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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民用台灯通用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30 08:01:36
  • GB9473-1988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9473-1988

  • 标准名称:

    民用台灯通用技术条件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88-06-26
  • 实施日期:

    1988-10-01
  • 作废日期:

    2008-09-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220.80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电气工程>>29.140电灯及有关装置
  • 中标分类号:

    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7页
  • 标准价格:

    12.0 元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88-06-27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人:

    倪乐民、朱梅英
  • 起草单位:

    上海市灯具研究所
  • 归口单位:

    上海市灯具研究所
  •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相关标签:

    民用 通用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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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台灯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以白炽灯泡及管形荧光灯管作为光源,采用金属、塑料、玻璃、大理石、陶瓷等材料制成的台灯,用于周围不易燃腐蚀气体及剧烈震动的场所,作为室内局部照明。 GB 9473-1988 民用台灯通用技术条件 GB9473-198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台灯通用技术条件
Genteral technical requlrementsof table lamp for civil use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台灯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UDC 621.32
GB 9473—BB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以白炽灯泡及管形荧光灯管作为光源,采用金属、塑料、玻璃大理石、陶瓷等材料制成的台灯,用于周围无易燃旗蚀气体及剧烈动的场所,作为室内局部照明。2引用标准
GB7000灯具通用安全要求与试验ZB K74 003螺口式灯座技术条件ZBK74002插口式灯座技术条件
GB2313管形荧光灯镇流器
SG 286灯具油漆涂层
GB7003灯具电镀化学复盖层
3技术要求
3.1台灯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3.2台灯的分类:
台灯的防触电保护分类应符合GB7000中第2.1条规定。3.3标志:
台灯应有标志,其要求应符合GB7000中第3章的规定。3.4光学性能:
作为读写字用的台灯应满足下列要求:3.4.1遮光性:
台灯处于正常工作位置时,眼腈距台灯基底的底平面垂直方向上400mm,高光源中心水平距离60omm处,水平方应有不到灯罩内及光源。3.4.2桌面上照度要求
台灯处于正常工作位置时,以光源光中心的垂直投影点为中心,测量在中心前方三分之一画周上的照度。
a:300mm处不得低于250lx。
b.500mm处不得低于120lx。
3.4.3照度均匀度要求
照度之比应在 3. 5 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8-06-26批准1988-10-D1实施
3.5结构
G89473-88
3.5.1台灯上所用的导线管,应符合 GB 7000中第4. 2条的规定。3.5.2台灯所采用的灯座应符合ZBK74003螺口式灯座技术条件》或ZBK74002《插播口式灯座技术条件的要求。
3.5.3台灯的绝缘衬垫与套管应符合GB7000中第4.8条规定。3.5.4台灯上的开关,其性能应符合JB846《室内照明开关》的要求。3.5.5台灯的电气连接和载流部件应符合GB7000中第4.10条的规定。3.5.6台灯的螺钉、机械连接部件应符合GB7000中第4.11条的规定。3.5.7台灯的机械强度应符合GB7000中第4.12条的规定。3.5.8台灯的可调节装置应符合GB7000中第4,13.3条的规定。3.5.9台灯上的插头,其性能应符合GB2099单相、三相插头插座技术条件》及GB1002%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整数与尺扩的要求。3.5.10台灯上的软梗,其性能应符合GB6862灯具用软梗技术条件\的要求。荧光台灯的镇流器应符合GB2313普形荧光灯镇流器》的要求3. 5. 11
3.5.12荧光台灯的起辉器座和灯座应符合GB1312″荧光灯座和起辉器座》的要求。3.5.13荧光台灯的起辉器应符台ZBK74005荧光灯用起辉器》的要求。3.6台灯应有一定的平稳性,在正常工作位骨时,其底平面向任何方向与水平面倾斜10°,不得翻倒。3.7台灯电源线外露长度不得小于1.8m。外露长度是指导线露在灯具外离灯体最近一点与插头面之间的长度。台灯的电源线与插头连接可采用焊接或压接,不充许采用绞接。其机械和电气性能应符合GB5013.1~5013.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和GB5023.1~5023.4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飘乙烯绝缘电缆电线》的规定。3.8同型号台灯的相同零部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3.9台灯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数值,应符合GB7000中第10章的规定。3.10台灯中使用的螺纹接线柱,其要求应符合GB7000中第13.2.2条的规定,3-11台灯的外部和内线线路应分别符合GB7000中第5.1条和第5.2条的规定。3.12台灯的防触电保护要求应符合GB7000中第7章的规定。3.13台灯的耐久性和热试验的要求,应符合GB7000中第11章的规定。3. 14台灯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应符合 GB 7000 中第 9 章的规定。3.15
