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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G/TJ 08-307-2002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其他行业标准】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1-11 12:50:35
- DG/TJ08-307-2002
- 现行
标准号:
DG/TJ 08-307-2002
标准名称: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标准类别:
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2-04-05 -
实施日期:
2002-07-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21.98 MB

部分标准内容: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HFC-227eaextinguishing system
DG/TJ08-307-2002
批准单位: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编单位: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化工设计院
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建(2002)第0211号
关于批准《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化工设计院主编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307-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化工设计院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二年四月五日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国内已有多年应用经验,该系统具有不破坏大气臭氧层、在设计规定浓度范围内适用于有人操作场所等优点,在哈龙灭火剂限制使用以后,目前是比较理想的替代物之一,在使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有着重要的地位。本规程按照沪建建(2000)第0214号文要求在参照国内外有关资料,并通过国内工程试点的基础上,征求国内有关部门、专家和使用单位意见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
在本规程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上海市河南中路280号上海市消防局(邮编200002)或上海市肇嘉浜路807号上海化工设计院(邮编200032),以便修编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化工设计院
参编单位: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阿科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新易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鸣陶观楚李惠菁 田如漪黄玉森包一德郭宝山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2002年3月
术语、符号
术语·
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灭火剂设计用量,
系统管网及泄压口面积计算
系统组件:
储存装置·
阀门和喷嘴·
管道及其附件
操作与控制·
安全要求,
施工前准备.
般规定
调试内容与方法
验收·
一般规定·
防护区和储存容器间验收·
设备及管道验收·
系统功能验收
维护管理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附录G
部分可燃物的最小设计灭火浓度部分可燃物的最小设计惰化浓度系统无缝钢管规格
储存压力与环境温度关系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附录H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附录K本规程用词说明
1.0.1为了合理设计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确保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储存压力为2.5MPa(20℃)和4.2MPa(20℃)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1.0.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
电气火灾。
七氟丙烷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钠、镁、钛、铀、锆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有关规定。2
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FC227eaextin-guishing system
由七氟丙烷灭火剂、储存装置、灭火剂输送管道、阀门、喷嘴、报警与控制装置等全部或部分组成,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系统。系统分为管网和预制两种。
2.1.2防护区protective space
由一定耐火极限的固定围护构件围成并满足系统灭火要求的独立封闭空间。
2.1.3单元独立系统unit-independent system用一套储存装置单独保护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2.1.4组合分配系统combineddistributionsystem用一套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2.1.5灭火浓度agentconcentration在101.3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20℃)条件下,扑灭某种类型的火灾所需要的七氟丙烷与七氟丙烷和空气混合物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2.1.6情化浓度inertingconcentration能够情化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物防止其发生爆炸所需的灭火剂的最低浓度。
2.1.7抑制时间inhibitiontime
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保证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时间。2.1.8充装率fillingrate
充装在储存容器内的七氟丙烷质量与储存容器的容积之比。2.1.9喷放时间spraytime
系统喷出95%的灭火剂所需要的时间。2.1.10泄压口pressurerelief opening设在防护区外墙或项部用以泄放防护区内部超压的开口。2.1.11无毒性反应的最高浓度(NOAEL)noobservedadverseeffect level
未观察到在生理上或毒性反应上产生影响的最高浓度。2.1.12有毒性反应的最低浓度(LOAEL)lowestobservableadverse effect level
可观察到在生理上或毒性反应上产生影响的最低浓度。2.2
泄压口面积
主管道平均设计流量
支管道平均设计流量
单个喷头设计流量
围护结构允许压强
喷放“中期状态”储存容器内压力储存压力
管段阻力损失
高程压差
喷头工作压力
防护区环境温度
续表2.2
喷放时间
灭火剂设计用量
储存容器数量
计算支管下游的喷头数量
管网计算管段数量
灭火剂充装率
防护区净容积
喷放前储存容器内气相容积的总和管网内容积
单个储存容器的容量
灭火剂液体密度
灭火剂在防护区环境温度(20℃)和101.3kPa大气压下的过热蒸汽比容
灭火剂设计浓度
管道内径
管段计算长度
重力加速度
喷头高程相对“中期状态”储存容器液面的位差喷头孔口面积
喷头流量系数www.bzxz.net
系统设计
3.1般规定
3.1.1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2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应低于1.2kPa;3防护区不宜有不能关闭的开口,防护区内与其它空间相通的开口,除泄压口外,应能在灭火剂喷放前自动关闭;否则应将防护区扩大到与之相通的空间或采取防止或补偿灭火剂流失的措施;
4密封性良好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应设置在防护区室内净高2/3以上,且应高于保护对象,并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应符合本规程3.3.10条的规定。3.1.2当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m,容积不宜大于300m3。
3.1.3两个或两个以上邻近的防护区,管网可采用组合分配系统。当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个防护区必须单独进行设计:2灭火剂设计用量按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中灭火剂需要量最大者确定,灭火剂用量较小的防护区应受到安全浓度的制约并应符合本规程6.0.1条的规定:
3选择阀必须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3.1.4确定灭火剂设计浓度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2倍或隋化浓度的1.2倍且不应小于7.35%;
2有关场所设计灭火浓度,可按下列要求确定:1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2)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3%;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库等,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3部分可燃物的最小设计灭火浓度可按附录A确定,附录A中未给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4部分可燃物的最小设计惰化浓度可按附录B确定,附录B中未给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系统的喷放时间,不应天于10s。3.1.6
管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网不应采用四通管件分流:
当采用三通管件分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
1)直通分流,流量小的一侧分流比不应小于25%;可按图3.1.6-1。
≤75%
图3.1.6一1直通分流图
2)侧通分流,流量小一侧分流比应在10%~25%范围内;可按图3.1.6-2(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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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HFC-227eaextinguishing system
DG/TJ08-307-2002
批准单位: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编单位: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化工设计院
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建(2002)第0211号
关于批准《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化工设计院主编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307-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化工设计院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二年四月五日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国内已有多年应用经验,该系统具有不破坏大气臭氧层、在设计规定浓度范围内适用于有人操作场所等优点,在哈龙灭火剂限制使用以后,目前是比较理想的替代物之一,在使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有着重要的地位。本规程按照沪建建(2000)第0214号文要求在参照国内外有关资料,并通过国内工程试点的基础上,征求国内有关部门、专家和使用单位意见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
在本规程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上海市河南中路280号上海市消防局(邮编200002)或上海市肇嘉浜路807号上海化工设计院(邮编200032),以便修编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化工设计院
参编单位: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阿科普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新易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鸣陶观楚李惠菁 田如漪黄玉森包一德郭宝山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2002年3月
术语、符号
术语·
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灭火剂设计用量,
系统管网及泄压口面积计算
系统组件:
储存装置·
阀门和喷嘴·
管道及其附件
操作与控制·
安全要求,
施工前准备.
