Sa2,当使用手刷或动力工具除锈时,除锈等级不低于St2。
3.4除尘器试运转
除尘器回转反吹机构组装后,应进行2h的空载运转,要求运转灵活、无异常,轴承部位温升不超过40℃。
3.5性能要求
除尘器在过滤风速为1~1.5m/min条件下,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除尘器的主要技术指标
除尘效率,%
漏风率,%
设备阻力,kPa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应用场所,产品还应满足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99.5
HJ/T329—2006
3.5.2除尘器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在正常工况下,其出口粉尘浓度应达到相应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4试验方法
4.1除尘器性能试验方法按GB/T12138的规定进行4.2除尘器的漏风率在正常过滤条件下(不清灰)测试,当净气室内实测平均负压偏离2500Pa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e=50.0Xe/P
式中:&一漏风率,%:
e1一实测漏风率,%;
P一净气室内实测平均负压,Pa。4.3粉尘浓度的测定按GB/T16157的规定进行。4.4其他检验
4.4.1用于几何尺寸检验的工具,精度等级应不低于2级,直线度检验用拉线法。4.4.2焊缝密封性采用煤油渗透检验。被检验焊缝长度不得小于焊缝总长的50%,且应包含各类焊缝。
4.4.3漆膜厚度采用漆膜厚度仪检验,漆膜厚度检验在每平方米中不少于2个点。4.4.4漆膜附着力用粘度法检验
用锋利的保险刀片,在漆膜上划夹角为60°的“×”,深及金属,然后贴专用胶带(聚酯胶带),使胶带贴紧漆膜,迅速捡胶带扯起,如刀痕两边漆膜被粘下的宽度最大不超过2mm即为合格。检测点不少于10个,80%以上检验点合格判为整体合格。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除尘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5.2出厂检验
每台除尘器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5.2.1
5.2.2检验项目
HJ/T329—2006
a)零、部件加工尺寸、形位公差:b)装配精度:
c)焊接质量:
d)漆膜厚度及附着力;
e)运动部件空载运转试验。
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
b)产品投产后,在结构、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d)
正常生产三年: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e)
抽样方法
对成批生产的除尘器,采取随机抽样,但不少于两台。:检验项目
a)除尘效率和粉尘排放浓度:
b)漏风率:
c)设备阻力:
d)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
5.4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第3章的规定。5.4.1
:对任一台或任一项检验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检,若仍不符合规定,则判定为不合5.4.2www.bzxz.net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除尘器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JB/T8533中的相应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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