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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1 18:48:49
- GB/T20284-2006
- 现行
标准号:
GB/T 20284-2006
标准名称: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6-06-02 -
实施日期:
2006-1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1.79 MB
替代情况:
被GB/T5162-2006替代采标情况:
IDT EN 1382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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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用以确定建筑材料或制品在单体燃烧试验中的对火反应性能的方法。 本标准用以确定平板式建筑制品的对火反应性能。 GB/T 20284-2006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22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284—2006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Single burning item test for building materials and products2006-06-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钱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11-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免费标准bzxz.net
试验装置
燃烧室
试验设备
排烟系统
综合测量装置
其他通用装置
5试验试样
试样尺寸
试样的安装
试样翼在小推车中的安装
试样数量
状态调节
试验原理
试验步骤
试验操作
目测法和数据的人工记录
数据采集
试验的提前结束
9试验结果的表述
10试验报告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附录G(资料性附录)
附录H(资料性附录)
计算程序
试验方法的精确性
系统校准程序
设备校准程序
设计草图
数据文件格式
记录单
管状隔热材料的标准化安装及固定条件GB/T20284—2006
本标准等同采用EN138232002《建筑制品对火反应方法》(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EN13823:2002。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标准的名称作了修改,以适合我国的习惯。GB/T20284—2006
不含铺地材料的建筑制品单项燃烧试验b)用我国国家标准代替了引用的国际标准(见“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e)
“本欧洲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d)
删除了EN标准的前言及引言;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H以指导使用。fo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E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附录F、附录G、附录H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羽、王莉萍、卢国建、邓小兵、赵丽。E
1范围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GB/T20284—2006
