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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标准(DL)】 交流电能表检验装置检定规程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3-03 20:40:58
- DL/T460-2005
- 现行
标准号:
DL/T 460-2005
标准名称:
交流电能表检验装置检定规程
标准类别:
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5-11-28 -
实施日期:
2006-06-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6.28 MB
替代情况:
替代DL/T 46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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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能表检验装置的计量性能要求、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的处理与检定周期。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中供检定0.02级及以下等级的交流电能表用检验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检定,也适用于修理后装置的验收试验。对新购装置的验收试验可参照执行。 DL/T 460-2005 交流电能表检验装置检定规程 DL/T460-2005

部分标准内容:
ICS17.040.30
备案号:16998-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460 — 2005
代替DL460—1992
交流电能表检验装置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for alternating currentelectricity meters testing equipment2005-11-28发布
200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装置计量性能要求
检定条件
检定项目:
检定方法·
检定结果的处理与检定周期,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用核查标准在检定周期内对被检装置进行定期测量的方法DL/T460-2005
DL/T460—2005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70号)的安排,对DL460一1992《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的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与DL460一1992相比,主要变化有:标准的名称修改为“交流电能表检验装置检定规程”;适用范围扩展到0.01级及以下准确度等级,对0.01级和0.02级装置,主要是参照目前国内、国外装置制造厂提供或已生产的装置的技术指标而提出的。主要目的是为用户在验收和订货时有一个参考依据;
增加了多路输出装置的一致性要求及与装置配套使用的电压互感器的要求;在装置的输出电量条款中,保留了装置输出功率稳定度要求,增加了装置输出设置准确度及输出负载调整率的要求;
对用于进行电能表影响量试验的装置,根据供电部门的实际使用情况,补充增加了电压、频率输出不对称及谐波影响量试验功能;补充增加了装置的稳定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根据具体的使用情况,删去了瓦秒法的相关要求、电流回路与电压回路的相互干扰要求等内容对多功能电能表的功能试验要求没有规定得很具体,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需要按订货技术条件进行检验。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460—1992。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重庆电力试验研究所、海盐电力仪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民、侯兴哲、郁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L/T460—1992,1992年首次发布。I
1范围
交流电能表检验装置检定规程
DL/T460-—2005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能表检验装置的计量性能要求、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的处理与检定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中供检定0.02级及以下等级的交流电能表用检验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检定,也适用于修理后装置的验收试验。对新购装置的验收试验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5283—19940.5、1和2级交流有功电度表(IDTIEC60521:1988)GB/T17215—20021和2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IDTIEC61036:2000)JJG307交流电能表
JG596电子式电能表
DL/T731电能表测量用误差计算器DL/T732电能表测量用光电采样器3装置计量性能要求
3.1装置允许的测量误差
装置允许的测量误差是指在参比条件下装置输出电能的误差(装置所有部件的综合误差)。装置在表1规定的参比条件下,以百分数表示的测量误差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允许极限。3.2多量程装置的准确度等级
具有多种接线方式或多量程的装置,允许按不同的接线方式或量程(三相三线、三相四线,有功、无功)分别确定其准确度等级,装置的等级指数应按使用中最高准确度等级来表示。3.3装置测量重复性
装置在表1规定的参比条件下,对被测电能量要进行不少于10次(对0.05级及以上等级的装置)、5次(对0.1级及以下等级的装置)的重复测量,其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差S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允许极限。表1参比条件
影响量
环境温度
环境湿度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工作位置
测量线路电压
参比值规定
(另有规定者除外)
制造厂规定位置
参比电压
各等级装置允许的测量误差
±20%R.H.
