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标准下载网!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1-25 21:06:31
  • SH/T3054-2005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SH/T 3054-2005

  • 标准名称:

    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 标准类别: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6-01-17
  • 实施日期:

    2006-07-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3.70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23.040管道部件和管道
  • 中标分类号:

    工程建设>>原材料工业及通信、广播工程>>P72石化、化工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石化出版社
  • 页数:

    14页
  • 标准价格:

    15.0 元
  • 出版日期:

    2006-07-01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王秀云、范慰颉
  • 起草单位: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 归口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相关标签:

    石油 管线 综合 设计规范
标准简介标准简介/下载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的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设计。不适用于各生产单元内的管线综合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 SH/T 3054-2005 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SH/T3054-2005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23.040
备案号:J499-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T3054--2005
代替SH3054—1993
石油化工广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Coordination of pipelines design code forpetrochemical plant
2006-01-17
2006-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规定
5地下管线
6地上管线…·
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SH/T 3054--2005
SH/T3054--2005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2年石化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国经贸行业[2002]36号),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对原SH3054一1993《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6章。
本规范与SH3054-1993《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上一版本)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和第3章(术语和定义);-将原规范的条文和结构进行了调整、合并和删除;-取消了对设计指导意义不大的“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和“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两个表;
对“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中的部分数值做了修改。为方便总图运输专业人员的工作,在编制说明中,摘录了GB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中与总图布置有关的部分内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图设计技术中心站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负责解释。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管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图设计技术中心站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邮政编码:471003
电话:0379-64887144
真:0379-64887144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楼邮政编码:100101
主要起草人:王秀云范尉颉
本规范199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1次修订。I
1范围
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SH/T3054—2005
1.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设计。不适用于各生产单元内的管线综合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1.2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HG/T2064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厂区plant
由工艺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运输设施和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等组成的区域。
管线 pipelines
各种材质的管道、电力电缆、电信电缆和光缆等的总称3.3
管线综合pipelinescoordination将敷设在地面上的管架、管墩和地面下的管道、地沟、电缆、光缆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局。3.4
地下管线underground pipelines敷设在地面以下的所有管道、电缆、光缆等。有直接埋地和架设在地沟内两种敷设方式。3.5
地上管线groundpipelines
敷设在地面以上的管道、电缆和光缆等。通常用管架、管墩或建筑物作支撑。SH/T 3054—2005
管线带pipelines area
用以集中布置管架和地下管道、地沟、电缆及光缆的地带。3.7
管架piperack
为敷设管道或电缆而设置的距地面有3.8
一定高度、由柱和梁组成的构筑物。S
。为数设管造葡治地重设量的DS管墩 piping sleeper
