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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7378.1-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国家标准(GB)】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 GB17378.1-2007
- 现行
标准号:
GB 17378.1-2007
标准名称: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The specification for marine monitoring—Part 1:General rules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8-06-22 -
实施日期:
2008-05-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5.98 MB
替代情况:
替代GB 17378.1-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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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调查监测的展开程序,包括计划编制、海上调查实施、质量控制、调查装备、资料整理和成果报告编写等的基本方法。 GB 17378.1-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17378.1-2007
本部分规定了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调查监测的展开程序,包括计划编制、海上调查实施、质量控制、调查装备、资料整理和成果报告编写等的基本方法。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7378《海洋监测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第4部分:海水分析;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本部分为GB17378的第1部分,代替GB17378.1-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本部分与GB17378.1-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定义(1998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通则(见第3章);
---在海上监测一般规定中,对定位、监测用标准物质使用、船上实验室条件等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1998年版的第9章;本版的7.3、7.4和7.5);
---在海洋监测质量保证中,对监测人员质量控制、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体系、采样质量保证、实验室质量保证、监测网络质量保证等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1998 年版的第7 章;本版的8.1、8.2、8.3、8.4和8.5);
---在监测船及其设施要求中,对监测船性能要求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增加了监测船管理要求(1998年版的10.1;本版的9.1和9.2);
---将监测仪器设备的要求合并于监测船及其设施要求,并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1998年版的第11章;本版的9.3);
---对海上作业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1998年版的6.3;本版的11.3.5、11.3.6、11.3.7、11.3.8、11.3.9、11.3.10、11.3.11、11.3.12、11.3.13);
---对样品和原始资料的验收要求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1998年版的12.3;本版的12.2);
---增加了样品室内分析与测试(见第13章);
---在海洋监测资料的整理中,增加了现场作业与室内测试资料汇总、数据处理和计算机处理资料的要求等相应要求(1998年版的13章;本版的14.1、14.2和14.3);
---对监测资料和成果归档的归档时间要求作了补充规定,增加了档案质量要求的相应规定(1998年版的15章;本版的16.3和16.4)。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恒振、马永安、于涛、韩庚辰、关道明、王健国、徐春林、徐维龙、张春明、许昆灿、陈维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378.1-1998。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7378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7378.2 海洋监测规范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17378.6 海洋监测规范 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GB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HY/T058 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档案业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通则1
