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 标准下载网 >>
- 标准分类 >>
- 电子行业标准(SJ) >>
- SJ 20476-1995 过电压保护气体放电管总规范

【电子行业标准(SJ)】 过电压保护气体放电管总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03:58:39
- SJ20476-1995
- 现行
标准号:
SJ 20476-1995
标准名称:
过电压保护气体放电管总规范
标准类别:
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5-05-25 -
实施日期:
1995-12-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640.40 KB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60
SJ20476-1995
过电压保护气体放电管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gas dischargetubes for overvoltage protection1995-05-25发布
1995-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1
引用文件
质量保证规定
交货准备
说明事项·.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B(标准的附录)
附录C(标准的附录)
放电管及其附件的结构与尺寸
直观检验规范
放电管详细规范的编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过电压保护气体放电管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gas dischargetubes for overvoltage protection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476-1995
本规范规定了军事部门所使用的过电压保护气体放电管的一般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有关规则。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过电压保护气体放电管(以下简称放电管)。2引用文件
GB191—90
GB2423.1--89www.bzxz.net
GB2423.2—89
GB2423.5—81
GB2423.6—81
GB2423.28—82
GB2423.29--82
GB4597—84
GB 4728.7—84
GB5839—86
GB638886
GB9433—88
GB9434—88
GJB179—86
GJB360.3—87
GJB360.5—87
GJB616—88
GJB921—90
3要求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子管名词术语
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
试验Eb:磁撞试验方法
试验T:锡焊试验方法
试验U:引出端及整体安装件强度电气图用图形符号开关、控制和保护装置电子管和半导体器件额定值制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过电压保护气体放电管总规范
过电压保护气体放电管测试方法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稳态湿热试验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低气压试验
电子管试验方法
电子管包装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5-05-25发布1995-12-01实施
3.1详细要求
SJ20476-1995
特定管型的放电管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的规定,并应遵循下列条文。3.1.1优先顺序
无论什么理由引起矛盾时,各级规范(或文件)和试验条件应按下述顺序执行。3.1.1.1规范
详细规范;
b。总规范;
基础规范;
d。其他引用文件。
3.1.1.2试验条件
详细规范的“试验条件”栏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具体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b.
详细规范中所规定的一般试验条件;c.
d,GB2423、GB9434、GJB360和GJB616中的“一般要求或总则\所规定的试验条件。
3.1.2例外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可不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的规定:供货合同中另有要求;
b.中止使用军用标志。
3.1.3一般引用
本规范中所使用的“按规定”或“规定”,在未指明规定文件或出处时,系指详细规范中的规定。
3.1.4试验
GB2423、GB9434、GJB360和GJB616中所包括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都是本规范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规定,任何试验方法都应引用上述标准中的编号。3.1.4.1破坏性试验(D)
除非另有规定,放电管的破坏性试验项目见表1。表1
引出端强度
额定交流放电电流
额定冲击放电电流
注:破坏性试验可用不影响该试验结果的缺陷样品。3.2合格鉴定
GB9434
GB2423.29
除非另有规定,按本规范提交的放电管应是经鉴定合格的产品或者是已列入合格产品目录(QPL)的产品(见4.4条)。合格鉴定的程序应按有关规定。3.2.1首件
SJ20476-1995
当合同或订单中有规定时,应进行首件检验(见4.5条)。3.3结构与尺寸
放电管及其附件的外形结构与尺寸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及详细规范的规定。3.3.1额定值制
详细规范中的额定值制应符合GB5839的规定。3.4材料
放电管所用的结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用这些材料制造的放电管应能满足详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3.5性能特性
放电管的电参数、机械、环境要求及包装运输性等见附录C(补充件)及详细规范的规定。3.6标志
放电管上应有符合下列内容的标志:a.
