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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行业标准(SN)】 出口台式打火机检验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0-24 08:41:54
- SN/T1517-2005
- 现行
标准号:
SN/T 1517-2005
标准名称:
出口台式打火机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
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5-02-17 -
实施日期:
2005-07-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1.63 MB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517—2005
出口台式打火机检验规程
Inspectionrulesforexportdesktoplighters2005-02-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07-01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1517-2005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宏、李海燕、沈庆辉、王平、张安、蔡向东。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范围
出口台式打火机检验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台式打火机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台式打火机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1517-2005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SN0324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台式打火机
desktoplighter
充灌有不大于10g的丁烷或其他易燃气体或液体,可重复充灌或没有充灌系统,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带有燃料释放、引燃装置的器具。一般体积较大,具有不规则外形和工艺观赏性,通常放置于桌面或台面上。
点火ignite
通过启动自身的引火装置并使燃料释放系统按预定的方式释放燃料而产生火焰。3.3
跳火spitting
固定点火条件下火焰高度有不同的变化3.4
afterburn
延续燃烧
按正常动作熄灭打火机后的燃烧。4要求
4.1应具有永久性标记,标记应在打火机的使用有效期内保持清晰可见。标记包括用正体字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或代码,或进口国的注册商标,以及用进口国官方语言或英语标注的警告“远离儿童可及范围”或其他同一含义的警告。
4.2出火口和点火开关应有明显标记,如标记火焰标志等,4.3应对火焰高度调节装置进行永久性标注,并在其整个有效期内保持清晰。应采用简单易懂的标记来表明调节装置增大或减小的操作方法。4.4应附有该打火机安全注气的指示。指示应清晰,并采用进口国官方语言表示,包括:a)有关信息,如用于重复灌注的燃料类型,以及只允许使用该种燃料的警告;b)
使打火机及燃料远离儿童可及范围的警告;c)对于气体打火机,确保打火机重复充灌容器和燃料箱之间的衬垫合适的警告。1
SN/T1517—2005
5抽样
5.1检验批
以相同原材料、相同结构、相同生产工艺为一检验批,最大批量为50000个。5.2抽样数量
5.2.1型式试验每一检验批为30个。常规检验按SN0324的规定抽取。5.2.2
6检验
样品的预处理及检验条件
6.1.1未充灌燃料的样品应充灌生产商说明书规定的燃料。6.1.2样品应在23℃±2℃的温度环境中预处理10h以上。6.1.3检验环境温度23℃士2℃,通风良好,有遮光设施。6.2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常规检验。6.3型式试验
6.3.1型式试验项目
外观检验、防止儿童开启装置试验、火焰高度试验、跌落试验、温度试验、持续燃烧试验和压力试验。6.3.2检验流程
检验流程见图1。
外观检验(全部样品)
防止儿童开启试验
火焰高度试验
50%样品
跌落试验
防止儿童开启试验
火焰高度试验
20%样品(10%来自跌落试验
10%来自温度试验)
持续燃烧试验
防止儿童开启试验
50%样品
温度试验
防止儿童开启试验
火焰高度试验
20%样品(10%来自跌落试验,
10%来自温度试验)
压力试验
检验流程图
6.3.3外观检验
6.3.3.1检验方法
检查样品的外部结构。
6.3.3.2合格准则
符合第4章的要求;
打火机外表无锋利边角或明显毛刺。b)
防止儿童开启装置试验
6.3.4.1检验方法
将打火机点火3次以上。
6.3.4.2合格准则
防止儿童开启装置应无松动;