本标准规定了用以确定建筑材料或制品(不包括铺地材料以及2000/147/EC号《EC决议》中指出的制品)在单体燃烧试验(SBI)中的对火反应性能的方法。计算步骤见附录A。试验方法的精确度见录B。校准步骤见附录C和附录D。注:本标准的制定是用以确定平板式建筑制品的对火反应性能。对某些制品,如线性制品(套管、管道、电缆等)则需采用特殊的规定,其中管状隔热材料采用附录H规定的方法。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6839.1热电偶第1部分:分度表(GB/T16839.1—1997,idtIEC584-1:1995)GB/T6379.1一2004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1部分:总则与定义(ISO5725-1:1994,IDT)
GB/T6379.2—2004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2部分:确定标准测量方法重复性与再现性的基本方法(ISO5725-2:1994,IDT)ISO13943Firesafety-Vocabulary消防安全术语EN135o1-1Fire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ducts and building elements-Part1:Classificationusingtestdata fromreactiontofiretests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第1部分: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
Reaction to fire tests for building products-Conditioning procedures and generalEN132381
rulesforselectionof substrates建筑制品的对火反应试验一状态调节程序和基材选择的一般规则3术语和定义
ISO13943和EN13501-1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背板backingboard
用以支撑试样的硅酸钙板,既可安装于自撑试样的背面与其直接接触,亦可与其有一定距离。3.2
试样specimen
用于试验的制品。
注:这可包括实际应用中采用的安装技术,亦可包括适当的空气间隙和/或基材。3.3
基材substrate
紧贴在制品下面的材料,需提供与其有关的信息。3.4
试样受火于主燃烧器最初600s内的总热释放量。GB/T20284—2006
火焰在试样长翼上的横向传播。注,LFS的详细说明见8.3.3。
TSP600
试样受火于主燃烧器最初600s内的总产烟量。3.7
FIGRA.2MU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THR临界值达0.2MJ以后,试样热释放速率与受火时间的比值的最大值。注:FIGRA.2M的详细说明见附录A的A.5.3。3.8
FIGRA0.4MJ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THR临界值达0.4MI以后,试样热释放速率与受火时间的比值的最大值。注:FIGRAa.4M的详细说明见附录A的A.5.3。3.9
SMOGRA
烟气生成速率指数。试样产烟率与所需受火时间的比值的最大值。注:SMOGRA的详细说明见附录A的A.6.3。3.10
持续燃烧sustained flaming
火焰在试样表面或其上方持续至少一段时间的燃烧。4试验装置
4.1概要
SBI试验装置包括燃烧室、试验设备(小推车、框架、燃烧器、集气罩、收集器和导管)、排烟系统和常规测量装置。这些部件的详细说明见4.2至4.7。设计图示见附录E。除非文中给出了公差,否则图示中的尺寸为名义尺寸。
注:从小推车下方进入燃烧室的空气应为新鲜的洁净空气。4.2燃烧室
4.2.1燃烧室的室内高度为(2.4土0.1)m,室内地板面积为(3.0士0.2)×(3.0士0.2)m。墙体应由砖石砌块(如多孔混凝土)、石膏板、硅酸钙板或根据EN13501-1划分为A,或A级的其他类板材建成。4.2.2燃烧室的一面墙上应设一开口,以便于将小推车从毗邻的实验室移人该燃烧室里。开口的宽度至少为1470mm,高度至少为2450mm(框架的尺寸)。应在垂直试样板的两前表面正对的两面墙上分别开设窗口。为便于在小推车就位后能调控好SBI装置和试件,还需增设一道门。4.2.3小推车在燃烧室就位后,和U型卡槽接触的长翼试样表面与燃烧室墙面之间的距离应为(2.1士0.1)m。该距离为长翼与所面对的墙面的垂直距离。燃烧室的开口面积(不含小推车底部的空气人口及集气罩里的排烟开口)不应超过0.05m。4.2.4如图1所示,样品采用左向或右向安装均可(图1中的小推车与垂直线成镜面对称即可)。注1,为在不移动收集器的情况下而能将集气罩的侧板移开,应注意SBI框架与燃烧室天花板之问的连接情况。应能在底部将侧板移出。
