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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行业标准(QB)】 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技术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6 19:01:07
- QB/T2911-2007
- 现行
标准号:
QB/T 2911-2007
标准名称:
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7-12-03 -
实施日期:
2008-06-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1.15 MB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中标分类号:
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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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的安全技术要求、操作要求、安全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的生产线设计、制造、改造;日常生产、管理、其他烷类制冷剂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QB/T 2911-2007 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技术规范 QB/T2911-2007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120
分类号:K09
备案号:2273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911—2007
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using cyclopentane as blowing agentin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industry2007-12-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06-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前言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协会。QB/T2911-2007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湘潭市精正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康隆远东私人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润英聚合工业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风、王雷、吴龙水、刘凯光、谭琳、彭军望、张振宽、程国探、张斌、钟株观、王杰、李一。
本标准首次发布。
1范围
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技术规范
QB/T2911—2007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要求、操作要求、安全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生产线设计、制造、改造:日常生产、管理。其他戊烷类发泡剂可参照使用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
GB50057
GB50058
GB50235
GB50257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T8163-1999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TSGR7001一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劳部发[1996]140号文《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质技监局国发[1999]154号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环戊烷cyclopentane
以工业石脑油、轻柴油裂解加氢经过精馏得到的化学制品,主要用作聚氨酯发泡剂,分子式:CsH1o,相对分子质量:70.134(按1999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3.2
爆炸下限lowerexplosionlimited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发生爆炸时所需要的最低浓度,一般以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的体积分数表示,此时的浓度被定为100%LE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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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combustiblegas
在空气中积累到一定的浓度能够发生燃烧或爆炸的气体总称,本标准中特指环戊烷蒸气。4安全技术要求
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一般技术要求
4.1.1危险区域的划分
为了针对不同危险区域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将环戊烷发泡生产系统危险区域划分如下:0区:爆炸气体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区域,主要包括:a)环戊烷或环戊烷混合料储罐内未被情性气体(如:氮气)覆盖的液面以上的空间;b)以环戊烷储罐自由排气孔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c)未被环戊烷或环戊烷混合料充满的管道内部含空气的空间。1区:爆炸气体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的区域,主要包括:a)环戊烷储罐围堤内空间和储罐顶部围框内空间:b)以槽罐车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或以非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空间;
c)存在环戊烷释放源的围房内空间、环戊烷排风管内空间、固化炉内空间;d)以储罐平衡呼吸阀呼吸口、环戊烷(包括环戊烷混合料)架空输运管道上阀门、环戊烷排风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
e)以环戊烷取样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空间;f)以环戊烷(包括环戊烷混合料)输运设备密封处、阀门、连接法兰、管道接头、其他连接件接口和发泡机注料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半球面和水平面圆边垂直延伸至地面所围的空间:g)以注料口至固化炉为中心线,半径为3m的半圆柱面和水平面矩形边垂直延伸至地面的矩形面所包围的空间;
h)危险区域内低于地平线以下的坑和沟。注:如环戊烷(含混合料)输运设备密封处、阅门、法兰、管道接头、其他连接件接口在运行情况下可能短暂出现泄漏时,可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3m的半球面和水平面圆边垂直延伸至地面所围的空间划分为2区。2区:爆炸气体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或偶尔出现时仅留存很短时间的区域,主要包括:a)储罐区中1区以外3m以内的空间;b)储罐区液位泄漏报警装置乙二醇罐内空问:c)以环戊烷架空输运管道阀门和环戊烷排风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球面所围的空间除1区以外的部分;