制造厂识别(商标或代号);
型号;
军用标志:\丁”;
批次识别(制造编号或制造年、月):合格标志或认证合格标志;
交收日期(如需要);
g存放寿命(如需要);
h.其他。
如标志区域不足,应按上述顺序标注尽可能多的标志,需要的其他标志应在内包装上标注。
3.7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附录B(补充件)和详细规范的规定。3.8安全要求
3.8.1放射性
若采用放射性材料,详细规范应规定防护措施以及废品处理的要求,并在放电管上标注相应的标志。
3.8.2X射线辐射
击穿电压在5kV以上的放电管击穿时会产生X射线,且随着电压的增高,有害的X射线增强,通过放电管的外壳仅是有限的防护。因此,使用方需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制造厂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使用方或国家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或试验设备故障而造成的试验失败,在征求使用方的同意后,可以从同一批的放电管中再次抽样,重新试验。4.1.1合格责任
所有放电管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制3
SJ20476—1995
造厂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制造厂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放电管符合合同要求。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产品定型或合格鉴定时,应进行鉴定检验(见4.4条)。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可用首件检验代替鉴定检验;一有现行详细规范而没有合格鉴定批准资料:一有合格鉴定批准资料,但对确定投产不起作用;一在合格鉴定批准资料完成之前需要交货时。b,质量一致性检验(QCI)
第1部分(QCI1)
本检验组是基于较大样本量的逐批抽样检查,以保证主要特性达到指标。这些主要特性是那些最易受生产工艺和生产技能影响的特性,以及对于达到预定要求的至关重要的性能。本检验组还可包括直观检验和尺寸检验(见4.6条)。-第2部分(QCI2)
本检验组是基于较小样本量的逐批抽样检查,以保证特殊特性、机械特性和环境特性有固有质量。与QCI一1的检验项目相比,其检验更复杂或需更长的试验时间,或更多地受零部件或设备质量的影响,而较少受生产工艺和生产技能影响的特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特性(见4.6条)
一第3部分(QCI—3)
本检验组是基于与生产周期或生产量有关的小样本量的检验,一般是用来周期检查与产品设计结构及材料有关特性的破坏性试验,或是逐批抽样检查要消耗全部或相当大一部分设计寿命的长时间试验,以保证机械特性、环境特性或寿命特性的固有质量(见4.6条)。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检验应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气压为86~106kPa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的检验项目为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鉴定检验的样品应是代表制造厂正常生产的,并应从现行生产中抽取的产品。鉴定检验的样本大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见表2。表2
检验项目
直观检验
尺寸检验
不工作缺陷检验
电性能测试
机械试验
样本大小
允许不合格品数
检验项目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包装检验
SI20476—1995
续表2
样本大小
GJB921中4.4
产品量小于8只时,鉴定检验的样本大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见表3。表3
检验项
直观检验
尺寸检验
不工作缺陷检验
电性能测试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包装检验
注:1)样本大小应不小于2只。
4.5首件检验
样本大小
100%11
100%\)
100%)
在合同中应规定首件检验适用的详细规范和文件。允许不合格品数
允许不合格品数
首件检验应在制造厂的或其它合适的设备上进行,其样本大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应按表2或表3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应从按合同交货的产品中抽取。首件检验的样品应由使用方或国家监督检查机构认可。试验后的样品及试验报告副本应交使用方或国家监督检查机构保存。首件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交货。4.6质量一致性检验
4.6.1结构相似性
当具有共同特性的几种经定型或合格鉴定的管型(也可制订一份共用详细规范)同时或连续生产时,其共同特性的检验,可从其中一种管型中抽样进行,其结果可以代替其他管型的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可采纳的共同特性和有关的检验项目如下:一尺寸
引出端强度
一可焊性
一涂覆
一标志
4.6.2检验批的构成
逐批检验的一个检验批由一个生产批或几个生产批组成,这些生产批是在条件(材料、工SJ20476—1995
艺、设备等)基本相同情况下制造出来的,且采用同一详细规范。根据连续生产产品的累计数量,可按生产班次,工作日、周或月确定检验批,一般不超过两周(14个连续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个月。4.6.3检验项目