按制造厂规定
DL/T460—2005
影响量
测量线路频率
测量线路谐波
失真度
功率因数
外磁场
测量线路相序
三相电压不对称度
(%)
三相电流不对称度
三相相位差值
辅助电源电压
辅助电源频率
电磁骚扰
参比值规定
(另有规定者除外)
参比频率50Hz
正弦波电压
和电流
规定cos@(sin)
正相序
每相电压对三相电压
平均值偏差为零
每相电流对三相电流
平均值偏差为零
各相电流和电压相位
差与另外任一相电流
和电压的相位差
之差为零
标称(额定)值
标称(额定)值
表1(续)
各等级装置允许的测量误差
谐波失真度分别小于
参比频率磁感应强度小于0.0005mT±0.2
引起变差不大于装置等级指数10%的电磁骚扰量注:若装置中用来检验无功电能表的标准表为正弦型,则装置测量线路输出的谐波失真度应小于1%。3.4标准器
3.4.1工作标准表:
3.4.1.1装置中配套使用的工作标准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表4的规定。±1.0
3.4.1.2装置中配套使用的标准电能表,允许按装置中固定使用的量限和负载功率范围决定的基本误差确定其准确度等级。
3.4.1.3装置中配套使用的0.05级及以上等级的标准电能表在检定周期的相对变化量应不大于其等级指数的2/3:0.1级及以下等级的标准电能表在检定周期的相对变化量应不大于其等级指数的1/2。当相对变化量超过上述指标,但不大于其等级指数时,应缩短其检定周期。表2各等级装置在单相、三相平衡和不平衡负载时允许的测量误差装置准确度等级
0.5(感性):0.8(容性)
1.0(感性或容性)
0.5(感性或容性)
用户特殊
要求时
不平衡负
装置准确度等级
cOS=0.5(容性)
cosΦ=0.25(感性)
sin@=0.25(感性)
cosQ=0.5(感性)
sinQ=0.5(感性或容性)
表2(续)
注1:6角是指加在工作标准表相应工作元件上的电流和电压之间的相位角。注2:sin@和sine适用于检定无功电能表的装置。注3:装置在不平衡负载时的测量范围与平衡负载时相同。表3允许实验标准差极限
装置类别
新生产的
使用中的
功率因数
cOS@=0.5(感性)
sin@=0.5(感性)
cOsΦ=0.5(感性)
sin=0.5(感性)
装置等级指数
标准电能表等级指数
DL/T 460—2005
各等级装置以百分数表示的允许实验标准差极限0.02
工作标准表的准确度等级
3.4.1.4装置中由3台或2台单相标准电能表组成的三相四线或三相三线电能标准,其标准电能表应固定相别使用。
3.4.2标准互感器:
3.4.2.1装置中配套使用的标准电压、电流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5的规定。表5装置中配套使用的标准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装置等级指数
标准互感器等级指数
2允许使用比表5低-一准确度等级的互感器,但装置测量误差在检定周期内应能满足表2、表33.4.2.2
的要求。此原则也适用于只配置电流互感器的装置。3
DL/T460-2005
3.4.2.3装置中允许使用专用标准互感器,专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按装置使用的有效电流或电压和二次负荷范围决定的误差确定。专用电流互感器的工作电流不应小于50%~120%额定电流;专用电压互感器的工作电压不应小于80%~120%额定电压;二次负荷应在80%~100%额定值范围内。3.4.2.4具有多路输出的装置中配套使用的隔离电压互感器,其测量误差应符合相应等级装置的同级互感器的要求。
注:若制造厂对隔离互感器有特殊要求时,应规定装置工作标准表及务路输出负载的容量、性质和匹配要求。3.4.2.5首次检定时,装置内的标准(专用)互感器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周期检定时,装置内安装的电压、电流互感器不再单独检定。3.5装置输出的电参量
3.5.1装置在规定的任何输出负载下,测量线路电压与电流的谐波失真度、三相电压与三相电流的不对称度、三相相位差值和测量线路相序应满足表1的规定。3.5.2装置以百分数表示的输出功率稳定度%在规定的测量时限内不应超过表6规定的允许值(限定标准电能表法的检验装置。
表6装置输出功率稳定度
装置等级指数
各等级装置输出功率稳定度
3.6装置产生的磁场
装置在输出最大时,被检表位置的磁感应强度应不超过下列值:I≤10A
1=200A
B≤0.0025mT
B≤0.05mT
其中,I为装置输出的电流;B为空气中的磁感应强度。10A(或50A)和200A之间的磁感应强度值按内插法求得。
3.7多路输出的装置一致性要求
在按照制造厂规定的输出负载范围内,具有多路输出的装置在不同输出位置上,连接不同型式的被检表测得的测量误差除应符合3.1、3.3的规定外,其各路输出之间相互的测量误差最大差值应不大于装置等级指数值的30%。
3.8影响量引起的变差极限
对0.05~0.3级用于进行电能表影响量试验的装置,在表7规定的标称使用范围内,其影响量相对于表1参比条件的变化引起装置的附加百分数误差,不应超过表7的规定。表?影响量引起的变差极限
标称使用范围
影响量
测量线路电压
测量线路频率
测量线路电压不对称
(另有规定者除外)
参比电压土10%
参比频率土5%
三相网络中有一相或两相断开
功率因数
0.5(感性)
0.5(感性)
1.0和0.5(感性)
各等级装置以百分数误差
表示的允许变差极限