d)以槽罐车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球面所围的空间或以非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球面所围的空间除1区以外的部分:e)以储罐平衡呼吸阀呼吸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的半球面和水平面圆边垂直延伸至地面的圆柱面所包围的空间除1区以外的部分;f)以环戊烷混合料在生产装置区的架空输运管道为中心线,半径为1.5m的空间;g)环戊烷发泡生产工.房内(包括预混室)的1区范围,向周围扩展3m的空间,并按0.6m的高度沿地面向周边延续扩展4m的空间。对上述区域划分,可根据通风条件、报警系统设置或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对局部地区的危险区域等级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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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b)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c)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d)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相对缩小危险区域的范围。4.1.2可燃气体检测和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检测和报警系统应24h工作。可燃气体检测系统中的任何一只探测器检测到可燃气体浓度超标时,应能提供相应级别的报警输出。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阈值设定为两级,一级报警阈值为20%LEL,二级报警阀值为40%LEL。a)一级报警时控制器面板上有一级报警指示和LEL浓度标高或数显指示,报警柜一级报警警示灯亮,长鸣低声(声音不低于75dB)报警,风机加速或转换为双风机运行,如在5min~10min内不作处理,则延时联动,关闭相关的阀门,切断相关的电源,停止生产:b)二级报警时控制器面板上有二级报警指示和LEL浓度标高或数显指示,报警柜二级报警闪光警示灯亮,急促高声(声音不低于100dB)报警,风机继续加速或保持双风机运行,关闭相关的阀门,切断相关的电源,除报警系统和风机电源外全线停电。在储罐区、混料区、发泡生产线等环戊烷蒸气泄漏可能性较大或泄漏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超过200mm。装置在危险区域内的探测器应具备相应的防爆等级。
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配置检查、测试和校验。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投入使用后,至少每年检定一次,在检定周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校验,当校验后仍然无法满足检测要求时,应更换探测器或相关元器件。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和排风系统应采用可靠的供电电源,如采用自发电作备用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等,并应尽量采用自动切换装置。报警柜的控制电源应配备不间断供电装置,其容量至少能单独持续供电30mine
4.1.3通风和排风系统
通风设备应符合国家防爆电气标准的有关要求并具有防爆合格证:通风管道应采用防静电的阻燃织物或金属制成,并应良好接地。排风机或通风管道应有检测装置,能够显示排风机是否工作正常。通风系统运行时抽风的体积流量按公式(1)计算:Omin
式中:
Gmax×f
Kpem×LEL×p*293
系统运行时抽风的体积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分钟(m2/min);环戊烷泄漏点源的最大流量,单位为克每分钟(g/min);品质系数,由空气环流的性质决定,取值(15)通风室内最高温度,单位为开尔文(K);安全系数,一般取值为0.5;
环戊烷爆炸下限,为1.4%;
20℃时环戊烷蒸气在常压下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米(g/m2)。由于非正常泄漏点源流量的不定性,Gmax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估算。(1)
a)通常在环戊烷静态预混机配置了围房和托盘的情况下,用环戊烷的最大蒸发量(αS)代替Gmax进行风量计算,其中a为常压和常温(20℃)下液态环戊烷的蒸发率,约为80g/mmin,S为托盘的底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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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单位为平方米。为了防止环戊烷实际泄漏量可能大于最大蒸发量而造成泄漏的环戊烷溢出托盘,在托盘底部应安装浮动式环戊烷泄漏保护装置,当泄漏的环戊烷液面达到一定高度时,能启动保护装置报警并联动停止相关设备运行和原料的供应,切断相关电源,其功能相当于最高报警功能:b)环戊烷混合料中间料罐、发泡机料罐、计量泵的抽风量可参照静态预混机抽风量选择:c)通过模拟试验和测算,每个注料工位每次注模环戊烷最大蒸发量宜定为一次注料纯环戊烷含量的10%;
d)固化炉环戊烷每分钟最大蒸发量宜定为一次注料纯环戊烷含量的5%左右再乘以每分钟注模次数。
排风系统应遵循“上进新风下抽风”的原则,抽风口应尽量贴近地面和可能的泄露点,抽风口的下边沿距地面的高度应不超过100mm。围房和相对密闭的房间上部应设置新风入口,如入口位置在危险区工房内,入口高度应高出危险区1.5m以上。排风系统应装置风压开关或风流开关,当排风系统未开动时,不能启动相关设备,当运行中排风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报警并延时切断相关电源和停止相关设备的运行。注料区和固化炉区应设置可靠的排风系统,各排风系统宜相对独立,排风系统应24h处于工作状态。应为排风系统提供独立的备用电源,以备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能继续进行排风操作。排风机采用双电源切换箱供电,切换箱电源分别来自厂房内低压配电房及备用电源。事故排风机设置自动及手动控制,正常时处于自动工作模式。
4.1.4氮气保护
环戊烷储罐、环戊烷混合料中间料罐和发泡机料罐、闭模注料的模具在注料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在正常运行时,环戊烷储罐、环戊烷混合料中间料罐和发泡机料罐应采用充氮保护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充氮保护出现故障时,应能启动报警装置和联动停止相关设备的运行。在环戊烷易泄漏点应配备自动或手动喷氮装置。对环戊烷相关的设备维修和清洗时,应用氮气冲洗并加以保护。4.1.5防火
4.1.5.1消除着火源
严禁一切火种和火源进入危险区域,如:吸烟和穿戴能产生静电的服装和有铁钉的鞋子,以及使用喷灯、电焊、气割、电动工具;使用铁制工具和能碰撞产生火花的物品,使用高频设备和电磁场很强的设备;使用手机、BP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等。在危险区内要严格监控各种可能出现的机械磨擦热和化学反应热,任何部位的温度不允许超过200℃,要特别注意电气短路和断路造成的火花和发热,在危险区域内禁止使用电热设备直接加热。电控柜、报警柜、照明、风扇等设施应具备相应的防爆等级,并符合GB3836.1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免设置在1区。电器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控制柜、接线盒、电气接头等应密封可靠。危险区域的电气系统设计、安装、布线应符合GB50028和GB50058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区域内要设置可靠的避雷和消除静电的装置,还要设置防止着火时相互串通和蔓延的阻火器、回止阀、截止阀、防火墙、防火堤等,具体要求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4.1.5.2防火间距
储罐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a)距其他厂房的间距应不小于20m(储罐总储量在50m以下):b)距厂外道路间距应不小于20m;c)距厂内主干道间距应不小于15m;d)距厂内非主干道间距应不小于10me)距民用建筑问距应不小于25m;f)距厂外铁路中心间距应不小于35m;4
g)距厂内铁路中心间距应不小于25m:QB/T2911-2007
h)距散发明火点间距不小于25m。注:当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时,防火间距可缩减为15m;当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防火间距可缩减为12m。
如果条件所限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增设防火墙等隔离措施以保证安全。4.1.5.3消防措施
环戊烷储罐和发泡生产区消火栓的配置及对消防供水的要求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单个储罐的供水量不小于15L/s,供水压力不低于0.15MPa,必要时应增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专用消防设施。环戊烷储罐区至少每50m2要配备一个8kg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和足量的灭火砂等。预混站、发泡机、固化炉等危险区域也应配备足量的灭火器和灭火砂等。重要的危险区域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危险区域应设立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发生火警时便于灭火抢险和迅速疏散人员。中型以上的企业和公司、距离消防单位较远的单位宜设立专业消防队。4.1.6防静电措施
