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准下载网!

【国家标准(GB)】 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0-07 05:02:03
  • GB50475-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50475-2008

  • 标准名称:

    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11-27
  • 实施日期:

    2009-07-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8.91 MB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 标准价格:

    0.0 元
  • 出版日期:

    2009-07-01

其他信息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固体物料、桶装(瓶装)液体物料和气体物料的全厂性仓库及堆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本规范面向石油化工行业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人员。 GB 50475-2008 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 GB50475-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BS EN50475-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H3006-1999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
Codeforthedesignofcontrolroomand analyzer room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y1999-09-22发布
2000-01-01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
Code for the design of control room and analyzerroomforpetrochemical industrySH3006-1999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批准部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文件
国石化政发(1999)400号
关于批准《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等7项石油化工
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等7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草案,业经我局批准,现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为:强制性标准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代替SHJ6-88)1SH3006-1999
2SH3005-1999
3SH3022-1999
4SH3524-1999
5SH3048-1999
推荐性标准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代替SHJ5-88)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代替SHJ22-90)石油化工钢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标准(代替SH3524-92)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代替SH3048-93)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1SH/T3092-1999
2SH/T3096-1999
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以上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SH3006-1999
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原(石油化工企业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J6-88进行修订而成。本规范共分四章。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将分散型控制系统中央控制室和常规仪表控制室分两章编写。2自动分析器包括了金属结构的分析器小屋。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规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自控设计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生产、制造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我院的地址是: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1号邮政编码:730060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黄衍平
1总则
2分散型控制系统中央控制室
2.1总图位置的选择
2.2布置和面积
2.3环境条件
2.4建筑、结构设计要求
2.5采光与照明
2.6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2.7进线方式和室内电缆敷设
2.8设备的安装、固定
2.9安全保护
2.10通讯...
3常规仪表控制室
3.1总图位置的选择
3.2布置和面积
3.3建筑、结构设计要求
3.4采光与照明
......
3.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3.6进线方式和室内电缆敷设
3.7安全保护
3.8通讯
4自动分析器室
4.1设置原则
4.2总图位置的选择
4.3布置和面积
4.4建筑或结构要求
4.5照明
4.6采暖、通风和防爆的要求
4.7水、电源、气源、蒸汽的要求4.8样品的排放
4.9管线及电缆的敷设
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SH3006-1999
SH30061999
1.0.1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中央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的设计,辅助控制室和现场控制室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1.0.2本规范引用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石油化工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SH3019-1997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1.0.3