3.1 海洋监测的任务1
3.2 海洋监测的分类1
3.3 海洋监测的原则2
3.4 监测计划与效益分析3
3.5 海洋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QA/QC) 3
4 监测内容4
4.1 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要素4
4.2 项目选定原则4
5 监测站位布设原则4
5.1 站位布设基本要求4
5.2 各类水域测站布设原则4
6 监测频率及周期5
6.1 基线调查频率5
6.2 常规监测频率5
6.3 定点监测5
6.4 应急监测和专项调查5
7 海上监测一般规定5
7.1 规章制度5
7.2 时间标准5
7.3 定位要求5
7.4 监测用标准物质5
7.5 船上实验室6
7.6 样品和资料保管6
8 海洋监测质量保证6
8.1 监测人员质量控制6
8.2 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体系6
8.3 采样质量保证6
8.4 实验室质量保证6
8.5 监测网络质量保证7
9 监测船及其设施要求7
9.1 监测船性能要求7
9.2 监测船管理要求7
9.3 监测仪器设备的要求7
9.4 采样设施要求8
9.5 专用监测船实验室要求8
10 海洋监测实施计划的编制8
10.1 目的8
10.2 监测计划编制原则8
10.3 主要内容8
10.4 计划的报批9
10.5 计划的执行9
11 海洋监测的组织实施9
11.1 组织准备9
11.2 出海准备9
11.3 海上作业9
11.4 监测结束10
12 样品和原始资料的验收10
12.1 验收内容10
12.2 验收要求10
12.3 验收时间11
13 样品室内分析与测试11
13.1 样品交接与描述11
13.2 样品的惟一性标识11
13.3 样品的预处理与分析测试11
13.4 分析测试的质量检查11
13.5 分析测试结果的报出11
13.6 剩余样品和标样的处置11
14 海洋监测资料的整理11
14.1 现场作业与室内测试资料汇总11
14.2 数据处理11
14.3 计算机处理资料的要求12
14.4 报表填写和图件绘制12
14.5 监测资料的报送12
15 监测成果报告的编写12
15.1 编写内容12
15.2 报表及成果图件13
15.3 编写要求13
15.4 完成时间13
16 监测资料和成果归档13
16.1 归档资料的内容13
16.2 归档要求13
16.3 归档时间要求13
16.4 档案质量要求13
17 监测成果报告的鉴定和验收13
17.1 成果报告的鉴定13
17.2 成果报告的验收14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7378.1-2007
代替GB17378.1—1998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The specification for marine monitoring-Part1:Generalrules
2007-10-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
国家标准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17378. 12007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
2008年1月第一版
字数33千字
2008年1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0559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如有印装差错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海洋监测的任务
海洋监测的分类
海洋监测的原则
监测计划与效益分析
海洋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QA/QC)3.5
4监测内容
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要素
项目选定原则
5监测站位布设原则
5.1站位布设基本要求
5.2各类水域测站布设原则
6监测频率及周期
基线调查频率
常规监测频率
定点监测
应急监测和专项调查
海上监测一般规定
规章制度
时间标准
定位要求
监测用标准物质
船上实验室
样品和资料保管
海洋监测质量保证
8.1监测人员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体系
8.3采样质量保证
实验室质量保证
监测网络质量保证
监测船及其设施要求
9.1监测船性能要求
监测船管理要求
监测仪器设备的要求
采样设施要求
GB 17378.1—2007
GB17378.12007
专用监测船实验室要求
海洋监测实施计划的编制…
监测计划编制原则·
主要内容
计划的报批·
计划的执行·
海洋监测的组织实施…·
......
组织准备
出海准备
海上作业…
监测结束
12样品和原始资料的验收
验收内容
验收要求
验收时间
样品室内分析与测试
13.1样品交接与描述
样品的惟一性标识
13.3样品的预处理与分析测试
分析测试的质量检查
分析测试结果的报出