影响量
电流线路中3次谐波
电压、电流线路中5次谐
电流线路中直流和偶次谐
电流线路中奇次谐波
电流线路中次谐波
辅助电源电压
辅助电源频率
表7(续)
标称使用范围
(另有规定者除外)
按GB/T15283—1994中8.5.2
按GB/T17215—2002中5.6.2
按GB/T17215—2002附录B中的
按GB/T17215--2002中5.6.2
按GB/T17215—2002中5.6.2
标称值±10%
标称值土5%
功率因数
DL/T460—2005
各等级装置以百分数误差表
示的允许变差极限
注1:在进行电流线路中3次谐波、直流和偶次谐波、奇次谐波及次谐波试验时,电压的畸变因数应低于1%。注2:电流线路中直流和偶次谐波试验,不适用于经互感器工作的装置。3.9装置的稳定性
3.9.1稳定误差(漂移):装置在7h内所产生的测量误差最大变化值,不应大于装置等级指数的40%,并应符合3.1、3.3的规定。
3.9.2年稳定误差:装置在1年内所产生的测量误差最大变化值,不应大于装置等级指数的100%,并应符合3.1、3.3的规定。
3.10通用技术要求
3.10.1装置的标志及结构:
3.10.1.1装置至少具有以下标志:产品名称及型号、生产标准编号、制造厂名称及商标、生产日期、产品序号、电流、电压测量范围、参比频率、准确度等级指数、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及标志。3.10.1.2装置上的各种开关、端子、按钮、调节旋钮和接口应有明确的标志。3.10.1.3装置中的测量接地和保护接地应分开并有明确的标志。3.10.1.4被检表和工作标准表放置的位置应固定,工作台、支架应保证电能表处于正常的工作位置,各级感应式电能表工作位置的规定见表8,连接标准表、被检表的导线应专用。表8各级感应式电能表工作位置的规定被检电能表等级指数
垂直位置
3.10.1.5制造厂应规定装置最大输出的容量(VA)与负荷的功率因数范围,以及保证装置相应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范围。
3.10.2装置的安全要求:
3.10.2.1装置的通电部分对不通电的金属外露部分之间,在室温和相对湿度不超过85%的条件下,应能承受50Hz(或60Hz)实际正弦波2kV有效值电压、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额定电压低于40V的辅助电路试验电压为500V。
3.10.2.2装置的通电部分对不通电的金属外露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M2。3.10.3检验电能表用的光电采样器调节应灵活、方便,其技术要求应满足DL/T732的规定。5
DL /T 460—2005
3.10.4调节设备:
3.10.4.1电压和电流幅值调节器。a)调节器的调节范围应与装置的工作量限相适应。即在任何输出量限下和表1参比条件规定的允许误差内,调节器均能将电压(电流)平稳、连续地从零调节到120%额定电压(电流)值。b)调节器应能分别调节各相输出电压和电流,调节电压或电流时,其他调定的电压和电流应无明显变化。
c)输出值的设定准确度。对电子式装置,制造厂应规定输出电压、电流、频率、相位幅值设定准确度。
3.10.4.2输出负载调整率。
a)装置任何量程的电压输出端在最大输出和空载时,其幅值调整率应不大于0.1%。b)装置任何量程的电流输出端在最大输出和短接时,其幅值调整率应不大于0.1%。3.10.4.3移相器。
a)改变电压或电流相位的移相器,应能保证在任何输出负载下和表1参比条件规定的允许误差内调整所需的相位角。相位调节应能分别调节各相电压和相应相电流之间的相位角。b)在装置最大输出时,调节相位角到任何相位时引起输出电压(或电流)的变化应不超过额定值的±1.5%。
c)移相器的调节细度应不大于0.1°。3.10.5监视仪表(设备)。
3.10.5.1装置应配置监视输出量电压、电流、功率、相位、频率及相序等必要的监视仪表(设备),其测量误差或功能应满足表1参比条件规定的允许误差内调整所需的电参量。监视仪表(设备)的准确度等级应不大于表9的规定。
表9监视仪表(设备)的准确度等级装置准确度等级
电压表
电流表
相位表
功率表
频率表
3.10.5.2如果装置所配置的标准表为多功能表,具有所需监视量的测量功能,可不配备相应的监视仪表(设备),但是在检验电能表时,装置应在明显位置提供上述输出量的监视。3.10.5.3监视起动电流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5%,起动功率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10%。3.10.5.4监视电流测量规定的范围自装置最小电流量程的50%~120%的最大电流量程范围;电压测量规定的范围自装置电压量程的50%~120%。相应功率、频率及相位表(监视设备)的测量范围按电流、电压的测量范围确定。
3.10.6显示、测试输入和输出。3.10.6.1装置中各种用于显示被检表测量误差显示设备的分辨率应满足DL/T731的规定。3.10.6.2装置应提供用于检验不同型式电能表的信号输入端,在自动检验电能表时,只需要一次接线!即可完成所有象限和功能检验。3.10.6.3装置应提供用于装置测量误差检测的测试输出端和自检的信号输出端。3.10.7装置的检测功能。装置应具有启动电流测量功能、潜动试验功能、三相电能表平衡负载和不平6
DL/T460—2005