SH3006-1999
2分散型控制系统中央控制室
2.1总图位置的选择
2.1.1中央控制室的位置应选择在非爆炸、无火灾危险的区域内,其位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的规定,如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2.1.2联合装置或同一街区的多个工艺装置,应合建控制室。具备条件的工厂,全厂设一个中央控制室。
2.1.3对于高压和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中央控制室建筑物应背向装置,并应使其具有一定抵御外部爆炸的能力。
2.1.4中央控制室可单独设置。当与电气室或化验室组成综合建筑物时,中央控制室宜设在一层平面,并且应为相对独立的单元,与其它单元之间不应有直接的通道。控制室不宜与高压配电室吡邻布置,如与高压配电室相邻,应采取屏蔽措施。2.1.5在特定情况下,当中央控制室位于危险区,并含有一般用途的电气设备或其它潜在的点燃源时,应防止可燃蒸汽、气体或灰尘的进入,可采用清洁空气的正压通风系统,室内压力不应低于25Pa。2.1.6全厂性或联合装置的中央控制室应尽可能靠近主要装置,与工艺装置的间距不应小于30m;现场控制室和现场机柜室宜靠近操作较频繁和控制测量点较集中的区域。2.1.7对于易燃、易爆、有毒、粉尘、水雾或有腐蚀性介质的工艺装置,中央控制室宜布置在本地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2.1.8允许开窗的中央控制室的座向宜座北朝南,其次是朝北或朝东,不宜朝西,如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2.1.9中央控制室不宜靠近主干道布置,如不可避免时,控制室最外边轴线距主干道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2.1.10中央控制室应远离高噪声源,室内躁声不应大于55dB(A)。2.1.11中央控制室应远离振动源和存在较大电磁干扰的场所,具体规定见3.3节。2.1.12中央控制室不应与压缩机室和化学药品库毗邻布置。2.2布置和面积
2.2.1中央控制室除应设置安装DCS硬件和仪表盘的操作室、机柜室、计算机室或工程师站室、UPS电源室外,还应为操作人员设置必要的辅助房间,诸如操作人员交接班室,仪表维修室、空调机室、消防间及卫生间等。
2.2.2中央控制室的面积应根据DCS硬件和仪表盘的数量以及布置方式确定。辅助房间的面积应根据实际实要确定。
2.2.3中央控制室不得设置参观走廊,尽量缩小建筑面积。2.2.4房间布置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操作室与机柜室、计算机室、工程师站室应相邻设置,并应有门作为通道;2机柜室、计算机室、工程师站室与辅助用房毗邻时,不得有门相通;3UPS电源室单独设置时,宜与机柜室相邻布置;4单独设置的空调机室不得与操作室、机柜室直接相通。如相邻时必须采取减振和隔音措施。2.2.5操作室中设备的布置应突出经常操作的操作员接口设备(如操作部等),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处.2·
SH3006-1999
理,操作室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留有适当的余地。1操作站可按直线或弧线布置,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工艺装置时,操作站可分组布置;2打印机可布置在操作站的两侧或其他适当的位置;3有仪表盘时(如可燃气体检测器盘、压缩机轴振动、轴位移监控系统盘、火灾报警盘等),可布置在操作站的侧面。
2、2.6机柜室内的DCS机柜、端子柜、配电柜、继电器柜、安全栅柜等宜分行布置,根据机柜数量可排成一行或数行。成排布置的机柜室,应留有安装、接线、检查和维修所需的足够空间。1端子柜宜靠近信号电缆入口处;2配电柜宜位于电源电缆入口处;3DCS机柜的布置宜按其顺序排列;机柜布置时应避免机柜间连接电缆过多交叉。4
操作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2.2.7
两个操作站(台)的操作室,其建筑面积宜为40~50m2,每增加一操作站台再增加6~10m2;1
2操作室的面积还应根据其他硬件和仪表盘的数量以及布置方式等加以修正。a操作站(台)前面离墙的净距离宜为3.5~5m,操作站(台)后面离墙的净距离宜为1.5~2.5m;
b操作站(台)侧面离墙净距离宜为2~2.5m。机柜室面积应根据机柜的尺寸及数量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2.2.8村
1成排机柜之间净距离宜为1.5~2m;2机柜侧面离墙净距离宜为1.5~2m。2.2.9计算机室、工程师站室、UPS电源室等的面积应按设备尺寸、工作要求及安装、维护所需的空间确定。
2.3环境条件
2.3.1分散型控制系统的操作室、机柜室、计算机室、工程师站室等室温宜为:冬天20土2℃,夏天26±2℃,温度变化率小于5℃/h;相对温度宜为:50%土10%,温度变化率小于6%/h。2.3.2中央控制室内的空气应洁净,且应符合下列要求:尘埃小于0.2mg/m(粒径小于10um)H2S小于10ppb
SO2小于50ppb
CI2小于1ppb
2.3.3中央控制室地面振动的幅度和频率应满足制造厂DCS硬件的机械振动参数限制条件要求。2.3.4中央控制室内的电磁场条件应满足制造厂DCS硬件的电磁场条件要求。2.3.5中央控制室的设计应采取防静电措施。2.4建筑、结构设计要求
2.4.1对于存在爆炸危险的炼油、石油化工、化纤等工艺装置,其中央控制室建筑物的抗爆结构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
1联合装置的中央控制室建筑物应采用抗爆结构设计:2单一的工艺装置,根据存在的爆炸危险程度,中央控制室建筑物应采取相应的抗爆结构设计措施,如面向工艺装置一侧的墙采用防爆等。2.4.2中央控制室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4.3机柜室地面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操作室地面可采用水磨石地面。.3.
SH3006-1999
1活动地板平均负荷,操作室和机柜室不应小于5000N/m2;2活动地板水平度应为±1.5mm/3m;3活动地板下方的基础地面宜为水磨石地面;4活动地板离基础地面高度宜为300~800mm;5基础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300mm以上。当操作室位于可能散发相对密度大于0.75的可燃气体或可蒸汽的装置区时,基础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600mm以上。2.4.4非抗爆结构设计的中央控制室的外墙宜采用砖墙;对于按抗爆结构设计的墙,根据不同的抗爆要求,可采用配筋墙或钢筋砼防爆墙。墙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室内墙面应平整,不积灰,易于清洁且不反光,墙面宜涂以无光漆或阻燃型无光墙布,涂层应不易剥落,必要时可使用吸声材料;2墙壁颜色应以浅色为宜,如白色、乳白色或淡黄色,色泽调和自然。2.4.5中央控制室应做吊顶,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吊顶距地面的净高宜为2.8~3.3m;2为满足敷设风管、电缆、管线和暗装灯具的空间要求,吊顶上方的净空不应小于600mm;3吊顶应采用轻质石膏板或其他难燃烧体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小于0.25h。2.4.6中央控制室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满足使用、安全和易于清洁的要求;2在型控制室应设置两个通向室外的门,并应设置门斗作为缓冲区;3机柜室不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门;4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2.5采光与照明
