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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3-09 07:32:23
- YS5017-2004
- 现行
标准号:
YS 5017-2004
标准名称: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
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4-10-20 -
实施日期:
2005-04-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71.41 MB
替代情况:
YSJ 017-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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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YS 5017-2004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 YS5017-2004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YS5017-2004
J299-2004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non-ferrousmetals industryenvironmentprotectiondesign
2004-10-20
2005-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non-ferrousmetals industryenvironmentprotectiondesign
YS5017-2004
主编单位: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
05年4月1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经贸厅行业[200322号)要求,由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主编,并会同国内有关设计单位和环保企业,在总结国内近年来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实践经验和吸收最新科研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对1992年12月31日颁布实施的《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定》进行修订而成。《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YS5017一2004)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为行业标准,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定》(YSJ017-92)同时废止。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深人地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收先进的有色金属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技术,删除落后的工艺和技术,增加了清洁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两章内容;同时对条文和条文说明均作了大量的补充和修改,使本规范与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相协调,也使规范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得到增强。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清洁生产、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与监测。本规范以黑体学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归口管理,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可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北京市复兴路12号,邮政编码100038,电话010一63936629)。本规范技术内容的解释由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1
负责(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1号,邮政编码330002,电话0791-6275339)。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荐编单位: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
铜陵有色设计研究院
宜兴华都绿色工程集团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学新沈建新龙燕邓志文戚焕岭张继寒
(以下按汉语拼音排序)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乐海龙梁瑞霞刘广山
龙大祥
邱钩王冬梅王
徐幼和
杨运华
张友芳
王印夫
宗子就
罗询礼
谢亨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4年第6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拖拉机外观质量要求》等228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及名称见附件),其中机械行业标准129项、建材行业标准17项、电力行业标准34项、汽车行业标准23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2项、包装行业标准5项、石化行业标准18项,现予公布。以上标准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以上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标准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电力行业标准由电力出版社出版,汽车行业标准、有色金属行业标准和包装行业标准由计划出版社出版,石化行业标准由中国石化出版社出版。附件:2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0四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2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标准编号
YS 5017—2004
YS5202—2004
标准名称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荐
代替标准
YSJ017—92
YSJ202—88
YBJ1—88
基本规定
清洁生产
大气污染防治
一般规定
采矿与选矿
重有色金属冶炼*.
轻金属冶炼
半导体与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加工
水污染防治
一般规定
采矿与选矿
重有色金属冶炼....
轻金属冶炼
半导体与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加工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般规定
采矿与选矿
重有色金属冶炼
轻金属冶炼
半导体与稀有、筛土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加工
(5)
(8)
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一般规定
采矿与选矿
冶炼与加工
7.4专用道路
8噪声污染防治
9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全面贯彻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统一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根据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1.0.3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必须坚持清洁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新带老、综合治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1.0.4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初步设计应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文为依据。1.0.5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应与主体工程建设和生产设施相配套,总体规划,分期实施。1.0.6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基本规定
2.0.1建设项目各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设计的主要内容,应按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执行。独立承接的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专项工程的设计深度,应达到相关主体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的深度求。2,0,2初步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设计,应具有下列依措:1经过环境保护行改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费文
2整过整定的主体工程新工艺和新型段备试验报告中有关污菜谢的测定数据与符合环境要求的随治措难的试验资料,3环境治理工程新工艺和新型设备的选用,应有经过鉴定的试验抵告或验收资料:
4进或转让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应有相关技术保证合间或协议,
2,0.3」址选择与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行厂址与总体布置方案比较时,多领把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作为十费的内穿之一,力求对自然环境、白器资源和生态系流产生的影聘小,防治水士殖失、葬免他质突害,2凡排改有害度气,度水、圈体度物和受噪声及放射性元素影响的继设项月,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名胜风最区和白然保护区等界区内或周边选址,也不得在集中的居住区选址,3厂性的违择应有利于气体扩散,不应设在重复污果区、宽风地段、后代区需年主导风向上风侧、生活伙用水源保护区的上影1000m和周边100m以内:总体布置时,应有利于度气的扩散。4地下开采章山的抽出式通风机房新出风井,宜位于工业场 2
地和居住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侧。5选矿尾矿库、采矿废石和治炼废渣的堆置场,当与工业场地和居住区相距较近时,宜位于工业场地和居住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6产生有害废水的废石堆场和赤泥堆场(含尾矿库),在选址以前,应根据不同设计阶段,获取相应的水文工程地质资料;避免选在有渗漏的地区。
2.0.4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平面布置除应满足生产、安全、卫生的要求外,尚应按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合理布置,防止或减轻相互污染,并控制挖填方平衡,减少水土流失。
2散发粉尘、酸雾、有毒有害气体和产生放射性物质的厂房、仓库、贮罐、维场和主要排气简,应布置在广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例侧。
3产生高噪声的军间,宜布暨在厂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合理利用地形、建筑物或绿化林带的屏蔽作用。4有爆炸危险的车间和库房布暨,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破安全有关规定的要求。
5应预留环境治理工程的发展场地。2.0.5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宜利用现有的山谷、河流、绿地等荒地作为防护隔离带。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住区或养殖区。
