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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T 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号:
HJ/T 164-2004
标准名称: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4-12-09 -
实施日期:
2004-12-09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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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groundwater2004-12-09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4-12-09实施
HJ/T164—2004
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地下水水质,防治地下水污染,以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技术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网的布设与采样、样品管理、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实验室分析、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地下水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等项工作的要求。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本规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2004年12月9日起实施。654
1总则
1.1适用范围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2004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监测井,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级、县级控制监测井的背景值监测和污染控制监测。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水和卤水。1.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GB6816
GB12997
GB12998
GB12999
GB8170
GB5084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数值修约规则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年)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1.3术语bzxz.net
地下水groundwater
狭义指埋藏于地面以下岩土孔隙、裂隙、溶隙饱和层中的重力水,广义指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1.3.2
重力水gravity water
岩土中在重力作用下能自由运动的地下水。.1.3.3
含水层 aquifer
能够贮存、渗透的饱水岩土层。1.3.4
隔水层confiningbed
结构致密、透水性极弱的导水速率不足以对井或泉提供明显水量的岩土层。1.3.5
包气带 aeration zone
地面以下潜水面以上与大气相通的地带。1.3.6
上层滞水perched water
包气带中局部隔水层上所积聚的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1.3.7
潜水hpreaticwater
HJ/T164—2004
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1.3.8
承压水confined water
充满于上、下两个相对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对顶板产生静水压力的地下水。1.3.9
含水介质
water-bearing medium
贮存地下水且水流在其中运动的岩土物质。1.3.10
孔隙水 pore water
存在于岩土体孔隙中的重力水。1.3.11
裂隙水fissure water
贮存于岩体裂隙中的重力水。
岩溶水karst water
贮存于可溶性岩层溶隙(穴)中的重力水。1.3.13
泉 spring
地下水的天然露头。
mineral spring
含有一定数量矿物质和气体,有时水温超过20℃的泉。1.3.15
水文地质条件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地下水埋藏、分布、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质和水量及其形成地质条件等的总称。1.3.16
水文地质单元hydrogeologicunit具有统一补给边界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1.3.17
地下水埋深(地下水埋藏深度)burieddepthgroundwatertable从地表面至地下水潜水面或承压水面的垂直深度。1.3.18
stage
自由水面相对于某基面的高程。1.3.19
静水位(天然水位)static water level(naturalwater level)抽水前井孔中的稳定地下水位。1.3.20
动水位
dynamic water level
抽水试验过程中井孔内某一时刻的水位。1.3.21
水体的自由水面到其床面的竖直距离。656
地下热水geothermal water
温度显著高于当地平均气温,或高于观测深度内围岩温度的地下水。1.3.23
地下盐水salt groundwater
总矿化度在10~50g/L之间的地下水。1.3.24
地下卤水underground brine
总矿化度大于50g/L的地下水。
矿水mineral water
含有某些特殊组分或气体,或者有较高温度、具有医疗作用的地下水。1.3.26
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区
regionofgroundwaterdepressionconeHJ/T164—2004
开采某一含水层,当开采量持续大于补给量时,形成地下水面向下凹陷、形似漏斗状的水位下降区。1.3.27
地下水污染
groundwater pollution
污染物沿包气带竖向人渗,并随地下水流扩散和输移导致地下水体污染的现象。1.3.28
自净 self-purification
水体依靠自身能力,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面的作用下,使水体中污染物无害化或污染物浓度下降的过程。
monitoring of groundwater quality地下水水质监测
为了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地下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生讯号的程序化过程。1.3.30
水样water sample
为检验各种水质指标,连续地或不连续地从特定的水体中取出尽可能有代表性的一部分水。1.3.31
采样sampling
为检验各种规定的水质特性,从水体中采集具有代表性水样的过程。1.3.32
瞬时水样
snapsample
从水体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地点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1.3.33
自动采样automaticsampling
采样过程中不需人于预,通过仪器设备按预先编定的程序进行连续或不连续的采样。2地下水监测点网设计
2.1监测点网布设原则
2.1.1在总体和宏观上应能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须能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系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质量空间变化。