剩余样品和标样的处置
14海洋监测资料的整理
现场作业与室内测试资料汇总
数据处理
14.3计算机处理资料的要求
报表填写和图件绘制
监测资料的报送
监测成果报告的编写
编写内容
报表及成果图件
编写要求
完成时间
监测资料和成果归档
归档资料的内容
归档要求
归档时间要求
档案质量要求
监测成果报告的鉴定和验收
成果报告的鉴定
成果报告的验收
......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GB17378《海洋监测规范》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一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第4部分:海水分析;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GB17378.1—2007
本部分为GB17378的第1部分,代替GB17378.1一1998《海洋监测规范第1部分:总则》。本部分与GB17378.1一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了定义(1998年版的第2章);增加了通则(见第3章);
—一在海上监测一般规定中,对定位、监测用标准物质使用、船上实验室条件等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1998年版的第9章,本版的7.3、7.4和7.5);在海洋监测质量保证中,对监测人员质量控制、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体系、采样质量保证、实验室质量保证、监测网络质量保证等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1998年版的第7章;本版的8.1、8.2、8.3、8.4和8.5);
在监测船及其设施要求中,对监测船性能要求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增加了监测船管理要求(1998年版的10.1;本版的9.1和9.2);一一将监测仪器设备的要求合并于监测船及其设施要求,并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1998年版的第11章;本版的9.3);Www.bzxZ.net
对海上作业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1998年版的6.3;本版的11.3.5、11.3.6、11.3.7、11.3.8、11.3.9、11.3.10、11.3.11、11.3.12、11.3.13);一对样品和原始资料的验收要求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1998年版的12.3;本版的12.2);一增加了样品室内分析与测试(见第13章);在海洋监测资料的整理中,增加了现场作业与室内测试资料汇总、数据处理和计算机处理资料的要求等相应要求(1998年版的13章;本版的14.1、14.2和14.3);对监测资料和成果归档的归档时间要求作了补充规定,增加了档案质量要求的相应规定(1998年版的15章;本版的16.3和16.4)。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恒振、马永安、于涛、韩庚辰、关道明、王健国、徐春林、徐维龙、张春明、许昆灿、陈维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7378.1—1998。
1范围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17378.1—2007
GB17378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调查监测的展开程序,包括计划编制、海上调查实施、质量控制、调查装备、资料整理和成果报告编写等的基本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海洋监测的组织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737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7378.2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17378.4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17378.5海洋监测规范
GB17378.6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GB17378.7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HY/T058
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档案业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3通则
3.1海洋监测的任务
3.1.1掌握主要污染物的入海量和海域质量状况及中长期变化趋势,判断海洋环境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检验海洋环境保护政策与防治措施的区域性效果,反馈宏观管理信息,评价防治措施的效果。3.1.22
监控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与生态问题,为早期警报提供依据。3.1.31