防静电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a)环戊烷和环戊烷混合料的储运装置、发泡生产线、模具模架和输运装置、排风装置、设备构架等应尽量采用金属结构;
b)非金属的连接软管中间应包有金属骨架,金属骨架两头应接地;c)环戊烷和环戊烷混合料的输运管道应尽量少拐弯,特别避免拐急弯;d)输料的流速不宜过快,输料速度和管径应满足公式(2)。V2D≤0.64
式中:
V输料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D管径,单位为米(m)。
(2)
环戊烷储罐、输料泵、输运管道、储罐遮棚构架、预混机、环戊烷混合料罐、混合料输料泵、混合料输运管道、生产线平台、注料枪头、注料工位构架、吊运设备、相关的电控装置和排风装置都应牢靠接地,模具、模架和输运装置也应尽量接地。所有应接地的设备和设施上接触电阻较大的法兰连接、压接部位都应用防静电短接线连接。危险区域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在危险区域内,靠近可燃气体可能泄漏点的其他设备和设施也应牢靠接地。进入危险区域工作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服装、防静电鞋,鞋底不能钉铁掌。在危险区域内搬运物品时应平稳牢靠,严禁野蛮装卸。4.1.7防雷措施
环戊烷罐区应设置独立避雷针,避雷针的设计和安装应由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承担,防雷设施应符合GB50057的有关规定。
避雷针的伞形保护面应能覆盖储罐遮棚、控制室、平衡呼吸阀呼吸口、槽车卸料区等。可能带有环戊烷蒸气的室外排风口距工房避雷针的水平间距应不小于3m,距避雷针尖的垂直间距应不小于5m。避雷针与被保护物及与被保护物有联系的金属物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3m。环戊烷储罐平衡呼吸阀呼吸口距罐区避雷针的水平间距应不小于3m,距避雷针尖的垂直间距应不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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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可燃气体出口增设管帽,且可燃气体压力在5000Pa以下,出气口距避雷针尖的垂直间距可降为1me
环戊烷罐区的避雷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2。每个避雷针与接地极至少有两个连接点,连接用的镀锌扁钢截面积应不小于50mm2,厚度不小于4mm,应采用平面搭接焊。当可燃气体的室外排风口不能被工房避雷针或避雷线(带)保护、排风口距避雷针或避雷线(带)的距离达不到防雷保护的要求时,应另外设置避雷针或避雷线(带),其接地线可与工房避雷接地极连接。
4.1.8接地要求
环戊烷罐区应设置专门的防静电接地极,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22,接地极要求至少使用镀锌角钢和扁钢,土壤干燥的地方还需添加能增加导电性能的物质,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环戊烷储罐要有两个以上的接地点,每根接地扁钢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00mm2。环戊烷输运管道首尾端应牢靠接地,较长的风管至少应有两处与接地极相连接,接地线应采用16mm\的铜线;输运管道中间至少每20m内要增设一个接地点,辅助接地线应采用6mm2的双色软铜绞线。预混站防静电接地极要求和环戊烷罐区防静电接地极相同,防静电接地极应有两处连接后引入预混站,每根接地引入扁钢截面积应不水于100mm2。工房内的防静电接地主千线如采用铜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50mm2,主干线应在不同的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连接大的设施和构架的接地线截面积应不小于16mm2,必要时应有两个以上的接地点。
连接一般设备上的接地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0mm2,连接电气设备外壳的接地线、设备上的附件接地线、发泡枪头接地线、小型分散的部件接地线及防静电短接线的截面积应为6mm2,并应采用双色软铜绞线。
所有防静电接地线的连接应采用铜制或不锈钢接头和螺栓,并加装弹簧垫圈进行紧固,连接设备、机组、储罐等的固定接地螺栓不应小于M10。1区的接地点较集中处应采用地线不间断的接地方式,以提高接地可靠性。环戊烷储罐和输运管道、预混机的接地应采取等电位连接,其他设备和设施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2。
接地装置的选择、安装、连接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GB50257的有关规定。4.1.9围房
围房的安全技术要求如下
a)应尽量采用防静电性能好的材料或金属制造,严禁用易碎裂的普通玻璃做窗户,围房和门都应牢靠接地:
b)框架以铝合金或型钢制成,后者要涂有防静电漆(表面电阻应低于1G2):c)板材宜使用防静电聚碳酸酯板(俗称PC板):d)必要处应装置门开关联锁装置,能够启动相应的安全程序;e)进出围房的管道和电气线路应在穿过隔墙处进行密封;f)进、出风口应符合4.13的相关要求:g)围房内应设置一个可燃气体探测器;h)托盘底部应安装浮动式环戊烷泄漏保护装置,及时反馈液体积聚状况,并将紧急关闭信号发送给相关的控制系统。
危险性较大的围房应具备相当的防火性能,钢筋水泥或砖结构的围房要设置泄爆面。4.1.10标志
环戊烷发泡生产线的现场应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志。在生产现场应有“危险区域”的明显标志,环戊烷的储存、输运装置应符合GB7231的有关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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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的重要部位应有“防火防爆”的警示牌,环戊烷输运管道跨越道路处应有相关的警示牌。环戊烷槽罐车卸料、储罐大修、清洗,周围30m内应进行安全警戒,并悬挂警示牌。工房的消防器材、消防专用管道、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等都应有明确的标识,夜间标识应使用不间断电源。
危险区域维修、明火作业应有明显的界定标识。散发环伐烷气体废弃物品的放置处应有相应的标识,4.2卸料
4.2.1首次卸料应具备的前提条件首次卸料(新启用环戊烷储罐)应具备的前提条件如下a)配备足够的工业级瓶装氮气或管道输送氮气,新的大罐启用注入环戊烷之前,应用氮气对大罐和管道系统内的空气进行置换,确保罐内充满氮气;b)储罐安全附件、安全监测、报警系统、接地、通排风系统、安全联锁功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c)确认环戊烷储罐系统气密性保压试验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4.2.2日常卸料的安全要求
日常卸料除应满足首次卸料的条件外,还应保证下述安全要求:a)槽罐车卸料地点周围30m内进行安全警戒,严禁烟火:b)罐区范围清除易燃物、可燃物和障碍物:c)罐区内的消防器材按标准规定配备到位,并配置专用的防爆工具;d)卸车当日无雷雨天气,雷电情况严禁卸车;e)卸料区应有供卸料槽车使用的防静电接地极和接地线,接地线两端有夹钳,用于卸料时槽车和接地极进行防静电连接;
f)卸车人员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并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g)根据环戊烷卸料吨位计算卸车耗用的时间:h)槽车车头朝向和车罐体倾角能够保证车辆顺利进出通道,便于意外事件发生时,车辆能够迅速撤离现场。
4.2.3卸料注意事项
卸料注意事项如下:
a)槽罐车排尾气口的阻火器完好,槽车熄火后方能进行卸料工作;b)槽车接地装置应与大罐接地极可靠接通,槽罐车连接导静电线后,导流静电时间不小于10min;c)关闭氮气阀,确认氮气已停止充入罐内,打开地罐平衡呼吸阀的旁通阀:d)试卸车5min,若发现泄漏点,立即停止卸车并迅速消除泄漏点,卸料管应尽量靠近罐底以减少冲击:
e)开始卸料时流速应控制在0.7m/s~1m/s,逐步加速,但最高速度不宜超过4.5m/s;f)要特别注意料位报警,高位报警时,立即停止卸料,不允许料满溢出;g)卸车完毕,-液相管线要进行倒空,防止残留环戊烷滞留管内;h)卸车完毕,氮气补加至正常密封压力值,安全报警联锁系统回到自控状态。汽车罐车发生大量泄漏或火灾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如下:a)罐车发生大量泄漏时,应采取措施紧急止漏,禁止启动车辆,同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设立替戒区,并组织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b)罐车因大量泄漏面起火时,应采取措施紧急止漏和灭火。同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应设法控制火势蔓延和加强对罐体的冷却降温。QB/T2911-2007
4.3存储
存放环戊烷储罐的罐区应选择在比较僻静、地势平坦、四周开阔、通风良好、当地主导风向下风侧的地带。储罐的安装应采用埋地式结构。储罐安装前,其外层应做好防腐防锈蚀处理。储罐宜设计成双层结构,其内腔与外壳之间的夹层应充装乙二醇液体(或充氮气)或他相应液体,用于环戊烷储罐泄漏时报警。
