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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1-09 09:26:52
  • GB4706.9-2008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4706.9-2008

  • 标准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8-06-13
  • 实施日期:

    2009-07-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3.71 MB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16页
  • 标准价格:

    16.0 元
  • 出版日期:

    2009-07-01
  • 计划单号:

    20063415-Q-607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86-03-27
  • 起草人:

    黄文秀、彭咏添、别正业、陈子良、刘宇忠、金天鸿、周海平、凌宏浩
  • 起草单位: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等
  •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相关标签:

    家用 用途 电器 安全 剃须刀 电推 剪及 器具 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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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部分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不适用于:——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按摩器具(GB4706.10);——医用器具(IEC60601)。 GB 4706.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706.9-2008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97.1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國
GB 4706.9—-2008/IEC 60335-2-8:2002代替GB4706.9-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havers, hair clippers and similar appliances(IEC60335-2-8:2002,IDT)
2008-06-1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花管理委员会
2009-07-01实施
GB4706.9—2008/IEC60335-2-8:2002前言
IEC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般要求
试验的一般条件
标志和说明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电动器具的启动
输人功率和电流…
空章·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瞬态过电压
耐潮湿·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耐久性·
非正常工作·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机械强度
结构·
内部布线:
元件·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接地措施
螺钉和连接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
防锈·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参考文献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GB4706.9—2008/IEC60335-2-8:2002GB4706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的系列标准,分为以下几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470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安全要求,等同采用IEC60335-2-8: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英文版)及其第一次修正件(2005)。
本部分代替并废止GB4706.9一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一2005形成的。GB4706.1中具体条款未在本部分中提及的,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b)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GB4706.92003的主要差异: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配合使用,而GB4706.9—2003与GB4706.1--1998配合使用;
在第2章,本部分比GB4706.92003增加了两个定义:可洗剃须刀和湿式剃须刀;-本部分在第7章、第22章及第25章分别增加了可洗剃须刀和湿式剃须刀的相关要求。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和解释。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超人集团有限公司、博朗(上海)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文秀、彭咏添、别正业、陈子良、刘宇忠、金天鸿、周海平、凌宏浩。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86年,第一次修订于2003年。GB4706.9—2008/IEC60335-2-8:2002IEC 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在与电工和电子领域标准化有关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IEC除了开展其他活动之外,还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委托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的。IEC的成员各国家委员会,只要对制定的标准感兴趣,均可参加其制定工作。与IEC联络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亦可参力标准制定工作。IE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遵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2.IEC对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因为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3.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具有推荐给国际上使用的形式,以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IEC各国家委员会应明确地、最大限度地将IEC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或地区性标准。IEC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性标准之间如有任何差异应在国家标准或地区性标准中清楚地注明。
