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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标准(MT)】 煤矿井下安全钻机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05 12:37:49
- MT/T356-1994
- 已作废
标准号:
MT/T 356-1994
标准名称:
煤矿井下安全钻机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
煤炭行业标准(MT)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94-05-12 -
实施日期:
1994-12-01 -
作废日期:
2006-02-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204.28 KB
替代情况:
被MT/T 356-2005代替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煤矿井下安全钻机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MT/T356--94
本标规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钻机(以下简称钻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煤(岩)层注水、探放水、防(灭)火及其他工程用钻机。2引用标准
GB1804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GB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GB5898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GB10111利用随机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技术要求
3.1般要求
3.1.1钻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1.2钻机的电气部分应具有国家指定单位颁发的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合格证。3.1.3钻机工作时容易引起人身伤害的旋转部位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3.1.4钻机所有外露的零件,不得采用具有产生摩擦火花引起爆炸危险的材料。3.1.5自制件、外协件应检验合格,外购件应具有合格证方可使用。3.1.6图样上未注尺寸公差的机加工零、部件极限偏差应符合GB1804中IT14的规定。3.1.7图样上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的机加工零、部件同轴度、对称度、直线度、平面度应符合GB1184中D级的规定。
3.2外观要求Www.bzxZ.net
3.2.1钻机表面不得有飞边、毛刺、损伤等缺陷。3.2.2钻机表面应采取防锈措施,不能涂漆的部位应根据需要作电镀、发黑处理。3.2.3钻机外观主导色为橙色,并可以在主导色上涂1种或2种装饰色线条。3.2.4钻机装配前所有零件应清洗干净,不得有铁屑、碎渣、纤维和其他杂质等。3.2.5钻机涂漆应色泽均匀,不得有皱皮、脱皮、流挂、气泡等缺陷。3.2.6钻机所有液压件、风动件(包括管路)的外露油口和进、出风口应带有防护帽、盖。3.2.7钻机有转动方向要求的部位应标明转动方向。标志颜色醒目、清晰、耐久。3.3性能要求
3.3.1钻机空载试验时,运转应平稳,无异常声响和动,操纵手柄应灵活、定位可靠。3.3.2钻机负载试验时,实测输出扭矩不得小于额定值。3.3.3钻机过载试验时,各转动机构应运转平稳、正常,不得有异常震动、声响和漏液(气)现象。3.3.4钻机给进机构应运行平稳,无漏液(气)现象,推进力和起拔力不得小于额定值的9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4-05-12批准1994-12-01实施
3.3.5钻机效率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钻机传动方式
钻机效率,%
MT/T356—94
机械、半液压式