管沟piping trench
为敷设管道或电缆而设量的加盖板的槽沟3.10
水平净距plane clea anen
指管道(含保护层)
垂直净距
vertical
指管道防护设施的务
4一般规定
电缆线外边缘之间的水平尺
Perayice
管线综合设计,应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4.2管线的敷设方式,
素综合考虑确定。
PETROCHEMIR
架最低部位至道路或钢轨顶面的高度尺广区的平面布置、竖向
可和绿化设计相结合
铁骼之间,
在平面及竖向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根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厂区地形R
多层敷设:
a)管线应尽量架空、
b)有可燃性、爆炸危
及腐蚀性介质的管道,
生产安全
更管线之间、管线与
厂容。
麦通速输、施工、检修等因
催及有毒介质的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4.3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
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等。
4.4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要
a)·应满足生产、安全、施工霜的要求
b)管线应敷设在规划的管线带内,a
管线带应与所在通道内
装置、建筑物、构筑物、
道路和建筑红线平行;
c)地下干管应布置在其用户较多的道路一侧或将于增分类布置在道路两侧:d)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必须交叉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e)厂区主管廊及地下干管应与进出生产装置(单元)的管廊和地下管线在平面及竖向上合理连接。
分期建设的工厂,管线带的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管线集中,并中远期结合。a)当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影响中远期用地的使用;2
SH/T3054—2005
b)新建厂区的管线带内,应预留中远期管线的用地,余量一般宜为10%~20%。4.6位于山区的工厂,管线敷设应充分利用地形。应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它不良地质危害造成损害。4.7埋地管线宜按以下顺序,自建筑物向道路方向布置:a)电信电缆;
b)电力电缆;
c)热力管道;
各种工艺管道及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乙炔气、气等管道、管廊或管架;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道;
工业废水(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管道;
h)消防水管道;
i)雨水排水管道
j)照明及电信
4.8改建或扩建工程
4.9当管线间距不
足施工及检修要求
5地下管线
套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角,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
满足本规范的规定时
地下管线的布置符
夺合下列要求
应按管线的埋超,
自建筑物向道路由浅至深布重
,丢采取保护措施者
管线和管
铁路下面产禁行数设地下管线
不得布置在建、
管沟;
面○不宜平行敷设地下管线、
道路路面
损坏小的管线题在路面下;
e)直埋式地下管线不得平行重叠敷设。5.2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的原则
管径小的让管社大扇,
压力管让自流管
易弯曲的让不易弯
临时性的让永久性的
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
新建的让现有的;
LOCHEMI
基础压
构筑物的
当必须敷设府,
g)检修方便或次数少的让检修不方便或次数多的;h).安全级别高的让安全级别低的。5.3地下管线交叉布置时,在垂直方向应符合下列要求规定:a)给水管道在排水管道上面;
b)可燃气体管道,应在除热力管道外的其他管道上面;但必须保证生产安全,满
力影响范围内:
将检修少或检修时对路面
SH/T 3054--2005
c)电力电缆应在热力管道下面,在其他管道的上面;d)氧气管道在可燃气体管道下面,在其他管道上面;e)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及酸性、碱性介质的排水管道,应在其他管道下面:f)热力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和给水管道的上面。5.4地下管线穿越铁路、道路时,管顶的覆土厚度应根据其上部荷载的大小及分布,管材强度及土壤冻结深度等综合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管顶至铁路轨底垂直净距,不应小于1.2m;a)
b)管顶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当直埋管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及液化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道穿越铁路或道路时,应c)
加防护套管或设管沟,在保证路基稳定的条件下,套管或管沟两端应伸出铁路路肩或路堤坡脚线、城市型道路路面、公路型道路路肩或路堤坡脚线、铁路或道路旁边排水沟沟边以外至少1.0m。
5.5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或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下面,且距上述场地边界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管线布置在上述场地地下水的下游时;其距离不应小于4m,但应尽量避免设在下游方向。
5.6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a)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信电缆和压力管道共沟;b)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当沟内有腐蚀性介质管道时,排水管道应位于其上方;c)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线;d)凡有可能相互产生有害影响的管线,不应同沟敷设。5.7管沟沟外壁距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外缘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施工要求。5.8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5.9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2的规定。类
给水管
生产废
水管与
雨水管
生产与
生活污
75~150
200~400
800~1500
400~600
热力管
燃气管压力P
0.0050.20.4Www.bzxZ.net
0.8压缩空气管
乙炔管
给水管