HJ/T 164-2004
监测重点为供水目的的含水层。2.1.21
监控地下水重点污染区及可能产生污染的地区,监视污染源对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及动态变化,2.1.3
以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的污染特征。2.1.4能反映地下水补给源和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2.1.5监控地下水水位下降的漏斗区、地面沉降以及本区域的特殊水文地质问题。2.1.6考虑工业建设项目、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石油开发及农业活动等对地下水的影。2.1.7监测点网布设密度的原则为主要供水区密,一般地区稀;城区密,农村稀;地下水污染严重地区密,非污染区稀。尽可能以最少的监测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2.1.8考虑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实际采样的可行性、方便性,尽可能从经常使用的民井、生产井以及泉水中选择布设监测点。
2.1.9监测点网不要轻易变动,尽量保持单井地下水监测工作的连续性。2.2监测点网布设要求
2.2.1在布设监测点网前,应收集当地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包括:2.2.1.1地质图、剖面图、现有水井的有关参数(井位、钻井日期、井深、成井方法、含水层位置、抽水试验数据、钻探单位、使用价值、水质资料等)。2.2.1.2作为当地地下水补给水源的江、河、湖、海的地理分布及其水文特征(水位、水深、流速、流量),水利工程设施,地表水的利用情况及其水质状况。2.2.1.3含水层分布,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方向,地下水质类型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2.2.1.4对泉水出露位置,了解泉的成因类型、补给来源、流量、水温、水质和利用情况。2.2.1.5区域规划与发展、城镇与工业区分布、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情况,化肥农药施用情况,水污染源及污水排放特征。
2.2.2国控地下水监测点网密度一般不少于每一百平方千米0.1眼井,每个县至少应有1~2眼井,平原(含盆地)地区一般为每一百平方千米0.2眼井,重要水源地或污染严重地区适当加密,沙漠区、山丘区、岩溶山区等可根据需要,选择典型代表区布设监测点。省控、市控地下水监测点网密度可根据2.1和.2.2.3的要求自定。
2.2.3在下列地区应布设监测点(监测并)2.2.3.1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地区。2.2.3.2饮水型地方病(如高氟病)高发地区。2.2.3.3对区域地下水构成影响较大的地区,如污水灌溉区、垃圾堆积处理场地区、地下水回灌区及大型矿山排水地区等。
2.3监测点(监测井)设置方法
2.3.1背景值监测并的布设
为了解地下水体未受人为影响条件下的水质状况,需在研究区域的非污染地段设置地下水背景值监测井(对照井)。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状况和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在污染区外围地下水水流上方垂直水流方向,设置一个或数个背景值监测井。背景值监测井应尽量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区、农灌区及交通要道。
2.3.2污染控制监测井的布设
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扩散形式是布设污染控制监测井的首要考虑因素。各地可根据当地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扩散形式,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布设污染控制监测井,监测重点是供水水源地保护区。2.3.2.1渗坑、渗井和固体废物堆放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性较大的地区以条带状污染扩散,监测井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以平行及垂直的监测线进行控制。658
HJ/T164-2004
2.3.2.2渗坑、渗井和固体废物堆放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性小的地区以点状污染扩散,可在污染源附近接十字形布设监测线进行控制。2.3.2.3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沿河渠排放或渗漏以带状污染扩散时,应根据河渠的状态、地下水流向和所处的地质条件,采用网格布点法设垂直于河渠的监测线。2.3.2.4污灌区和缺乏卫生设施的居民区生活污水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大面积垂直的块状污染,应以平行和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方式布设监测点。2.3.2.5地下水位下降的漏斗区,主要形成开采漏斗附近的侧向污染扩散,应在漏斗中心布设监控测点,必要时可穿过漏斗中心按十字形或放射状向外围布设监测线。2.3.2.6透水性好的强扩散区或年限已久的老污染源,污染范围可能较大,监测线可适当延长,反之,可只在污染源附近布点。
2.3.3区域内的代表性泉、自流井、地下长河出口应布设监测点。2.3.4为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体之间的补(给)排(泄)关系,可根据地下水流向在已设置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地表水体设置垂直于岸边线的地下水监测线。2.3.5选定的监测点(井)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一经确认不准任意变动。确需变动时,需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重新进行审查确认。2.4监测并的建设与管理
2.4..1应选用取水层与监测目的层相一致、且是常年使用的民并、生产并为监测并。监测井一般不专门钻凿,只有在无合适民井、生产井可利用的重污染区才设置专门的监测井。2.4.2监测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2.4.2.1监测井井管应由坚固、耐腐蚀、对地下水水质无污染的材料制成。2.4.2.2监测井的深度应根据监测目的、所处含水层类型及其埋深和厚度来确定,尽可能超过已知最大地下水埋深以下2m
2.4.2.3监测并顶角斜度每百米井深不得超过2°。2.4.2.4监测并井管内径不宜小于0.1m。2.4.2.5滤水段透水性能良好,向井内注人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不超过10min,滤水材料应对地下水水质无污染。2.4.2.6监测井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止水良好,承压水监测井应分层止水,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含水层下的隔水层的底板。2.4.2.7新凿监测井的终孔直径不宜小于0.25m,设计动水位以下的含水层段应安装滤水管,反滤层厚度不小于0.05m,成井后应进行抽水洗井。2.4.2.8监测井应设明显标识牌,井(孔)口应高出地面0.5~1.0m,井(孔)口安装盖(保护帽),孔口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并周围应有防护栏。监测水量监测并(或自流并)尽可能安装水量计量装置,泉水出口处设置测流装置。
2.4.3水位监测井不得靠近地表水体,且必须修筑井台,井台应高出地面0.5m以上,用砖石浆砌,并用水泥沙浆护面。人工监测水位的监测井应加设并盖,井口必须设置固定点标志。2.4.4在水位监测井附近选择适当建筑物建立水准标志。用以校核井口固定点高程。2.4.5监测井应有较完整的地层岩性和井管结构资料,能满足进行常年连续各项监测工作的要求。2.4.6监测井的维护管理