注2:燃烧室中框架的相对位置应根据燃烧室和框架之间连接的具体情况而定。2
试验观察位置:
固定框架;
试验观察位置(左向安装的试样);小推车(带左向安装的试样)。
GB/T20284—--2006
注,样品既可左向安装亦可右向安装。对右向安装的试样而言,图形与垂直线成镜面对称即可。图1SBI燃烧室设计的俯视图(示意图)4.3燃料
4.3.1商用丙烷气体,纯度≥95%。4.4试验设备
(见附录E中的图E.1至图E.25)4.4.1小推车,其上安装两个相互垂直的样品试件,在垂直角的底部有一砂盒燃烧器。小推车的放置位置应使小推车背面正好封闭燃烧室墙上的开口;为使气流沿燃烧室地板均匀分布,在小推车底板下的空气人口处配设有多孔板(其开孔面积占总面积的40%~60%;孔眼直径为8mm~12mm)。4.4.2固定框架,小推车被推人其中进行试验并支撑集气罩;框架上固定有辅助燃烧器。4.4.3集气罩,位于固定框架顶部,用以收集燃烧产生的气体。4.4.4收集器,位于集气罩的顶部,带有节气板和连接排烟管道的水平出口。4.4.5J型排烟管道,内径为(315士5)mm的隔热圆管,用50mm厚的耐高温矿物棉保温,并配有下列部件(沿气流方向):
与收集器相连的接头;
长度为500mm的管道,内置四支热电偶(用以选择性地测量温度),且热电偶安装位置距收集器至少400mm
长度为1000mm的管道;
两个90°的弯头(轴的曲率半径为400mm);长度为1625mm的管道,该管道带一叶片导流器和节流孔板。导流器距弯头末端50mm,长度为630mm,紧接导流器后是一厚度为(2.0士0.5)mm的节流孔板,该节流孔板的内开口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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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为265mm、外开口直径为314mm;一长度为2155mm的管道,配有压力探头、四支热电偶、气体取样探头和白光消光系统等装置;该部分称为“综合测量区”;
长度为500mm的管道;
一与排烟管道相连的接头。
注:应注意测量管道的安装方式。总质量(不包括探头)约为250kg。4.4.6两个相同的砂盒燃烧器(见附录E的图E.9),其中一个位于小推车的底板上(为主燃烧器),另外一个固定在框架柱上(为辅助燃烧器),其规格如下:a)砂盒燃烧器形状:腰长为250mm的等腰直角三角形(俯视),高度为80mm,底部除重心处有一直径为12.5mm的管套插孔外,顶部开散,其余全部封闭。在距离燃烧器底部10mm高度处应安装一直角三角形多孔板。在距离底部12mm和60mm的高度处应安装最大网孔尺寸不超过2mm的金属丝筛网。所有尺寸偏差不应超过土2mm。b)材料:盒体由1.5mm厚的不锈钢制成,从底部至顶部连续分布:高度为10mm的间隙层;大小为(4~8)mm、填充高度至60mm的卵石层;大小为(2~4)mm、填充高度至80mm的砂石层。卵石层和砂石层用金属丝网加以稳固,以防止卵石进人气体管道内。采用的卵石和砂石应为圆形且无碎石。
c)主燃烧器的位置:主燃烧器安装在小推车底板上(见附录E的图E.18)并与试样底部的U型卡槽紧靠。主燃烧器的顶边应与U型卡槽的顶边水平一致,相差不超过士2mm。d)辅助燃烧器的位置:辅助燃烧器固定在与试样夹角相对的框架柱上,且燃烧器的顶部高出燃烧室地板(1450土5)mm(与集气罩的垂直距离为1000mm),其斜边与主燃烧器的斜边平行且与该斜边的距离最近。
主燃烧器在试样的长翼和短翼方位都与U型卡槽紧靠(见附录E的图E.18的第10部分)。e
在两个方向的U型卡槽里,都设有一挡片(见附录E的图E.19),其顶面与U型卡槽的顶面高度相同,且距安装好的试样两翼夹角梭线0.3m(在燃烧器区域边界处,见8.3.4)。根据8.5c),如果先前同类制品的试验因材料滴落到砂床上面引起试验提前结束,那么应用斜f
三角形格栅对主燃烧器进行保护。格栅的开口面积至少应占总面积的90%。格栅的一侧放在主燃烧器的斜边上。斜三角形栅与水平面夹角为(45土5),该夹角可通过主燃烧器斜边中点至试样夹角作一水平直线来测得。4.4.7矩形屏蔽板,宽度为(370±5)mm、高度为(550士5)mm,由硅酸钙板制成(其规格与背板规格相同),用以保护试样免受辅助燃烧器火焰辐射热的影响。矩形屏蔽板应固定在辅助燃烧器的底面斜边上,其底边中心位于燃烧器底面斜边的中心位置处且遮住斜边的整个长度,并在斜边两端各伸出(8土3)mm,其顶边高出辅助燃烧器顶端(470土5)mm。4.4.8质量流量控制器,量程至少为0g/s~2.3g/s,在0.6g/s~2.3g/s内的读数精度为1%。(亦见附录C的C.1.5。)
