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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1 17:56:31
  • GB/T5008.1-1991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T 5008.1-1991

  • 标准名称: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91-12-01
  • 实施日期:

    1992-06-01
  • 作废日期:

    2005-08-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381.92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电气工程>>电池和蓄电池>>29.220.20酸性副电池及蓄电池
  • 中标分类号:

    电工>>电源>>K84蓄电能装置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标准价格:

    14.0 元

其他信息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单位:

    沈阳蓄电池研究所
  • 相关标签:

    酸蓄电池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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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T 5008.1-1991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 GB/T5008.1-1991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起动用铅酸蕾电池
技术条件
Lead-acid starter batteries
Technicat conditions
CB 5008. 1—91
代替 GI 5008. 1—85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EC95-1(1988》《铅酸起动蓄电池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6V和12V的,供各种汽车、拖拉机及其他内燃机的起动、点火和照明用的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干式荷电蓄电池,湿荷电著电池和免维护蓄电池。本标准不适用于用作其他目的的蓄电池,例如铁路内燃机车起动用落电池。2引用标准
GB/T5008.2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品种和规格ZBK84003铅酸蕾电池用电解液
3术语代号
20h率额定容量,A·h。
Ig20h率放电电流,数值为Cz/20,AC—20 h 率实际容量,A - h。
I.——起动电流,数值见GB5008.2,A。C..n—额定储备容量,min。
C..实际储备容量,min。
I。~充电接受试验的效电电流,数值见 5. 6条,A,Ic充电接受试验在充电到 10 rmin 时电流值,A。A类蓄电池——20h率额定容最小于90A·h的菩电池、B类善电池——20h率额定容量大于或等于90A·h的蓄电池。4技术要求
4.1容量
4.1.1额定储备容量
4.1.1.1额定储备容量C..应符合GB/T5008.2标准的规定。4.1.1.2实际储备容量C.,,应在第三次或之前的储备容量试验时,达到额定储备容量C.n。4. 1. 220 h率额定容量
4.1.2.1额定容量C2.应符合GB/T5008.2标准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1-12-14批准1992-06-01实瓶
GB 5008. 1—91
4. 1.2.2实际容量 C.在第三次或之前的容最试验时,应不低于额定容量 C2的 95%以上。4.1.3容量试验优先采用4.1.1条额定储备容量,也可采用4.1.2条20h率额定容量。4.2低溢起动能力
4.2.1蓄电池按5.5条试验时,以1。电流放电60 s,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1.40V。4.2.2低温起动能力应在第三次或之前的低温起动试验时,达到4.2.1条的要求。4.3充电接受能力
菁电池按5.6条试验时,充电电流1.与C./20的比值不应小于2.0。4.4荷电保持能力
4.4.1著电池按5.7.1和5.7.2条,免维护蓄电池按5.7.3条试验时,以1.电流放电30s,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1.20V。
4.5电解液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5.8条试验时,表面不得有电解液渗漏溅出。4.6循环耐久能力
4. 6. 1 A 类蓄电池按 5. 9. 1 条试验时,以 I, 电流放电 30 s,单体著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 1. 20 V。4. 6. 2B类电池按 5. 9. 2 条试验时,至少承受三个循环耐久试验单元。4.7耐振动性
落电池按5.10条试验时,以I,电流放电60s,单体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1.20V。4.8耐温变性(适用于塑料槽蓄电池)蓄电池按5.11条试验时,应符合4.12条的规定。4.9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蓄电池按5.12条试验时,以1.电流放电150s,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1.00V。4.10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在未注液条件下贮存后的起动能力蓄电池按 5.13条试验时,以 I,电流放电 100 s,单体蓄电池平均电玉不得低于 1.00 V。4.11水损耗(适用于免维护蓄电池)蓄电池按5.14条试验时,按额定容量计算,6V落电池质量损失不得大于3g/A·h,12V蓄电池质量损失不得大于6 g/A· b