2.4.6.1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设施一经损坏,必须及时修复。每两年测量监测井井深,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淤没滤水管或井内水深低于1m时,应及时清淤2.4.6.24
或换并。
每5年对监测井进行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当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超过15min时,应进行洗井。659
HJ/T164-2004
2.4.6.4井口固定点标志和孔口保护帽等发生移位或摄坏时,必须及时修复,2.4.6.5对每个监测井建立《基本情况表》(见表2-1),监测井的撤销、变更情况应记入原监测井的《基本情况表》内,新换监测并应重新建立《基本情况表》。表 2-1地下水监测并基本情况表监测井编号
监测井名称
监测井类型
成井单位
井深/m
静水位标高/rn
地下水类型
含水介质
埋藏条件
使用功能
深度/m
成井日期
井径/mm
流域(水系)
地层结构
厚度/m
市(县)
地层结构
区(乡、镇)
方向距离
”,北纬
建立资料日期
井口标高/m
地面高程/m
监测井地理
位置图
岩性描述
注:“埋藏条件”按滞水、潜水、承压水填写,“含水介质类型”按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填写。3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
3.1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3.1.1确定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原则街(村)
监测井撤销、
变更说明
3.1.1.1依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监测井使用功能,结合当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达到全面反映区域地下水质状况、污染原因和规律的目的。
3.1.1.2为反陕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采样频次与时间尽可能与地表水相-致。3.1.2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3.1.2.1背景值监测井和区域性控制的孔隙承压水井每年枯水期采样1次。3.1.2.2.污染控制监测井逢单月采样1次,全年6次。3.1.2.3作为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的地下水监测井,每月采样1次。3.1.2.4污染控制监测井的某一监测项目如果连续两年均低于控制标准值的1/5,且在监测井附近确实无新增污染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该项目可每年在枯水期采样1次进行监测。一旦监测结果大于控制标准值的1/5,或在监测井附近有新的污染源或现有污染源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颊次。
3.1.2.5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采样时间尽量相对集中,日期跨度不宜过大。3.1.2.6遇到特殊的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时,应随时增加采样频次。3.2采样技术
3.2.1采样前的准备
3.2.1.1确定采样负贵人
采样负责人负责制定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采样负责人应了解监测任务的目的和要求,并了解采660
HJ/T164—2004
样监测井周围的情况,熟悉地下水采样方法、采样容器的洗涤和样品保存技术。当有现场监测项目和任务时,还应了解有关现场监测技术。3.2.1.2制定采样计划
采样计划应包括:采样目的、监测井位、监测项目、采样数量、采样时间和路线、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质量保证措施、采样器材和交通工具、需要现场监测的项目、安全保证等。3.2.1.3采样器材与现场监测仪器的准备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水样容器。(1)采样器
地下水水质采样器分为自动式和人工式两类,自动式用电动泵进行采样,人工式可分活塞式与隔膜式,可按要求选用。
地下水水质采样器应能在监测并中准确定位,并能取到足够量的代表性水样。采样器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水质采样器技术要求》中的规定。(2)水样容器的选择及清洗
水样容器的选择原则:
a.容器不能引起新的站污;
b.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c.容器不应与待测组分发生反应;d.能严密封口,且易于开启;
e.容易清洗,并可反复使用。
水样容器选择、洗涤方法和水样保存方法见附录A。附录A中所列洗涤方法指对在用容器的一般洗涤方法。如新启用容器,则应做更充分的清洗,水样容器应做到定点、定项。(3)现场监测仪器
对水位、水量、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色、臭和味等现场监测项目,应在实验室内准备好所需的仪器设备,安全运输到现场,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性能正常。3.2.2采样方法
3.2.2.1地下水水质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水样。3.2.2.2对需测水位的井水,在采样前应先测地下水位。3.2.2.3从井中采集水样,必须在充分抽汲后进行,抽汲水量不得少于井内水体积的2倍,采样深度应在地下水水面0.5m以下,以保证水样能代表地下水水质。3.2.2.4对封闭的生产井可在抽水时从泵房出水管放水阀处采样,采样前应将抽水管中存水放净。3.2.2.5对于自喷的泉水,可在涌口处出水水流的中心采样。采集不白喷泉水时,将停滞在抽水管的水汲出,新水更替之后,再进行采样。3.2.2.6采样前,除五日生化需氧量、有机物和细菌类监测项目外,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器2~3次。
3.2.2.7测定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项目的水样,采样时水样必须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隙。但对准备冷冻保存的样品则不能注满容器,否则冷冻之后,因水样体积膨胀使容器破裂。测定溶解氧的水样采集后应在现场固定,盖好瓶塞后需用水封口。3.2.2.8测定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石油类、重金属、细菌类、放射性等项目的水样应分别单独采样。
3.2.2.9各监测项目所需水样采集见附录A,附录A中采样量已考虑重复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并留有余地。
3.2.2.10在水样来或装入容器后,立即按附录A的要求加入保存剂。3.2.2.11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标签设计可以根据各站具体情况,一661
HJ/T164-2004
般应包括监测井号、采样日期和时间、监测项目、采样人等。3.2.2.12用墨水笔在现场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3.2.2.13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重采或补采。3.2.3来样记录
地下水采样记录包括采样现场描述和现场测定项自记录两部分,各省可按表3-1的格式设计全省统一的采样记录表。每个采样人员应认真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表3-1地下水来样记录表
监测站名
监测井编号
监测井名称
固定剂
采样日期
采样人员
采样时间
采样方法
3.3地下水采样质量保证
采样深度!
