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配件通用图集
楼 梯
| 批准部门: | 江苏省建设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苏建科(1996)第134号 |
主编单位负责人: 主编单位技术负责人: 技术审定人: 设计负责人: 绘制人: |
| 主编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统一编号: | ||
| 发行单位: |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站 | 分类号: | 苏J9505 | |
| 实行日期: | 1996年5月1日 | 修订代替: | 苏J8055 |
编制说明
1.本图集内容包含室内楼梯、室外楼梯、层顶上人和消防梯等,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公共建筑、条件相当的工业建筑。也可选用。同时编入一些中高级装修标准所需内容。
2.本图集是在原《江苏省建筑配件通用图集》(苏J8055)基础上,参照华北、西北地区建筑结构通用图集(4817)编制。
3.楼梯栏杆(板)的高度规定如下:
室内梯:1000mm;室外梯:1100mm,儿童扶手:600mm。栏杆(板)高度含长度超过500mm的水平栏杆(板)高度。斜梯段高度指踏步中心位置至扶手的高度。
4.本图集楼梯栏杆(板),不涉及楼梯平面、梯段结构以及踏步高宽尺寸、踏步饰面材料的具体做法等,上述各项应按工程设计。建筑专业选用时,除标明所选栏(板)型号外,应在楼梯图相应部位标注配套的踏步防滑形式,栏杆末端形式等详图索引号。后者如不标明,则均按本图集末端与墙(柱)分离做法。
5.各部位做法均应符合现行各单项施工操作规程及竣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楼梯栏杆(板)属装饰性建筑配件,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确保尺寸准确,加工精细,以达装饰效果。
6.本图集有关栏杆、扶手的油漆品种及颜色、水磨石石子用料及色彩,选用时应做详细说明。中、高标准的木扶手要求采用硬木扶手,不允许含有死节,一般标准的允许有少量死节,但应用同种木材进行挖补处理;木活曲面可配装维修标准选调和漆、清漆、拼漆磨砂、腊光等。金属件应彻底除锈(烤漆、镀锌件并应做酸洗磷化处理),并按装修标准选用调和漆、磁漆等做法。
7.本图集详图索引方法:
苏J9505
[图片]
(详图号)
(页码)
(页码)
aà-àoü N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