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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行业标准(QB)】 毛革服装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27 16:34:43
  • QB/T2856-200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QB/T 2856-2007

  • 标准名称:

    毛革服装

  •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7-05-29
  • 实施日期:

    2007-12-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2.91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服装工业>>61.020服装
  • 中标分类号: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服装、鞋、帽与其他缝制品>>Y76服装、服饰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书号:

    155019·3040
  • 页数:

    10页
  • 标准价格:

    14.0 元
  • 出版日期:

    2007-12-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陆荣坤、李雪海
  • 起草单位:

    银杉皮草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全国皮革工业标委会
  •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相关标签:

    服装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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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毛革服装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标签、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毛革为主要原料的服装。 QB/T 2856-2007 毛革服装 QB/T2856-200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1.020
分类号:Y76
备案号:2145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856-2007
毛革服装
册会员可以享受更多Douhle-facegarment2007-05-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12-01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山。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银杉皮草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荣坤、李害海。本标准首次发布。
QB/T2856-2007
1范围
毛革服
QB/T2856-2007
本标准规定了毛革服装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毛革为主要原料的服装。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充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335.1-1997服装号型男子
GB/T1335.2-1997服装号型女子
GB/T19941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GB/T19941-2005,ISO/TS17226:2003,LeatherChemical tests-Determinationofformaldehydecontent inlcather,MOD)册GB/19942皮革和毛皮更化学试验务禁用偶氮染料测定方法(GB/T199422005,ISO/TS17234:2003,LeatherChemical testsDetermination ofcertain azo colourants in dyed leather,MOD)GB20400
QB/T1280
QB/T1281
QB/T1282
QB/T1283
QB/T1284
QB/T1285
QB/T1286
OB/T1287
QB/T1872
QB/T2536
QB/T2711
3要求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绵羊毛皮
羔羊毛皮
山羊毛皮
猬子毛皮
兔毛皮
染色兔毛皮
羊剪绒毛皮
染色羊剪绒毛皮
服装用皮革
3.1号型及规格
3.1.1号型
物理和机械试验撕裂的测定:双边撕裂(QB/T2711—2005,ISO3377-2:2002,毛革服装的号型按GB/T1335.1-1997、GB/T1335.2-1997的规定选用,号型表示应符合GB/T1335.1—1997、GB1335.2-1997的规定。3.1.2规格
毛革服装的规格按GB/T1335.1~1997、GB/T1335.2—1997的有关规定自行设计,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QB/T2856-2007
3.2毛革原料
3.2.1基本要求,
按QB/T2536选用,并符合GB20400的规定。3.2.2感官要求
3.2.2.1革身厚薄基本均匀,无严重刀伤,无破洞。允许内刀伤深度不超过厚度的三分之一,但应胶补。
3.2.2.2革身手感柔软、丰满,延伸性好。无僵板、酥板,无油腻感。3.2.2.3革面(特殊风格产品除外)3.2.2.3.1光面
涂层均匀,滑爽不黏:不露底,不裂浆,不起毛:颜色均匀,光泽柔和自然。3.2.2.3.2绒面
绒头细致、均勾,色泽一致。