气温/℃
天气状况
水位/
水量/!
水温/
(m2/s)
记录人员
现场测定记录
样品样品瓶
pH电导率/性状数量
河见物
值l(μuS/cm)
3.3.1采样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切实掌握地下水采样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和样品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3.3.2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不应有影响采样质量的行为,如使用化妆品,在采样时、样品分装时及样品密封现场吸烟等。汽车应停放在监测点(井)下风向50m以外处。3.3.3: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监测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和现场空白样,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3.3.4每次测试结束后,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样品容器应及时清洗。3.3.5各监测站应配置水质采样准备间,地下水水样容器和污染源水样容器应分架存放,不得混用。地下水水样容器应按监测井号和测定项目,分类编号、固定专用。3.3.6同一监测点(并)应有两人以上进行采样,注意采样安全,采样过程要相互监护,防止中毒及撑入井中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3.4地下水现场监测
凡能在现场测定的项目,均应在现场测定。662
3.4.1现场监测项目
HJ/T164--2004
包括水位、水量、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色、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同时还应测定气温、描述天气状况和近期降水情况。3.4.2现场监测方法
3.4.2.1水位
(1)地下水水位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和高程。水位监测井的起测处(并口固定点)和附近地面必须测定高度。可按SL58---93《水文普通测量规范》执行,按五等水准测量标准监测。(2)水位监测每年2次,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3)与地下水有水力联系的地表水体的水位监测,应与地下水水位监测同步进行。(4)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水位监测井,监测日期及时间尽可能一致。(5)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自记水位仪、电测水位仪或地下水多参数自动监测仪进行水位监测。(6)手工法测水位时,用布卷尺、钢卷尺、测绳等测具测量井口固定点至地下水水面竖直距离两次,当连续两次静水位测量数值之差不大于土1cm/10m时,将两次测量数值及其均值记人表3-1《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内。
(7)水位监测结果以米(m)为单位,记至小数点后两位。(8)每次测水位时,应记录监测井是否曾抽过水,以及是否受到附近井的抽水影响。3.4.2.2水量
(1)生产井水量监测可采用水表法或流量计法。(2)自流水井和泉水水量监测可采用堰测法或流速仪法。(3)当采用堰测法或孔板流量计进行水量监测时,固定标尺读数应精确到毫米(mm)。(4)水量监测结果(m\/s)记至小数点后两位。3.4.2.3水温
(1)对下列地区应进行地下水温度监测:a.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密切地区;b.进行回灌地区;
c.具有热污染及热异常地区。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自动测温仪测量水温,自动测温仪探头应放在最低水位以下3m处。(3)手工法测水温时,深水水温用电阻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量,水温计应放置在地下水面以下1m处(对泉水、自流井或正在开采的生产并可将水温计放置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全部浸入水中),静置10min后读数。
(4)连续监测两次,连续两次测值之差不大于0.4℃时,将两次测量数值及其均值记人表3-1《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内,
(5)同一监测点应采用同一个温度计进行测量。(6)水温监测每年1次,可与枯水期水位监测同步进行。(7)监测水温的同时应监测气温。(8)水温监测结果(℃)记至小数点后一位。3.4.2.4pH值
用测量精度高于0.1的pH计测定。测定前按说明书要求认真冲洗电极并用两种标准溶液校准pH计。
电导率
用误差不超过1%的电导率仪测定,报出校准到25℃时的电导率。3.4.2.6浑浊度
用目视比浊法或浊度计法测量。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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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9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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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地下水水质,防治地下水污染,以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技术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网的布设与采样、样品管理、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实验室分析、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地下水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等项工作的要求。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本规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2004年12月9日起实施。654
1总则
1.1适用范围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2004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水的环境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监测井,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级、县级控制监测井的背景值监测和污染控制监测。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水和卤水。1.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GB6816