除非另有规定,特定管型的质量一致性检验的项目应从下列规定的项目中选取,其规范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a.直观检验
一陶瓷管壳质量
玻璃管壳质量
一玻璃与金属封接处质量
一涂覆质量
一标志质量
不工作缺陷
-漏气
d.电性能
直流击穿电压
交流击穿电压
冲击击穿电压
一极间绝缘电阻
一极间电容
响应时间
恢复时间
一冲击横向电压
交流横向电压
机械试验
引出端强度
一标志的耐久性
f。环境试验
稳态湿热
—温度循环
一低气压
可焊性
各项环境试验后,应按详细规范的规定,检验下列有关项目:一直观检验
直流击穿电压
一冲击击穿电压
一极间绝缘电阻
g.寿命试验
SJ20476—1995
寿命试验按下述状态进行,具体状态在详细规范中规定:一额定交流放电电流
一额定冲击放电电流
放电管寿命试验后检测直流击穿电压、冲击击穿电压和极间绝缘电阻。4.6.4抽样方案
除非另有规定,详细规范应给出符合GJB179中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和下列要求的质量一致性检验各部分的抽样方案,见表4。表4
检验分组
QCI—3
检验或试验
直观检验
不工作缺陷
电性能
电性能
机械试验1)
环境试验\)
电性能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1
P(月)
抽样要求
见附录B
IL=I.AQL=1.0
ILI,AQL=0.4
单项AQL=1.0
综合AQL=1.0
IL=S-3
单项AQL=6.5
n,=3,C,=0
n2=3,C21
,=2,C,=0
n2=2,C,=1
注:1)可用不影响该项试验结果的样品逆行。4.6.5检验分组和规范表
转移规则
见GJB179
见GJB179
如果检验不合格,此
检验应作为 QCI-2
的一部分,其IL为
S--3.单项AQL为
6.5。在连续三批合
格后,再恢复12个
月一次的二次正常
检查抽样方案。
特定管型的质量一致性检验的各组检验项目、符号、引证、试验条件以及检验要求应符合附录C(补充件)的规定。
4.7包装检验
SJ204761995
包装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案应按GJB921中第4章和详细规范的规定。4.8检验方法
4.8.1替代法
本规范所列各项目的检验方法,允许详细规范给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或行业)军用标准相等效的替代法。凡详细规范中已指明引证规定的方法,就不能采用替代法。4.8.2直观检验
本规范中4.6.3条所列直观检验应在非工作状态和正常照明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于专用量具和(或)工具。
4.8.3尺寸检验
本规范中4.6.3条所列的尺寸检验应在非工作状态下借助于量具和(或)专用工具进行。4.8.4不工作缺陷检验
本规范中4.6.3条所列的不工作缺陷检验与相关电性能的测试同时进行。4.8.5电性能测试
本规范中4.6.3条所列的电性能测试应按GB9434和详细规范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4.8.6机械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4.6.3条所列的机械试验方法应按下述进行。4.8.6.1引出端强度
引出端强度按GB2423.29中Ua1或Ub的规定进行试验。加力等试验条件按详细规范的规定。
4.8.7环境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4.6.3条所列的环境试验方法应按下述进行。4.8.7.1低温
低温按GB2423.1Aa进行试验。低温试验的温度和持续时间按详细规范的规定。4.8.7.2高温
高温按GB2423.2Ba进行试验。高温试验的温度和持续时间按详细规范的规定。4.8.7.3稳态湿热
稳态湿热按GJB360.3等级B进行试验。试验温度、相对湿度和试验持续时间按详细规范的规定。
4.8.7.4温度循环
温度循环按GJB616中方法1007进行试验。试验的温度、循环次数和持续时间按详细规范的规定。
4.8.7.5低气压
低气压按GJB360.5进行试验。气压保持时间和电极电压等试验条件按详细规范规定。4.8.7.6振动
振动按GJB616中方法1012进行振动试验,频率范围、振动幅值和持续时间按详细规范的规定。
4.8.7.7冲击
冲击按GJB616中1014进行。试验的工作状态、冲击脉冲波形、持续时间、峰值加速度、轴向方向和冲击数按详细规范的规定。4.8.7.8碰撞
SJ20476—1995
磁撞按GB2423.6Eb进行试验。振动幅值、持续时间、方向和次数,按详细规范的规定。4.8.7.9可焊性
可焊性按GB2423.28Ta方法1进行试验。试验温度等按详细规范的规定。4.8.8寿命试验
本规范中4.6.3条所列的寿命试验应按GB9434中2.9、2.10条或详细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8.9包装检验
本规范中4.7条所列的包装检验应按GJB921中4.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4.9其他有关要求
4.9.1寿命试验失败
寿命试验失败时,制造厂应及时将寿命试验失败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通知使用方和国家监督检查机构,并允许制造厂重新试验一次。4.9.2存放寿命
当详细规范规定了存放寿命时,应按3.6条的要求给予标志。4.9.3延期交货
放电管经检验合格后,在制造厂存放超过12个月时,交货之前应按详细规范中规定的QCI-1检验项目重新检验,并重新标注交收日期。4.9.4不规则生产
不规则生产(间隔3个月或更长时间)时,制造厂应根据条件采用正常检查或加严检查。如果满足下述全部条件,在第一批合格后,QCI一2检验可实行放宽检查。间隔时间少于6个月;
b.生产中断之前,产品处于放宽检查状态;放宽检查时生产状态保持不变。c.