3.2.2.4毛被平顺,灵活松散,洁净。毛被长短、粗细基本一致,无明显掉毛、锈毛、结毛、浮毛,无影响毛被的光板。
3.2.2.5染色牢固,无明显浮色。色泽适宜,无明显色花。3.3辅料和配件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辅料和配件
纺织品
可以享受更多服务质
按QB/T1872选用,并符合GB20400的规定要
按QB/T1280、QB/T1281QB/T1282、QB/T1283、QB/T1284、QB/T1285、QB/T1286、QB/T1287或有关毛皮标准选用,并符合GB20400的规定性能与毛革原料相适应,收缩率应与毛草原料相适宜,无明显跳丝,无较明显的色差、色花等缺陷。明显部位无影响美观的疫点存在无锈蚀,无毛刺,安装本固
拉合滑顺,无错位、掉牙,链合平直,边距一致光滑、耐用,无锈蚀,无毛刺
性能与服装原料相适应
位暨端正、牢固,正碗、清晰
缝制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缝制要求
缝纫表面
与材料性能、厚度、缝线、制作工艺,缝合强度相适应,毛苯原料缝线不少于7针/30mm自然顺直,针距均匀,上下线吻合,松紧适宜,无严重歪斜及皱翅。起落针处应有回针或打结,空针,漏针、跳针各应不超过2针,主要部位应不超过2处,总数不超过5处原料表面无针板及送料牙所造成的明显伤痕。按缝处应平服眼位与扣相对、适宜,钉扣收线打结应牢固3.5外观质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门楼、里漆
背叉、摆叉
前、后档
串带,
整体要求
试验方法
表3外观质量
领面平服,领窝圆顺,左右适宜量
肩部平廠,肩缝顺直,肩省长短一致,左右对称要
QB/T2856-2007
绡袖圆顺,吃势均匀:两袖长短一致,相差不大于5mm;两袖口大小(宽度)相差不大于3mm止口顺直平挺,松紧适宜,门不短于里操,长短相差不大于3mm不吊,不歪,平服,长短相差不大于3mm左右袋高低、前后对称,袋置与袋宽相适应长短、宽窄一致,扣眼对应边距相等,不歪斜,相差不大于2mm左右两边高低、长短一致,不歪斜,牢固,相差不大于3mm面、里、衬子服,松紧适宜
圆顺、平服
长短,宽窄一致!相称,高低相差不大于3mm两裤腿长短、肥瘦一致,相差不大于5mm。两裤脚口大小(宽度)相差不大于3mm与面料相适应,坐势松紧适宜
整件成衣色泽相称,主要部位(前身前面、后身后面、袖面)无明显伤我。周身平服,松紧适宜,不应打榈、吊紧或拔宽,黏合衬部位无严重开胶,整体不应有污溃、费痕、期破、掉扣、拉链头脱落损坏、严重异味等
4.1装置与条件
4.1.1测量工具
钢直尺,摄小刻度0.5mm(测针距用)、Imm;钢卷尺,最小刻度1mm。4.1.2检验台
长、宽、高适度,台面平整,样品能在台上摊平。4.1.3照度
不低于7501x。
号型和规格
4.2.1号型
按GB/T1335.1-1997、GB/T1335.2-1997的规定进行检验。4.2.2规格允许偏差
当相关方对规格及允许偏差有异议时,按设计规定、附录A进行检验。毛革原料(含皮革、毛皮)
在裁剪、制作以前,按GB20400、QB/T2536、QB/T1280、QB/T1281、QB/T1282、QB/T1283、QB/T1284、QB/T1285、QB/T1286、QB/T1287、QB片1872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4.4针距
QB/T2856-2007
用钢直尺在成品任意部位(厚薄部位、刺绣部位除外)取50mm测量。4.5外观尺寸
外观检验中,需测量产品尺寸时,将样品在检验台上摊放平直,扣上钮扣或拉上拉链,恢复自然,进行检验,袖长、裤长的测量按表4规定进行。表4测量方法
部位名称
测量方法
从袖子最高点量至袖口边:从后领接缝中点量至袖口边由腰上口沿侧缝推平垂直量至裤脚口注:特殊款式,按设计规定
要求中其他客项目
用感官并结合量尺检验。
5检验规则
5.1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5.2成品缺陷等级划分规则
严成品缺陷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5.21缺陷定义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为三类。
a)轻微缺陷:轻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对产品的外观有较小影响的缺陷称为轻微缺陷。
b)一般缺陷:较大程度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对产品的外观有略明显影响的缺陷称为一般缺陷。
c)严重缺陷:严重降低、影响产品的基本使用功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5.2.2缺陷判定依据
a)轻微缺陷:定量指标中,超过标准值50%以内(含)的缺陷:定性指标中,轻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
b)一般缺陷:定量指标中,超过标准值50%以上且小于等于100%的缺陷;定性指标中,较大程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号型标志表示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均为一般缺陷。e)严重缺陷:定量指标中,超过标准值100%以上的缺陷: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量超标,游离甲醛含量超标;掉毛严重:严重掉色;严重色花、油腻;严重异味;破损、熨烫伤,较严重、大面积的伤残,刀伤超过厚度的1/3:使用粘合衬部位严重开胶:毛革(皮革)表面裂面、裂浆、掉浆等:成品出现15mm以上断缝纫线,拉链损坏等,均为严重缺陷。标—本标准中有数值规定的指标。注:定量指标
5.3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或检验标志)后方可出厂。5.4常规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件进行常规型式检验。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b)产品长期停产(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4
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常规型式检验。5.5特殊型式检验