GB12997
GB12998
GB12999
GB8170
GB5084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数值修约规则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年)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1.3术语bzxz.net
地下水groundwater
狭义指埋藏于地面以下岩土孔隙、裂隙、溶隙饱和层中的重力水,广义指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1.3.2
重力水gravity water
岩土中在重力作用下能自由运动的地下水。.1.3.3
含水层 aquifer
能够贮存、渗透的饱水岩土层。1.3.4
隔水层confiningbed
结构致密、透水性极弱的导水速率不足以对井或泉提供明显水量的岩土层。1.3.5
包气带 aeration zone
地面以下潜水面以上与大气相通的地带。1.3.6
上层滞水perched water
包气带中局部隔水层上所积聚的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1.3.7
潜水hpreaticwater
HJ/T164—2004
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1.3.8
承压水confined water
充满于上、下两个相对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对顶板产生静水压力的地下水。1.3.9
含水介质
water-bearing medium
贮存地下水且水流在其中运动的岩土物质。1.3.10
孔隙水 pore water
存在于岩土体孔隙中的重力水。1.3.11
裂隙水fissure water
贮存于岩体裂隙中的重力水。
岩溶水karst water
贮存于可溶性岩层溶隙(穴)中的重力水。1.3.13
泉 spring
地下水的天然露头。
mineral spring
含有一定数量矿物质和气体,有时水温超过20℃的泉。1.3.15
水文地质条件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地下水埋藏、分布、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质和水量及其形成地质条件等的总称。1.3.16
水文地质单元hydrogeologicunit具有统一补给边界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1.3.17
地下水埋深(地下水埋藏深度)burieddepthgroundwatertable从地表面至地下水潜水面或承压水面的垂直深度。1.3.18
stage
自由水面相对于某基面的高程。1.3.19
静水位(天然水位)static water level(naturalwater level)抽水前井孔中的稳定地下水位。1.3.20
动水位
dynamic water level
抽水试验过程中井孔内某一时刻的水位。1.3.21
水体的自由水面到其床面的竖直距离。656
地下热水geothermal water
温度显著高于当地平均气温,或高于观测深度内围岩温度的地下水。1.3.23
地下盐水salt groundwater
总矿化度在10~50g/L之间的地下水。1.3.24
地下卤水underground brine
总矿化度大于50g/L的地下水。
矿水mineral water
含有某些特殊组分或气体,或者有较高温度、具有医疗作用的地下水。1.3.26
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区
regionofgroundwaterdepressionconeHJ/T164—2004
开采某一含水层,当开采量持续大于补给量时,形成地下水面向下凹陷、形似漏斗状的水位下降区。1.3.27
地下水污染
groundwater pollution
污染物沿包气带竖向人渗,并随地下水流扩散和输移导致地下水体污染的现象。1.3.28
自净 self-purification
水体依靠自身能力,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面的作用下,使水体中污染物无害化或污染物浓度下降的过程。
monitoring of groundwater quality地下水水质监测
为了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地下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生讯号的程序化过程。1.3.30
水样water sample
为检验各种水质指标,连续地或不连续地从特定的水体中取出尽可能有代表性的一部分水。1.3.31
采样sampling
为检验各种规定的水质特性,从水体中采集具有代表性水样的过程。1.3.32
瞬时水样
snapsample
从水体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地点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1.3.33
自动采样automaticsampling
采样过程中不需人于预,通过仪器设备按预先编定的程序进行连续或不连续的采样。2地下水监测点网设计
2.1监测点网布设原则
2.1.1在总体和宏观上应能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须能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系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质量空间变化。
HJ/T 164-2004
监测重点为供水目的的含水层。2.1.21
监控地下水重点污染区及可能产生污染的地区,监视污染源对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及动态变化,2.1.3
以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的污染特征。2.1.4能反映地下水补给源和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2.1.5监控地下水水位下降的漏斗区、地面沉降以及本区域的特殊水文地质问题。2.1.6考虑工业建设项目、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石油开发及农业活动等对地下水的影。2.1.7监测点网布设密度的原则为主要供水区密,一般地区稀;城区密,农村稀;地下水污染严重地区密,非污染区稀。尽可能以最少的监测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2.1.8考虑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实际采样的可行性、方便性,尽可能从经常使用的民井、生产井以及泉水中选择布设监测点。
2.1.9监测点网不要轻易变动,尽量保持单井地下水监测工作的连续性。2.2监测点网布设要求
