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 标准下载网 >>
- 地方标准 >>
-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
- DB13/T 1004.2-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2部分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管理规范
标准号:
DB13/T 1004.2-2008
标准名称: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2部分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管理规范
标准类别: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8-12-29 -
实施日期:
2008-12-3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176.51 KB
手机扫码下载更方便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004.2-2008,规范动物饲养场的防疫监督管理。本标准详细规定了动物饲养场在防疫条件、养殖档案、免疫、检疫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畜禽养殖业的动物疫病防控安全。
部分标准内容: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004.2—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2部分: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管理规范
2008-12-29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12-31实施
前言
DB13/T1004《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分如下几部分:
DB13/T1004.1—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1部分: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DB13/T1004.2—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2部分: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管理规范
DB13/T1004.3—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3部分:动物产品检疫规程
DB13/T1004.4—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4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仓储的检疫监督管理规程
DB13/T1004.5—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5部分: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
DB13/T1004.6—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6部分:基层动物防疫站建设规程
DB13/T1004.7—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DB13/T1004.8—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8部分: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规程
DB13/T1004.9—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9部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规程
DB13/T1004.10—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10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程
本部分为DB13/T1004的第2部分。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山市畜牧水产局共同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国安、张福林、王桂柱、徐强、张玉新、王诚、阙志秀。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养殖档案、免疫、检疫、无害化处理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动物饲养场的防疫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B16548—2006 畜禽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HJ/T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经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经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经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经河北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0日起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饲养场
种畜场、种禽场、孵化场和年饲养量在50头以上的养牛场,60头以上的养猪场,70只以上的养羊场,2000只以上的养禽场,以及符合省规定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3.2 动物防疫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3.3 动物免疫
是指为了预防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而对动物实施的预防接种和免疫检测。
3.4 动物防疫协助员
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承担行政村、规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
4 防疫条件
4.1 动物饲养场选址、设计、布局、工艺流程及设施设备中与动物防疫有关的部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2 兴办动物饲养场的单位和个人向当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4.3 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4.4 经审查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
5 养殖档案
5.1 养殖档案由动物饲养场建立并保存。
5.2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2部分: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管理规范
2008-12-29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12-31实施
前言
DB13/T1004《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分如下几部分:
DB13/T1004.1—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1部分: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DB13/T1004.2—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2部分: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管理规范
DB13/T1004.3—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3部分:动物产品检疫规程
DB13/T1004.4—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4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仓储的检疫监督管理规程
DB13/T1004.5—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5部分: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
DB13/T1004.6—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6部分:基层动物防疫站建设规程
DB13/T1004.7—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DB13/T1004.8—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8部分: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规程
DB13/T1004.9—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9部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规程
DB13/T1004.10—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10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程
本部分为DB13/T1004的第2部分。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山市畜牧水产局共同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国安、张福林、王桂柱、徐强、张玉新、王诚、阙志秀。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养殖档案、免疫、检疫、无害化处理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动物饲养场的防疫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B16548—2006 畜禽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HJ/T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经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经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经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经河北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0日起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饲养场
种畜场、种禽场、孵化场和年饲养量在50头以上的养牛场,60头以上的养猪场,70只以上的养羊场,2000只以上的养禽场,以及符合省规定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3.2 动物防疫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3.3 动物免疫
是指为了预防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而对动物实施的预防接种和免疫检测。
3.4 动物防疫协助员
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承担行政村、规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
4 防疫条件
4.1 动物饲养场选址、设计、布局、工艺流程及设施设备中与动物防疫有关的部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2 兴办动物饲养场的单位和个人向当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
4.3 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4.4 经审查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
5 养殖档案
5.1 养殖档案由动物饲养场建立并保存。
5.2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 热门地方标准
- DB13/T1152-2009 苗木质量分级 大叶黄杨
- DB13/T1004.3-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3部分动物产品检疫规程
- DB13/T1148-2009 无公害地栽香菇生产技术规程
- DB13/T1004.4-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4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仓储的检疫监督管理规程
- DB13/T1146-2009 山楂系列产品
- DB13/T1004.6-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6部分基层动物防疫站建设规程
- DB52/T1191-2017 地理标志产品 榕江小香鸡
- DB13/T1004.7-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 DB52/T1200-2017 花溪芜菁甘蓝牧草生产
- DB13/T1004.8-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8部分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规程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25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wymp4w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