遵照附录B的规定。
5.6合格判定
5.6.1单件判定规则
被测样品缺陷数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判该产品合格:严重缺陷数=0,一般缺陷数=0,轻微缺陷数≤8:严重缺陷数=0,一般缺陷数=1,轻微缺陷数<6:严重缺陷数=0,一般缺陷数=2,轻微缺陷数≤4。5.6.2批量判定规则
QB/T2856-2007
3件被检测样品全部达到合格品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1件(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抽样6件复验。复验中6件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以下标志: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商标、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标志)、联系电话:应附必要的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应以简明文字标明毛革服装的清洁、维护、保养方法,穿、用和忙藏条件的注意事项,必要的售后服务规定。XS
6.1.2必要时,产品外包装应包括产品名称、货号、颜色、数量、贮运(防护)标志等。6.2标签
产品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采用标准编号、号型(规格)、货号、材质、合格(检验)标志。
6.3包装
产品的内外包装应采用适宜的包装材料,防止产品受损。6.4运输和贮存bzxZ.net
防止曝晒、雨雪淋;
保持通风干燥,不应重压,防蛀、防潮,避免高温环境:远离化学物质,液体侵蚀;
一避免尖锐物品的戳、划。
QB/T2856-2007
规格充许偏差
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1的规定。部位名称
总肩宽
裤长、裙长
测量方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规格允许偏差
表A.1规格允许偏差
充许偏差
将样品难放平直,扣上钮扣或拉上拉链,恢复自然,按表A.2的规定进行检验。表A2测量方法
部位名称
前表长
后衣长
总肩宽
由额侧最高点垂直量至底边
由后领中点垂直量至底边
测量方法
扣好钮扣或拉好拉链,正面摊平,沿袖底缝模量乘以“2”从袖子最商点最至袖口边:从后领接缝中点量至袖口边从左肩抽接缝处量至右肩袖接缝处(背心包括挂肩边)领子摊平横盘,立领量上口,其他领登下口由腰上口沿侧经摊平垂直量至裤脚口由腰上口垂直量至底边最下端
扣好裤扣,拉好拉链,正面摊平,沿腰宽中间横量乘以“2”注:特殊款式,按设计规定。
单位为毫米
B.1适用范围
国家监督抽查、仲裁检验、消费争议。B.2要求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特殊型式检验
在常规型式检验的基础上,应符合表B,1的规定。有害物质限量值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mg/kg)游高甲醛/(mg/kg)
婴幼儿用品
限量值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QB/T2856-2007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300
注:有害芳香胺名称见GB20400附录A表A.1。如果4-氨基联莱和(或)2.禁胺的含量超过30mg/kg,且没有其他的证据,以现有的科学知识,尚不能断定使用了禁用偶氮染料。电名服务
B.3试验方法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按GB/T19942的规定进行。
游离甲醛的测定
按GB/T19941的规定进行。当发生争议,仲裁检验时,以色谱法为准。B.4合格判定
可分解有害势香胺染料、游离甲醛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产品不合格。QB/T2856-2007
C.1售后服务期限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毛革服装售后质量综合判定
由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按产品档次确定,并以适当方式明示。服务期限自产品售出之日起,应不少于3个月。
C.2综合判定
C.2.1售后服务期限内:正常穿用情况下出现以下问题,可判为质量问题。C.2.1.1不符合产品标准中合格品的要求,C.2.1.2明显变色、脱色,严重掉毛,涂饰层露底、双浆、裂面(特殊风格除外),涂饰层脱落、涂饰层大面积起毛。
C.2.1.3开线、开胶,黏合衬部位出现气泡,主要缝合部位出现明显泡线。C.2.1.4吊紧或拔宽。
撕裂力达不到最小规定值(9N),正常穿用时袋口、主要缝合部位出现面料开裂、破损等情况。
c.2.1.6严重异味享受更多服务
C.2.2非正常穿用、维护、贮存情况下出现以下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皮板受到外界的戳、划、扯、拽等造成的破损。C.2.2.1A
毛革、皮革、毛皮受到化学物质、雨、雪、液体等的浸蚀造成的损害。C.2.2.2
C.2.2.3毛革服装非正常穿用、贮存、保养造成的损害。C.3试验方法
撕裂力:从正常穿用时造成破损处的相临部位取样,纵、横取样各个,按QB/T2711进行检验,结果取平均值。
C.4处理方法
按国家或经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毛革服装
QB/T2855-2007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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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19.3040
印数:1-200册
定价: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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