全液压式
风动式
3.3.6钻机锚固性能测定时,锚固力不得小于额定值的75%;各密封处应无渗漏;零、部件应无损坏和永久性变形。
3.3.7对有液压卡盘的钻机,卡瓦动作应灵活、可靠。在过载试验后,钻杆表面无异常的打滑痕迹。3.3.8对有提升机构的钻机,在过载提升试验时,运转应平稳、制动可靠。卷筒和闸筒应无轴向滑移现象,刹车后重物不得自动下滑。3.3.9钻机正常运转时最大噪声值应不大于表2的规定:表2
钻机额定输入功率,kw
机械、液压钻机噪声,dB(A)
风动钻机噪声,dB(A)
>2. 2~5. 5
>10~22
>22~55
3.3.10钻机运转达到热平衡时,钻机表面温升和变速箱中的油液温升不得超过40℃,其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5℃,液压泵站油箱的出油口处温度不得超过60℃。3.3.11钻机耐久试验时,连续运行无故障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00h。3.4质量保证期
在用户遵守钻机的保管、使用、安装和运输等规定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12个月内确因制造质量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时(易损零、部件除外),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4试验方法
4.1使用仪器
转速仪:测量范围0~1000r/min,误差不大于1.0%;扭矩仪:测量范围根据额定值选用,误差不大于1.0%,三相瓦特表:额定电流10A,准确度1级,电流互感器:额定电压0.5kV,准确度1级,压力表:测量范围为额定值的2倍,误差不大于2.5%;流量计:测量范围为额定值的2.5倍,误差不大于2.5%;温度计:测量范围0~100℃,最小分度值1℃;直尺:测量范围0~1000mm,最小分度值1mm,拉压力传感器配合电阻应变仪:测量范围根据额定给进力选用,误差不大于1.0%;声级计:2型:
测力计:测量范围0500kN,误差不大于4.0%;秒表:最小分度值为0.1s。
4.2外观质量检查
用目测法对零、部件和整机外观质量进行检查。4.3空载试验
4.3.1钻机油箱和各润滑部位按要求加注传动油(液)和润滑油。674
MT/T356--94
4.3.2接通电源,启动钻机作各档速的正、反转运转和给进机构的全行程前进、后退(有提升机构时,应进行提升试验),重复进行3次。4.3.3检查钻机空载运转情况。
4.4负载试验
4.4.1机械、半液压式和全液压式钻机试验时,将三相瓦特表和电流互感器接入电动机的输入端,在钻机输入管路安设压力表。
风动钻机试验时,分别在风马达进气和排气管路中距风马达不大于5m处,安设压力表、流量计、温度计。
4.4.2将钻机主(立)轴与扭矩仪的传感器、加载装置以及转速仪连接。4.4.3在钻机启动后,利用加载装置由小到大逐渐加载,先正转后反转,重复进行3次。4.4.4在额定输入功率(电动机按实测输入功率)条件下,测量各转速档的扭矩,各转速档运转时间不得小于10min。
4.5过载试验
4.5.1负载试验后可进行本试验。4.5.2利用加载装置由小到大逐渐加载到115%的额定负载后运转5min,重复进行3次。(液压、风动钻机允许调整系统压力)。
4.5.3检查转动机构运转情况。
4.6给进机构性能的测定
4.6.1将钻机给进机构与拉、压力传感器连接(也可使用同等性能的拉力计和压力计)并置于试验架内。
4.6.2在额定工况条件下,给进机构作推进、起拔动作,分别重复3次,检查钻机给进机构运行情况;测量推进力、起拔力和推进、起拔速度,计算平均值与额定值比较。4.7钻机效率的测定
4.7.1按4.4条进行操作。
4.7.2输入功率的测定与计算
机械、半液压式和全液压式钻机运转达到热平衡时,测量电动机输入功率N。风动钻机试验时,测量风马达在工作状态下的进气流量和压力,按式(1)计算风马达的输入功率:Q·P
式中:N——风马达输入功率,kW,P—-工作状态下的绝对压力,MPa,Q—一工作状态下的体积流量,L/min。4.7.3钻机输出功率的测定与计算(1)
钻机在额定输入液(气)压和流量的条件下,测量钻机各转速档的转速、扭矩,按式(2)计算输出功率:
式中:N。钻机各转速档的输出功率,kW;钻机输出轴的转速,r/min,
M-钻机各转速档的扭矩,kN·m。4.7.4钻机效率的计算
(2)
按式(3)计算钻机效率:
式中: 。-4
钻机平均效率;
第讠个转速档的机械效率;
钻机转速档总数;
MT/T 356—94
N电动机或风马达的输入功率,kW;No.