环戊烷储罐、环戊烷混合料罐应按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Ⅱ类压力容器标准。环戊烷储罐安装时地坑要做防水层,还要设置防地下积水的抽水井,抽水井底应低于大罐最底部30cm以上。
储罐人孔盖周边应设置防止环戊烷泄漏的收集槽,有多个地罐的,其收集槽宜整体设置,受地理位置限制的,可单个设置,收集槽四周应设防水堰。收集槽槽底应覆盖适当厚度的优质沙子,用于吸附。环戊烷储罐及其泄漏收集槽应设置足够面积的遮雨棚和防风雪设施(根据南、北方的气候条件考)。储罐宜安装防爆型温度检测装置,储罐内温度应控制在35℃以下,地上储罐应有必要的隔热或降温措施。
罐区应有明显警示标志:闲人禁止入内、严禁烟火、附近禁止明火作业、爆炸危险等。罐区内禁止闲人及机动车辆穿行,罐区应安排专人实行24h值班。储罐人孔盖与管道上的法兰、阀门、螺纹连接处等活性连接部位均应有良好的密封性。新罐交付使用时,应按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和TSGR7001一2004的有关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并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新罐做完耐压试验后和每次清罐维护后,应使用氮气对罐内和管道内的空气进行置换。储罐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可靠。安全附件包括:平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泄压阀、泄爆孔、防火阀、维修截止阀等,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如下:a)平衡呼吸阀安装在储罐的呼吸管上,正常情况下平衡呼吸阀密闭;当输料、卸料和温差引起的罐体压力超出平衡限值范围时,使储罐与大气相通,平衡罐体压力,避免罐体长期受应力、疲劳效应作用造成损坏。平衡呼吸阀正压开启压力0.03MPa,负压力开启压力一般为0.001MPa;储罐的呼吸管排空管口应距储罐体5m以上,距地面5m以上b)阻火器安装在平衡呼吸阀的呼吸口处,防止管口发生火情向罐内蔓延:c)除在储罐呼吸管上安装一个平衡呼吸阀外,还应在平衡呼吸阀靠储罐侧的呼吸管道上安装一个旁路的安全泄压阀。其作用是防止充氮超压和在平衡呼吸阀故障失灵时起到安全泄压的作用,其排气压力应为平衡呼吸阀正压开启压力的2~3倍:d)储罐人孔盖板上留泄爆孔,泄爆孔盖板强度相对薄弱,在发生燃爆事故时首先被爆破,起到泄爆作用,避免储罐整体大面积爆开;e)防火阀安装在储罐的输出料管上和进预混站的输料管上,防止发生火情相互蔓延;f)维修截止阀安装在储罐输出料管的合适位置,便于储罐维护保养、维修时有效地实施储罐与输出料管、预混站的安全隔离。
储罐的安全设施主要包括:充氮保护装置与压力报警装置、环戊烷罐体泄漏乙二醇液位(或充氮压力)报警装置、环戊烷超高、低液位报警装置、环戊烷泄漏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储罐区通排风系统要求如下:
a)良好的自然通风;
b)在储罐人孔和卸料入口、输料出口的主要易泄漏环戊烷的位置设置抽排风装置;c)风机风量的设计需满足排除泄漏气体的需要,确保不会向其他区域扩散或滞留;d)可以采用氮气喷头喷氮的方法来控制可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储罐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TSGR7001一2004的有关规定。进罐维修时,应保证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方可进罐:.8
a)确保罐内环戊烷浓度为零:
b)确保通风良好,可采用风管送风进入罐内;c)确保罐内氧气的体积分数在18%~23%。4.4预混
预混站须建立在围房内,围房的排风量应符合4.1.3的要求。预混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如下:a)环戊烷与多元醇应在静态混合器内混合,以确保泄漏减到最低:QB/T2911-2007
b)环戊烷宜以慢速液缸来计量以确保泄漏减到最低:c)各个金属部件之间应以横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铜线串接,使各部件等电位,避免产生静电:d)电器装置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对应危险区域的要求,并且所有金属部件均已接地:e)所有输送环戊烷的管道都应是焊接或配备气密性法兰。4.5发泡
发泡设备应安装在围房内,围房的排风量应符合4.1.3的要求。发泡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如下:a)环戊烷混合料储料罐应以氮气充罐,一般是150kPa~250kPa;b)如氮气源压力小于料罐耐压强度时(替如采用氮气发生器),可使用一般的减压阀;如氮气源压力大于料罐耐压强度时(臂如采用液氮或氮气瓶),应在减压阀后设置安全阀避免氮气有可能瞬间大量涌入使料罐破裂;
c)环戊烷混合料罐上的压力、温度、料位传感器应具备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通过隔离器与测量装置及控制系统连接:
d)搅拌马达可以采用磁连轴驱动搅拌浆,亦可以采用双密封,并在双密封之问加上润滑液监控器;e)在液位管的外面,安装有四只传感器,分别用于执行超高液位警报、停止填充、开始填充、超低液位警报;
f)极限高度水平传感器,在安装时已设置比上述液位管的超高液位警报还要高的液位,比超高液位点高出约100cm;
g)计量泵宜以磁耦合驱动,也可使用双密封之间加润滑液的形式,马达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h)电器装置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对应危险区域的要求:i)各个金属部件之间应以横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铜线串接,使各部件等电压,避免产生静电:j)高低压转向阀的转轴宜装有检漏装置,泄漏讯号连接到安全控制柜:k)安全泄压阀泄气口应接上硬管,往下直达托盘排放;1)当设备需要排出废料时,应增加临时的安全措施。4.6管道和组件
环戊烷输送管道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劳部发[1996]140号文的有关规定。环戊烷输送管道采用的无缝钢管应符合GB/T8163一1999的有关规定,应具有材料合格证明书。管道安装前应进行彻底除锈,除锈后的管了应保证管内无毛刺、锈斑、鳞片。管道穿过墙壁处应设置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与套管之间应用石棉和防水材料填塞;焊缝及其他连接件设置应便于检修,不应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上。管道安装时,应采用标准管夹,支、吊架位置应正确,安装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良好。为控制管道内温度,室外输运管道应有必要的隔热或降温措施。管道系统除围房内连接和应安装阀门处可使用法兰外,其余全部采用氩弧焊接,安装完毕后要对焊缝进行检漏。
输送环戊烷(含混合料)的地下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两层之间充乙二醇液体(或充氮气)进行泄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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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管道如有被车辆或其他移动设备撞击的可能时,应设置防护。按GB723I的有关规定,管道上的阀门开关标志应正确、清楚按GB50235的有关规定,管道安装完毕,热处理和无损检验合格后,应进行压力和气密性试验。4.7厂房
厂房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环戊烷发泡生产线及预混设备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构件布置,地面不宜设地沟。如确需设地沟,应采取相应的密封措施或加强对地沟内环戊烷浓度的监控。
4.8运输
运输环戊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和JT617一2004的有关规定,并应遵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规章。
5操作要求
5.1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应通过环戊烷安全知识培训,了解环戊烷的基本特性及安全要求操作人员上岗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着装应符合本标准4.1.6的要求,不允许在工作区域换衣服和使用能产生静电或火花的物品或工具。无关人员不应进入环戊烷工作区域。非该区域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区域时,应遵循该操作区域的安全规定与要求。
操作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应急处理的方法。5.2正常操作
5.2.1运行启动程序