研究、验证污染物输移、扩散模式,预测新增污染源和二次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为制定环境管理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1.5有针对性地进行海洋权益监测,为边界划分、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海洋健康提供资料。3.1.6开展海洋资源监测,为保护人类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现永续利用服务。
3.2海洋监测的分类
3.2.1研究性监测
研究性监测是台在弄清楚目标污染物的监测。通过监测弄清污染物从排放源排出至受体的迁移变化趋势和规律。当监测资料表明存在环境问题时,应确定污染物对人体、生物和景观生态的危害程度和性质。
3.2.2监视性监测
监视性监测又称例行监测,包括污染源控制排放监测和污染趋势监测。在排污口和预定海域,进行GB17378.1-—2007
定期定点测定污染物含量,为评定控制排放,评价环境状况、变化趋势以及环境改善所取得的进展情况提供科学依据。
3.2.3海洋资源监测
海洋资源包括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资源。海洋资源监测包括生物、矿产、旅游、港口交通、动力能源、盐业和化学等的监测与调查。
3.2.4海洋权益监测
海洋权益监测是指,为维护国家或地区的海洋权益,在多国或多方共同拥有的海域进行的以保护海洋生态健康和海洋生物资源再生产为目的的海洋监测。3.2.5海洋监测
在设计好的时间和空间内,使用统一的、可比的采样和监测手段,获取海洋环境质量要素和陆源性人海物质资料。
海洋监测依介质分类,可分成水质监测、生物监测、沉积物监测和大气监测;从监测要素来分,可分成常规项目监测、有机和无机污染物监测;从海区的地理区位来分,可分成近岸海域监测、近海海域监测和远海海域监测等。
海洋监测包括海洋污染监测和海洋环境要素监测。海洋污染监测包括近岸海域污染监测、污染源监测、海洋倾废区监测、海洋油污染监测、海洋其他监测等。海洋环境要素监测包括海洋水文气象要素、生物要素、化学要素和地质要素的监测。3.2.6基线调查
对某设定海区的环境质量基本要索状况的初始调查和为掌握其以后间隔较长时间的趋势变化的重复调查。
3.2.7常规监测
在基线调查基础上,经优化选择若干代表性测站和项目,进行以求得空间分布为主要目的,长期逐年相对固定时期的监测。
3.2.8定点监测
在固定站点进行常年更短周期的观测。其中包括在岸(岛)边设一固定采样点,或在固定站附近小范围海区布设著干采样点两种形式监测,3.2.9应急监测
在海上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放或赤潮等灾害紧急事件时,组织反应快速的现场观测,或在其附近固定站临时增加的针对性监测。
3.2.10专项调查
为某一专门需要的调查。如废弃物倾倒区,资源开发,海岸工程环境评价等进行的调查。3.3海洋监测的原则
3.3.1监测追切性原则
无论是环境监测、资源监测,还是权益监测,都应遵照轻重缓急、因地制宜、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根据情况变化和海洋管理反馈的信息,随时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把海洋管理、海洋开发利用和公益服务放在第一位,把兼顾海洋研究和资料积累需求放在第二位。3.3.2突出重点,控制一般原则
近岸和有争议的海区是我国海洋监测的重点。在近岸区,应突出河口、重点海湾、大中城市和工业近岸海域,以及重要的海洋功能区和开发区的监测。在近海区,监测的重点是石油开发区、重要渔场、海洋倾废区和主要的海上运输线附近。在权益监测上,重点以海域划界有争议的海域为主。3.3.3多介质、多功能一体化原则建立以水质监测为主体的控制性监测机制,以底质监测为主要内容的趋势性监测机制,以生物监测为骨架的效应监测机制,和以危害国家海洋权益为主要对象的权益监测机制,从而形成兼顾多种需求多2
功能一体化的监测体系。
3.3.4优先污染物监测原则
GB17378.1—2007
探明海洋污染物的分布、出现频率及含量,确定新污染物名单,研究和发展优先监测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待方法成熟和条件许可时列为优先监测污染物。通常,监测因子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项目,可考虑优先监测。
3.4监测计划与效益分析
3.4.1监测计划的报批与执行
海洋监测计划由任务技术负责人按计划任务、上级指定或合同内容设计监测范围、站位、项目、频率、层次主持编制。计划编制必须立足现实人员技术条件和物质保证,并应考虑下述内容:任务及依据;站位图、表及参考水深;时间安排、航线顺序和补给地点;监测和采样项目、层次、数量、人员组织及分工、安全预防措施;经费预算、出海携带物品明细表等。由任务执行单位,在监测前20d,呈文报监测主管部门,待计划批准后,应遵照执行,如需变动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作业中的航行安全,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计划执行中,不应任意弃站,对遇恶劣天气而未能作业的测站应补测。在应急监测中,技术负责人在现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在常规监测中,发现重要海洋现象或海损事件,技术负责人有权决定跟踪探索,但应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3.4.2采样和分析方法的选择