衡负载试验,以及校核电能表常数的基本功能。装置在电流输出为零时,其电流回路应开路。装置的其他检测功能应满足相应电能表检定规程的规定。3.10.8装置的热稳定性要求。0.1级及以下准确度等级的装置达到热稳定状态的时间应不超过30min;对0.1级以上准确度等级的装置,其热稳定时间由用户和制造广协商确定。3.10.9对装置的软件要求:
3.10.9.1装置提供的各路误差监视应与计算机显示的同步。3.10.9.2自动检测装置的控制程序,在进行被检表误差检定过程中,负载点切换过程的稳定时间应小于10s。
3.10.9.3检定原始数据的处理应正确无误。3.10.9.4当有外部设备通过适当的接口与装置相连接时,装置的计量性能不应受到不利的影响。4检定条件
4.1检定用设备
4.1.1标准器:
4.1.1.1新购置0.02级及以下等级装置的验收检定用标准器的允许误差应不超过被检装置允许基本误差的1/4,0.01级装置的验收试验用标准器的允许误差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解决。4.1.1.2用于测定使用中装置输出电能误差的装置检验标准器允许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表10的规定。4.1.1.3用于测定装置影响量试验的标准器相应的变差极限应不超过表7相应等级变差极限的1/5。4.2对装置的技术文件要求
4.2.1受检装置应具有与供货装置型号相同的技术规范说明书、使用操作说明书、装置软件使用说明书,以及正确、完整的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和其他出厂的技术文件。表10装置检验标准器允许的测量误差被检装置的等级指数
功率因数
0.5(感性)
0.5(容性)
装置检验标准器允许的测量误差±0.02
装置的技术规范说明书应明确规定其相应测量功能的准确度等级和测量范围,以及其他技术指4.2.3
装置内的标准电能表和监视仪表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4.2.4装置内的标准(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在装置首次检定时,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4.2.5装置应在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明确其标准电能表在测量不同型式、不同接线方式及平衡负载和不平衡负载被检电能表的工作原理及相量图。4.3确定装置基本误差的条件
4.3.1除另有规定外,本标准所有的试验应在表1规定的参比条件下进行。4.3.2在任何测量之前,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预热,使装置达到热稳定状态。4.3.3用于其他检定项目的测试仪器均应具有校准报告或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5捡定项目
电能表检验装置的检定项目见表11。7
DL/T460—2005
表11电能表检验装置的检定项目检定项目
外观及一般检查
绝缘电阻
绝缘强度
输出相序测量
输出功率稳定度测量
装置的测量误差测量
测量重复性测量
多路输出一致性测量
电压、电流谐波失真度测量
检查电压、电流调节系统
检查移相器
起动电流测量、潜动试验、三相电流不平稳试验功能三相电压、电流不对称度测量
监视仪表(设备)准确度测量
标准表和被检表所在位置的磁感应强度测量测量线路电压影响
测量线路频率影响
测量线路电压不对称影响
测量线路谐波影响
辅助电源影响
装置稳定误差(漂移)测量
装置年稳定误差测量
注:+表示需要检定的项目,一表示不需检定的项目。6检定方法
6.1外观及一般检查
首次检定
使用中检验
6.1.1用目测的方法检查标志及铭牌。用水准仪、垂直角尺等工具测量挂表架,测量其能否满足悬挂各种型式的被检表,装置的水平面是否水平。挂表架相对水平面应满足各级感应式电能表工作位置的要求。6.1.2检查技术文件和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是否齐全并满足4.2的要求。6.1.3检查布置在台面上的各种开关、端子、按钮和输入输出信号端口、接口等部件是否有明确的标志。6.1.4检查装置的接地是否可靠,保护接地和测量接地系统是否分开。6.1.5检查电路的正确性:通电检查;在装置各输出端接入已检定合格的电能表;调节各种调节器,使装置输出相应的电压、电流值并通过相应的检测进行电路检查。6.1.6装置的测量功能检查:在装置的输出端接不同型式的被检电能表,按JG307、JJG596规程的要一单相、三相有功(无功)、最大需量等测量功能进行检查。求,对装置提供的测量功能一
6.2绝缘电阻测量
装置中通电部分与不通电的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使用额定电压为1000V的绝缘电阻表进行测量,但对于额定电压低于40V的电气部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500V的绝缘电阻表进行测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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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装置计量性能要求