第i个转速档实测输出功率,kW。4.8锚固性能的测定
4.8.1将钻机锚固机构的端安设测力计置于试验架内,加载到额定值。4.8.224h后观察测力计指示的锚固力,检查密封处和零、部件。4.9液压卡盘性能的测定
4.9.1将泵站启动,往复操纵液压卡盘控制阀,检查卡瓦动作是否灵活、可靠。.(3)
4.9.2卡盘夹紧钻杆,钻杆另一端和扭矩仪的传感器、加载装置串接,逐渐加载至115%的额定输出扭矩,运转5min,停机卸下钻杆,检查钻杆夹持痕迹。4.10提升机构性能的测定
提升机构起吊110%额定负载的重物,以慢速档将重物提升不小于5m高,然后松开抱闸,重物降至2~~3m时快速制动。重复进行3次,检查运行情况。4.11噪声的测定
4.11.1在额定输入功率条件下,提升机构空转,将钻机主(立)轴置于各转速档。4.11.2噪声测试方法按GB5898的规定进行,取最大噪声值。4.12油温的测定
4.12.1将温度计置于液压泵站油箱的出油口处、变速箱的油液中和钻机表面高温处,钻机在额定条件下连续运转,每隔5min记录1次温度,直至热平衡为止。4.12.2记录环境温度。
4.13钻机耐久性试验
对钻机主(立)轴加载,在额定输入功率条件下,运行无故障累计时间100h(中间停机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h),检查运行情况。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产品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允许出厂。5.1.2每台产品出厂前应按表3规定项目进行检验。676
技术要
求条周
试验内容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般要求
外观要求
MT/T 356---94
3.3.23.3.33.3.4
空载试验
负载试验
过载试验
给进机构性能试验
钻机效率检验
锚固机构性能试验
注:表中“”※”表示该项目进行检验,“”表示该项目不进行检验。5.2型式检验
5.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时;3.3.7
液压卡盘性能试验
提升机构制动性能试验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钻机性能时正常生产每3年1次,
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型式检验按表3规定项目进行。
3.3.103.3.11
噪声检验
温升检测
耐久性试验
型式检验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检验结果应记录归档备查并提出检验5.2.3
报告。
5.2.4抽样和判定规则
5.2.4.1在出厂检验的合格产品中按GB10111的规定抽取1台(抽样基数5~10台)。5.2.4.2抽样检验中,表3标注“※”检验项目有1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1台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有3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2.4.3钻机抽样检验过程中,不得调整和更换零、部件,对新产品样机检验允许调整和更换零、部件。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钻机铭牌应固定在机身的醒目位置,字迹应清晰、耐久。6.1.2钻机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a.
制造广名称;
产品名称和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安全标志;
制造日期和出广编号。
MT/T 356—94
6.1.3外购件的铭牌不应去掉、损坏、涂改或有意遮挡。6.2包装、运输、贮存
6.2.1包装箱应牢固并符合装卸和水、陆运输的规定。6.2.2钻机封箱前,应覆盖防潮油毡或塑料薄膜。6.2.3钻机各整体部件应固定在包装箱的底座上,散装件应包捆后固定在包装箱内。6.2.4随机技术文件应封装在防潮袋内,再放入包装箱内。6.2.5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
检验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包装箱应注明下列内容:
发货站和制造厂名称;
收货站和收货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和型号;
毛重、净重和包装箱的外形尺寸;防护要求和起吊位置标志。
钻机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地点。
6.2.8钻机运输和贮存时要防雨、防雪。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瓦斯防治与设备分会归口。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肇平、崔广慈。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贵解释。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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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钻机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MT/T356--94
本标规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钻机(以下简称钻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煤(岩)层注水、探放水、防(灭)火及其他工程用钻机。2引用标准
GB1804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GB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GB5898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GB10111利用随机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技术要求
3.1般要求