在运行启动以前,应确认以下状况:a)环戊烷监测报警系统处于完好状态;b)抽排风系统已经启动,性能正常。操作人员每次接班后,应完成以下工序,方可启动:a)检查设备的各连接管路及接头是否有泄漏情况:b)应确定可燃性气体浓度是否符合要求;c)检查设备的各项参数设置是否正确:d)核对接班前的各项记录,并做好本次启动的各项记录。5.2.2关闭操作程序
生产结束时,操作人员应完成以下工序a)关闭操作程序,确认设备的各项参数设置是否正确,填写交接班记录;b)检查设备的各连接管路及接头是否有泄漏情况c)应确定可燃性气体浓度是否符合要求。在关闭操作以后,应确认以下状况:a)环戊烷监测报警系统处于完好状态;b)抽排风系统保持启动,性能正常。5.3特殊紧急情况操作程序
5.3.1一般性应急措施
一般性的应急措施如下:
a)人员吸入环戊烷时,应迅速脱离现场到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尽快就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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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K09
备案号:22736-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911—2007
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using cyclopentane as blowing agentin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industry2007-12-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06-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前言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协会。QB/T2911-2007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湘潭市精正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康隆远东私人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润英聚合工业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风、王雷、吴龙水、刘凯光、谭琳、彭军望、张振宽、程国探、张斌、钟株观、王杰、李一。
本标准首次发布。
1范围
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技术规范
QB/T2911—2007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要求、操作要求、安全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生产线设计、制造、改造:日常生产、管理。其他戊烷类发泡剂可参照使用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
GB50057
GB50058
GB50235
GB50257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T8163-1999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TSGR7001一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劳部发[1996]140号文《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质技监局国发[1999]154号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环戊烷cyclopentane
以工业石脑油、轻柴油裂解加氢经过精馏得到的化学制品,主要用作聚氨酯发泡剂,分子式:CsH1o,相对分子质量:70.134(按1999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3.2
爆炸下限lowerexplosionlimited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发生爆炸时所需要的最低浓度,一般以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的体积分数表示,此时的浓度被定为100%LE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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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combustiblegas
在空气中积累到一定的浓度能够发生燃烧或爆炸的气体总称,本标准中特指环戊烷蒸气。4安全技术要求
使用环戊烷发泡剂生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一般技术要求
4.1.1危险区域的划分
为了针对不同危险区域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将环戊烷发泡生产系统危险区域划分如下:0区:爆炸气体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区域,主要包括:a)环戊烷或环戊烷混合料储罐内未被情性气体(如:氮气)覆盖的液面以上的空间;b)以环戊烷储罐自由排气孔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c)未被环戊烷或环戊烷混合料充满的管道内部含空气的空间。1区:爆炸气体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的区域,主要包括:a)环戊烷储罐围堤内空间和储罐顶部围框内空间:b)以槽罐车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或以非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空间;
c)存在环戊烷释放源的围房内空间、环戊烷排风管内空间、固化炉内空间;d)以储罐平衡呼吸阀呼吸口、环戊烷(包括环戊烷混合料)架空输运管道上阀门、环戊烷排风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
e)以环戊烷取样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空间;f)以环戊烷(包括环戊烷混合料)输运设备密封处、阀门、连接法兰、管道接头、其他连接件接口和发泡机注料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半球面和水平面圆边垂直延伸至地面所围的空间:g)以注料口至固化炉为中心线,半径为3m的半圆柱面和水平面矩形边垂直延伸至地面的矩形面所包围的空间;
h)危险区域内低于地平线以下的坑和沟。注:如环戊烷(含混合料)输运设备密封处、阅门、法兰、管道接头、其他连接件接口在运行情况下可能短暂出现泄漏时,可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3m的半球面和水平面圆边垂直延伸至地面所围的空间划分为2区。2区:爆炸气体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或偶尔出现时仅留存很短时间的区域,主要包括:a)储罐区中1区以外3m以内的空间;b)储罐区液位泄漏报警装置乙二醇罐内空问:c)以环戊烷架空输运管道阀门和环戊烷排风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球面所围的空间除1区以外的部分;
d)以槽罐车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球面所围的空间或以非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球面所围的空间除1区以外的部分:e)以储罐平衡呼吸阀呼吸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的半球面和水平面圆边垂直延伸至地面的圆柱面所包围的空间除1区以外的部分;f)以环戊烷混合料在生产装置区的架空输运管道为中心线,半径为1.5m的空间;g)环戊烷发泡生产工.房内(包括预混室)的1区范围,向周围扩展3m的空间,并按0.6m的高度沿地面向周边延续扩展4m的空间。对上述区域划分,可根据通风条件、报警系统设置或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对局部地区的危险区域等级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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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b)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c)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d)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相对缩小危险区域的范围。4.1.2可燃气体检测和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检测和报警系统应24h工作。可燃气体检测系统中的任何一只探测器检测到可燃气体浓度超标时,应能提供相应级别的报警输出。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阈值设定为两级,一级报警阈值为20%LEL,二级报警阀值为40%LEL。a)一级报警时控制器面板上有一级报警指示和LEL浓度标高或数显指示,报警柜一级报警警示灯亮,长鸣低声(声音不低于75dB)报警,风机加速或转换为双风机运行,如在5min~10min内不作处理,则延时联动,关闭相关的阀门,切断相关的电源,停止生产:b)二级报警时控制器面板上有二级报警指示和LEL浓度标高或数显指示,报警柜二级报警闪光警示灯亮,急促高声(声音不低于100dB)报警,风机继续加速或保持双风机运行,关闭相关的阀门,切断相关的电源,除报警系统和风机电源外全线停电。在储罐区、混料区、发泡生产线等环戊烷蒸气泄漏可能性较大或泄漏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超过200mm。装置在危险区域内的探测器应具备相应的防爆等级。