检定条件
检定项目:
检定方法·
检定结果的处理与检定周期,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用核查标准在检定周期内对被检装置进行定期测量的方法DL/T46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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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70号)的安排,对DL460一1992《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的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与DL460一1992相比,主要变化有:标准的名称修改为“交流电能表检验装置检定规程”;适用范围扩展到0.01级及以下准确度等级,对0.01级和0.02级装置,主要是参照目前国内、国外装置制造厂提供或已生产的装置的技术指标而提出的。主要目的是为用户在验收和订货时有一个参考依据;
增加了多路输出装置的一致性要求及与装置配套使用的电压互感器的要求;在装置的输出电量条款中,保留了装置输出功率稳定度要求,增加了装置输出设置准确度及输出负载调整率的要求;
对用于进行电能表影响量试验的装置,根据供电部门的实际使用情况,补充增加了电压、频率输出不对称及谐波影响量试验功能;补充增加了装置的稳定性要求和试验方法;根据具体的使用情况,删去了瓦秒法的相关要求、电流回路与电压回路的相互干扰要求等内容对多功能电能表的功能试验要求没有规定得很具体,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需要按订货技术条件进行检验。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460—1992。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重庆电力试验研究所、海盐电力仪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民、侯兴哲、郁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L/T460—1992,1992年首次发布。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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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能表检验装置的计量性能要求、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的处理与检定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中供检定0.02级及以下等级的交流电能表用检验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检定,也适用于修理后装置的验收试验。对新购装置的验收试验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5283—19940.5、1和2级交流有功电度表(IDTIEC60521:1988)GB/T17215—20021和2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IDTIEC61036:2000)JJG307交流电能表
JG596电子式电能表
DL/T731电能表测量用误差计算器DL/T732电能表测量用光电采样器3装置计量性能要求
3.1装置允许的测量误差
装置允许的测量误差是指在参比条件下装置输出电能的误差(装置所有部件的综合误差)。装置在表1规定的参比条件下,以百分数表示的测量误差不应超过表2规定的允许极限。3.2多量程装置的准确度等级
具有多种接线方式或多量程的装置,允许按不同的接线方式或量程(三相三线、三相四线,有功、无功)分别确定其准确度等级,装置的等级指数应按使用中最高准确度等级来表示。3.3装置测量重复性
装置在表1规定的参比条件下,对被测电能量要进行不少于10次(对0.05级及以上等级的装置)、5次(对0.1级及以下等级的装置)的重复测量,其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差S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允许极限。表1参比条件
影响量
环境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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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位置
测量线路电压
参比值规定
(另有规定者除外)
制造厂规定位置
参比电压
各等级装置允许的测量误差
±20%R.H.
按制造厂规定