3.1.1钻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1.2钻机的电气部分应具有国家指定单位颁发的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合格证。3.1.3钻机工作时容易引起人身伤害的旋转部位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3.1.4钻机所有外露的零件,不得采用具有产生摩擦火花引起爆炸危险的材料。3.1.5自制件、外协件应检验合格,外购件应具有合格证方可使用。3.1.6图样上未注尺寸公差的机加工零、部件极限偏差应符合GB1804中IT14的规定。3.1.7图样上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的机加工零、部件同轴度、对称度、直线度、平面度应符合GB1184中D级的规定。
3.2外观要求Www.bzxZ.net
3.2.1钻机表面不得有飞边、毛刺、损伤等缺陷。3.2.2钻机表面应采取防锈措施,不能涂漆的部位应根据需要作电镀、发黑处理。3.2.3钻机外观主导色为橙色,并可以在主导色上涂1种或2种装饰色线条。3.2.4钻机装配前所有零件应清洗干净,不得有铁屑、碎渣、纤维和其他杂质等。3.2.5钻机涂漆应色泽均匀,不得有皱皮、脱皮、流挂、气泡等缺陷。3.2.6钻机所有液压件、风动件(包括管路)的外露油口和进、出风口应带有防护帽、盖。3.2.7钻机有转动方向要求的部位应标明转动方向。标志颜色醒目、清晰、耐久。3.3性能要求
3.3.1钻机空载试验时,运转应平稳,无异常声响和动,操纵手柄应灵活、定位可靠。3.3.2钻机负载试验时,实测输出扭矩不得小于额定值。3.3.3钻机过载试验时,各转动机构应运转平稳、正常,不得有异常震动、声响和漏液(气)现象。3.3.4钻机给进机构应运行平稳,无漏液(气)现象,推进力和起拔力不得小于额定值的9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4-05-12批准1994-12-01实施
3.3.5钻机效率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钻机传动方式
钻机效率,%
MT/T356—94
机械、半液压式
全液压式
风动式
3.3.6钻机锚固性能测定时,锚固力不得小于额定值的75%;各密封处应无渗漏;零、部件应无损坏和永久性变形。
3.3.7对有液压卡盘的钻机,卡瓦动作应灵活、可靠。在过载试验后,钻杆表面无异常的打滑痕迹。3.3.8对有提升机构的钻机,在过载提升试验时,运转应平稳、制动可靠。卷筒和闸筒应无轴向滑移现象,刹车后重物不得自动下滑。3.3.9钻机正常运转时最大噪声值应不大于表2的规定:表2
钻机额定输入功率,kw
机械、液压钻机噪声,dB(A)
风动钻机噪声,dB(A)
>2. 2~5. 5
>10~22
>22~55
3.3.10钻机运转达到热平衡时,钻机表面温升和变速箱中的油液温升不得超过40℃,其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5℃,液压泵站油箱的出油口处温度不得超过60℃。3.3.11钻机耐久试验时,连续运行无故障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00h。3.4质量保证期
在用户遵守钻机的保管、使用、安装和运输等规定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12个月内确因制造质量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时(易损零、部件除外),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4试验方法
4.1使用仪器
转速仪:测量范围0~1000r/min,误差不大于1.0%;扭矩仪:测量范围根据额定值选用,误差不大于1.0%,三相瓦特表:额定电流10A,准确度1级,电流互感器:额定电压0.5kV,准确度1级,压力表:测量范围为额定值的2倍,误差不大于2.5%;流量计:测量范围为额定值的2.5倍,误差不大于2.5%;温度计:测量范围0~100℃,最小分度值1℃;直尺:测量范围0~1000mm,最小分度值1mm,拉压力传感器配合电阻应变仪:测量范围根据额定给进力选用,误差不大于1.0%;声级计:2型:
测力计:测量范围0500kN,误差不大于4.0%;秒表:最小分度值为0.1s。
4.2外观质量检查
用目测法对零、部件和整机外观质量进行检查。4.3空载试验
4.3.1钻机油箱和各润滑部位按要求加注传动油(液)和润滑油。674
MT/T356--94
4.3.2接通电源,启动钻机作各档速的正、反转运转和给进机构的全行程前进、后退(有提升机构时,应进行提升试验),重复进行3次。4.3.3检查钻机空载运转情况。
4.4负载试验
4.4.1机械、半液压式和全液压式钻机试验时,将三相瓦特表和电流互感器接入电动机的输入端,在钻机输入管路安设压力表。
风动钻机试验时,分别在风马达进气和排气管路中距风马达不大于5m处,安设压力表、流量计、温度计。
4.4.2将钻机主(立)轴与扭矩仪的传感器、加载装置以及转速仪连接。4.4.3在钻机启动后,利用加载装置由小到大逐渐加载,先正转后反转,重复进行3次。4.4.4在额定输入功率(电动机按实测输入功率)条件下,测量各转速档的扭矩,各转速档运转时间不得小于10min。
4.5过载试验
4.5.1负载试验后可进行本试验。4.5.2利用加载装置由小到大逐渐加载到115%的额定负载后运转5min,重复进行3次。(液压、风动钻机允许调整系统压力)。
4.5.3检查转动机构运转情况。
4.6给进机构性能的测定
4.6.1将钻机给进机构与拉、压力传感器连接(也可使用同等性能的拉力计和压力计)并置于试验架内。
4.6.2在额定工况条件下,给进机构作推进、起拔动作,分别重复3次,检查钻机给进机构运行情况;测量推进力、起拔力和推进、起拔速度,计算平均值与额定值比较。4.7钻机效率的测定
4.7.1按4.4条进行操作。
4.7.2输入功率的测定与计算
机械、半液压式和全液压式钻机运转达到热平衡时,测量电动机输入功率N。风动钻机试验时,测量风马达在工作状态下的进气流量和压力,按式(1)计算风马达的输入功率:Q·P
式中:N——风马达输入功率,kW,P—-工作状态下的绝对压力,MPa,Q—一工作状态下的体积流量,L/min。4.7.3钻机输出功率的测定与计算(1)
钻机在额定输入液(气)压和流量的条件下,测量钻机各转速档的转速、扭矩,按式(2)计算输出功率:
式中:N。钻机各转速档的输出功率,kW;钻机输出轴的转速,r/min,
M-钻机各转速档的扭矩,kN·m。4.7.4钻机效率的计算
(2)
按式(3)计算钻机效率:
式中: 。-4
钻机平均效率;
第讠个转速档的机械效率;
钻机转速档总数;
MT/T 356—94
N电动机或风马达的输入功率,kW;No.