SN/T1517—2005www.bzxz.net
每次至少用两种分离且独立的动作完成点火,点火后点火装置都能自动复位;进行6.3.1所有项目试验后能继续有效(压力试验除外)。c)
6.3.5火焰高度试验
6.3.5.1检验设备
火焰高度试验箱,秒表。
6.3.5.2检验方法
首先将火焰高度调节装置调至最大位置进行检验,然后调至最小位置进行检验。若火焰高度a)
调节装置是带螺纹的或类似装置,并且在最大定位没有明确的中止位置时,首先调至最小位置进行检验,再旋转该装置加大360°。点燃打火机并持续5s,测量并记录火焰高度和任何不正常的燃烧现象。无风档,火焰高度为b)
可见火焰的顶端至打火机燃料孔顶端的直线距离;有风档,火焰高度为可见火焰的顶端至打火机风档顶端的直线距离,如风档是可伸缩的,将风档调至最大回缩位置。6.3.5.3合格准则
火焰高度小于等于表1中的规定值;a)
跳火小于等于50mm或延续燃烧小于等于2s;b)
无爆火或无打火机机体及机头的燃烧;无任何其他不安全的燃烧特性。表15
火焰高度值
试验项目
火焰高度
6.3.6跌落试验
6.3.6.1检验设备
装有火焰高度调节装置
最大位置
最小位置
冷冻箱、跌落试验仪(配备计算机测量系统)。6.3.6.2检验方法
单位为毫米
无火焰高度调节装置
有风档
无风档
将火焰高度调节装置调至50mm火焰高度,若火焰高度低于50mm,将其调至最大。a)
将打火机置于一10℃~土2℃的冷冻箱中保持10h以上,取出再置于23℃士2℃保持10hb)
以上。
将上述处理后的样品置于计算机测量系统,测量初始质量。3
SN/T1517—2005
d)在跌落试验仪中按朝下、朝上、水平三种起始状态,将样品从1.5m高处进行自由跌落。e)将跌落3次后的打火机迅速置于计算机测量系统,自动测量并记录1min内燃料的泄漏量。6.3.6.3合格准则
燃料泄漏量小于等于15mg/min。注:本项试验后打火机不能点火的,不构成不合格。6.3.7温度试验
6.3.7.1检验设备
高温试验箱。
6.3.7.2检验方法
a)将火焰高度调节装置调至50mm火焰高度,若火焰高度低于50mm,将其调至最大。b)将打火机置于65℃土2℃的高温试验箱中保持4h以上,取出再置于23℃土2℃保持10h以上。
c)检验并记录打火机任何损伤及燃料泄漏情况。6.3.7.3合格准则
不出现燃料全部泄漏或爆炸。
6.3.8持续燃烧试验
6.3.8.1检验设备
火焰高度试验箱,秒表。
6.3.8.2检验方法
将火焰高度调节装置调至50mm火焰高度,若火焰高度低于50mm,将其调至最大。a)
打火机点火并持续2min。
检验并记录任何打火机组成部件燃烧、结构装置的脱离或燃烧箱的破裂。c)
6.3.8.3合格准则
不出现打火机组成部件燃烧、气门结构脱离或燃料箱破裂。6.3.9压力试验
6.3.9.1检验设备
台钻(配备3.06mm钻头)、氮气瓶、压力试验仪(配备计算机自动测量系统)。6.3.9.2检验方法
解除打火机防止儿童开启装置,排空燃料箱中的燃料,取出燃料箱,在其大面上打孔(注意避开a)食
在燃料箱隔墙上打孔)。
将垂直放入燃料箱的压力试验装置置于金属或塑料容器的水中,以不超过150kPa/s的速度b)
给燃料箱注氮加压至1500kPa。
c)计算机自动测量系统自动记录1min后燃料箱内部的压力,检查并记录打火机泄漏部位。6.3.9.3合格准则
燃料箱内部压力下降小于等于250kPa/min。6.4常规检验
6.4.1常规检验项目
外观检验、火焰高度试验、温度试验、持续燃烧试验和燃液容量试验。6.4.2检验流程
检验流程见图2。
50%样品
外观检验(全部样品)
火焰高度试验
温度试验
持续燃烧试验
检验流程图
6.4.3外观检验、火焰高度试验、温度试验和持续燃烧试验分别按6.3.3、6.3.5、6.3.7、6.3.8的规定进行。6.4.4
燃液容量试验
检验设备
分析天平、台钻、针筒。
检验方法
50%样品
燃液容量试验
SN/T1517—2005
测量打火机质量(G),排空燃料,再测量排空燃料后打火机质量(G),按23℃土2℃时燃料的a)
密度(0.54g/cm2)计算出液体容积(V,):V=(G一Gz)/0.54。b)
取出燃料箱打孔,然后称量(Gs)。用针简向燃料箱内注水,确认燃料箱内无气泡,然后称量(G)。计算打火机燃料箱的容积(V。):V。=(G-Gs)/1。d)
6.4.4.3合格准则
Vi/V。≤85%为合格。
检验结果的判定
型式试验和常规检验中若每项有一个样品不合格,判该项为不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8不合格批的处置
全批经整理剔除不合格品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5
SN/T1517-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台式打火机检验规程
SN/T1517—2005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bzcbs.com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
2005年5月第一版
印张0.75
字数11千字
2005年5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16207
如有印装差错