表1: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排水管
生产废水管
与雨水管
生产与生活
污水管
燃气管
压力P
电力电缆
1.51.51.50.8
单位:m
电信电缆
氧气管
电力电缆
电缆沟
通信电缆
直埋电缆
电缆管道
给水管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表1 (续)
排水管
燃气管
生产废水管
生产与生活
压力P
与雨水管
污水管
1·500
PROGHEMICAL5
注1:表中最小间距均售管沟整或防护设施的外缘或最外一根电缆算起。注2:当热力管道(沟)
售电缆间距不能满足表列间距时,可采取隔热措施,以防电缆过热。<0.8
缩空气管
电力电缆
单位:m
电信电缆
但护如疆板肩与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压缩空气管道的间距,可减少到05m,与穿管通信电随前间距可减少到0.1m。注3:局部地段电力电缆穿售
注4:表中数值系按给水管敷设套污水管方制定的,生活饮用水给水管与污水管之间间距应按表列数值增加50%:生膏度永普与南水沟(渠)和给水管之间的间距,可ESSNESOUE N
减少20%,和通信电缆、电力电端之间同可减少20%,但不得小于0.5m。注5:当给水管与排水管共同埋设在砂土类上碳中。注6:仅供采暖用的热力管沟与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及电频沟之间的间距,可少26%,但不得小于
注7:110kV级的电力电缆与本表中各类管线的间距,可按35kV的数值增加50%。电力电缆排管(即电力电绩管道)间距要求与电缆沟相同。注8:氧气管与同一使用目的的乙块管道同一水平敷设时,其间距可减少至0.25m,但管道上部0.3m高度范围内,应用沙类土、松散土填实后再回填土。注9:煤气管与生产废水管及雨水管的间距系指非满流管:当为满流管时可减少10%。与盖板式排水沟(渠)的间距宜增加10%。注10:天燃气管与本表各类管线的间距同煤气管,注11:管道系指公称直径。
SH/T3054—2005
建筑物、构筑物
基础外缘
铁路(中心)
道路(路边)
管架基础外缘
照明、通信杆柱
围墙基础外缘
排水沟外缘
给水管
表2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排水管
生产废水管与雨水管
>400|≤800
生产与生活污水管
FTROCWEMICAL
煤气管压力P
空气管
STANDAR
电力电缆
注4注5
沟墅或防护设施外缘或最外一根电绩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金为公注1:表列间距除注明者外,
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注2:当排水管道为压力管时,与建、构免物速补缘的间距,座按表列数值增加一倍。注3:给水管道至铁路路堤坡脚的间距,堤坡脚或路堑坡顶的间距,不宜小于路提或断并
注4:氧气管道距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基础外缘和通行沟道的外缘的距为单位:m
路望离度,并不得小于10m:排水管道至铁路路M时,来用3.0m;氧气压力>1.6MPa时,采用5.0m;距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基础外缘净距为:氧气压力≤1.6MPa时,采用1.5m,氧气压力>1.6MPa时,采用2.5m。注5:乙炔管道,距有地下室及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建、构筑物的基础外缘和通行沟道的外缘的间距为3.0m;距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基础外缘的间距为2.0m。注6:通信电缆管道与建、构筑物基础外缘的间距,应为1.2m;电力电缆排管(即电力电缆管道)间距要求与电缆沟相同。注7:表列埋地管道与建、构筑物基础的间距,均指埋地管道与建、构筑物基础在同一标高或在其上,当埋地管道深度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深度时,应按土壤性质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表列数值。注8:高压电力杆柱或铁塔(基础外边缘)距本表中各类管线的间距,应按表列照明及通信杆柱间距增加50%,注9:当双柱式管架分别设基础时,可在管架基础之间敷设管线,但应满足本表要求。SH/T3054-2005
SH/T 3054—-2005
6地上管线
6.1地上管线的敷设方式,主要有高架式、低架式、地面式及建筑物支撑式。敷设方式应根据介质性质、生产操作、安全、维修管理、交通运输和厂容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6.2管架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管架基础的位置和净空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和检修;b)沿地面或低支架式敷设的管道,不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罐区的四周布置:c)不宜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6.3有甲、乙类火灾等级、腐蚀性及有毒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支撑式的敷设方式。
6.4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用可燃材料建造的屋顶及生产火灾等级属于甲、乙类的生产装置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储存可燃性、爆炸危险性物料的储罐区和仓库区。6.5引入厂区的35kV及以上的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应沿厂区的边缘布置,并尽量缩短其在厂区内的长度。
6.6架空管线、管架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净空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管线、管架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净空高度名
铁路(从轨顶算起)
道路(从路拱算起)
人行道(从路面算起)
液化烃、可燃液体和可燃
气体管道
其他一般管线
主要道路
装置道路
街区外
街区内
最小净空高度
注1:表中最小净空高度:管线自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管架自最低部位算起。注2:铁路一栏的数字,不适用于电力牵引机车的铁路线路,注3: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备通过的道路,应根据需要确定净空高度。8
单位:m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图片预览:






  • 热门标准
  •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标准计划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返回顶部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09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30164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