2.5.1中央控制室应采用人工照明。2.5.2距地面0.8m工作面上不同区域照度标准值(1x),应符合下列要求:1操作室、计算机室为300;
2机柜室为500;
3一般区域为300。
2.5.3灯具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照明灯具宜用荧光灯;
2光源不应对显示屏幕直射和产生弦光;3灯具的布置宜为暗装、吸项、格栅式,可以按区域或按组分别设置开关以适应不同照明的需要。2.5.4必须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系统,照度标准值宜为30~501x。2.6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2.6.1中央控制室应设置空气调节设施,且宜设置温度、温度的指示或记录仪。室内温度、湿度要求应符合3.3.1条的规定;空气净化要求应符合3.3.2条的规定。2.6.2设备散热量应按制造厂提供的数据确定。2.6.3室内气流组织,应根据有关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2.6.4采用清洁空气的正压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所有的开口(门、窗等)关闭时,应保持室内压力不低于25Pa;2当所有的开口打开时,通过开口的气流流速不应低于0.3m/s;3正压通风系统应对控制室的所有区域提供所需的压力和流量;4正压通风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发出报警;.4
SH3006-1999
5在下压通风系统中断后,为加强控制室的安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等;6通系统用的开关、断路器和电动机的防爆型式,应按正压通风系统故障状态下的场所分类来选7正压通风系统的电源应由配电室提供一个独立的电源回路。2.7进线方式和室内电缆数设
中央控制室进线宜采用架空进线方式,当受条件限制或采用抗爆结构设计时,也可采用地沟进2.7.1
1电缆架空敷设时,穿墙或穿楼板的孔洞必须进行密封处理;2地沟进线时,电缆沟室内沟底标高应高于室外沟底标高300mm以上,入口处和墙孔洞必须进行密封处理,室外沟底应有泄水设施。2.7.2操作室采用水磨石地面时,电缆应在电缆沟内敷设,对电源电缆应采取隔离措施。2.7.3操作室采用活动地板时,进入活动地板下的电缆应在基础地面上敷设。1信号电缆与电源电缆应分开,避免平行敷设,若不能避免平行敷设时,应采取隔离措施;2信号电缆与电源电缆垂直相交时,电源电缆应放置于汇线槽内。2.8设备的安装固定
2.8.1采用活动地板时,操作站(台)和机柜应固定在型钢制作的支撑架上,该支撑架应固定在基础地面上。www.bzxz.net
2.8.2采用水磨石地面时,操作站(台)应通过地脚螺钉或其它预埋件的方式固定。2.9安全保护
2.9.1中央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必要时应能自动切断空调系统进风阀和空调装置电源。
2.9:2中央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2.9.3控制室可能出现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应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器。2.10通讯
2.10.1中央控制室可按需要设置电话、扩音对讲系统和无线通讯系统。SH3006-1999
3常规仪表控制室
3.1总图位置的选择
3.1.1分散型控制系统中央控制室中有关总图位置选择的规定条款同样适用于常规仪表控制室。3.1.2常规仪表控制室的周围不应有可造成室内地面振幅为0.1mm(双振幅)和频率为25Hz以上的连续性振源,否则,应采取防振措施。对于电动仪表,周围不应存在可造成中央控制室内磁场强度大于400A/m的持续性电磁干扰。
3.2布置和面积
3.2.1除控制室外,可根据需要设置UPS电源室、操作人员交接班室、仪表维修室、空调机室、消防间及卫生间等。
3.2.2控制室仪表盘可按直线形、折线形、弧线形等布置。根据需要可预留备用盘的位置。3.2.3
3.2.4采用框架式仪表盘时,盘前区与盘后区宜加以隔断。控制室的长度应根据仪表盘的数量和布置形式确定。3.2.5
控制室的进深,应符合下列要求:3.2.6
有操作台时,不宜小于7.5m;
2无操作台时,不宜小于6m;
3大型控制室长度超过20m时,进深宜大于9m;小型控制室的进深可适当减小。盘后区的深度(盘后边缘至墙面的净距),框架式仪表盘和后开门的柜式仪表盘宜为1.52m;3.2.73
通道式仪表盘宜为0.8~1.0m。当控制室较小,后墙又不布置设备时,通道式仪表盘可不留间距;盘后区有辅助设备或其他特殊要求时,可适当加大。3.2.8盘前区如设置操作台,操作台至仪表盘面距离宜为1.5~2.5m,至墙净距离宜为2~2.5m;如不设操作台,盘面至盘前区墙面净距离不应小于3.5m。3.3建筑、结构设计要求
3.3.1对于存在爆炸危险的炼油、石油化工、化纤等工艺装置,其控制室建筑物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装置的控制室建筑物应采用抗爆结构设计;2单一的工艺装置,根据存在的爆炸危险程度,控制室建筑物应采取相应的抗爆结构设计措施,如面向工艺装置一侧的墙采用防爆墙等。3.3.2控制室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3.3控制室地面宜采用水磨石地面,控制室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300mm以上。当控制室位于可能散发相对密度大于0.75的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的装置区时,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600mm以上。3.3.4控制室墙面应平整、不积灰、易于清洁且不反光。3.3.5控制室应做吊顶,且应符合下列要求:吊顶项距地面的净高宜为2.8m3.3m;1
2为敷设风管、电缆、管线,吊顶层应留有足够的空间;3吊项采用轻质石膏板或其它难燃烧体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小于0.25h。.6.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图片预览:






  • 热门标准
  • 国家标准(GB)标准计划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09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30164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