注:采用丙烷气有效燃烧热的低值(46360kJ/kg)进行计算,2.3g/s的丙烷流量对应的热释放为107kW。4.4.9供气开关,用以向其中一个燃烧器供应丙烷气体。该开关应防止丙烷气体同时被供给两个燃烧器,但燃烧器切换的时间段除外(在切换瞬间,辅助燃烧器的燃气输出量在减少而主燃烧器的输出量在增加)。依据附录A的A,3.1计算的该燃烧器切换响应时间不应超过12s。应该能在燃烧室外操作开关及上述的主要阀门。
4.4.10背板,用以支撑小推车中试样的两翼。背板的材料为硅酸钙板,其密度为(800±150)kg/m,厚度为(12土3)mm,尺寸为:
a)短翼背板:(≥570+试样厚度)mm×1500±5)mmb)长翼背板:(1000+空隙宽度±5)mm×(1500±5)m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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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翼背板宽于试样,多余的宽度只能从一侧延伸出。对安装留有空隙的试样而言,应增加长翼背板的宽度,所增加的宽度等于空隙的尺寸。4.4.11活动板,为允许在试样两翼的后面增加空气流,附录E的图E.20中板22和板25应用它们一半大小的板替换,遮挡上半部分间隙。4.5排烟系统
4.5.1在试验条件下,当标准条件温度为298K时,排烟系统应能以0.50m/s~0.65m/s的速度持续抽排烟气。
4.5.2排烟管道应配有两个侧管(内径为45mm的圆形管道),与排烟管道的纵轴水平垂直且其轴线高度位置与排烟管道的纵轴线高度相等(见附录E的图E32和E.33)。4.5.3排管道的两种可能性结构见附录E的图E.1。图示的小推车在燃烧室的开口是位于顶部的。若能保证管道方向的改变不会对试样上方的气流产生影响,则管道方向可与附录E的图E.1中所示的方向有所不同。若能保证流量测量的不确定度相同或更小,可以拆卸排烟管道中180°的弯头或更换管道中的双向压力探头。
注1:因热输出的变化,所以在试验中,需对一些排烟系统(尤其是设有局部通风机的系统)进行人工或自动重调以满足4.5.1中的要求。
注2:每隔一段时间便应清洁管道以避免堆积过多的煤烟。4.6综合测量装置
(见附录E的图E.28至E.35)
4.6.1三支热电偶,均为直径为0.5mm且符合GB/T16839.1要求的铠装绝缘K型热电偶。其触点均应位于距轴线半径为(87士5)mm的圆弧上,其夹角为120°。4.6.2双向探头,与量程至少为(0~100)Pa且精度为士2Pa的压力传感器相连。压力传感器90%输出的响应时间最多为1s。
4.6.3气体取样探头,与气体调节装置和O2及CO.气体分析仪相连。a)氧气分析仪应为顺磁型且至少能测量出浓度为16%~21%(V气/V空气)的Oz。氧气分析仪的响应时间应不超过12s(根据附录C的C.2.1得出)。30min内,分析仪的漂移和噪声均不超过100×10-(均根据附录C的C.1.3得出)。分析仪对数据采集系统的输出应有100X10-6的最大分辨率。
b)二氧化碳分析仪应为IR型并至少能测量出浓度为0%~10%的CO2。分析仪的线性度至少应为满量程的1%。分析仪的响应时间应不超过12s(根据附录C的C.2.1得出)。分析仪对数据采集系统的输出应有100×10-的最大分辨率。4.6.4光衰减系统,为白炽光型,采用柔性接头安装于排烟管的侧管上,并包含以下装置:a)灯,为白炽灯并在(2900士100)K的色温下使用。电源为稳定的直流电,且电流的波动范围在士0.5%以内(包括温度、短期及长期稳定性)。b)透镜系统,用以将光聚成一直径至少为20mm的平行光束。光电管的发光孔应位于其前面的透镜的焦点上,且其直径(d)应视透镜的焦距(f)而定以使d/f小于0.04。c)探测器,其光谱分布响应度与CIE(光照曲线)相吻合,色度标准函数V(y)能达到至少土5%精确度。在至少两位数以上的输出范围内,探测器输出的线性度应在所测量的透光率的3%以内或绝对透光率的1%以内。
光衰减系统的校准见附录C的C.1.6。系统90%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s。应向侧管内导人空气以使光学器件保持符合光衰减漂移要求的洁净度(见附录A的A.3.4)。可使用压缩空气来替代附录E的图E.34中建议使用的自吸式系统。4.7其他通用装置