应按照采样规定的方法,切实采取防污染措施,按照规范的操作,结合当地当时的情况,通过实地调查,确定合适的采样方法。
在海洋环境中,待测物处于微量或痕量水平,海水中含盐量之高、组分之多、化合物形式复杂,势必给海洋环境监测带来困难。某些经典的分析方法因灵敏度而受到限制,海洋监测应使用高灵敏度的、统一的测定方法,使各海区获得准确可比的监测数据。3.4.3效益分析
监测计划制定中,监测人员应根据所需测项,预算完成监测任务所需的费用。在不影响监测目的的情况下,应选择更为专一、准确度和精密度好的分析方法。3.5海洋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QA/QC)3.5.1质量保证
海洋监测的质量保证是整个海洋监测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它包含了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的全部活动和措施,包括从现场调查、站位布设、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实验室样品分析、数据处理、综合评价全过程的质量保证。
3.5.2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为达到监测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一切技术活动,是监测过程的控制方法,是质量保证的一部分。
3.5.3准确度与精密度
准确度是指测量结果与客观环境的接近程度;精密度是指测量结果具有良好的平行性、重复性和再现性。
3.5.4完整性
完整性是指预期按计划取得有系统的、周期性的或连续的(包括时间和空间)环境数据的特性。3.5.5代表性
代表性是指在有代表性的时间、地点,并根据确定的目的获得的典型环境数据的特性。3.5.6可比性
可比性是指除采样、监测等全过程可比外,还应包括通过标准物质和标准方法的准确度传递系统和追溯系统,来实现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如国际间、区域间、行业间、实验室间)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3
GB17378.1—2007
3.5.7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又称内部质量控制,是指分析人员对分析质量进行自我控制和内部质控人员实施质量控制技术管理的过程。内部质量控制包括方法空白试验、现场空白试验、校准曲线核查、仪器设备定期校验、平行样分析、加标样分析、密码样分析、利用质控图校核等。内部质量控制是按照一定的质量控制程序进行分析工作,以控制测试误差,发现异常现象,针对问题查找原因,并作出相应的校正和改进。
3.5.8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实验室间质量控制也叫外部质量控制,是指由外部有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的第三方或技术组织,对各实验室及分析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质量考查的过程。对分析测试系统的评价,一般由评价单位发密码标准样品,考核各实验室的分析测试能力,检查实验室间数据的可比性。也可在现场对某一待测项目,从采样方法到报出数据进行全过程考核。4监测内容
4.1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要素
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海洋水文气象基本参数;
一水中重要理化参数、营养盐类,有害有毒物质;一沉积物中有关理化参数和有害有毒物质一生物体中有关生物学参数和生物残留物及生态学参数;大气理化参数;
放射性核素。
4.2项目选定原则
除水文气象项目必测外,其他项目的选定原则包括:一基线调查应是多介质且项目要尽量取全,一常规监测应选基线调查中得出的对监测海域环境质量敏感的项目;一定点监测项目为海水的pH、浑浊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营养盐类等;沉积物的粒度、有机质、氧化还原电位等;浮游生物的体长、重量、年龄、性腺成熟度等;一应急蓝测和专项调查的情直定。5监测站位布设原则
5.1站位布设基本要求
5.1.1依据任务目的确定监测范围,以最少数量测站,所获取的数据能满足监测目的需要。5.1.2基线调查站位密,常规监测站位疏;近岸密,远岸疏;发达地区密,原始海岸疏。5.1.3尽可能沿用历史测站,适当利用海洋断面调查测站,照顾测站分布的均匀性和与岸边固定站衔接。
5.2各类水域测站布设原则
5.2.1海域:在海洋水团、水系锋面,重要渔场、养殖场,主要航线,重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废弃物倾倒区以及环境敏感区设立测站或增加测站密度。5.2.2海湾:在河流入汇处,海湾中部及湾海交汇处,同时参照湾内环境特征及受地形影响的局部环流状况设立测站。
5.2.3河口:在河流左右侧地理端点连线以上,河口城镇主要排污口以下,并减少潮流影响处。如建有闻项,应设在闸上游;河口处有支流人汇应设在入汇处下游。4
6监测频率及周期
6.1基线调查频率
基线调查初始一次,趋势性调查每五年一次。6.2常规监测频率
6.2.1水质监测每年二次。在丰水期、枯水期进行。6.2.2
沉积物监测每年或每两年一次。生物质量监测每年一次或二次(在生物成熟期进行)。气象除到站观测外,航行时每日02、08、14、20时进行定时观测。6.3定点监测
6.3.1按单点观测方式,每1h~3h采样1次,连续采样25h。6.3.2按大面观测方式,每月不少于一次。GB17378.1—2007