4.9.5小数量的抽样方案
当12个月的产量小于或等于25只时,质量一致性检验中的机械试验、环境试验、寿命试验和包装检验的抽样方案,按本规范表3的规定。4.9.6拒收批的处理
如果某一检验批在逐批检查时被拒收,允许制造厂返修或筛选,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提交一次。再次提交批应采用加严检查,并与正常提交批分开并作出记录。4.9.7样品的处理
经非破坏性试验的样品,在批合格和其性能符合规范要求时,可按合同交货。a.
b。经破坏性试验的样品不允许交货。5交货准备
5.1包装
5.1.1包装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应符合GJB921中1类包装和B级防护的要求。5.1.2装箱内容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和管外附件等。9
5.1.3装箱标志
SJ20476—1995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上应有符合GB191中“小心轻放”、“伯湿”等和GB6388中规定的标志。
5.2运输
除非另有规定,装有放电管的包装箱允许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在运输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机械撞击。
5.3贮存
除非另有规定,放电管应在温度为一25~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的条件下贮存。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详细规范应给出特定管型的主要用途。6.2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中应包括下述内容:
型号及名称;
详细规范编号;
数量及装箱级别;
特殊的交货要求(如需要);
首件检验(如需要):
f.其他。
6.3术语、缩写词、符号和代号
放电管所用的术语、单位、符号和缩写词等应从第2章所列的标准中选取,并采用下列补充的术语和缩写词。
6.3.1术语
6.3.1.1响应时间
Jresponsetime
对放电管施加一定上升速率的冲击电压,从开始施加冲击电压至放电管击穿时刻所需要的时间。
6.3.1.2恢复时间
Jrecoverytime
在特定电路条件下,放电管经冲击放电后,从冲击电压消失的瞬间至放电管恢复到高阻抗绝缘状态所要的时间。
6.3.2缩写词
a.P周期
b.SL存放寿命
c。TC一般试验条件
6.4使用和注意事项
6.4.1使用
放电管在详细规范规定的工作条件下使用,其特性是可以保证的。6.4.2注意事项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SJ20476-1995
过电压保护气体放电管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gas dischargetubes for overvoltage protection1995-05-25发布
1995-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1
引用文件
质量保证规定
交货准备
说明事项·.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B(标准的附录)
附录C(标准的附录)
放电管及其附件的结构与尺寸
直观检验规范
放电管详细规范的编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过电压保护气体放电管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gas dischargetubes for overvoltage protection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476-1995
本规范规定了军事部门所使用的过电压保护气体放电管的一般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有关规则。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过电压保护气体放电管(以下简称放电管)。2引用文件
GB191—90
GB2423.1--89www.bzxz.net
GB2423.2—89
GB2423.5—81
GB2423.6—81
GB2423.28—82
GB2423.29--82
GB4597—84
GB 4728.7—84
GB5839—86
GB638886
GB9433—88
GB9434—88
GJB179—86
GJB360.3—87
GJB360.5—87
GJB616—88
GJB921—90
3要求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子管名词术语
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
试验Eb:磁撞试验方法
试验T:锡焊试验方法
试验U:引出端及整体安装件强度电气图用图形符号开关、控制和保护装置电子管和半导体器件额定值制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过电压保护气体放电管总规范
过电压保护气体放电管测试方法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稳态湿热试验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低气压试验
电子管试验方法
电子管包装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5-05-25发布1995-12-01实施
3.1详细要求
SJ20476-1995
特定管型的放电管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的规定,并应遵循下列条文。3.1.1优先顺序
无论什么理由引起矛盾时,各级规范(或文件)和试验条件应按下述顺序执行。3.1.1.1规范
详细规范;
b。总规范;
基础规范;
d。其他引用文件。
3.1.1.2试验条件
详细规范的“试验条件”栏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具体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试验条件;b.