DL/T460—2005
影响量
测量线路频率
测量线路谐波
失真度
功率因数
外磁场
测量线路相序
三相电压不对称度
(%)
三相电流不对称度
三相相位差值
辅助电源电压
辅助电源频率
电磁骚扰
参比值规定
(另有规定者除外)
参比频率50Hz
正弦波电压
和电流
规定cos@(sin)
正相序
每相电压对三相电压
平均值偏差为零
每相电流对三相电流
平均值偏差为零
各相电流和电压相位
差与另外任一相电流
和电压的相位差
之差为零
标称(额定)值
标称(额定)值
表1(续)
各等级装置允许的测量误差
谐波失真度分别小于
参比频率磁感应强度小于0.0005mT±0.2
引起变差不大于装置等级指数10%的电磁骚扰量注:若装置中用来检验无功电能表的标准表为正弦型,则装置测量线路输出的谐波失真度应小于1%。3.4标准器
3.4.1工作标准表:
3.4.1.1装置中配套使用的工作标准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表4的规定。±1.0
3.4.1.2装置中配套使用的标准电能表,允许按装置中固定使用的量限和负载功率范围决定的基本误差确定其准确度等级。
3.4.1.3装置中配套使用的0.05级及以上等级的标准电能表在检定周期的相对变化量应不大于其等级指数的2/3:0.1级及以下等级的标准电能表在检定周期的相对变化量应不大于其等级指数的1/2。当相对变化量超过上述指标,但不大于其等级指数时,应缩短其检定周期。表2各等级装置在单相、三相平衡和不平衡负载时允许的测量误差装置准确度等级
0.5(感性):0.8(容性)
1.0(感性或容性)
0.5(感性或容性)
用户特殊
要求时
不平衡负
装置准确度等级
cOS=0.5(容性)
cosΦ=0.25(感性)
sin@=0.25(感性)
cosQ=0.5(感性)
sinQ=0.5(感性或容性)
表2(续)
注1:6角是指加在工作标准表相应工作元件上的电流和电压之间的相位角。注2:sin@和sine适用于检定无功电能表的装置。注3:装置在不平衡负载时的测量范围与平衡负载时相同。表3允许实验标准差极限
装置类别
新生产的
使用中的
功率因数
cOS@=0.5(感性)
sin@=0.5(感性)
cOsΦ=0.5(感性)
sin=0.5(感性)
装置等级指数
标准电能表等级指数
DL/T 460—2005
各等级装置以百分数表示的允许实验标准差极限0.02
工作标准表的准确度等级
3.4.1.4装置中由3台或2台单相标准电能表组成的三相四线或三相三线电能标准,其标准电能表应固定相别使用。
3.4.2标准互感器:
3.4.2.1装置中配套使用的标准电压、电流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5的规定。表5装置中配套使用的标准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装置等级指数
标准互感器等级指数
2允许使用比表5低-一准确度等级的互感器,但装置测量误差在检定周期内应能满足表2、表33.4.2.2
的要求。此原则也适用于只配置电流互感器的装置。3
DL/T460-2005
3.4.2.3装置中允许使用专用标准互感器,专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按装置使用的有效电流或电压和二次负荷范围决定的误差确定。专用电流互感器的工作电流不应小于50%~120%额定电流;专用电压互感器的工作电压不应小于80%~120%额定电压;二次负荷应在80%~100%额定值范围内。3.4.2.4具有多路输出的装置中配套使用的隔离电压互感器,其测量误差应符合相应等级装置的同级互感器的要求。
注:若制造厂对隔离互感器有特殊要求时,应规定装置工作标准表及务路输出负载的容量、性质和匹配要求。3.4.2.5首次检定时,装置内的标准(专用)互感器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周期检定时,装置内安装的电压、电流互感器不再单独检定。3.5装置输出的电参量
3.5.1装置在规定的任何输出负载下,测量线路电压与电流的谐波失真度、三相电压与三相电流的不对称度、三相相位差值和测量线路相序应满足表1的规定。3.5.2装置以百分数表示的输出功率稳定度%在规定的测量时限内不应超过表6规定的允许值(限定标准电能表法的检验装置。
表6装置输出功率稳定度
装置等级指数
各等级装置输出功率稳定度
3.6装置产生的磁场
装置在输出最大时,被检表位置的磁感应强度应不超过下列值:I≤10A
1=200A
B≤0.0025mT
B≤0.05mT
其中,I为装置输出的电流;B为空气中的磁感应强度。10A(或50A)和200A之间的磁感应强度值按内插法求得。
3.7多路输出的装置一致性要求
在按照制造厂规定的输出负载范围内,具有多路输出的装置在不同输出位置上,连接不同型式的被检表测得的测量误差除应符合3.1、3.3的规定外,其各路输出之间相互的测量误差最大差值应不大于装置等级指数值的30%。
3.8影响量引起的变差极限
对0.05~0.3级用于进行电能表影响量试验的装置,在表7规定的标称使用范围内,其影响量相对于表1参比条件的变化引起装置的附加百分数误差,不应超过表7的规定。表?影响量引起的变差极限
标称使用范围
影响量
测量线路电压
测量线路频率
测量线路电压不对称
(另有规定者除外)
参比电压土10%
参比频率土5%
三相网络中有一相或两相断开
功率因数
0.5(感性)
0.5(感性)
1.0和0.5(感性)
各等级装置以百分数误差
表示的允许变差极限
