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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碳纤维/酚醛--高硅氧纤维/酚醛复合模压制品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2-08 05:10:27
- QJ2727-1995
- 现行
标准号:
QJ 2727-1995
标准名称:
碳纤维/酚醛--高硅氧纤维/酚醛复合模压制品规范
标准类别:
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5-04-26 -
实施日期:
1995-12-07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1.13 MB

部分标准内容: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行业标准QJ 2727-95
碳纤维酚醛一高硅氧纤维酚醛
复合模压制品规范
1995-04-26发布
中国航关工业总公司
1995-12-07实施
1范围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航关工业行业标准碳纤维/酚醛一高硅氧纤维/酚醛复合模压制品规范
1.1主题内容
QJ2727-95
本规范规定了碳纤维/酚醛一高硅氧纤维/酚醛复合模压制品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绝热部件使用的碳纤维/酚醛一高硅氧纤维/酚醛复合模压制品的制造和验收。2引用文件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446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1448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压缩性能试验方法GB1463
纤维增强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GB3362碳纤维复丝拉伸性能检验方法GB3404
硅质玻璃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GJB323
纺织玻璃纤维连续纤维纱和定长纤维纱抢度的测定纺织玻璃纤维连续纤维和定长纤维纱纤维平均直径的测定(横截面法)
氧一乙炔烧蚀试验方法
GJB330固体材料室温至800℃平均比热容测试方法GJB1201.1固体材料高温热扩散率试验方法激光脉冲法GJB1595高硅氧短切纤维增强酚醛塑料模压端头帽、端头体规范GJB1802低膨胀刚性固体材料平均线膨胀系数测试方法ZBG51019F01-36醇溶酚醛烘干清漆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1995-04-26批准1995-12-07实施
QJ 2727- 95
QJ2781碳素材料碳、氢、氮含量测定方法3要求
3.1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主要原材料
3.2.1F01-36醇溶酚醛烘干清漆应符合ZBG51019中相应的规定.3.2.2粘胶丝碳纤维基本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表1
g/ cm3
拉伸强度
碳含量
≥196
≥ 90
≥500
无杂质
高硅氧纤维的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表2
二氧化硅含量
热质量损失率
纤维公称直径
3.3预混料
≥ 96
120~220
3.3.1短切纤维长度应控制在15~30mm范围内试验方法
GB3362
GB3362
QJ2781
钢板尺测量
试验方法
GB3404
GB3404
3.3.2碳纤维/酚醛预混料的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高硅氧纤维/酚醛预混料的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挥发分含量
树脂含量
挥发分含量
树脂含量
丙酮可溶性树脂含量
QJ 2727 95
预混料自制备之日起存放3d后启用。试验方法
GJB1595
附录B
试验方法
GJB1595附录B
3.3.4预混料应密封包装,在低于28℃的环境下避光贮存,贮存期为60d;在28~35℃环境下贮存期为30d。超过贮存期,经复验合格仍可使用。3.4制品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制品尺寸应符合图样要求。
制品是否需做探伤检查及探伤的具体要求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商定。3.4.2
制品各部位力学、物理、烧蚀性能应符合表5规定。表5
拉伸强度
氧一乙炔线烧蚀率
压缩强度
比热容C。(室温~250℃)
热导率(室温~250℃)
平均线膨胀系数
J/kg·K
W/m·K
α(室温~250℃)
复合界面拉伸强度
碳纤维/酚醛
≥100×103
5×10-6
~15×10-6
高硅氧纤维/酚醛
≥100
≥0.8×103
6 ×10-6
~20×10~6
大于或等于高硅氧/酚醛拉伸强度3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QJ 2727 - 95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制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制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制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制品。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见4.4);
b.质量一致性检验(见4.5)。
4.3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条件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4.4鉴定检验
4.4.1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鉴定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材料、工艺或模具有较大改变时。4.4.2检验项目