4.12气密性
蓄电池按 5. 15条试验时,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4.13封口剂
蓄电池按 5. 16 条试验时,封口剂在一30 ℃时不应裂纹或与蓄电池槽,盖分离;在 65℃时不得溢流。4. 14贮存期
蓄电池按5.17条试验时,其容量和低温起动能力应符合4.1条和4.2条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测量仪器
5. 1. 1电气测量
5.1.1.1仪表量程
所用仪表景程应随被测电压和电流的量值而变,指针式仪表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5.1.1.2电压测量
测显电压用的仪表应是具有1. 0级精度或更精密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应是3000/V。5.1.1. 3 电流测量
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是具有1.0级精度或更精密的电流表。5.1.2温度测量
GB 5008. 1.91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1℃,温度计的标定精度应不低于o.5℃.
5.1.3密度测量
测量电解液密度用的密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每个分度不应大于0.005g/cm。5.1.4时间测量免费标准bzxz.net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每小时土1s的精度。5.1.5尺寸测基
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小的量具,应具有1 mm以上的精度。5.1.6质量称量
称量蓄电池质量的衡器,应具有士0.05%以上的精度。5.2电解液
5.2.1用于所有试验的完全充电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为1.28士0.01g/cm(25℃),也可由制造厂另行规定。
5.2.2蓄电池在完全充电时,电解液液面高度应符合制造厂规定,在无规定时,液面高度应高于保护板10~15 mm.
5.2.3电解液应符合ZBK81003标准的规定。5.3试验进行前的预处理
5.3.1试验应用新的蓄电池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必须完全充电,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要经激活。
5.3.2蓄电池的完全充电可按恒流充电或改进的恒压充电进行,充电期间,电解液温度应维持在25土10℃之间,以中问单体蓄电池的测量为准。5.3.2.1恒流充电
蓄电池以212电流充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到2.40V后,再继续充电5h(作起动试验后的继续充电时间为3h)。
5.3.2.2改进的恒压充电
6V蓄电池以8.00V,12V蓄电池以16.00V电压充电24h(作起动试验后的充电时间为16h)最大电流限制萄 5 12 。
5.3.3蓄电池的充电时间允许由制造厂另行规定。5.4容量试验
5.4.1储备容量试验
5.4.1.1个试验期间,落电池均放置在温度为25土2℃的水浴中,蓄电池上缘露出水面不得超过25mm,替电池之间和蓄电池与水浴壁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少丁25mm。5.4.1.2蓄电池在完全充电结束后1~5h内,当电解液温度达到25士2℃时,以25A电流放电到12V蕾电池端电压达10.50士0.05V、6V蓄电池端电压达5.25士0.02V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min).
5. 4. 220 h 率容量试验
5.4.2.1整个试验期间,电池均放置在温度为25土5℃的水浴中,蓄电池上缘露出水面不得超过25mm,电池之间和蓄电池与水浴壁之问的距离,均不得少于25mm5.4.2.2蓄电池完全充电结束后1~5b内,当电解液温度达到25士5C时.以I2电流放电到12V蓄电池端电压达10.50上0.05V,6V蓄电池端电压达5.25士0.02V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th)。5.4.2.320h率实际容量按式(1)计算:C, = I20 × tg(1 -- 0. 01(tr — 25))-(1)
GB 5008. 191
式中:—放电然止时中间单体蓄电池电解液温度,℃;0. 01——温度系数。
5.4.3储备容量与20h率容量之间的关系按式2)计算:Cm =— 133. 3 + V17 778 + 208. 3C.注:此式当 C.≥480 min(C2g2200 A · h)时不适用。5.5低温起动试验
蓄电池按 5. 3. 2.1 条完全充电后 1~5 h内,将蓄电池放入温度为一18士1℃的低温箱或低温室内至少20 h或当中间单体蓄电池电解液温度达到一18士1℃时,蓄电池在低温室内或从低温箱取出后1 min内,以I 电流放电 60 s,测记蓄电池端电压。5.6充电接受试验
5.6.1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温度为0~30℃的条件下,以I。电流放电5h。5.6.21。按式(3)计算:
1. = C/10(A)
式中:C。——按5.1.2条进行三次试验中的最大值或按5.4.1条进行三次试验中的最人值C.,并按公式<2)换算的值。