第i个转速档实测输出功率,kW。4.8锚固性能的测定
4.8.1将钻机锚固机构的端安设测力计置于试验架内,加载到额定值。4.8.224h后观察测力计指示的锚固力,检查密封处和零、部件。4.9液压卡盘性能的测定
4.9.1将泵站启动,往复操纵液压卡盘控制阀,检查卡瓦动作是否灵活、可靠。.(3)
4.9.2卡盘夹紧钻杆,钻杆另一端和扭矩仪的传感器、加载装置串接,逐渐加载至115%的额定输出扭矩,运转5min,停机卸下钻杆,检查钻杆夹持痕迹。4.10提升机构性能的测定
提升机构起吊110%额定负载的重物,以慢速档将重物提升不小于5m高,然后松开抱闸,重物降至2~~3m时快速制动。重复进行3次,检查运行情况。4.11噪声的测定
4.11.1在额定输入功率条件下,提升机构空转,将钻机主(立)轴置于各转速档。4.11.2噪声测试方法按GB5898的规定进行,取最大噪声值。4.12油温的测定
4.12.1将温度计置于液压泵站油箱的出油口处、变速箱的油液中和钻机表面高温处,钻机在额定条件下连续运转,每隔5min记录1次温度,直至热平衡为止。4.12.2记录环境温度。
4.13钻机耐久性试验
对钻机主(立)轴加载,在额定输入功率条件下,运行无故障累计时间100h(中间停机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h),检查运行情况。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产品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允许出厂。5.1.2每台产品出厂前应按表3规定项目进行检验。676
技术要
求条周
试验内容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般要求
外观要求
MT/T 356---94
3.3.23.3.33.3.4
空载试验
负载试验
过载试验
给进机构性能试验
钻机效率检验
锚固机构性能试验
注:表中“”※”表示该项目进行检验,“”表示该项目不进行检验。5.2型式检验
5.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时;3.3.7
液压卡盘性能试验
提升机构制动性能试验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钻机性能时正常生产每3年1次,
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型式检验按表3规定项目进行。
3.3.103.3.11
噪声检验
温升检测
耐久性试验
型式检验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检验结果应记录归档备查并提出检验5.2.3
报告。
5.2.4抽样和判定规则
5.2.4.1在出厂检验的合格产品中按GB10111的规定抽取1台(抽样基数5~10台)。5.2.4.2抽样检验中,表3标注“※”检验项目有1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1台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有3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2.4.3钻机抽样检验过程中,不得调整和更换零、部件,对新产品样机检验允许调整和更换零、部件。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钻机铭牌应固定在机身的醒目位置,字迹应清晰、耐久。6.1.2钻机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a.
制造广名称;
产品名称和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安全标志;
制造日期和出广编号。
MT/T 356—94
6.1.3外购件的铭牌不应去掉、损坏、涂改或有意遮挡。6.2包装、运输、贮存
6.2.1包装箱应牢固并符合装卸和水、陆运输的规定。6.2.2钻机封箱前,应覆盖防潮油毡或塑料薄膜。6.2.3钻机各整体部件应固定在包装箱的底座上,散装件应包捆后固定在包装箱内。6.2.4随机技术文件应封装在防潮袋内,再放入包装箱内。6.2.5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
检验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包装箱应注明下列内容:
发货站和制造厂名称;
收货站和收货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和型号;
毛重、净重和包装箱的外形尺寸;防护要求和起吊位置标志。
钻机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地点。
6.2.8钻机运输和贮存时要防雨、防雪。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瓦斯防治与设备分会归口。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肇平、崔广慈。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贵解释。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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