检验项自为3.4条的全部内容。
4.5质量-致性检验
4.5.1检验项目
4.5.1.1每个制品均应进行尺寸与外观检验。4.5.1.2密度、拉伸强度、氧一乙炔烧蚀率为抽检项目。4.5.2抽样方案
4.5.2.1用同一批原材料、按同一工艺规程连续生产的制品,数量超过22件的以22件为一批,不足22件的以实际数量为一批。4.5.2.2每批随机抽取1件制品。4.5.3取样方法
a.按技术文件或图样要求,在制品的规定部位取样;b.制品无法取样时,经订购方同意,可用随炉件作为试样;4
QJ 2727 - 95
c.每个测试项目至少取5个试样。4.5.4不合格
检验结果中,若出现一种材料有多于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制品不合格;若每种材料分别有不多于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则判该批制品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4.6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按表6规定。
5交货准备
拉伸强度
氧一乙炔线烧蚀率
压缩强度
比热容
热导率
平均线膨胀系数
制品尺寸
5.1产品编号
GB1463
试验方法
GJB1595附录C
GJB323
GB1448
GJB330
GJB1201.1
GJB1802
钢板尺或游标卡尺测量
每件制品侧面贴上标签,标上按产品代号、顺序号、生产日期的次序编写的编号。5.2包装与标志
5.2.1制品外运时,应装入硬质包装箱内,并用泡沫塑料固定5.2.2包装按GB191的规定标注向上”、“怕热”、“怕湿”和“禁止翻滚\等标志。5.2.3每件制品应附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a。制品名称、生产单位、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本规范的编号;b.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5.3运输和贮存
运输、装卸时,应防雨、防晒、轻拿轻放,制品贮存在-15~+40℃、相对湿度小于90%的库房内,距热源1m以外的地方,严禁与油类、酸、碱及挥发性物质混放,贮存期为10a。5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QJ2727-95
本规范所规定的制品主要用作固体火箭发动机喷管绝热、耐烧蚀复合模压部件,6.2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书或订货单中应载明下列内容:a.本规范的名称和编号;
b.数量;
c.包装要求。
6.3定义
复合模压制品
compositemouldedproducts
两种或两种以上预混模压料在同一模具内按设计结构要求热压成型的模压制品。可以上、下复合,也可以内、外复合,但不是混合模压。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七○八所提出。本规范由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四院四十三所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静珍、吴跃明、杨桂兰。项目代号:93703。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航天工业行业标准
碳纤维/酚醛一高硅氧纤维/酚醛复合模压制品规范
QJ2727-95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七○八研究所出版发行七○八所排版印刷
1995年10月出版
定价:2.00元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碳纤维酚醛一高硅氧纤维酚醛
复合模压制品规范
1995-04-26发布
中国航关工业总公司
1995-12-07实施
1范围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航关工业行业标准碳纤维/酚醛一高硅氧纤维/酚醛复合模压制品规范
1.1主题内容
QJ2727-95
本规范规定了碳纤维/酚醛一高硅氧纤维/酚醛复合模压制品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绝热部件使用的碳纤维/酚醛一高硅氧纤维/酚醛复合模压制品的制造和验收。2引用文件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446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1448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压缩性能试验方法GB1463
纤维增强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GB3362碳纤维复丝拉伸性能检验方法GB3404
硅质玻璃原料化学分析方法
GJB323
纺织玻璃纤维连续纤维纱和定长纤维纱抢度的测定纺织玻璃纤维连续纤维和定长纤维纱纤维平均直径的测定(横截面法)
氧一乙炔烧蚀试验方法
GJB330固体材料室温至800℃平均比热容测试方法GJB1201.1固体材料高温热扩散率试验方法激光脉冲法GJB1595高硅氧短切纤维增强酚醛塑料模压端头帽、端头体规范GJB1802低膨胀刚性固体材料平均线膨胀系数测试方法ZBG51019F01-36醇溶酚醛烘干清漆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1995-04-26批准1995-12-07实施
QJ 2727- 95
QJ2781碳素材料碳、氢、氮含量测定方法3要求
3.1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主要原材料
3.2.1F01-36醇溶酚醛烘干清漆应符合ZBG51019中相应的规定.3.2.2粘胶丝碳纤维基本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表1
g/ cm3
拉伸强度
碳含量
≥196
≥ 90
≥500
无杂质
高硅氧纤维的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表2
二氧化硅含量
热质量损失率
纤维公称直径
3.3预混料
≥ 96
120~220
3.3.1短切纤维长度应控制在15~30mm范围内试验方法
GB3362
GB3362
QJ2781
钢板尺测量
试验方法
GB3404
GB3404
