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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DB21/T 2508-2026
标准名称:
生猪生产监测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6-01-07 -
实施日期:
2026-02-07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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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档是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2508—2026《生猪生产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生猪生产监测中的监测对象、监测内容、数据采集分析及处理、监测结果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开展生猪生产监测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DB21/T2508—2026
生猪生产监测技术规范
(Pig production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发布日期:2026-01-07
实施日期:2026-02-07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21/T2508—2015《生猪生产技术规范》。与 DB21/T2508—201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
2. 删除了术语定义;
3. 修改了生猪生产行政村数据采集表(见5.1,2015年版附录A,表A.1);
4. 修改了养猪户数据采集表(见5.2,2015年版附录A,表A.2);
5. 修改了养殖场数据采集表(见5.3,2015年版附录A,表A.3);
6. 增加了畜产品及饲料价格表(见5.4)。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辽宁博域农业咨询有限公司、辽宁春兴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英、赵刚、林志鹏、郑广宇、张婷婷、蒋磊、王化青、周明君、刘晶晶、徐广鹤、江道语、韩迎辉、陈宁。
本文件及其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5年首次发布为 DB21/T2508—2015;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7-1号甲),联系电话:024-81845035。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猪生产监测过程中的监测对象、监测内容、数据采集分析及处理、监测结果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开展生猪生产监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监测对象
4.1 监测村
将全县(市、区)范围内各行政村按年出栏生猪数量排序,以县(市、区)为样本框,行政村为抽样单位,按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每县抽取10个行政村。
4.2 监测户
随机抽取3个规模以下养殖户。
4.3 监测场
达到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全部监测。
5 监测内容
5.1 生猪生产监测村数据采集
生猪生产监测村数据采集信息见表1。
表1 生猪生产监测村数据采集表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生猪生产监测技术规范
(Pig production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发布日期:2026-01-07
实施日期:2026-02-07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21/T2508—2015《生猪生产技术规范》。与 DB21/T2508—201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
2. 删除了术语定义;
3. 修改了生猪生产行政村数据采集表(见5.1,2015年版附录A,表A.1);
4. 修改了养猪户数据采集表(见5.2,2015年版附录A,表A.2);
5. 修改了养殖场数据采集表(见5.3,2015年版附录A,表A.3);
6. 增加了畜产品及饲料价格表(见5.4)。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辽宁博域农业咨询有限公司、辽宁春兴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英、赵刚、林志鹏、郑广宇、张婷婷、蒋磊、王化青、周明君、刘晶晶、徐广鹤、江道语、韩迎辉、陈宁。
本文件及其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5年首次发布为 DB21/T2508—2015;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7-1号甲),联系电话:024-81845035。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猪生产监测过程中的监测对象、监测内容、数据采集分析及处理、监测结果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开展生猪生产监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监测对象
4.1 监测村
将全县(市、区)范围内各行政村按年出栏生猪数量排序,以县(市、区)为样本框,行政村为抽样单位,按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每县抽取10个行政村。
4.2 监测户
随机抽取3个规模以下养殖户。
4.3 监测场
达到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全部监测。
5 监测内容
5.1 生猪生产监测村数据采集
生猪生产监测村数据采集信息见表1。
表1 生猪生产监测村数据采集表
指标名称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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