2.0.6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应防止对附近居民区、学校、医院和公园等环境产生光污染。
2.0.7污染治理所采用的工艺方法,应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先进可靠,并应优先选用国家新近推荐的最佳实用技术。2.0.8污染治理措施应保证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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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5017-2004
J299-2004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non-ferrousmetals industryenvironmentprotectiondesign
2004-10-20
2005-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non-ferrousmetals industryenvironmentprotectiondesign
YS5017-2004
主编单位: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
05年4月1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经贸厅行业[200322号)要求,由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主编,并会同国内有关设计单位和环保企业,在总结国内近年来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实践经验和吸收最新科研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对1992年12月31日颁布实施的《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定》进行修订而成。《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YS5017一2004)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为行业标准,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定》(YSJ017-92)同时废止。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深人地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收先进的有色金属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技术,删除落后的工艺和技术,增加了清洁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两章内容;同时对条文和条文说明均作了大量的补充和修改,使本规范与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相协调,也使规范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得到增强。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清洁生产、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与监测。本规范以黑体学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归口管理,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可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北京市复兴路12号,邮政编码100038,电话010一63936629)。本规范技术内容的解释由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1
负责(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1号,邮政编码330002,电话0791-6275339)。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荐编单位: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
铜陵有色设计研究院
宜兴华都绿色工程集团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学新沈建新龙燕邓志文戚焕岭张继寒
(以下按汉语拼音排序)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乐海龙梁瑞霞刘广山
龙大祥
邱钩王冬梅王
徐幼和
杨运华
张友芳
王印夫
宗子就
罗询礼
谢亨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4年第6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拖拉机外观质量要求》等228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及名称见附件),其中机械行业标准129项、建材行业标准17项、电力行业标准34项、汽车行业标准23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2项、包装行业标准5项、石化行业标准18项,现予公布。以上标准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以上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标准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电力行业标准由电力出版社出版,汽车行业标准、有色金属行业标准和包装行业标准由计划出版社出版,石化行业标准由中国石化出版社出版。附件:2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0四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2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标准编号
YS 5017—2004
YS5202—2004
标准名称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荐
代替标准
YSJ017—92
YSJ202—88
YBJ1—88
基本规定
清洁生产
大气污染防治
一般规定
采矿与选矿
重有色金属冶炼*.
轻金属冶炼
半导体与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加工
水污染防治
一般规定
采矿与选矿
重有色金属冶炼....
轻金属冶炼
半导体与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加工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般规定
采矿与选矿
重有色金属冶炼
轻金属冶炼
半导体与稀有、筛土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加工
(5)
(8)
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一般规定
采矿与选矿
冶炼与加工
7.4专用道路
8噪声污染防治
9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全面贯彻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统一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根据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1.0.3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必须坚持清洁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新带老、综合治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1.0.4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初步设计应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文为依据。1.0.5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应与主体工程建设和生产设施相配套,总体规划,分期实施。1.0.6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基本规定
2.0.1建设项目各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设计的主要内容,应按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执行。独立承接的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专项工程的设计深度,应达到相关主体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的深度求。2,0,2初步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设计,应具有下列依措:1经过环境保护行改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费文
2整过整定的主体工程新工艺和新型段备试验报告中有关污菜谢的测定数据与符合环境要求的随治措难的试验资料,3环境治理工程新工艺和新型设备的选用,应有经过鉴定的试验抵告或验收资料:
4进或转让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应有相关技术保证合间或协议,
2,0.3」址选择与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行厂址与总体布置方案比较时,多领把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作为十费的内穿之一,力求对自然环境、白器资源和生态系流产生的影聘小,防治水士殖失、葬免他质突害,2凡排改有害度气,度水、圈体度物和受噪声及放射性元素影响的继设项月,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名胜风最区和白然保护区等界区内或周边选址,也不得在集中的居住区选址,3厂性的违择应有利于气体扩散,不应设在重复污果区、宽风地段、后代区需年主导风向上风侧、生活伙用水源保护区的上影1000m和周边100m以内:总体布置时,应有利于度气的扩散。4地下开采章山的抽出式通风机房新出风井,宜位于工业场 2
地和居住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侧。5选矿尾矿库、采矿废石和治炼废渣的堆置场,当与工业场地和居住区相距较近时,宜位于工业场地和居住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6产生有害废水的废石堆场和赤泥堆场(含尾矿库),在选址以前,应根据不同设计阶段,获取相应的水文工程地质资料;避免选在有渗漏的地区。
2.0.4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平面布置除应满足生产、安全、卫生的要求外,尚应按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合理布置,防止或减轻相互污染,并控制挖填方平衡,减少水土流失。
2散发粉尘、酸雾、有毒有害气体和产生放射性物质的厂房、仓库、贮罐、维场和主要排气简,应布置在广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例侧。
3产生高噪声的军间,宜布暨在厂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合理利用地形、建筑物或绿化林带的屏蔽作用。4有爆炸危险的车间和库房布暨,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破安全有关规定的要求。
5应预留环境治理工程的发展场地。2.0.5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宜利用现有的山谷、河流、绿地等荒地作为防护隔离带。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住区或养殖区。
2.0.6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应防止对附近居民区、学校、医院和公园等环境产生光污染。
2.0.7污染治理所采用的工艺方法,应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先进可靠,并应优先选用国家新近推荐的最佳实用技术。2.0.8污染治理措施应保证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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