3.3.2碳纤维/酚醛预混料的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高硅氧纤维/酚醛预混料的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挥发分含量
树脂含量
挥发分含量
树脂含量
丙酮可溶性树脂含量
QJ 2727 95
预混料自制备之日起存放3d后启用。试验方法
GJB1595
附录B
试验方法
GJB1595附录B
3.3.4预混料应密封包装,在低于28℃的环境下避光贮存,贮存期为60d;在28~35℃环境下贮存期为30d。超过贮存期,经复验合格仍可使用。3.4制品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制品尺寸应符合图样要求。
制品是否需做探伤检查及探伤的具体要求由承制方和订购方商定。3.4.2
制品各部位力学、物理、烧蚀性能应符合表5规定。表5
拉伸强度
氧一乙炔线烧蚀率
压缩强度
比热容C。(室温~250℃)
热导率(室温~250℃)
平均线膨胀系数
J/kg·K
W/m·K
α(室温~250℃)
复合界面拉伸强度
碳纤维/酚醛
≥100×103
5×10-6
~15×10-6
高硅氧纤维/酚醛
≥100
≥0.8×103
6 ×10-6
~20×10~6
大于或等于高硅氧/酚醛拉伸强度3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QJ 2727 - 95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制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制品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制品,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制品。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见4.4);
b.质量一致性检验(见4.5)。
4.3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条件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4.4鉴定检验
4.4.1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鉴定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材料、工艺或模具有较大改变时。4.4.2检验项目
检验项自为3.4条的全部内容。
4.5质量-致性检验
4.5.1检验项目
4.5.1.1每个制品均应进行尺寸与外观检验。4.5.1.2密度、拉伸强度、氧一乙炔烧蚀率为抽检项目。4.5.2抽样方案
4.5.2.1用同一批原材料、按同一工艺规程连续生产的制品,数量超过22件的以22件为一批,不足22件的以实际数量为一批。4.5.2.2每批随机抽取1件制品。4.5.3取样方法
a.按技术文件或图样要求,在制品的规定部位取样;b.制品无法取样时,经订购方同意,可用随炉件作为试样;4
QJ 2727 - 95
c.每个测试项目至少取5个试样。4.5.4不合格
检验结果中,若出现一种材料有多于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制品不合格;若每种材料分别有不多于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则判该批制品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4.6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按表6规定。
5交货准备
拉伸强度
氧一乙炔线烧蚀率
压缩强度
比热容
热导率
平均线膨胀系数
制品尺寸
5.1产品编号
GB1463
试验方法
GJB1595附录C
GJB323
GB1448
GJB330
GJB1201.1
GJB1802
钢板尺或游标卡尺测量
每件制品侧面贴上标签,标上按产品代号、顺序号、生产日期的次序编写的编号。5.2包装与标志
5.2.1制品外运时,应装入硬质包装箱内,并用泡沫塑料固定5.2.2包装按GB191的规定标注向上”、“怕热”、“怕湿”和“禁止翻滚\等标志。5.2.3每件制品应附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a。制品名称、生产单位、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本规范的编号;b.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5.3运输和贮存
运输、装卸时,应防雨、防晒、轻拿轻放,制品贮存在-15~+40℃、相对湿度小于90%的库房内,距热源1m以外的地方,严禁与油类、酸、碱及挥发性物质混放,贮存期为10a。5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QJ2727-95
本规范所规定的制品主要用作固体火箭发动机喷管绝热、耐烧蚀复合模压部件,6.2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书或订货单中应载明下列内容:a.本规范的名称和编号;
b.数量;
c.包装要求。
6.3定义
复合模压制品
compositemouldedproducts
两种或两种以上预混模压料在同一模具内按设计结构要求热压成型的模压制品。可以上、下复合,也可以内、外复合,但不是混合模压。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七○八所提出。本规范由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四院四十三所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静珍、吴跃明、杨桂兰。项目代号:93703。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航天工业行业标准
碳纤维/酚醛一高硅氧纤维/酚醛复合模压制品规范
QJ2727-95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七○八研究所出版发行七○八所排版印刷
1995年10月出版
定价: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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