详细规范中所规定的一般试验条件;c.
d,GB2423、GB9434、GJB360和GJB616中的“一般要求或总则\所规定的试验条件。
3.1.2例外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可不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的规定:供货合同中另有要求;
b.中止使用军用标志。
3.1.3一般引用
本规范中所使用的“按规定”或“规定”,在未指明规定文件或出处时,系指详细规范中的规定。
3.1.4试验
GB2423、GB9434、GJB360和GJB616中所包括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都是本规范的一部分。除非另有规定,任何试验方法都应引用上述标准中的编号。3.1.4.1破坏性试验(D)
除非另有规定,放电管的破坏性试验项目见表1。表1
引出端强度
额定交流放电电流
额定冲击放电电流
注:破坏性试验可用不影响该试验结果的缺陷样品。3.2合格鉴定
GB9434
GB2423.29
除非另有规定,按本规范提交的放电管应是经鉴定合格的产品或者是已列入合格产品目录(QPL)的产品(见4.4条)。合格鉴定的程序应按有关规定。3.2.1首件
SJ20476-1995
当合同或订单中有规定时,应进行首件检验(见4.5条)。3.3结构与尺寸
放电管及其附件的外形结构与尺寸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及详细规范的规定。3.3.1额定值制
详细规范中的额定值制应符合GB5839的规定。3.4材料
放电管所用的结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用这些材料制造的放电管应能满足详细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3.5性能特性
放电管的电参数、机械、环境要求及包装运输性等见附录C(补充件)及详细规范的规定。3.6标志
放电管上应有符合下列内容的标志:a.
制造厂识别(商标或代号);
型号;
军用标志:\丁”;
批次识别(制造编号或制造年、月):合格标志或认证合格标志;
交收日期(如需要);
g存放寿命(如需要);
h.其他。
如标志区域不足,应按上述顺序标注尽可能多的标志,需要的其他标志应在内包装上标注。
3.7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附录B(补充件)和详细规范的规定。3.8安全要求
3.8.1放射性
若采用放射性材料,详细规范应规定防护措施以及废品处理的要求,并在放电管上标注相应的标志。
3.8.2X射线辐射
击穿电压在5kV以上的放电管击穿时会产生X射线,且随着电压的增高,有害的X射线增强,通过放电管的外壳仅是有限的防护。因此,使用方需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制造厂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使用方或国家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或试验设备故障而造成的试验失败,在征求使用方的同意后,可以从同一批的放电管中再次抽样,重新试验。4.1.1合格责任
所有放电管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制3
SJ20476—1995
造厂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制造厂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放电管符合合同要求。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产品定型或合格鉴定时,应进行鉴定检验(见4.4条)。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可用首件检验代替鉴定检验;一有现行详细规范而没有合格鉴定批准资料:一有合格鉴定批准资料,但对确定投产不起作用;一在合格鉴定批准资料完成之前需要交货时。b,质量一致性检验(QCI)
第1部分(QCI1)
本检验组是基于较大样本量的逐批抽样检查,以保证主要特性达到指标。这些主要特性是那些最易受生产工艺和生产技能影响的特性,以及对于达到预定要求的至关重要的性能。本检验组还可包括直观检验和尺寸检验(见4.6条)。-第2部分(QCI2)