影响量
电流线路中3次谐波
电压、电流线路中5次谐
电流线路中直流和偶次谐
电流线路中奇次谐波
电流线路中次谐波
辅助电源电压
辅助电源频率
表7(续)
标称使用范围
(另有规定者除外)
按GB/T15283—1994中8.5.2
按GB/T17215—2002中5.6.2
按GB/T17215—2002附录B中的
按GB/T17215--2002中5.6.2
按GB/T17215—2002中5.6.2
标称值±10%
标称值土5%
功率因数
DL/T460—2005
各等级装置以百分数误差表
示的允许变差极限
注1:在进行电流线路中3次谐波、直流和偶次谐波、奇次谐波及次谐波试验时,电压的畸变因数应低于1%。注2:电流线路中直流和偶次谐波试验,不适用于经互感器工作的装置。3.9装置的稳定性
3.9.1稳定误差(漂移):装置在7h内所产生的测量误差最大变化值,不应大于装置等级指数的40%,并应符合3.1、3.3的规定。
3.9.2年稳定误差:装置在1年内所产生的测量误差最大变化值,不应大于装置等级指数的100%,并应符合3.1、3.3的规定。
3.10通用技术要求
3.10.1装置的标志及结构:
3.10.1.1装置至少具有以下标志:产品名称及型号、生产标准编号、制造厂名称及商标、生产日期、产品序号、电流、电压测量范围、参比频率、准确度等级指数、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及标志。3.10.1.2装置上的各种开关、端子、按钮、调节旋钮和接口应有明确的标志。3.10.1.3装置中的测量接地和保护接地应分开并有明确的标志。3.10.1.4被检表和工作标准表放置的位置应固定,工作台、支架应保证电能表处于正常的工作位置,各级感应式电能表工作位置的规定见表8,连接标准表、被检表的导线应专用。表8各级感应式电能表工作位置的规定被检电能表等级指数
垂直位置
3.10.1.5制造厂应规定装置最大输出的容量(VA)与负荷的功率因数范围,以及保证装置相应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范围。
3.10.2装置的安全要求:
3.10.2.1装置的通电部分对不通电的金属外露部分之间,在室温和相对湿度不超过85%的条件下,应能承受50Hz(或60Hz)实际正弦波2kV有效值电压、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额定电压低于40V的辅助电路试验电压为500V。
3.10.2.2装置的通电部分对不通电的金属外露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M2。3.10.3检验电能表用的光电采样器调节应灵活、方便,其技术要求应满足DL/T732的规定。5
DL /T 460—2005
3.10.4调节设备:
3.10.4.1电压和电流幅值调节器。a)调节器的调节范围应与装置的工作量限相适应。即在任何输出量限下和表1参比条件规定的允许误差内,调节器均能将电压(电流)平稳、连续地从零调节到120%额定电压(电流)值。b)调节器应能分别调节各相输出电压和电流,调节电压或电流时,其他调定的电压和电流应无明显变化。
c)输出值的设定准确度。对电子式装置,制造厂应规定输出电压、电流、频率、相位幅值设定准确度。
3.10.4.2输出负载调整率。
a)装置任何量程的电压输出端在最大输出和空载时,其幅值调整率应不大于0.1%。b)装置任何量程的电流输出端在最大输出和短接时,其幅值调整率应不大于0.1%。3.10.4.3移相器。
a)改变电压或电流相位的移相器,应能保证在任何输出负载下和表1参比条件规定的允许误差内调整所需的相位角。相位调节应能分别调节各相电压和相应相电流之间的相位角。b)在装置最大输出时,调节相位角到任何相位时引起输出电压(或电流)的变化应不超过额定值的±1.5%。
c)移相器的调节细度应不大于0.1°。3.10.5监视仪表(设备)。
3.10.5.1装置应配置监视输出量电压、电流、功率、相位、频率及相序等必要的监视仪表(设备),其测量误差或功能应满足表1参比条件规定的允许误差内调整所需的电参量。监视仪表(设备)的准确度等级应不大于表9的规定。
表9监视仪表(设备)的准确度等级装置准确度等级
电压表
电流表
相位表
功率表
频率表
3.10.5.2如果装置所配置的标准表为多功能表,具有所需监视量的测量功能,可不配备相应的监视仪表(设备),但是在检验电能表时,装置应在明显位置提供上述输出量的监视。3.10.5.3监视起动电流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5%,起动功率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10%。3.10.5.4监视电流测量规定的范围自装置最小电流量程的50%~120%的最大电流量程范围;电压测量规定的范围自装置电压量程的50%~120%。相应功率、频率及相位表(监视设备)的测量范围按电流、电压的测量范围确定。
3.10.6显示、测试输入和输出。3.10.6.1装置中各种用于显示被检表测量误差显示设备的分辨率应满足DL/T731的规定。3.10.6.2装置应提供用于检验不同型式电能表的信号输入端,在自动检验电能表时,只需要一次接线!即可完成所有象限和功能检验。3.10.6.3装置应提供用于装置测量误差检测的测试输出端和自检的信号输出端。3.10.7装置的检测功能。装置应具有启动电流测量功能、潜动试验功能、三相电能表平衡负载和不平6
DL/T460—2005