2.2.1在布设监测点网前,应收集当地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包括:2.2.1.1地质图、剖面图、现有水井的有关参数(井位、钻井日期、井深、成井方法、含水层位置、抽水试验数据、钻探单位、使用价值、水质资料等)。2.2.1.2作为当地地下水补给水源的江、河、湖、海的地理分布及其水文特征(水位、水深、流速、流量),水利工程设施,地表水的利用情况及其水质状况。2.2.1.3含水层分布,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方向,地下水质类型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2.2.1.4对泉水出露位置,了解泉的成因类型、补给来源、流量、水温、水质和利用情况。2.2.1.5区域规划与发展、城镇与工业区分布、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情况,化肥农药施用情况,水污染源及污水排放特征。
2.2.2国控地下水监测点网密度一般不少于每一百平方千米0.1眼井,每个县至少应有1~2眼井,平原(含盆地)地区一般为每一百平方千米0.2眼井,重要水源地或污染严重地区适当加密,沙漠区、山丘区、岩溶山区等可根据需要,选择典型代表区布设监测点。省控、市控地下水监测点网密度可根据2.1和.2.2.3的要求自定。
2.2.3在下列地区应布设监测点(监测并)2.2.3.1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地区。2.2.3.2饮水型地方病(如高氟病)高发地区。2.2.3.3对区域地下水构成影响较大的地区,如污水灌溉区、垃圾堆积处理场地区、地下水回灌区及大型矿山排水地区等。
2.3监测点(监测井)设置方法
2.3.1背景值监测并的布设
为了解地下水体未受人为影响条件下的水质状况,需在研究区域的非污染地段设置地下水背景值监测井(对照井)。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状况和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在污染区外围地下水水流上方垂直水流方向,设置一个或数个背景值监测井。背景值监测井应尽量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区、农灌区及交通要道。
2.3.2污染控制监测井的布设
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扩散形式是布设污染控制监测井的首要考虑因素。各地可根据当地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扩散形式,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布设污染控制监测井,监测重点是供水水源地保护区。2.3.2.1渗坑、渗井和固体废物堆放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性较大的地区以条带状污染扩散,监测井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以平行及垂直的监测线进行控制。658
HJ/T164-2004
2.3.2.2渗坑、渗井和固体废物堆放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性小的地区以点状污染扩散,可在污染源附近接十字形布设监测线进行控制。2.3.2.3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沿河渠排放或渗漏以带状污染扩散时,应根据河渠的状态、地下水流向和所处的地质条件,采用网格布点法设垂直于河渠的监测线。2.3.2.4污灌区和缺乏卫生设施的居民区生活污水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大面积垂直的块状污染,应以平行和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方式布设监测点。2.3.2.5地下水位下降的漏斗区,主要形成开采漏斗附近的侧向污染扩散,应在漏斗中心布设监控测点,必要时可穿过漏斗中心按十字形或放射状向外围布设监测线。2.3.2.6透水性好的强扩散区或年限已久的老污染源,污染范围可能较大,监测线可适当延长,反之,可只在污染源附近布点。
2.3.3区域内的代表性泉、自流井、地下长河出口应布设监测点。2.3.4为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体之间的补(给)排(泄)关系,可根据地下水流向在已设置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地表水体设置垂直于岸边线的地下水监测线。2.3.5选定的监测点(井)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一经确认不准任意变动。确需变动时,需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重新进行审查确认。2.4监测并的建设与管理
2.4..1应选用取水层与监测目的层相一致、且是常年使用的民并、生产并为监测并。监测井一般不专门钻凿,只有在无合适民井、生产井可利用的重污染区才设置专门的监测井。2.4.2监测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2.4.2.1监测井井管应由坚固、耐腐蚀、对地下水水质无污染的材料制成。2.4.2.2监测井的深度应根据监测目的、所处含水层类型及其埋深和厚度来确定,尽可能超过已知最大地下水埋深以下2m
2.4.2.3监测并顶角斜度每百米井深不得超过2°。2.4.2.4监测并井管内径不宜小于0.1m。2.4.2.5滤水段透水性能良好,向井内注人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不超过10min,滤水材料应对地下水水质无污染。2.4.2.6监测井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止水良好,承压水监测井应分层止水,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含水层下的隔水层的底板。2.4.2.7新凿监测井的终孔直径不宜小于0.25m,设计动水位以下的含水层段应安装滤水管,反滤层厚度不小于0.05m,成井后应进行抽水洗井。2.4.2.8监测井应设明显标识牌,井(孔)口应高出地面0.5~1.0m,井(孔)口安装盖(保护帽),孔口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并周围应有防护栏。监测水量监测并(或自流并)尽可能安装水量计量装置,泉水出口处设置测流装置。
2.4.3水位监测井不得靠近地表水体,且必须修筑井台,井台应高出地面0.5m以上,用砖石浆砌,并用水泥沙浆护面。人工监测水位的监测井应加设并盖,井口必须设置固定点标志。2.4.4在水位监测井附近选择适当建筑物建立水准标志。用以校核井口固定点高程。2.4.5监测井应有较完整的地层岩性和井管结构资料,能满足进行常年连续各项监测工作的要求。2.4.6监测井的维护管理
2.4.6.1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设施一经损坏,必须及时修复。每两年测量监测井井深,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淤没滤水管或井内水深低于1m时,应及时清淤2.4.6.24
或换并。
每5年对监测井进行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当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超过15min时,应进行洗井。659
HJ/T164-2004