本检验组是基于较小样本量的逐批抽样检查,以保证特殊特性、机械特性和环境特性有固有质量。与QCI一1的检验项目相比,其检验更复杂或需更长的试验时间,或更多地受零部件或设备质量的影响,而较少受生产工艺和生产技能影响的特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特性(见4.6条)
一第3部分(QCI—3)
本检验组是基于与生产周期或生产量有关的小样本量的检验,一般是用来周期检查与产品设计结构及材料有关特性的破坏性试验,或是逐批抽样检查要消耗全部或相当大一部分设计寿命的长时间试验,以保证机械特性、环境特性或寿命特性的固有质量(见4.6条)。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检验应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气压为86~106kPa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的检验项目为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鉴定检验的样品应是代表制造厂正常生产的,并应从现行生产中抽取的产品。鉴定检验的样本大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见表2。表2
检验项目
直观检验
尺寸检验
不工作缺陷检验
电性能测试
机械试验
样本大小
允许不合格品数
检验项目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包装检验
SI20476—1995
续表2
样本大小
GJB921中4.4
产品量小于8只时,鉴定检验的样本大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见表3。表3
检验项
直观检验
尺寸检验
不工作缺陷检验
电性能测试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
包装检验
注:1)样本大小应不小于2只。
4.5首件检验
样本大小
100%11
100%\)
100%)
在合同中应规定首件检验适用的详细规范和文件。允许不合格品数
允许不合格品数
首件检验应在制造厂的或其它合适的设备上进行,其样本大小和允许不合格品数应按表2或表3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样品应从按合同交货的产品中抽取。首件检验的样品应由使用方或国家监督检查机构认可。试验后的样品及试验报告副本应交使用方或国家监督检查机构保存。首件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交货。4.6质量一致性检验
4.6.1结构相似性
当具有共同特性的几种经定型或合格鉴定的管型(也可制订一份共用详细规范)同时或连续生产时,其共同特性的检验,可从其中一种管型中抽样进行,其结果可以代替其他管型的检验。
除非另有规定,可采纳的共同特性和有关的检验项目如下:一尺寸
引出端强度
一可焊性
一涂覆
一标志
4.6.2检验批的构成
逐批检验的一个检验批由一个生产批或几个生产批组成,这些生产批是在条件(材料、工SJ20476—1995
艺、设备等)基本相同情况下制造出来的,且采用同一详细规范。根据连续生产产品的累计数量,可按生产班次,工作日、周或月确定检验批,一般不超过两周(14个连续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个月。4.6.3检验项目
除非另有规定,特定管型的质量一致性检验的项目应从下列规定的项目中选取,其规范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a.直观检验
一陶瓷管壳质量
玻璃管壳质量
一玻璃与金属封接处质量
一涂覆质量
一标志质量
不工作缺陷
-漏气
d.电性能
直流击穿电压
交流击穿电压
冲击击穿电压
一极间绝缘电阻
一极间电容
响应时间
恢复时间
一冲击横向电压
交流横向电压
机械试验
引出端强度
一标志的耐久性
f。环境试验
稳态湿热
—温度循环
一低气压
可焊性
各项环境试验后,应按详细规范的规定,检验下列有关项目:一直观检验
直流击穿电压
一冲击击穿电压
一极间绝缘电阻
g.寿命试验
SJ20476—1995
寿命试验按下述状态进行,具体状态在详细规范中规定:一额定交流放电电流
一额定冲击放电电流
放电管寿命试验后检测直流击穿电压、冲击击穿电压和极间绝缘电阻。4.6.4抽样方案
除非另有规定,详细规范应给出符合GJB179中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和下列要求的质量一致性检验各部分的抽样方案,见表4。表4
检验分组
QCI—3
检验或试验
直观检验
不工作缺陷
电性能
电性能
机械试验1)
环境试验\)
电性能
机械试验\
环境试验\)