5. 6. 3放电结束后,立即将蓄电池放人温度为 0上1 ℃的低温箱或低温室内20~25 h。5.6.4蓄电池在低温空内或厌低温箱中取出后1min内,6V蓄电池用恒压7.20士0.05V、12V蓄电池用恒压14.4士0.1V充电,经10min后,测记充电电流值1a5.7荷电保持试验
5.7.1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旋紧液孔塞,擦净蓄电池表面,在温度为40土2℃的水浴中,路静置21 d.
5.7.2然后蓄电池不经再充电,按5.5条进行低温起动试验,放电30s,测记电池端电压。5.7.3免维护蓄电池按5.7.1条相同条件开路静置49d然后按5.7.2条进行低温起动试验。5.8电解液保持试验
5.B.1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开璐放置4h。5.8.2必要时应再次调整每单体蓄电池中电解液液面高度至规定位置。5. 8.3蕃电池旋紧液孔塞,以 2 I2o电流充电 30 min,然后擦净落电池表面。5.8.4蕃电池向前,后、左、右四个方向依饮倾斜,每次倾斜间隔时间不小于 30 s·倾斜按下列条件进行。
5. 8. 4. 1蓄电池在 1 s 内,由垂直位置倾斜 45°。5.8.4.2落电池在这个位置上保持3s。5.8. 4.3蓄电池在1 s内,由倾斜位置恢复到垂直位置。5. 8. 5 著电池按 5. 8. 4 条进行的试验,应在 5. 8. 3 条充电结束后,15 min 内完成,5. 8. 6用甘测法观察,电解液有无溅出。5.9循环耐久试验
5.9.1A类蓄电池的循环耐久试验5.9.1.1整个试验期间,除低温起动试验外,蓄电池均置在溢度为40土2C的水裕中,蓄电池上缘露出水面不得超过25 mm,蓄电池之间和蓄电池与水浴壁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少于25 Ⅱm。5. 9. 1.2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 51zg电流放电 1 h,随后 6 V蓄电池以 7. 40十0. 02 V、12 V蓄电池以14.80土0.05V的恒压充电2h(最大电流不得超过1012)组成一次循环,蓄电池连续进行32次这样循GB 5008. 1-91
环后,开路静置72h,然后 6V蓄电池以40士0.02V,12V蓄电池以14.80土0.05V的恒压充电2 h(最大电流不得超过1012)进行补充电,紧接着进行下一个循环耐久试验单元的试验。5.9.1.332次循环连同紧接著的开路静止时间,构成一个循环耐久试验单元。5.9.1.4蓄电池经过三个这样的试验单元后,再经受 32次循环和开路静置72 h,蓄电池不经补充电,按5.5.条进行低温起动试验,放电308,测记蓄电池端电压。5.9.2B类蕃电池的循环耐久试验5.9.2.1整个试验期间,除低温起动试验外,蓄电池均按5,9.1.1条的要求,放臀在温度为40士2C的水浴中。
5. 9.2.2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212电流放电1 h随后立即以 212.电流充电5 h,组成一次循环,蓄电池连续进行36次这样的循环后,开路静置96h,然后以I,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降到1.33V时终止。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立即进行完全充电,5. 9. 2. 3整个 36 次循环,开路静置 96 h,以 1, 电流放电和随后的完全充电一起组成一个循环耐久试验单元。
5.9.2.4蓄电池从循环耐久试验的第三个单元开始,在36次循环和开路静置96b后,在没有再充电的情况下,接5.5条进行低滤起动试验,放电608,测记蓄电池端电压。5.9.2.5蓄电池放电608,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低于1.00V的单元,不计入承受循环耐久试验单元。5.10耐振动试验
5.10. 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 25士10℃的环境中贮存 24 h,然后,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紧固到振动试验台上,
E:用蓄电池槽底部压紧装置或槽下部的凸缘和适当的压紧工具,用M8的螺施紧到扭矩至少为 15 N- 。
b用角铁框覆薪电池槽组件上部边缘,最低覆盖宽度X见表1,用四个M8的螺栓旋紧到扭矩至少为8N-m
蓄电池类型
5. 10.2蓄电池应经受赖率为 30~35 Hz,加速度为 30 mb-2的垂直振动 2 h,且振动尽可能接近正弦波形。
5.10.3振动试验结束后,蓄电池不经再充电,在温度为25土2C的条件下,以1.电流放电60s,测记电池端电压。
5.11耐温变试验
5.11.1未注人电解液的蓄电池在温度为25土10℃的环境中,按5.15条进行气密性试验。5.11.2将符合5.11.1条要求的菁电池在65士1℃的环境中放置24h,移出后在25士10℃的环境中放12h,然后在一30士1℃的环境中放置24h,再在25士10℃的环境中放置12h。5.11.3按5.15条进行气密性试验。5.12干式荷电或涅荷电蓄电池的起动试验5.12.1本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60 d内进行。5.12.2将蓄电池和符合5.2条的电解液,放入温度为25土5C的室内,至少12h,然后在同环境中,按 5,2条的规定,将电解液注入蓄电池,静置 20 min后,以I.电流放电150 s测记蓄电池端电压。5.13千式荷电或湿荷电菁电池在未注液条件下贮存后的起动试验5.13.1干式荷电或显荷电蓄电池在制造厂说明书要求的条件下,在温度为20士10℃,相对显度不超过80%的环境中存放12个月。
GB 5008. 1—91
5.13.2将蓄电池和符合5.2条的电解液,放入温度为 25土5℃的室内,至少12 h,然后在同一环境中按 5.2 条的规定,将电解液注人蓄电池,静置 20 min 后,以 I,电流放电 100 8,测记蓄电池端电压。5.14水损耗试验
