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装修(三)吊顶
陕02J04-3
内装修(三)- 吊顶
| 批准部门:陕西省建设厅 编制单位: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
批准文号:陕建函[2003]26号 图 号:陕02J 04-3 实行日期:2003年3月1日 |
|||||
| 单位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技术审定人: 设计负责人: |
||||||
目 录
|
目录 ................................................................. 1 |
吊杆安装详图................................................. 44 |
目录
图集号:陕02J04-3
页 次:1
编制说明
|
一、本图集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及其它有关规范进行编制。 二、本图集包括 U 型龙骨吊顶,T型龙骨吊顶、铝合金方板、条板、挂片、挂件、格栅、藻井吊顶等;龙骨构造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不燃性材料。 三、采用吊顶板材有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矿棉吸音板、岩棉、水泥平板、铝合金板、(方板、条板)等,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为 B1 级(难燃性),A 级(不燃性材料),〔根据建设部第22号工程建设标准局修订公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及2001年局部修订〕中的第2.0.4条修改为:“安装在龙骨上燃烧性能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四、本分册吊顶大龙骨 根据承受荷载能力分为三类 设计 |
人员可根据所需承载能力选用相应类型。
五、吊顶龙骨构造方式有双层、单层两种。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面上或不设大龙骨直接挂于龙骨称单层构造;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部吊挂(即不在同一水平面)称双层构造,单层龙骨构造只用于轻型吊顶。 六、施工注意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