定价8.00元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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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台式打火机检验规程
Inspectionrulesforexportdesktoplighters2005-02-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07-01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1517-2005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宏、李海燕、沈庆辉、王平、张安、蔡向东。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范围
出口台式打火机检验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台式打火机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台式打火机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1517-2005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SN0324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台式打火机
desktoplighter
充灌有不大于10g的丁烷或其他易燃气体或液体,可重复充灌或没有充灌系统,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带有燃料释放、引燃装置的器具。一般体积较大,具有不规则外形和工艺观赏性,通常放置于桌面或台面上。
点火ignite
通过启动自身的引火装置并使燃料释放系统按预定的方式释放燃料而产生火焰。3.3
跳火spitting
固定点火条件下火焰高度有不同的变化3.4
afterburn
延续燃烧
按正常动作熄灭打火机后的燃烧。4要求
4.1应具有永久性标记,标记应在打火机的使用有效期内保持清晰可见。标记包括用正体字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或代码,或进口国的注册商标,以及用进口国官方语言或英语标注的警告“远离儿童可及范围”或其他同一含义的警告。
4.2出火口和点火开关应有明显标记,如标记火焰标志等,4.3应对火焰高度调节装置进行永久性标注,并在其整个有效期内保持清晰。应采用简单易懂的标记来表明调节装置增大或减小的操作方法。4.4应附有该打火机安全注气的指示。指示应清晰,并采用进口国官方语言表示,包括:a)有关信息,如用于重复灌注的燃料类型,以及只允许使用该种燃料的警告;b)
使打火机及燃料远离儿童可及范围的警告;c)对于气体打火机,确保打火机重复充灌容器和燃料箱之间的衬垫合适的警告。1
SN/T1517—2005
5抽样
5.1检验批
以相同原材料、相同结构、相同生产工艺为一检验批,最大批量为50000个。5.2抽样数量
5.2.1型式试验每一检验批为30个。常规检验按SN0324的规定抽取。5.2.2
6检验
样品的预处理及检验条件
6.1.1未充灌燃料的样品应充灌生产商说明书规定的燃料。6.1.2样品应在23℃±2℃的温度环境中预处理10h以上。6.1.3检验环境温度23℃士2℃,通风良好,有遮光设施。6.2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常规检验。6.3型式试验
6.3.1型式试验项目
外观检验、防止儿童开启装置试验、火焰高度试验、跌落试验、温度试验、持续燃烧试验和压力试验。6.3.2检验流程
检验流程见图1。
外观检验(全部样品)
防止儿童开启试验
火焰高度试验
50%样品
跌落试验
防止儿童开启试验
火焰高度试验
20%样品(10%来自跌落试验
10%来自温度试验)
持续燃烧试验
防止儿童开启试验
50%样品
温度试验
防止儿童开启试验
火焰高度试验
20%样品(10%来自跌落试验,
10%来自温度试验)
压力试验
检验流程图
6.3.3外观检验
6.3.3.1检验方法
检查样品的外部结构。
6.3.3.2合格准则
符合第4章的要求;
打火机外表无锋利边角或明显毛刺。b)
防止儿童开启装置试验
6.3.4.1检验方法
将打火机点火3次以上。
6.3.4.2合格准则
防止儿童开启装置应无松动;
SN/T1517—2005www.bzxz.net
每次至少用两种分离且独立的动作完成点火,点火后点火装置都能自动复位;进行6.3.1所有项目试验后能继续有效(压力试验除外)。c)
6.3.5火焰高度试验
6.3.5.1检验设备
火焰高度试验箱,秒表。
6.3.5.2检验方法
首先将火焰高度调节装置调至最大位置进行检验,然后调至最小位置进行检验。若火焰高度a)
调节装置是带螺纹的或类似装置,并且在最大定位没有明确的中止位置时,首先调至最小位置进行检验,再旋转该装置加大360°。点燃打火机并持续5s,测量并记录火焰高度和任何不正常的燃烧现象。无风档,火焰高度为b)
可见火焰的顶端至打火机燃料孔顶端的直线距离;有风档,火焰高度为可见火焰的顶端至打火机风档顶端的直线距离,如风档是可伸缩的,将风档调至最大回缩位置。6.3.5.3合格准则
火焰高度小于等于表1中的规定值;a)
