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520的本部分规定了全国公安被装管理信息的指标体系分类与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公安机关被装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GA 520.1-2004 公安被装管理信息体系结构 第1部分:指标体系分类与代码 GA520.1-2004
GA519的本部分规定了警衔的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的被装管理工作。 GA 519.9-2004 公安被装管理信息代码 第9部分:警衔代码 GA519.9-2004 GA519的本部分规定了警衔的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的被装管理工作。
GA519的本部分规定了被装管理中公安人员调出、减少方式的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的被装管理工作。 GA 519.8-2004 公安被装管理信息代码 第8部分:人员调出、减少方式代码 GA519.8-2004 GA519的本部分规定了被装管理中公安人员调出、减少方式的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各级
GA519的本部分规定了人员经费编制的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的被装管理工作。 GA 519.7-2004 公安被装管理信息代码 第7部分:人员经费编制代码 GA519.7-2004 GA519的本部分规定了人员经费编制的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的被装管理工作。
GA519的本部分规定了气候区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的被装管理工作。 GA 519.6-2004 公安被装管理信息代码 第6部分:气候区代码 GA519.6-2004 GA519的本部分规定了气候区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的被装管理工作。
GA/T 600本部分规定了对使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话音系统的要求,作为对GA/T 600.1 -2006和GA/T 600.2 -2006所做规定的补充。它包括了在报警系统和远程中心之间提供事件驱动信号的交换连接,信息将使用预录制的语音信息相继送到一个或更多的负责人手中。 GA/T 600.5-2
GA/T 600.4-2006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 第4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 GA/T600.4-2006
本标准部分规定了对使用专用报警传输线路的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作为对GA/T 600. 1-2006和GA/T 600. 2-2006所作规定的补充。它 包 括 了在报警系统与报警接收中心的报警系统信息的显示之间提供信号连续性的专用连接。报 警 传 输系统可能利用直流线对、音频信号、通信线路或数据中继
本标准部分规定了用在报警传输系统中设备的一般要求。本 部 分 没有对在报警接收中心显示信息的设备或设备设置上做出特殊规定。对 特 定 类型报警传输系统的附加要求将在另外的章节中给出,作为GA/T 600的一部分。这并不排除使用这些特定章节所不包括的传输系统,实际上只要它满足一般要求,就可以使用。 G
本标准部分规定了报警传输系统的性能、可靠性和安全特性的一般要求。本 部 分 包括在报警系统和报警接收中心之间提供信号连接的一般要求。对 特 定 的报警传输系统的附加要求将在另外的章节中给出,是GA/丁600的所属部分。这并不排除可以使用这些特定章节所不包括的传输系统,实际上只要它满足一般要求,就可以
GA/T615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安边防执勤工作所涉及接收遣返和遣返工作中的接收遣返编号和遣返编号的编码规则。本部分适用于公安边防反偷渡信息的处理和交换。 GA/T 615.9-2006 公安边防反偷渡信息管理代码 第9部分:遣返编号规则 GA/T615.9-2006 GA/T615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安
GA/T615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安边防部队执勤工作中有关偷渡案件的处理状态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公安边防反偷渡信息的处理和交换。 GA/T 615.8-2006 公安边防反偷渡信息管理代码 第8部分:案件处理状态代码 GA/T615.8-2006 GA/T615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安边防部队执勤工作中有关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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