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配置检查、测试和校验。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投入使用后,至少每年检定一次,在检定周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校验,当校验后仍然无法满足检测要求时,应更换探测器或相关元器件。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和排风系统应采用可靠的供电电源,如采用自发电作备用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等,并应尽量采用自动切换装置。报警柜的控制电源应配备不间断供电装置,其容量至少能单独持续供电30mine
4.1.3通风和排风系统
通风设备应符合国家防爆电气标准的有关要求并具有防爆合格证:通风管道应采用防静电的阻燃织物或金属制成,并应良好接地。排风机或通风管道应有检测装置,能够显示排风机是否工作正常。通风系统运行时抽风的体积流量按公式(1)计算:Omin
式中:
Gmax×f
Kpem×LEL×p*293
系统运行时抽风的体积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分钟(m2/min);环戊烷泄漏点源的最大流量,单位为克每分钟(g/min);品质系数,由空气环流的性质决定,取值(15)通风室内最高温度,单位为开尔文(K);安全系数,一般取值为0.5;
环戊烷爆炸下限,为1.4%;
20℃时环戊烷蒸气在常压下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米(g/m2)。由于非正常泄漏点源流量的不定性,Gmax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估算。(1)
a)通常在环戊烷静态预混机配置了围房和托盘的情况下,用环戊烷的最大蒸发量(αS)代替Gmax进行风量计算,其中a为常压和常温(20℃)下液态环戊烷的蒸发率,约为80g/mmin,S为托盘的底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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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单位为平方米。为了防止环戊烷实际泄漏量可能大于最大蒸发量而造成泄漏的环戊烷溢出托盘,在托盘底部应安装浮动式环戊烷泄漏保护装置,当泄漏的环戊烷液面达到一定高度时,能启动保护装置报警并联动停止相关设备运行和原料的供应,切断相关电源,其功能相当于最高报警功能:b)环戊烷混合料中间料罐、发泡机料罐、计量泵的抽风量可参照静态预混机抽风量选择:c)通过模拟试验和测算,每个注料工位每次注模环戊烷最大蒸发量宜定为一次注料纯环戊烷含量的10%;
d)固化炉环戊烷每分钟最大蒸发量宜定为一次注料纯环戊烷含量的5%左右再乘以每分钟注模次数。
排风系统应遵循“上进新风下抽风”的原则,抽风口应尽量贴近地面和可能的泄露点,抽风口的下边沿距地面的高度应不超过100mm。围房和相对密闭的房间上部应设置新风入口,如入口位置在危险区工房内,入口高度应高出危险区1.5m以上。排风系统应装置风压开关或风流开关,当排风系统未开动时,不能启动相关设备,当运行中排风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报警并延时切断相关电源和停止相关设备的运行。注料区和固化炉区应设置可靠的排风系统,各排风系统宜相对独立,排风系统应24h处于工作状态。应为排风系统提供独立的备用电源,以备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能继续进行排风操作。排风机采用双电源切换箱供电,切换箱电源分别来自厂房内低压配电房及备用电源。事故排风机设置自动及手动控制,正常时处于自动工作模式。
4.1.4氮气保护
环戊烷储罐、环戊烷混合料中间料罐和发泡机料罐、闭模注料的模具在注料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在正常运行时,环戊烷储罐、环戊烷混合料中间料罐和发泡机料罐应采用充氮保护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充氮保护出现故障时,应能启动报警装置和联动停止相关设备的运行。在环戊烷易泄漏点应配备自动或手动喷氮装置。对环戊烷相关的设备维修和清洗时,应用氮气冲洗并加以保护。4.1.5防火
4.1.5.1消除着火源
严禁一切火种和火源进入危险区域,如:吸烟和穿戴能产生静电的服装和有铁钉的鞋子,以及使用喷灯、电焊、气割、电动工具;使用铁制工具和能碰撞产生火花的物品,使用高频设备和电磁场很强的设备;使用手机、BP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等。在危险区内要严格监控各种可能出现的机械磨擦热和化学反应热,任何部位的温度不允许超过200℃,要特别注意电气短路和断路造成的火花和发热,在危险区域内禁止使用电热设备直接加热。电控柜、报警柜、照明、风扇等设施应具备相应的防爆等级,并符合GB3836.1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免设置在1区。电器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控制柜、接线盒、电气接头等应密封可靠。危险区域的电气系统设计、安装、布线应符合GB50028和GB50058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区域内要设置可靠的避雷和消除静电的装置,还要设置防止着火时相互串通和蔓延的阻火器、回止阀、截止阀、防火墙、防火堤等,具体要求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4.1.5.2防火间距
储罐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a)距其他厂房的间距应不小于20m(储罐总储量在50m以下):b)距厂外道路间距应不小于20m;c)距厂内主干道间距应不小于15m;d)距厂内非主干道间距应不小于10me)距民用建筑问距应不小于25m;f)距厂外铁路中心间距应不小于35m;4
g)距厂内铁路中心间距应不小于25m:QB/T2911-2007
h)距散发明火点间距不小于25m。注:当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时,防火间距可缩减为15m;当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防火间距可缩减为12m。
如果条件所限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增设防火墙等隔离措施以保证安全。4.1.5.3消防措施
环戊烷储罐和发泡生产区消火栓的配置及对消防供水的要求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单个储罐的供水量不小于15L/s,供水压力不低于0.15MPa,必要时应增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专用消防设施。环戊烷储罐区至少每50m2要配备一个8kg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和足量的灭火砂等。预混站、发泡机、固化炉等危险区域也应配备足量的灭火器和灭火砂等。重要的危险区域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危险区域应设立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发生火警时便于灭火抢险和迅速疏散人员。中型以上的企业和公司、距离消防单位较远的单位宜设立专业消防队。4.1.6防静电措施
防静电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a)环戊烷和环戊烷混合料的储运装置、发泡生产线、模具模架和输运装置、排风装置、设备构架等应尽量采用金属结构;
b)非金属的连接软管中间应包有金属骨架,金属骨架两头应接地;c)环戊烷和环戊烷混合料的输运管道应尽量少拐弯,特别避免拐急弯;d)输料的流速不宜过快,输料速度和管径应满足公式(2)。V2D≤0.64
式中:
V输料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D管径,单位为米(m)。
(2)