5.IEC并未制定任何认可标志的程序,当某一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要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成分可能是专利权的对象。IEC应没有责任确认任何或所有这样的专利权。
IEC60335的本部分标准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本部分第五版废止并替代1992年出版的第四版及其修正件1(2000年)。它构成一次技术修订。IEC60335的本部分标准的正文以下述文件为依据:最后的国际标准草案
61/2200/FDIS
表决报告
61/2281/RVD
有关本部分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本第二部分与IEC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正件一起使用。本部分是在IEC60335-1第五版(2001)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注1:本部分中提到的\第一部分”是指IEC60335-1。本部分对IEC60335-1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将其转化成IEC标准: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安全要求。
凡第一部分中的条款没有在本部分中特别提及的,只要合理,即应采用。本部分写明“增加”、“修改”或“替代”时,第一部分中的有关内容须作相应修改。注2:采用下述编号系统:
一从101开始编号的条款、表格和图是对第一部分增加的;除在新条款中的注或第一部分涉及的注外,注都从101开始编号,包括被替代章或条款中的注;-增加的附录以字母AA、BB等编码。注3:采用下列字体:
一要求正文:罗马字体;
——试验技术规范:斜体字;
注释:小罗马字体。
正文中用黑体印刷的词在第3章中给出定义。当一个定义涉及一个形容词时,则该形容词和相关I
的名词也是黑体字。
GB4706.9—2008/IEC60335-2-8:2002委员会已经决定本出版物的内容在2004年前保持不变,到2004年时,本出版物将被·
重新确认;
废止;
被修订版替代,或
被修正。
在下述国家存在着下列差异。
-6.1:允许0类、0I类和类器具,只要在电气强度试验过程中它们能承受较高的试验电压(美国)。-6.1:允许0类器具,只要它们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50V(日本)。-11.7:家用器具工作20min。其他器具工作5min,停歇5min。(美国)。—24.1.3:本试验进行6000个工作循环(美国)。-25.7:仅允许专门为剃须刀和电推剪设计的电源软线(美国)。-25.14:不进行这些试验(美国)。本出版物的双语版本将随后出版。GB4706.9--2008/IEC60335-2-8:2002引言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经假设,本部分内容的实施是委托有适当资格及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部分承认国际上认可的对器具在考患到制造商的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正常使用工作时所带来的诸如电气、机械、热、着火及辐射等危险的防护水平。本部分还覆盖了在实际中可预期的非正常情况,并格电磁现象影响器具安全工作的方式也给予考。本部分尽可能地考虑了IEC60364的要求,以便在器具与电源连接时符合布线规则。但是,各国的布线规则可能是不同的。
如果本部分范围内的器具还含有GB4706系列的另一部分所覆盖的功能,则该相关的第二部分标准只要合理应分别适用于每个功能。如果适用,一个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也应考虑。本部分是一个涉及器具安全的家用产品标准,并在覆盖相同主题的同一水平和类别的标准中处于优先地位。
符合本部分正文的器具在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如果发现其具有的其他特性会损害这些要求所覆盖的安全水平时,则未必认为其符合本部分的安全原则。使用不同于本部分要求规定的材料或结构形式的器具,可以按照这些要求的意图来检查和试验,如果发现实质上是等效的,则可以认为其符合本要求。V
1范围
GB4706.9—2008/IEC60335-2-8: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1—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本部分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安全。注101:类似器具的例子有用于修手和修脚的器具。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注102:这样的器具的例子有动物用剪毛器、动物用电推剪以及理发店用的器具。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幼儿玩要器具的情况。
注103:注意下述情况:
一对于打算用于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一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和类似部门来规定。注104:本部分不适用于: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按摩器具(GB4706.10):
医用器具(IEC6060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3定义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3.1.9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operation
器具在下述条件下进行的工作。器具在夹具上夹持,使器具的主轴和刀头或其他附件的主轴处于水平面内,并且在无负载下工作。具有可调整的剪削端头的器具,通过调整刀刃,使输人功率为0.8倍额定输人功率,或者是在所有可能影响负载的可拆卸部件被拆除后所获得的输入功率的1.2倍,选取二者中较不利的情况。不作进一步的调整。
注101:夹具的选择要保证,其对器具热传递产生的影响小到忽略不计。3.101
animal shearer
动物用剪毛器
剪切动物(如羊)毛的商用器具。GB4706.9—2008/IEC60335-2-8:20023.102
动物用电推剪animalclipper
在营业场所修剪动物(如狗)毛发的商用器具。3.103
可洗剃须刀washableshaver
剃须刀的手持部分可以在水龙头下进行清洗。3.104
湿式剃须刀wetshaver
剃须刀的手持部分可以在洗渠或淋浴中使用。4一般要求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适用。
5试验的一般条件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5.8.2增加:
如果器具上标识出在两种不同的额定电压下使用,且使用说明书中指出该器具适合使用在两个不同的电压范围下,那么可认为该器具有两个不同的额定电压范围。6分类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6.1修改:
动物用剪毛器应为I类、Ⅱ类或亚类。其他器具应为Ⅱ类或Ⅲ类。6.2增加:
可洗剃须刀和湿式剃须刀应至少为IPX7,然而预期被固定的部件以及利用插销插入插座的变压器应至少为IPX4。这种分类不适用于Ⅲ类结构的部件。7标志和说明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7.1增加:
可洗剃须刀的手持部分应标有IEC60417-1的5574符号。湿式剃须刀的手持部分应标有IEC60417-1的5582符号。注101:IEC60417-1的5574符号和5582符号是资料性符号,且除颜色外ISO3864-1的规则适用。7.6增加:
NIEC60417-1的5574符号
JIEC60417-1的5582符号
7.12增加:
表示适合用在打开的水龙头下进行清洗表示适合用在洗澡或淋浴中
动物用电推剪的使用说明书应指出器具仅用于修剪目的。如果使用了IEC60417-1的5574或5582符号,则应说明该符号的意义。除可洗剃须刀或湿式剃须刀外的剃须刀的使用说明书中应包含如下内容:2
警告:保持器具干燥。
GB4706.9--2008/IEC60335-2-82002带有可拆卸的互连软线的可洗剃须刀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如下内容:警告:将手持部分与电源软线分开后,才能在水中清洗手持部分。7.12.1增加:
分类为IPX7以外的可洗剃须刀和湿式剃须刀的安装说明书应述及:必须安装需要固定的部件,以免它们掉落在水中。
7.14增加:
5574符号和5582符号的外接矩形的高度应至少为7mm。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9电动器具的启动
GB4706.1-2005的该章不适用。
10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11发热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7代替:
仅打算家用的器具连续工作10min。动物用剪毛器工作到稳定状态建立。动物用电推剪和其他器具工作10min,然后停歇10min。重复这种工作循环直到稳定状态建立。11.8增加:
在正常使用中与皮肤或毛发接触的部件,或用手握持的部件,它们的温升不应超过为在正常使用中连续握持的手柄所规定的温升限值。12空章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14瞬态过电压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适用。
5耐潮湿
GB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16·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适用。
17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GB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GB4706.9-2008/IEC60335-2-8:200218耐久性
GB4706.1—2005的该章不适用。19非正常工作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9.1增加:
手持式器具还要经受19.101的试验。19.7增加:
非手持式或不用手保持开关接通的器具试验5min。19.10增加:
注101:可能的最小负载是在器具处于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而任何可能影响负载的可拆卸部件被拆除后获得的。19.101手持式器具放在软木板上,并处于最不利的位置。器具以额定电压供电,工作到稳定状态建立。
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21机械强度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1.1增加:
对器具跌落时可能撞击地面的那些部件施加打击,所用的冲击能量为0.5J。对其他部件用0.35J的冲击能量打击三次。
对刀头不做冲击试验。
22结构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26增加:
可洗剃须刀的手持部分应为工作电压不超过24V的Ⅲ类结构。湿式剃须刀的手持部分应为工作电压不超过12V的Ⅲ类结构,例外情况是当它们在充电时,工作电压不应超过24V。
是否符合,通过视检和测量检查。22.36增加:
手持部分应为Ⅱ类结构或Ⅲ类结构。22.40代替:
动物用剪毛器和动物用电推剪应装配一个控制电机的开关。是否符合,通过视检检查。
:22.101器具上不应有可以使小的物体进入并触及带电部件的开口。是否符合通过视检以及测量支撑表面和带电部件穿通开口之间的距离检查。这个距离应至少为6mm。但是,如果器具装有柱脚,且打算立在桌面上使用,则这个距离可增加到10mm,如果器具打算立在地板上使用,则这个距离可增加到20mm。22.102剃须刀和电推剪的结构,应保证削剪物的进入不会引起电气或机械故障。是否符合,通过视检检查。
GB4706.9—2008/IEC60335-2-8:200222.103分类为IPX7外的可洗剃须刀和湿式剃须刀,其结构应保证预期被固定的部件能够可靠地固定。
是否符合,通过视检检查。
注:锁眼槽、钩子及类似装置,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措施防止器具意外地从支撑物上脱出,则它们不被认为是可靠固定器具的足够措施。
23内部布线
GB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24元件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4.1.3增加:
动物用剪毛器、动物用电推剪和理发店用电推剪内装的开关应经受50000次工作循环。对于仅打算家用的电推剪内安装的开关,GB15092.1一2003(idtIEC61058-1:2000)的7.1.4所说明的工作循环次数应至少为3000。对于仅打算家用的剃须刀内安装的开关,GB15092.1-2003(idtIEC61058-1:2000)的7.1.4所说明的工作循环次数应至少为6000。25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4706.1一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5.5增加:
仅打算家用的器具允许使用Z型连接。25.7增加:
仅打算家用的器具,如果带有一个不可拆卸的插头,则允许使用扁平双芯线。对于动物用剪毛器,橡胶绝缘电线应有聚氯丁烯护套,且不轻于普通聚氯丁烯护套软线(GB5013.1(idtIEC60245)的57号线)。
电源软线的长度应至少为1.7m。25.14修改:
Z型连接的弯曲次数为100000次,其他连接的弯曲次数为50000次。25.24增加:
可洗剃须刀的互连软线应是可拆卸的。湿式剃须刀不应有互连软线,除非在与电网连接时剃须刀不能工作。26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27接地措施
GB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28螺钉和连接
GB4706.1—2005的该章适用。
29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GB4706.1——2005的该章适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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