5.14.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擦净蓄电池全部表面,并称量质量到精度士0.05%。5.14.2然后,将蓄电池按5.9.1.1条的要求,放置在温度为40士2℃的水裕中。5.14.36V蕾电池用恒压7.20±0.02V、12V蓄电池用恒压14.40±0.05V充电500h。5.14.4替电池充电结束后,立即按5.14.1条的要求进行质量称量。5.15气窈性试验
对末注入电解的每一单体蓄电池充人或抽出空气,使其内部气压与大气压力差等于20 kPa,压力计的读数在 3~5 s 内不应变动。5、16封口剂试验
5. 16.1 耐寒试验
将未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在室温情况下放入低温箱或低温室内,并在一30土1℃温度中保持6h,当温度回升到一20士1C时,在低温室内或从低温箱取出后1 min内,用目力观察,封口剂应尤裂纹及不应与槽、益分离。
5. 16. 2 耐热试验
将做过耐寒试验的蓄电池,旋下液孔塞,在室温下放置 6 h后,放入恒温箱内,并将蓄电池倾斜成45°,在65士1℃温度中保持6 h,然后从恒温箱中取出蓄电池,用目力观察,封口剂有否溢流。5.17贮存期试验
薪电池在制造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在温度为 20士10 ℃C、相对显度不超过 80%的环境中,存放24个月,然后按5.4条和5.5条进行试验。6试验程序
6、1按本试验程序进行的试验应连续进行。6. 2带液充电电池的试验程序见表2。表2
试验项目
储备容量或20 h率奔量
(5.4.1条)
(5. 4.2条)
低温起动(5.5条)
储备容量或20h率容量
(5.4.1条)
(5.4.2条)
低温起动(5.5条)
储备容量或20 h率容量
(5.4.1条)
(5.4.2条)
低温起动(5.5条)
充电接受(5.6条)
荷电保持5.7条)
蓄电池编号
试验项目
电解液保持(5.8条)
循环耐久(5, 9条)
耐振动(5.10条)
水摄耗(5.14条)
GB 5008. 1— 91
续表 2
6.3干式荷电或显荷电薪电池的试验程序见表3。表3
7检验规则
试验项目
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起动(5.12条)蓄电池编号
储备容盘(5. 4. 1 案)或 20 h 率容量(5. 4. 2 条)必要时按 6. 2 条的试验程序继续进行试验
检验分类、试验项目、试验数量和试验周期见表4。表4
检验分类
7.2抽样规则
最大外形尺寸
气密性
封口剂
低温超动
充电接受
荷电保持
电解液保持
循环耐久
耐摄动
试验项目
干式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起动
水摄耗
耐温度
旷存期
干式荷电湿荷电善电池在未注淡条件下的觉存
试验数量
抽检1%
逐只捡查
各1只
3只.
试验周期
每季一次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月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GB 5008. 1—91
7.2.1同一系列产品中,型式检验抽样规则,应以制造厂上一年度实际产量的统计(以蓝电池只数计)为依据,抽取产量最大的规格为代表产品。7.2.2当某月确实未生产作为代表产品的规格时,则每月-次的试验项目,可抽取该月产量最大的产品进行。
7.2.3每半年一次及每年一次的试验项目必须以代表产品进行测试,不得用其他规格的产品代替。7.3判定规则
7.3.1凡不依测试数据评定的试验项目,当检验不合格时该项目应判定为不合格。7.3.2凡依测试数据评定的试验项目,均以该项自的测试数据作为判定的依据。7.3.3贮存期试验,以该项试验的3只蓄电池中2只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作为判定依据。7.3.4型式检验中的试验项目,当第一次抽试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进行第二次加倍抽试,如仍有一只不符合标推要求,则应判定为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蓄电池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a.
制造厂名;
产品型号或规格:
制造日期:
商标:
极性符号: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
产品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出厂日期;
制造厂名;
每箱的净重及毛重;
防潮、不准倒置、轻放等标志,8.2包装
8.2.1蓄电池的包装应符合防潮及防振的要求。8.2.2包装箱内应装入随同产品供应的文件:a.
装箱单(指多只包装)
b.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8.3运输
8.3.1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和曦晒雨淋,不得倒置。8.3.2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挪、翻滚、重压。8.4贮存
8.4.1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为5~40℃的干爆,清洁及通风良好的仓库内。8.4.2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少于2m。8.4.3避免与任何液体和有害物质接触,产品内不得掉入任何金属杂质。8.4.4不得倒置及卧放,不得受任何机械冲击或重压。GB 5008. 1-91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沈阳蓄电池研究所负贵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景平,李树助、任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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