跳火小于等于50mm或延续燃烧小于等于2s;b)
无爆火或无打火机机体及机头的燃烧;无任何其他不安全的燃烧特性。表15
火焰高度值
试验项目
火焰高度
6.3.6跌落试验
6.3.6.1检验设备
装有火焰高度调节装置
最大位置
最小位置
冷冻箱、跌落试验仪(配备计算机测量系统)。6.3.6.2检验方法
单位为毫米
无火焰高度调节装置
有风档
无风档
将火焰高度调节装置调至50mm火焰高度,若火焰高度低于50mm,将其调至最大。a)
将打火机置于一10℃~土2℃的冷冻箱中保持10h以上,取出再置于23℃士2℃保持10hb)
以上。
将上述处理后的样品置于计算机测量系统,测量初始质量。3
SN/T1517—2005
d)在跌落试验仪中按朝下、朝上、水平三种起始状态,将样品从1.5m高处进行自由跌落。e)将跌落3次后的打火机迅速置于计算机测量系统,自动测量并记录1min内燃料的泄漏量。6.3.6.3合格准则
燃料泄漏量小于等于15mg/min。注:本项试验后打火机不能点火的,不构成不合格。6.3.7温度试验
6.3.7.1检验设备
高温试验箱。
6.3.7.2检验方法
a)将火焰高度调节装置调至50mm火焰高度,若火焰高度低于50mm,将其调至最大。b)将打火机置于65℃土2℃的高温试验箱中保持4h以上,取出再置于23℃土2℃保持10h以上。
c)检验并记录打火机任何损伤及燃料泄漏情况。6.3.7.3合格准则
不出现燃料全部泄漏或爆炸。
6.3.8持续燃烧试验
6.3.8.1检验设备
火焰高度试验箱,秒表。
6.3.8.2检验方法
将火焰高度调节装置调至50mm火焰高度,若火焰高度低于50mm,将其调至最大。a)
打火机点火并持续2min。
检验并记录任何打火机组成部件燃烧、结构装置的脱离或燃烧箱的破裂。c)
6.3.8.3合格准则
不出现打火机组成部件燃烧、气门结构脱离或燃料箱破裂。6.3.9压力试验
6.3.9.1检验设备
台钻(配备3.06mm钻头)、氮气瓶、压力试验仪(配备计算机自动测量系统)。6.3.9.2检验方法
解除打火机防止儿童开启装置,排空燃料箱中的燃料,取出燃料箱,在其大面上打孔(注意避开a)食
在燃料箱隔墙上打孔)。
将垂直放入燃料箱的压力试验装置置于金属或塑料容器的水中,以不超过150kPa/s的速度b)
给燃料箱注氮加压至1500kPa。
c)计算机自动测量系统自动记录1min后燃料箱内部的压力,检查并记录打火机泄漏部位。6.3.9.3合格准则
燃料箱内部压力下降小于等于250kPa/min。6.4常规检验
6.4.1常规检验项目
外观检验、火焰高度试验、温度试验、持续燃烧试验和燃液容量试验。6.4.2检验流程
检验流程见图2。
50%样品
外观检验(全部样品)
火焰高度试验
温度试验
持续燃烧试验
检验流程图
6.4.3外观检验、火焰高度试验、温度试验和持续燃烧试验分别按6.3.3、6.3.5、6.3.7、6.3.8的规定进行。6.4.4
燃液容量试验
检验设备
分析天平、台钻、针筒。
检验方法
50%样品
燃液容量试验
SN/T1517—2005
测量打火机质量(G),排空燃料,再测量排空燃料后打火机质量(G),按23℃土2℃时燃料的a)
密度(0.54g/cm2)计算出液体容积(V,):V=(G一Gz)/0.54。b)
取出燃料箱打孔,然后称量(Gs)。用针简向燃料箱内注水,确认燃料箱内无气泡,然后称量(G)。计算打火机燃料箱的容积(V。):V。=(G-Gs)/1。d)
6.4.4.3合格准则
Vi/V。≤85%为合格。
检验结果的判定
型式试验和常规检验中若每项有一个样品不合格,判该项为不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8不合格批的处置
全批经整理剔除不合格品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5
SN/T1517-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台式打火机检验规程
SN/T151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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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bzcbs.com
电话:685239466851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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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2005年5月第一版
印张0.75
字数11千字
2005年5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16207
如有印装差错
定价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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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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