2.4.6.4井口固定点标志和孔口保护帽等发生移位或摄坏时,必须及时修复,2.4.6.5对每个监测井建立《基本情况表》(见表2-1),监测井的撤销、变更情况应记入原监测井的《基本情况表》内,新换监测并应重新建立《基本情况表》。表 2-1地下水监测并基本情况表监测井编号
监测井名称
监测井类型
成井单位
井深/m
静水位标高/rn
地下水类型
含水介质
埋藏条件
使用功能
深度/m
成井日期
井径/mm
流域(水系)
地层结构
厚度/m
市(县)
地层结构
区(乡、镇)
方向距离
”,北纬
建立资料日期
井口标高/m
地面高程/m
监测井地理
位置图
岩性描述
注:“埋藏条件”按滞水、潜水、承压水填写,“含水介质类型”按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填写。3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现场监测
3.1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3.1.1确定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原则街(村)
监测井撤销、
变更说明
3.1.1.1依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监测井使用功能,结合当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达到全面反映区域地下水质状况、污染原因和规律的目的。
3.1.1.2为反陕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采样频次与时间尽可能与地表水相-致。3.1.2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3.1.2.1背景值监测井和区域性控制的孔隙承压水井每年枯水期采样1次。3.1.2.2.污染控制监测井逢单月采样1次,全年6次。3.1.2.3作为生活饮用水集中供水的地下水监测井,每月采样1次。3.1.2.4污染控制监测井的某一监测项目如果连续两年均低于控制标准值的1/5,且在监测井附近确实无新增污染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该项目可每年在枯水期采样1次进行监测。一旦监测结果大于控制标准值的1/5,或在监测井附近有新的污染源或现有污染源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颊次。
3.1.2.5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井采样时间尽量相对集中,日期跨度不宜过大。3.1.2.6遇到特殊的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时,应随时增加采样频次。3.2采样技术
3.2.1采样前的准备
3.2.1.1确定采样负贵人
采样负责人负责制定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采样负责人应了解监测任务的目的和要求,并了解采660
HJ/T164—2004
样监测井周围的情况,熟悉地下水采样方法、采样容器的洗涤和样品保存技术。当有现场监测项目和任务时,还应了解有关现场监测技术。3.2.1.2制定采样计划
采样计划应包括:采样目的、监测井位、监测项目、采样数量、采样时间和路线、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质量保证措施、采样器材和交通工具、需要现场监测的项目、安全保证等。3.2.1.3采样器材与现场监测仪器的准备采样器材主要是指采样器和水样容器。(1)采样器
地下水水质采样器分为自动式和人工式两类,自动式用电动泵进行采样,人工式可分活塞式与隔膜式,可按要求选用。
地下水水质采样器应能在监测并中准确定位,并能取到足够量的代表性水样。采样器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水质采样器技术要求》中的规定。(2)水样容器的选择及清洗
水样容器的选择原则:
a.容器不能引起新的站污;
b.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c.容器不应与待测组分发生反应;d.能严密封口,且易于开启;
e.容易清洗,并可反复使用。
水样容器选择、洗涤方法和水样保存方法见附录A。附录A中所列洗涤方法指对在用容器的一般洗涤方法。如新启用容器,则应做更充分的清洗,水样容器应做到定点、定项。(3)现场监测仪器
对水位、水量、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色、臭和味等现场监测项目,应在实验室内准备好所需的仪器设备,安全运输到现场,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性能正常。3.2.2采样方法
3.2.2.1地下水水质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水样。3.2.2.2对需测水位的井水,在采样前应先测地下水位。3.2.2.3从井中采集水样,必须在充分抽汲后进行,抽汲水量不得少于井内水体积的2倍,采样深度应在地下水水面0.5m以下,以保证水样能代表地下水水质。3.2.2.4对封闭的生产井可在抽水时从泵房出水管放水阀处采样,采样前应将抽水管中存水放净。3.2.2.5对于自喷的泉水,可在涌口处出水水流的中心采样。采集不白喷泉水时,将停滞在抽水管的水汲出,新水更替之后,再进行采样。3.2.2.6采样前,除五日生化需氧量、有机物和细菌类监测项目外,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和水样容器2~3次。
3.2.2.7测定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项目的水样,采样时水样必须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隙。但对准备冷冻保存的样品则不能注满容器,否则冷冻之后,因水样体积膨胀使容器破裂。测定溶解氧的水样采集后应在现场固定,盖好瓶塞后需用水封口。3.2.2.8测定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石油类、重金属、细菌类、放射性等项目的水样应分别单独采样。
3.2.2.9各监测项目所需水样采集见附录A,附录A中采样量已考虑重复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并留有余地。
3.2.2.10在水样来或装入容器后,立即按附录A的要求加入保存剂。3.2.2.11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标签设计可以根据各站具体情况,一661
HJ/T164-2004
般应包括监测井号、采样日期和时间、监测项目、采样人等。3.2.2.12用墨水笔在现场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3.2.2.13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重采或补采。3.2.3来样记录
地下水采样记录包括采样现场描述和现场测定项自记录两部分,各省可按表3-1的格式设计全省统一的采样记录表。每个采样人员应认真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表》。表3-1地下水来样记录表
监测站名
监测井编号
监测井名称
固定剂
采样日期
采样人员
采样时间
采样方法
3.3地下水采样质量保证
采样深度!