寿命试验1
P(月)
抽样要求
见附录B
IL=I.AQL=1.0
ILI,AQL=0.4
单项AQL=1.0
综合AQL=1.0
IL=S-3
单项AQL=6.5
n,=3,C,=0
n2=3,C21
,=2,C,=0
n2=2,C,=1
注:1)可用不影响该项试验结果的样品逆行。4.6.5检验分组和规范表
转移规则
见GJB179
见GJB179
如果检验不合格,此
检验应作为 QCI-2
的一部分,其IL为
S--3.单项AQL为
6.5。在连续三批合
格后,再恢复12个
月一次的二次正常
检查抽样方案。
特定管型的质量一致性检验的各组检验项目、符号、引证、试验条件以及检验要求应符合附录C(补充件)的规定。
4.7包装检验
SJ204761995
包装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案应按GJB921中第4章和详细规范的规定。4.8检验方法
4.8.1替代法
本规范所列各项目的检验方法,允许详细规范给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或行业)军用标准相等效的替代法。凡详细规范中已指明引证规定的方法,就不能采用替代法。4.8.2直观检验
本规范中4.6.3条所列直观检验应在非工作状态和正常照明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于专用量具和(或)工具。
4.8.3尺寸检验
本规范中4.6.3条所列的尺寸检验应在非工作状态下借助于量具和(或)专用工具进行。4.8.4不工作缺陷检验
本规范中4.6.3条所列的不工作缺陷检验与相关电性能的测试同时进行。4.8.5电性能测试
本规范中4.6.3条所列的电性能测试应按GB9434和详细规范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4.8.6机械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4.6.3条所列的机械试验方法应按下述进行。4.8.6.1引出端强度
引出端强度按GB2423.29中Ua1或Ub的规定进行试验。加力等试验条件按详细规范的规定。
4.8.7环境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4.6.3条所列的环境试验方法应按下述进行。4.8.7.1低温
低温按GB2423.1Aa进行试验。低温试验的温度和持续时间按详细规范的规定。4.8.7.2高温
高温按GB2423.2Ba进行试验。高温试验的温度和持续时间按详细规范的规定。4.8.7.3稳态湿热
稳态湿热按GJB360.3等级B进行试验。试验温度、相对湿度和试验持续时间按详细规范的规定。
4.8.7.4温度循环
温度循环按GJB616中方法1007进行试验。试验的温度、循环次数和持续时间按详细规范的规定。
4.8.7.5低气压
低气压按GJB360.5进行试验。气压保持时间和电极电压等试验条件按详细规范规定。4.8.7.6振动
振动按GJB616中方法1012进行振动试验,频率范围、振动幅值和持续时间按详细规范的规定。
4.8.7.7冲击
冲击按GJB616中1014进行。试验的工作状态、冲击脉冲波形、持续时间、峰值加速度、轴向方向和冲击数按详细规范的规定。4.8.7.8碰撞
SJ20476—1995
磁撞按GB2423.6Eb进行试验。振动幅值、持续时间、方向和次数,按详细规范的规定。4.8.7.9可焊性
可焊性按GB2423.28Ta方法1进行试验。试验温度等按详细规范的规定。4.8.8寿命试验
本规范中4.6.3条所列的寿命试验应按GB9434中2.9、2.10条或详细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4.8.9包装检验
本规范中4.7条所列的包装检验应按GJB921中4.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4.9其他有关要求
4.9.1寿命试验失败
寿命试验失败时,制造厂应及时将寿命试验失败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通知使用方和国家监督检查机构,并允许制造厂重新试验一次。4.9.2存放寿命
当详细规范规定了存放寿命时,应按3.6条的要求给予标志。4.9.3延期交货
放电管经检验合格后,在制造厂存放超过12个月时,交货之前应按详细规范中规定的QCI-1检验项目重新检验,并重新标注交收日期。4.9.4不规则生产
不规则生产(间隔3个月或更长时间)时,制造厂应根据条件采用正常检查或加严检查。如果满足下述全部条件,在第一批合格后,QCI一2检验可实行放宽检查。间隔时间少于6个月;
b.生产中断之前,产品处于放宽检查状态;放宽检查时生产状态保持不变。c.