环戊烷储罐、输料泵、输运管道、储罐遮棚构架、预混机、环戊烷混合料罐、混合料输料泵、混合料输运管道、生产线平台、注料枪头、注料工位构架、吊运设备、相关的电控装置和排风装置都应牢靠接地,模具、模架和输运装置也应尽量接地。所有应接地的设备和设施上接触电阻较大的法兰连接、压接部位都应用防静电短接线连接。危险区域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在危险区域内,靠近可燃气体可能泄漏点的其他设备和设施也应牢靠接地。进入危险区域工作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服装、防静电鞋,鞋底不能钉铁掌。在危险区域内搬运物品时应平稳牢靠,严禁野蛮装卸。4.1.7防雷措施
环戊烷罐区应设置独立避雷针,避雷针的设计和安装应由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承担,防雷设施应符合GB50057的有关规定。
避雷针的伞形保护面应能覆盖储罐遮棚、控制室、平衡呼吸阀呼吸口、槽车卸料区等。可能带有环戊烷蒸气的室外排风口距工房避雷针的水平间距应不小于3m,距避雷针尖的垂直间距应不小于5m。避雷针与被保护物及与被保护物有联系的金属物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3m。环戊烷储罐平衡呼吸阀呼吸口距罐区避雷针的水平间距应不小于3m,距避雷针尖的垂直间距应不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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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可燃气体出口增设管帽,且可燃气体压力在5000Pa以下,出气口距避雷针尖的垂直间距可降为1me
环戊烷罐区的避雷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2。每个避雷针与接地极至少有两个连接点,连接用的镀锌扁钢截面积应不小于50mm2,厚度不小于4mm,应采用平面搭接焊。当可燃气体的室外排风口不能被工房避雷针或避雷线(带)保护、排风口距避雷针或避雷线(带)的距离达不到防雷保护的要求时,应另外设置避雷针或避雷线(带),其接地线可与工房避雷接地极连接。
4.1.8接地要求
环戊烷罐区应设置专门的防静电接地极,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22,接地极要求至少使用镀锌角钢和扁钢,土壤干燥的地方还需添加能增加导电性能的物质,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环戊烷储罐要有两个以上的接地点,每根接地扁钢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00mm2。环戊烷输运管道首尾端应牢靠接地,较长的风管至少应有两处与接地极相连接,接地线应采用16mm\的铜线;输运管道中间至少每20m内要增设一个接地点,辅助接地线应采用6mm2的双色软铜绞线。预混站防静电接地极要求和环戊烷罐区防静电接地极相同,防静电接地极应有两处连接后引入预混站,每根接地引入扁钢截面积应不水于100mm2。工房内的防静电接地主千线如采用铜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50mm2,主干线应在不同的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连接大的设施和构架的接地线截面积应不小于16mm2,必要时应有两个以上的接地点。
连接一般设备上的接地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0mm2,连接电气设备外壳的接地线、设备上的附件接地线、发泡枪头接地线、小型分散的部件接地线及防静电短接线的截面积应为6mm2,并应采用双色软铜绞线。
所有防静电接地线的连接应采用铜制或不锈钢接头和螺栓,并加装弹簧垫圈进行紧固,连接设备、机组、储罐等的固定接地螺栓不应小于M10。1区的接地点较集中处应采用地线不间断的接地方式,以提高接地可靠性。环戊烷储罐和输运管道、预混机的接地应采取等电位连接,其他设备和设施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2。
接地装置的选择、安装、连接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GB50257的有关规定。4.1.9围房
围房的安全技术要求如下
a)应尽量采用防静电性能好的材料或金属制造,严禁用易碎裂的普通玻璃做窗户,围房和门都应牢靠接地:
b)框架以铝合金或型钢制成,后者要涂有防静电漆(表面电阻应低于1G2):c)板材宜使用防静电聚碳酸酯板(俗称PC板):d)必要处应装置门开关联锁装置,能够启动相应的安全程序;e)进出围房的管道和电气线路应在穿过隔墙处进行密封;f)进、出风口应符合4.13的相关要求:g)围房内应设置一个可燃气体探测器;h)托盘底部应安装浮动式环戊烷泄漏保护装置,及时反馈液体积聚状况,并将紧急关闭信号发送给相关的控制系统。
危险性较大的围房应具备相当的防火性能,钢筋水泥或砖结构的围房要设置泄爆面。4.1.10标志
环戊烷发泡生产线的现场应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志。在生产现场应有“危险区域”的明显标志,环戊烷的储存、输运装置应符合GB7231的有关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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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的重要部位应有“防火防爆”的警示牌,环戊烷输运管道跨越道路处应有相关的警示牌。环戊烷槽罐车卸料、储罐大修、清洗,周围30m内应进行安全警戒,并悬挂警示牌。工房的消防器材、消防专用管道、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等都应有明确的标识,夜间标识应使用不间断电源。
危险区域维修、明火作业应有明显的界定标识。散发环伐烷气体废弃物品的放置处应有相应的标识,4.2卸料
4.2.1首次卸料应具备的前提条件首次卸料(新启用环戊烷储罐)应具备的前提条件如下a)配备足够的工业级瓶装氮气或管道输送氮气,新的大罐启用注入环戊烷之前,应用氮气对大罐和管道系统内的空气进行置换,确保罐内充满氮气;b)储罐安全附件、安全监测、报警系统、接地、通排风系统、安全联锁功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c)确认环戊烷储罐系统气密性保压试验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4.2.2日常卸料的安全要求
日常卸料除应满足首次卸料的条件外,还应保证下述安全要求:a)槽罐车卸料地点周围30m内进行安全警戒,严禁烟火:b)罐区范围清除易燃物、可燃物和障碍物:c)罐区内的消防器材按标准规定配备到位,并配置专用的防爆工具;d)卸车当日无雷雨天气,雷电情况严禁卸车;e)卸料区应有供卸料槽车使用的防静电接地极和接地线,接地线两端有夹钳,用于卸料时槽车和接地极进行防静电连接;
f)卸车人员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并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g)根据环戊烷卸料吨位计算卸车耗用的时间:h)槽车车头朝向和车罐体倾角能够保证车辆顺利进出通道,便于意外事件发生时,车辆能够迅速撤离现场。
4.2.3卸料注意事项
卸料注意事项如下:
a)槽罐车排尾气口的阻火器完好,槽车熄火后方能进行卸料工作;b)槽车接地装置应与大罐接地极可靠接通,槽罐车连接导静电线后,导流静电时间不小于10min;c)关闭氮气阀,确认氮气已停止充入罐内,打开地罐平衡呼吸阀的旁通阀:d)试卸车5min,若发现泄漏点,立即停止卸车并迅速消除泄漏点,卸料管应尽量靠近罐底以减少冲击:
e)开始卸料时流速应控制在0.7m/s~1m/s,逐步加速,但最高速度不宜超过4.5m/s;f)要特别注意料位报警,高位报警时,立即停止卸料,不允许料满溢出;g)卸车完毕,-液相管线要进行倒空,防止残留环戊烷滞留管内;h)卸车完毕,氮气补加至正常密封压力值,安全报警联锁系统回到自控状态。汽车罐车发生大量泄漏或火灾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如下:a)罐车发生大量泄漏时,应采取措施紧急止漏,禁止启动车辆,同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设立替戒区,并组织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b)罐车因大量泄漏面起火时,应采取措施紧急止漏和灭火。同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应设法控制火势蔓延和加强对罐体的冷却降温。QB/T2911-2007
4.3存储
存放环戊烷储罐的罐区应选择在比较僻静、地势平坦、四周开阔、通风良好、当地主导风向下风侧的地带。储罐的安装应采用埋地式结构。储罐安装前,其外层应做好防腐防锈蚀处理。储罐宜设计成双层结构,其内腔与外壳之间的夹层应充装乙二醇液体(或充氮气)或他相应液体,用于环戊烷储罐泄漏时报警。
环戊烷储罐、环戊烷混合料罐应按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Ⅱ类压力容器标准。环戊烷储罐安装时地坑要做防水层,还要设置防地下积水的抽水井,抽水井底应低于大罐最底部30cm以上。
储罐人孔盖周边应设置防止环戊烷泄漏的收集槽,有多个地罐的,其收集槽宜整体设置,受地理位置限制的,可单个设置,收集槽四周应设防水堰。收集槽槽底应覆盖适当厚度的优质沙子,用于吸附。环戊烷储罐及其泄漏收集槽应设置足够面积的遮雨棚和防风雪设施(根据南、北方的气候条件考)。储罐宜安装防爆型温度检测装置,储罐内温度应控制在35℃以下,地上储罐应有必要的隔热或降温措施。