气温/℃
天气状况
水位/
水量/!
水温/
(m2/s)
记录人员
现场测定记录
样品样品瓶
pH电导率/性状数量
河见物
值l(μuS/cm)
3.3.1采样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切实掌握地下水采样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和样品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3.3.2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不应有影响采样质量的行为,如使用化妆品,在采样时、样品分装时及样品密封现场吸烟等。汽车应停放在监测点(井)下风向50m以外处。3.3.3: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监测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和现场空白样,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3.3.4每次测试结束后,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样品容器应及时清洗。3.3.5各监测站应配置水质采样准备间,地下水水样容器和污染源水样容器应分架存放,不得混用。地下水水样容器应按监测井号和测定项目,分类编号、固定专用。3.3.6同一监测点(并)应有两人以上进行采样,注意采样安全,采样过程要相互监护,防止中毒及撑入井中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3.4地下水现场监测
凡能在现场测定的项目,均应在现场测定。662
3.4.1现场监测项目
HJ/T164--2004
包括水位、水量、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色、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同时还应测定气温、描述天气状况和近期降水情况。3.4.2现场监测方法
3.4.2.1水位
(1)地下水水位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和高程。水位监测井的起测处(并口固定点)和附近地面必须测定高度。可按SL58---93《水文普通测量规范》执行,按五等水准测量标准监测。(2)水位监测每年2次,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3)与地下水有水力联系的地表水体的水位监测,应与地下水水位监测同步进行。(4)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水位监测井,监测日期及时间尽可能一致。(5)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自记水位仪、电测水位仪或地下水多参数自动监测仪进行水位监测。(6)手工法测水位时,用布卷尺、钢卷尺、测绳等测具测量井口固定点至地下水水面竖直距离两次,当连续两次静水位测量数值之差不大于土1cm/10m时,将两次测量数值及其均值记人表3-1《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内。
(7)水位监测结果以米(m)为单位,记至小数点后两位。(8)每次测水位时,应记录监测井是否曾抽过水,以及是否受到附近井的抽水影响。3.4.2.2水量
(1)生产井水量监测可采用水表法或流量计法。(2)自流水井和泉水水量监测可采用堰测法或流速仪法。(3)当采用堰测法或孔板流量计进行水量监测时,固定标尺读数应精确到毫米(mm)。(4)水量监测结果(m\/s)记至小数点后两位。3.4.2.3水温
(1)对下列地区应进行地下水温度监测:a.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密切地区;b.进行回灌地区;
c.具有热污染及热异常地区。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自动测温仪测量水温,自动测温仪探头应放在最低水位以下3m处。(3)手工法测水温时,深水水温用电阻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量,水温计应放置在地下水面以下1m处(对泉水、自流井或正在开采的生产并可将水温计放置在出水水流中心处,并全部浸入水中),静置10min后读数。
(4)连续监测两次,连续两次测值之差不大于0.4℃时,将两次测量数值及其均值记人表3-1《地下水采样记录表》内,
(5)同一监测点应采用同一个温度计进行测量。(6)水温监测每年1次,可与枯水期水位监测同步进行。(7)监测水温的同时应监测气温。(8)水温监测结果(℃)记至小数点后一位。3.4.2.4pH值
用测量精度高于0.1的pH计测定。测定前按说明书要求认真冲洗电极并用两种标准溶液校准pH计。
电导率
用误差不超过1%的电导率仪测定,报出校准到25℃时的电导率。3.4.2.6浑浊度
用目视比浊法或浊度计法测量。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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