4.9.5小数量的抽样方案
当12个月的产量小于或等于25只时,质量一致性检验中的机械试验、环境试验、寿命试验和包装检验的抽样方案,按本规范表3的规定。4.9.6拒收批的处理
如果某一检验批在逐批检查时被拒收,允许制造厂返修或筛选,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提交一次。再次提交批应采用加严检查,并与正常提交批分开并作出记录。4.9.7样品的处理
经非破坏性试验的样品,在批合格和其性能符合规范要求时,可按合同交货。a.
b。经破坏性试验的样品不允许交货。5交货准备
5.1包装
5.1.1包装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应符合GJB921中1类包装和B级防护的要求。5.1.2装箱内容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和管外附件等。9
5.1.3装箱标志
SJ20476—1995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箱上应有符合GB191中“小心轻放”、“伯湿”等和GB6388中规定的标志。
5.2运输
除非另有规定,装有放电管的包装箱允许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在运输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机械撞击。
5.3贮存
除非另有规定,放电管应在温度为一25~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的条件下贮存。
6说明事项
6.1预定用途
详细规范应给出特定管型的主要用途。6.2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中应包括下述内容:
型号及名称;
详细规范编号;
数量及装箱级别;
特殊的交货要求(如需要);
首件检验(如需要):
f.其他。
6.3术语、缩写词、符号和代号
放电管所用的术语、单位、符号和缩写词等应从第2章所列的标准中选取,并采用下列补充的术语和缩写词。
6.3.1术语
6.3.1.1响应时间
Jresponsetime
对放电管施加一定上升速率的冲击电压,从开始施加冲击电压至放电管击穿时刻所需要的时间。
6.3.1.2恢复时间
Jrecoverytime
在特定电路条件下,放电管经冲击放电后,从冲击电压消失的瞬间至放电管恢复到高阻抗绝缘状态所要的时间。
6.3.2缩写词
a.P周期
b.SL存放寿命
c。TC一般试验条件
6.4使用和注意事项
6.4.1使用
放电管在详细规范规定的工作条件下使用,其特性是可以保证的。6.4.2注意事项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 其它标准
- 热门标准
- 电子行业标准(SJ)
- SJ/T10519.05-1994 塑料注射模零件 台阶导柱
- SJ2658.5-1986 半导体红外发光二极管测试方法 正向串联电阻的测试方法
- SJ1428-1978 3DA107型NPN硅高频大功率三极管
- SJ1476-1979 3CG114型PNP硅外延平面高频小功率三极管
- SJ1484-1979 3CG160型PNP硅外延平面高频小功率高反压三极管
- SJ51931/1-1995 R2kXH6×3.6×5型环形磁芯详细规范
- SJ2144-1982 3DH14-15型硅稳流三极管
- SJ1485-1979 3CG170型PNP硅外延平面高频小功率高反压三极管
- SJ1486-1979 3CG180型PNP硅外延平面高频小功率高反压三极管
- SJ20643.2-2002 紫外切除型脉冲氙灯详细规范
- SJ20665-1998 无方向信标通用规范
- SJ20463.9-1998 41SS11Y7型指示管详细规范
- SJ3070-1988 冲裁模通用模架 上托板
- SJ3183-1989 双卡套式管接头系列
- SJ/T11321-2006 DVD/CD只读光学头通用规范
- 行业新闻
- Kraken通过整合Babylon推出比特币质押服务
- 突发新闻:Kraken通过Babylon平台推出比特币质押服务
- 美国债务突破37万亿美元:比特币与稳定币为何至关重要
- 2025年6月20日Solana(SOL)价格预测
- 特朗普财务大曝光:手握157亿WLFI代币,性侵案赔5000万美元
-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宣布设立5000万美元Hyperliquid储备金
- 最新消息:亚利桑那州参议院重新审议比特币储备法案
- 加拿大XRP ETF的推出在美国引发FOMO情绪
- 朝鲜黑客瞄准印度加密货币求职者
- 币託BitoPro遭骇调查是北韩拉撒路Lazarus!社交工程攻击窃走1150万美元
- Semler Scientific计划在未来三年内收购超过10万枚BTC
- Semler Scientific计划到2025年底前收购10,000枚BTC,并在2027年底前达到105,000枚BTC
- 美联储、恐惧与错失恐惧症:山寨币等待下一次大动作
- ZA Miner推出比特币、狗狗币和莱特币的免费云挖矿服务
- OKX欧洲扩张再升级:德国与波兰市场正式启动运营
请牢记:“bzxz.net”即是“标准下载”四个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与国际顶级域名“.net”的组合。 ©2009 标准下载网 www.bzxz.net 本站邮件:bzxznet@163.com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3016450号-1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20230164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