罐区应有明显警示标志:闲人禁止入内、严禁烟火、附近禁止明火作业、爆炸危险等。罐区内禁止闲人及机动车辆穿行,罐区应安排专人实行24h值班。储罐人孔盖与管道上的法兰、阀门、螺纹连接处等活性连接部位均应有良好的密封性。新罐交付使用时,应按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和TSGR7001一2004的有关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并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新罐做完耐压试验后和每次清罐维护后,应使用氮气对罐内和管道内的空气进行置换。储罐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可靠。安全附件包括:平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泄压阀、泄爆孔、防火阀、维修截止阀等,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如下:a)平衡呼吸阀安装在储罐的呼吸管上,正常情况下平衡呼吸阀密闭;当输料、卸料和温差引起的罐体压力超出平衡限值范围时,使储罐与大气相通,平衡罐体压力,避免罐体长期受应力、疲劳效应作用造成损坏。平衡呼吸阀正压开启压力0.03MPa,负压力开启压力一般为0.001MPa;储罐的呼吸管排空管口应距储罐体5m以上,距地面5m以上b)阻火器安装在平衡呼吸阀的呼吸口处,防止管口发生火情向罐内蔓延:c)除在储罐呼吸管上安装一个平衡呼吸阀外,还应在平衡呼吸阀靠储罐侧的呼吸管道上安装一个旁路的安全泄压阀。其作用是防止充氮超压和在平衡呼吸阀故障失灵时起到安全泄压的作用,其排气压力应为平衡呼吸阀正压开启压力的2~3倍:d)储罐人孔盖板上留泄爆孔,泄爆孔盖板强度相对薄弱,在发生燃爆事故时首先被爆破,起到泄爆作用,避免储罐整体大面积爆开;e)防火阀安装在储罐的输出料管上和进预混站的输料管上,防止发生火情相互蔓延;f)维修截止阀安装在储罐输出料管的合适位置,便于储罐维护保养、维修时有效地实施储罐与输出料管、预混站的安全隔离。
储罐的安全设施主要包括:充氮保护装置与压力报警装置、环戊烷罐体泄漏乙二醇液位(或充氮压力)报警装置、环戊烷超高、低液位报警装置、环戊烷泄漏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储罐区通排风系统要求如下:
a)良好的自然通风;
b)在储罐人孔和卸料入口、输料出口的主要易泄漏环戊烷的位置设置抽排风装置;c)风机风量的设计需满足排除泄漏气体的需要,确保不会向其他区域扩散或滞留;d)可以采用氮气喷头喷氮的方法来控制可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储罐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TSGR7001一2004的有关规定。进罐维修时,应保证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方可进罐:.8
a)确保罐内环戊烷浓度为零:
b)确保通风良好,可采用风管送风进入罐内;c)确保罐内氧气的体积分数在18%~23%。4.4预混
预混站须建立在围房内,围房的排风量应符合4.1.3的要求。预混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如下:a)环戊烷与多元醇应在静态混合器内混合,以确保泄漏减到最低:QB/T2911-2007
b)环戊烷宜以慢速液缸来计量以确保泄漏减到最低:c)各个金属部件之间应以横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铜线串接,使各部件等电位,避免产生静电:d)电器装置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对应危险区域的要求,并且所有金属部件均已接地:e)所有输送环戊烷的管道都应是焊接或配备气密性法兰。4.5发泡
发泡设备应安装在围房内,围房的排风量应符合4.1.3的要求。发泡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如下:a)环戊烷混合料储料罐应以氮气充罐,一般是150kPa~250kPa;b)如氮气源压力小于料罐耐压强度时(替如采用氮气发生器),可使用一般的减压阀;如氮气源压力大于料罐耐压强度时(臂如采用液氮或氮气瓶),应在减压阀后设置安全阀避免氮气有可能瞬间大量涌入使料罐破裂;
c)环戊烷混合料罐上的压力、温度、料位传感器应具备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通过隔离器与测量装置及控制系统连接:
d)搅拌马达可以采用磁连轴驱动搅拌浆,亦可以采用双密封,并在双密封之问加上润滑液监控器;e)在液位管的外面,安装有四只传感器,分别用于执行超高液位警报、停止填充、开始填充、超低液位警报;
f)极限高度水平传感器,在安装时已设置比上述液位管的超高液位警报还要高的液位,比超高液位点高出约100cm;
g)计量泵宜以磁耦合驱动,也可使用双密封之间加润滑液的形式,马达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h)电器装置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对应危险区域的要求:i)各个金属部件之间应以横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铜线串接,使各部件等电压,避免产生静电:j)高低压转向阀的转轴宜装有检漏装置,泄漏讯号连接到安全控制柜:k)安全泄压阀泄气口应接上硬管,往下直达托盘排放;1)当设备需要排出废料时,应增加临时的安全措施。4.6管道和组件
环戊烷输送管道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劳部发[1996]140号文的有关规定。环戊烷输送管道采用的无缝钢管应符合GB/T8163一1999的有关规定,应具有材料合格证明书。管道安装前应进行彻底除锈,除锈后的管了应保证管内无毛刺、锈斑、鳞片。管道穿过墙壁处应设置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与套管之间应用石棉和防水材料填塞;焊缝及其他连接件设置应便于检修,不应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上。管道安装时,应采用标准管夹,支、吊架位置应正确,安装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良好。为控制管道内温度,室外输运管道应有必要的隔热或降温措施。管道系统除围房内连接和应安装阀门处可使用法兰外,其余全部采用氩弧焊接,安装完毕后要对焊缝进行检漏。
输送环戊烷(含混合料)的地下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两层之间充乙二醇液体(或充氮气)进行泄漏检测。
QB/T2911—2007
架空管道如有被车辆或其他移动设备撞击的可能时,应设置防护。按GB723I的有关规定,管道上的阀门开关标志应正确、清楚按GB50235的有关规定,管道安装完毕,热处理和无损检验合格后,应进行压力和气密性试验。4.7厂房
厂房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环戊烷发泡生产线及预混设备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构件布置,地面不宜设地沟。如确需设地沟,应采取相应的密封措施或加强对地沟内环戊烷浓度的监控。
4.8运输
运输环戊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和JT617一2004的有关规定,并应遵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规章。
5操作要求
5.1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应通过环戊烷安全知识培训,了解环戊烷的基本特性及安全要求操作人员上岗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着装应符合本标准4.1.6的要求,不允许在工作区域换衣服和使用能产生静电或火花的物品或工具。无关人员不应进入环戊烷工作区域。非该区域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区域时,应遵循该操作区域的安全规定与要求。
操作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应急处理的方法。5.2正常操作
5.2.1运行启动程序
在运行启动以前,应确认以下状况:a)环戊烷监测报警系统处于完好状态;b)抽排风系统已经启动,性能正常。操作人员每次接班后,应完成以下工序,方可启动:a)检查设备的各连接管路及接头是否有泄漏情况:b)应确定可燃性气体浓度是否符合要求;c)检查设备的各项参数设置是否正确:d)核对接班前的各项记录,并做好本次启动的各项记录。5.2.2关闭操作程序
生产结束时,操作人员应完成以下工序a)关闭操作程序,确认设备的各项参数设置是否正确,填写交接班记录;b)检查设备的各连接管路及接头是否有泄漏情况c)应确定可燃性气体浓度是否符合要求。在关闭操作以后,应确认以下状况:a)环戊烷监测报警系统处于完好状态;b)抽排风系统保持启动,性能正常。5.3特殊紧急情况操作程序
5.3.1一般性应急措施
一般性的应急措施如下:
a)人员吸入环戊烷时,应迅速脱离现场到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尽快就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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