衡负载试验,以及校核电能表常数的基本功能。装置在电流输出为零时,其电流回路应开路。装置的其他检测功能应满足相应电能表检定规程的规定。3.10.8装置的热稳定性要求。0.1级及以下准确度等级的装置达到热稳定状态的时间应不超过30min;对0.1级以上准确度等级的装置,其热稳定时间由用户和制造广协商确定。3.10.9对装置的软件要求:
3.10.9.1装置提供的各路误差监视应与计算机显示的同步。3.10.9.2自动检测装置的控制程序,在进行被检表误差检定过程中,负载点切换过程的稳定时间应小于10s。
3.10.9.3检定原始数据的处理应正确无误。3.10.9.4当有外部设备通过适当的接口与装置相连接时,装置的计量性能不应受到不利的影响。4检定条件
4.1检定用设备
4.1.1标准器:
4.1.1.1新购置0.02级及以下等级装置的验收检定用标准器的允许误差应不超过被检装置允许基本误差的1/4,0.01级装置的验收试验用标准器的允许误差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解决。4.1.1.2用于测定使用中装置输出电能误差的装置检验标准器允许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表10的规定。4.1.1.3用于测定装置影响量试验的标准器相应的变差极限应不超过表7相应等级变差极限的1/5。4.2对装置的技术文件要求
4.2.1受检装置应具有与供货装置型号相同的技术规范说明书、使用操作说明书、装置软件使用说明书,以及正确、完整的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和其他出厂的技术文件。表10装置检验标准器允许的测量误差被检装置的等级指数
功率因数
0.5(感性)
0.5(容性)
装置检验标准器允许的测量误差±0.02
装置的技术规范说明书应明确规定其相应测量功能的准确度等级和测量范围,以及其他技术指4.2.3
装置内的标准电能表和监视仪表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4.2.4装置内的标准(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在装置首次检定时,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4.2.5装置应在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明确其标准电能表在测量不同型式、不同接线方式及平衡负载和不平衡负载被检电能表的工作原理及相量图。4.3确定装置基本误差的条件
4.3.1除另有规定外,本标准所有的试验应在表1规定的参比条件下进行。4.3.2在任何测量之前,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预热,使装置达到热稳定状态。4.3.3用于其他检定项目的测试仪器均应具有校准报告或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5捡定项目
电能表检验装置的检定项目见表11。7
DL/T460—2005
表11电能表检验装置的检定项目检定项目
外观及一般检查
绝缘电阻
绝缘强度
输出相序测量
输出功率稳定度测量
装置的测量误差测量
测量重复性测量
多路输出一致性测量
电压、电流谐波失真度测量
检查电压、电流调节系统
检查移相器
起动电流测量、潜动试验、三相电流不平稳试验功能三相电压、电流不对称度测量
监视仪表(设备)准确度测量
标准表和被检表所在位置的磁感应强度测量测量线路电压影响
测量线路频率影响
测量线路电压不对称影响
测量线路谐波影响
辅助电源影响
装置稳定误差(漂移)测量
装置年稳定误差测量
注:+表示需要检定的项目,一表示不需检定的项目。6检定方法
6.1外观及一般检查
首次检定
使用中检验
6.1.1用目测的方法检查标志及铭牌。用水准仪、垂直角尺等工具测量挂表架,测量其能否满足悬挂各种型式的被检表,装置的水平面是否水平。挂表架相对水平面应满足各级感应式电能表工作位置的要求。6.1.2检查技术文件和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是否齐全并满足4.2的要求。6.1.3检查布置在台面上的各种开关、端子、按钮和输入输出信号端口、接口等部件是否有明确的标志。6.1.4检查装置的接地是否可靠,保护接地和测量接地系统是否分开。6.1.5检查电路的正确性:通电检查;在装置各输出端接入已检定合格的电能表;调节各种调节器,使装置输出相应的电压、电流值并通过相应的检测进行电路检查。6.1.6装置的测量功能检查:在装置的输出端接不同型式的被检电能表,按JG307、JJG596规程的要一单相、三相有功(无功)、最大需量等测量功能进行检查。求,对装置提供的测量功能一
6.2绝缘电阻测量
装置中通电部分与不通电的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使用额定电压为1000V的绝缘电阻表进行测量,但对于额定电压低于40V的电气部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500V的绝缘电阻表进行测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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