6.3.3海上发生海损、赤潮等事件时,有关联的定点站应酌情或按上级指令要求增加观测次数。6.4应急监测和专项调查
根据监测和调查目的,由项日负责人设计。7海上监一般规定
7.1规章制度
应建立值班、交接班、岗位责任、安全保密、仪器设备检查保养、资料校核保管等各项制度。7.2时间标准
近海监测一律用北京标准时间,全年不变。每天校对时间一次,记时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允许范围。远洋监测或国际联合监测,必要时应采用世界标准时,但需在资料载体上注明。注意校对计时器,计时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允许范围。
7.3定位要求
海洋监测的定位应满足以下要求:海洋环境基本要素监测的导航定位设备一般为全球定位系统(GPS)或差分全球定位系统(DGPS);
一-定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校准和性能测试,标定其系统参数,-GPS或DGPS的安装、操作应按其使用说明书进行;在海上调查开始前,由导航定位人员将设计好的监测线和测点画在导航定位图上或输人导航定位系统;
航海部门人员应在航海日志中准确记录与海洋监测有关的时间、站号、站位、航向、航速、水深等信息,并及时向监测人员提供航行参数和测线、测点的编号;一在河口及有陆标的近岸海域,水、沉积物及生物监测的站点的定位误差不应超过50m;其他海域站点定位误差不应超过100m;河口区断面位置,用地名、河(江)名及当地明显目标特征距离表示;潮间带生物生态监测,断面间距误差不应超过两断面距离的1%;断面上各测点间距不应超过断面长度0.5%
—专项监测调查,定位精度按特定要求自行规定;一实际站位应尽量与标定站位相符,两者相差,近岸不应超过100m,近海不应超过200m。7.4监测用标准物质
监测用标准物质应满足以下要求:使用具有定级证书的有证标准物质;5
GB17378.1—2007
标准物质应标明批号,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没有标准物质产品的项目,应经专门人员、以专用仪器、实验室、用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化学基准试剂配置,并进行互校或比对。7.5船上实验室
船上实验室应满足如下要求:
实验室应安排在方便工作、安全操作的地方;一应配有满足监测要求的水、电、照明、排风、消防设施和设备;实验室内的温度、湿度、空间大小、采光等环境应符合有关规定;一一实验室应避免受外界或内部的污染以及机械、噪声、热、光及电磁等干扰;一样品、试剂按规定包装、存放,分类摆放有序,标识清楚、安放牢固,防止混淆、丢失、遗漏、变质及交叉污染;
一剧毒、贵重、易燃、易爆物品应以特定程序管理、特殊设施存放;一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严格对仪器设备交接班检查和定期通电检查、维护;一进出实验室或交接班应认真检查水、电、热供应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开关状态;建立三废处理制度,正确收集、处理、排放废物、废水、废气和过期试剂;保持实验室(观测场及作业场)洁净、整齐、有序。7.6样品和资料保管
样品取得后,应立即进行预处理和分装,样品登记表和资料载体以及初步计算的结果,均应标注清楚。样品和资料应随时包装、整理,专人负责保管,发生危急事故时,须全力抢救。8海洋监测质量保证
8.1监测人员质量控制
8.1.1监测人员应专门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书上岗。8.1.2对监测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明确质量责任。8.2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体系
8.2.1监测项目承担单位应接受项目委托单位和技术监督机构的监督。8.2.2监测项目承担单位应将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纳人本单位的质量运行体系,并根据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和监测项目要求制定质量计划。8.2.3监测项目负责人应指定质量负责人,建立监测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体系。8.3采样质量保证
8.3.1制定采样操作程序,防止采样沾污。8.3.2防止样品沾污,应做到:
一产格防止船舶自身以及采样设备的沾污影响;一根据监测项目,选用合适材料的采样器样品瓶。绞车、缆索,导向轮应采取相应的防沾污措施;减少界面富集影响,深层采样建议用闭-开-闭方式采样器;沉积物采样,被采样品应不受扰动。待测样品应冷冻贮存;予处理的样品(过滤、案取等)应在采样后在现场即时完成。然后再加入稳定剂,并低温保存。受生物活动影响,随时间变化明显的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测定。8.4实验室质量保证
8.4.1实验室应进行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方能承担检测任务。8.4.2固定级实验室应具有100级超净实验室;海区级应有10万级简易洁净实验室;一般实验室应具备重金属水样前处理用超净工作台。8.4.3选定检测方法,主要依据方法的精密度、准确度和检出限,适当考虑分析成本,设备条件和检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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