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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2/T 2300-2013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标准号:
DB62/T 2300-2013
标准名称: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标准类别:
甘肃省地方标准(DB62)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13-01-10 -
实施日期:
2013-03-10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pdf .zip下载大小:
1.2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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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2300—2013《清真食品认证通则》,详细规定了清真食品认证的术语与定义、总则、企业资质、原材料要求、加工规范及包装运输存储等内容,旨在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并保障穆斯林群众的食品安全。
部分标准内容:
DB62/T2300—2013 甘肃省地方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发布日期:2013-01-10
实施日期:2013-03-01
发布单位: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中清真食品禁忌成分的内容参照国际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所属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通过的《“清真”用词的使用准则》(1997)制定。
本标准由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宁复清真食品国际认证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的执行程序参见《甘肃省清真食品认证工作规范》。本标准经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质校监督局协商一致,分别在五省区发布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国际认证中心、宁夏伊斯兰教会、宁夏大学清真产业发展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凤霞、李自然、王永亮、陕德宽、马成才、王生军、柴生祥、杨启明、王珺、王岳坤。
引言
随着国内清真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国际清真产品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统一包括食品在内的清真产品认证标准,规范清真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穆斯林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显得十分迫切。为通过制定清真食品认证标准,实现清真产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和国际化,促进国内清真产业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实现与世界穆斯林各国的清真标准对接与互认,甘肃、宁夏、青海、陕西、云南五省区民族、质监工作部门参考有关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共同制定《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并作为五省区的联盟认证标准,分别发布,统一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的术语与定义、总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要求、清真食品原材料的要求、清真食品加工规范要求及清真食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存储。本标准适用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生产准备、操作、包装、运输、存储、销售的认证通则,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清真(HALAL)食品”标识名称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也适用于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237-2008 畜类宰加工通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3.1 穆斯林:阿拉伯语音译,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人。
3.2 穆斯林饮食规约:在清真(HALAL)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世界穆斯林所通用饮食规约。
3.3 清真:伊斯兰教指称的“合法性”行为。
3.4 清真食品:伊斯兰教法许可的食品。
3.5 穆斯林禁忌成分:穆斯林饮食规约所禁忌的物品及其衍生物。
4 总则
1
发布日期:2013-01-10
实施日期:2013-03-01
发布单位: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中清真食品禁忌成分的内容参照国际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所属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通过的《“清真”用词的使用准则》(1997)制定。
本标准由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宁复清真食品国际认证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的执行程序参见《甘肃省清真食品认证工作规范》。本标准经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质校监督局协商一致,分别在五省区发布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国际认证中心、宁夏伊斯兰教会、宁夏大学清真产业发展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凤霞、李自然、王永亮、陕德宽、马成才、王生军、柴生祥、杨启明、王珺、王岳坤。
引言
随着国内清真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国际清真产品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统一包括食品在内的清真产品认证标准,规范清真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穆斯林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显得十分迫切。为通过制定清真食品认证标准,实现清真产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和国际化,促进国内清真产业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实现与世界穆斯林各国的清真标准对接与互认,甘肃、宁夏、青海、陕西、云南五省区民族、质监工作部门参考有关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共同制定《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并作为五省区的联盟认证标准,分别发布,统一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的术语与定义、总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要求、清真食品原材料的要求、清真食品加工规范要求及清真食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存储。本标准适用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生产准备、操作、包装、运输、存储、销售的认证通则,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清真(HALAL)食品”标识名称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也适用于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237-2008 畜类宰加工通用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3.1 穆斯林:阿拉伯语音译,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人。
3.2 穆斯林饮食规约:在清真(HALAL)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世界穆斯林所通用饮食规约。
3.3 清真:伊斯兰教指称的“合法性”行为。
3.4 清真食品:伊斯兰教法许可的食品。
3.5 穆斯林禁忌成分:穆斯林饮食规约所禁忌的物品及其衍生物。
4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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