台灯中绝缘材料制成的部件的耐热,耐燃烧和耐电痕均应符个GB7000中第12章的规定。3.16台灯零件的油漆涂层应符合SG286《灯具油漆涂层》中1类使用环境的要求。3.17台灯零件的电键化学覆盖层应符合GB7003灯具电镀化学覆盖层》中1级轻度使用条件的规定。
台灯在出厂前需按表1要求的电压(电源频率为50Hz的止弦波)作介电强度试验·应无击穿或3.18
阀络现象。
台灯的额造电压
3.19台灯在进行介电强度试验后,即在额定电压下通电,应能正常T作。3.20带变压器,镇流器、调光器的台灯,其噪音不得大于35dB(A)。试验电压
GB 947388
3-21荧光台灯及带调光器的白炽台灯,其无线电干扰特性应合GB 4343&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类似器具无线电干扰待性的测量方法和允许值\中第4章规定。4试验方法
4. 1台灯的尺寸(第3. 1条),标志外观(第3.3条)软梗外观(第3. 5.10条)、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第3.9条)、电源线外露长度及连接方式(第3.7条)、油漆涂件外观(第3.16条)、电镀件外观(第3.17条)可用外观法检验,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适当量具测量,用工具检验等方法进行。4.2本标准技术要求中引用的其他标准章条,其试验方法按该引用标准进行,4.3光学性能:
按第3.4条规定进行。
4.3.1避光性试验
将台灯放置在水平桌面上,按第 3. 4. 1 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如图 1 所示。600mm
腺位量
4.3.2照度试验
将台灯置于4.3.1的状态,按第3.4.2条的要求,用符合JJC245光照度计》要求的照度计測量。要求如图2所示。
巢转对脉型光测
R= 300
R = 500
光中心
R= 500
线型光源
光中心
4.3.3照度之比:
GB 947388
按第4.3.2条如图2所示,分别均勾取5个测试点,测得算术平均照度。求出二平均照度之比,应符合第3.4.3条的要求。
4、4平稳性试验:
将台灯量于与水平面倾斜10°的木板上,在该本板上灯具置于正带使用中最不利的位置,应不能翻倒。
4.5互换性试验:bzxz.net
在不同批的台灯中,分解拆卸,然后随意互换零件组装。重新组装后的台灯应完全符合原产品的各项性能。
4.6常态介电强度试验:
在室温条件下进行,受试部位为带电部件与外露金属之间,历时1min。试验电压按第3.18条所规定的数值。初始电压为额定值的一半,然后升至全值。常态介电强度试验也可采用升高试验电压的瞬时高升试验,时间为0.5~1s。试验电压如表2所示,但应以前一种方祛为准。
台灯的额定电压
.≤42
424.7通电试验:
瞬时高压试验电压
灯具在进行常态介电强度试验后,即在额定电压下通电,应能正常工作。4.8噪音试验:
将台灯处于工作状态,效在15~25mm厚的木板上,在台灯底座中心斜上45的线1:100mm点处,测定所发生的噪音,应符合第3.20条的要求。如图3所示。1,删试点
5检验焕则
5.1台灯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应由制造厂的检验部门做“交收试验”和“型式试验”。5.2交收试验分为“全检\和\抽检”。GB 9473--88
5.2.1交收试验全检项目为第 3.18条,第 3.19条。5.2.2交收试验抽检项目按GB2828遂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中般检查水平I、一次逐批正常检查。抽样应在全检合格的产品中进行。5.2.3交收试验抽检项目顺序及AQL值按表3中规定进行。表3
检验项目及章备
外型尺寸(3.1)
标志外观(3.3)
导线管(3.5.1)
绝缘衬垫与套管(3,5.3)
电气连接和裁流部件(3.5.5)
软梗外观(3.5.10)
电源线外露长度(3.7)
油续徐件外观(3.16)
电镀件外观(3.17)
试验方法章条
5.2.4交收试验不合格的批,应退回进行100%检验,检验后可再次提交试验,但必须使用相应的严检查。若仍不合格,则作为不合格批。5.3型式试验:
5.3.1所有型式试验样品按交收试验项日逐进行检验,取合格产品作为型式试验样品。5.3.2
型式试验每二年进行一次。在下列任情况时也应及时进行型式试验。试制的新产品:
更改设计或关键工艺;
更政主要材料:
质量不稳定:
停产二年以上义重新生产
型式试验按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十生产过程稳定性检查)中,判别、二周期检查的规定执行。
水平1
型式试验项目的分组、顺序及RQL值按表4 规定执行。表4
试验项目及章条
标志性能(3.3)
油漆涂层性能(3.16)
电键层性能(3.17)
试验方法章条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试验项目及章条
分类(3.2)
螺钉和机械连接(3.5.6)
机械强度(3.5.7)
可调节装置(3,5.8)
软梗性能(3.5.10)
平稳性(3.6)
胆电距离和间断(3. 9)
螺纹接线柱(3.10
外部和内部线路(3.11)
防触电保护(3.12)
耐久,热试验(3. 13)
绝缘电阻、介电强度(3.11)
耐热、耐燃烧和耐电痕
噪音(3.20)
无线电干扰(3.21)
光学性能(3.4)
互换(1.8)
GB 9473--88
续表4
试验方法章条
样本大小
i n2 = 4
判定数组
5.3.5若型式试验不合格,产品停止生产,并将已作交收试验而未出厂产品停止验收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试验合格才能恢复验收。5.3.6经过型式试验的样品,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台灯的包装、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应符合SG386&灯具瓦楞纸箱包装技术条件》的规定。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灯具研究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乐民、朱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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