般规定
调试内容与方法
验收·
一般规定·
防护区和储存容器间验收·
设备及管道验收·
系统功能验收
维护管理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附录G
部分可燃物的最小设计灭火浓度部分可燃物的最小设计惰化浓度系统无缝钢管规格
储存压力与环境温度关系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附录H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附录K本规程用词说明
1.0.1为了合理设计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确保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储存压力为2.5MPa(20℃)和4.2MPa(20℃)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1.0.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
电气火灾。
七氟丙烷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钾、钠、镁、钛、铀、锆等活泼金属火灾;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有关规定。2
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FC227eaextin-guishing system
由七氟丙烷灭火剂、储存装置、灭火剂输送管道、阀门、喷嘴、报警与控制装置等全部或部分组成,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系统。系统分为管网和预制两种。
2.1.2防护区protective space
由一定耐火极限的固定围护构件围成并满足系统灭火要求的独立封闭空间。
2.1.3单元独立系统unit-independent system用一套储存装置单独保护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2.1.4组合分配系统combineddistributionsystem用一套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2.1.5灭火浓度agentconcentration在101.3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20℃)条件下,扑灭某种类型的火灾所需要的七氟丙烷与七氟丙烷和空气混合物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2.1.6情化浓度inertingconcentration能够情化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物防止其发生爆炸所需的灭火剂的最低浓度。
2.1.7抑制时间inhibitiontime
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保证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时间。2.1.8充装率fillingrate
充装在储存容器内的七氟丙烷质量与储存容器的容积之比。2.1.9喷放时间spraytime
系统喷出95%的灭火剂所需要的时间。2.1.10泄压口pressurerelief opening设在防护区外墙或项部用以泄放防护区内部超压的开口。2.1.11无毒性反应的最高浓度(NOAEL)noobservedadverseeffect level
未观察到在生理上或毒性反应上产生影响的最高浓度。2.1.12有毒性反应的最低浓度(LOAEL)lowestobservableadverse effect level
可观察到在生理上或毒性反应上产生影响的最低浓度。2.2
泄压口面积
主管道平均设计流量
支管道平均设计流量
单个喷头设计流量
围护结构允许压强
喷放“中期状态”储存容器内压力储存压力
管段阻力损失
高程压差
喷头工作压力
防护区环境温度
续表2.2
喷放时间
灭火剂设计用量
储存容器数量
计算支管下游的喷头数量
管网计算管段数量
灭火剂充装率
防护区净容积
喷放前储存容器内气相容积的总和管网内容积
单个储存容器的容量
灭火剂液体密度
灭火剂在防护区环境温度(20℃)和101.3kPa大气压下的过热蒸汽比容
灭火剂设计浓度
管道内径
管段计算长度
重力加速度
喷头高程相对“中期状态”储存容器液面的位差喷头孔口面积
喷头流量系数www.bzxz.net
系统设计
3.1般规定
3.1.1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2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应低于1.2kPa;3防护区不宜有不能关闭的开口,防护区内与其它空间相通的开口,除泄压口外,应能在灭火剂喷放前自动关闭;否则应将防护区扩大到与之相通的空间或采取防止或补偿灭火剂流失的措施;
4密封性良好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应设置在防护区室内净高2/3以上,且应高于保护对象,并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应符合本规程3.3.10条的规定。3.1.2当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m,容积不宜大于300m3。
3.1.3两个或两个以上邻近的防护区,管网可采用组合分配系统。当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个防护区必须单独进行设计:2灭火剂设计用量按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中灭火剂需要量最大者确定,灭火剂用量较小的防护区应受到安全浓度的制约并应符合本规程6.0.1条的规定:
3选择阀必须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3.1.4确定灭火剂设计浓度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2倍或隋化浓度的1.2倍且不应小于7.35%;
2有关场所设计灭火浓度,可按下列要求确定:1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2)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3%;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库等,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3部分可燃物的最小设计灭火浓度可按附录A确定,附录A中未给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4部分可燃物的最小设计惰化浓度可按附录B确定,附录B中未给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系统的喷放时间,不应天于10s。3.1.6
管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网不应采用四通管件分流:
当采用三通管件分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
1)直通分流,流量小的一侧分流比不应小于25%;可按图3.1.6-1。
≤75%
图3.1.6一1直通分流图
2)侧通分流,流量小一侧分流比应在10%~25%范围内;可按图3.1.6-2(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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