4.7.1热电偶,为符合GB/T16839.1要求、直径为(2士1)mm的K型热电偶,用以测量进入燃烧室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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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的环境温度。热电偶应安置在燃烧室的外墙上,与小推车开口间的距离不超过0.20m且离地板的高度不超过0.20m。
4.7.2测量环境压力的装置,精度为士200Pa(2mbar)。4.7.3测量室内空气相对湿度的装置,在相对湿度为20%~80%范围内,精度为士5%。4.7.4数据采集系统(用以自动记录数据),对于O,和CO2,精度至少为100×10-6(0.01%);对于温度测量,精度为0.5℃;对于所有其他仪器,为仪器满量程输出值的0.1%;对于时间,为0.1s。数据采集系统应每3s便记录、储存以下有关数值(有关数据文件格式的信息见附录F):时间,5;
通过燃烧器的丙烷气的质量流量,mg/s;双向探头的压差,Pa;
相对光密度,无单位:
O2浓度,(V气/V+气))%;
CO,浓度,(V=氯化碳/V空气)%;f)
小推车底部空气导入口处的环境温度,K;g)
综合测量区的三点温度值,K。
5试验试样
5.1试样尺寸
5.1.1角型试样有两个翼,分别为长翼和短翼。试样的最大厚度为200mm。板式制品的尺寸如下:
a)短翼:(495±5)mmX(1500±5)mm;b)长翼:(1000±5)mmX(1500±5)mm。注:若使用其他制品制作成试样(根据5.3.2),则给出的尺寸指的是试样的总尺寸。5.1.2除非在制品说明里有规定,否则若试样厚度超过200mm,则应将试样的非受火面切除掉以使试样厚度为200-1gmm。
5.1.3应在长翼的受火面距试样夹角最远端的边缘、且距试样底边高度分别为(500士3)mm和(1000士3)mm处画两条水平线,以观察火焰在这两个高度边缘的横向传播情况。所画横线的宽度值≤3mm。
5.2试样的安装
5.2.1实际应用安装方法
对样品进行试验时,若采用制品要求的实际应用方法进行安装,则试验结果仅对该应用方式有效。5.2.2标准安装方法
采用标准安装方法对制品进行试验时,试验结果除了对以该方式进行实际应用的情况有效外,对更广范围内的多种实际应用方式也有效。采用的标准安装方法及其有效性范围应符合相关的制品规范以及下述规定。
a)在对实际应用中自立无需支撑的板进行试验时,板应自立于距背板至少80mm处。对在实际应用中其后有通风间隙的板进行试验时,其通风间隙的宽度应至少为40mm。对于这两种板,离试样角最远端的间隙的侧面应散开,并去掉4.4.11中所述的活动盖板,且两个试样翼后的间隙应为开散式连接。对于其他类型的板,离角最远的间隙的侧面应封闭,4.4.11中所述的盖板应保持原位且两个试样翼后的间隙不应为开散式连接。b)对于在实际应用中以机械方式固定于基材上的板,应采用适当的紧固件将板固定于相同基材上进行试验。对于延伸出试样表面的紧固件,其安装方法应使得试样翼能与底部的U型卡槽相靠并能与其侧面的另一试样翼完全相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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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于在实际应用中以机械方式固定于基材且其后有间隙的板,试验时应将其与基材和背板及间隙一道进行试验。基材与背板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为40mm。对于在实际应用中粘接于基材上的制品,应将其粘接在基材上后再进行试验。d
所试验制品有水平接缝的,试验时水平接缝设置在样品的长翼上,且距样品底边500mm。所e
试验制品有垂直接缝的,试验时垂直接缝在样品长翼上,且距夹角棱线200mm,试样两翼安装好后进行试验时测量上述距离。注:当试样在小推车里安装完毕后,应看不见试样的底边。但高度仍从试样底边而不是从U型卡槽顶端开始测量。f)有空气槽的多层制品,试验时空气槽应为垂直方向。g)
标准基材应符合EN13238的要求。基材的尺寸应与试样的尺寸一致(见5.1.1)。对表面不平整的制品进行试验时,受火面中250mm2具有代表性的面上最多只有30%的面与h)
U型卡槽后侧所在的垂直面相距10mm以上。可通过改变表面不平整的样品的形状和/或使样品延伸出U型卡槽至燃烧器的一侧来满足该要求。样品不应延伸出燃烧器(即延伸出U型卡槽的最长距离为40mm)
注1:试验时,应使样品与U型卡槽的后侧相靠(见5.3.1)。这样,表面完全平整的样品便在U型卡槽后侧的垂直面上。由于样品表面的位置对接受燃烧器火焰的释放热有影响,所以表面不平整的样品的主要部分不应远离U型卡槽后侧的垂直面。
注2:图2是试样及背板的安装图例。1-
背板;
-L型角条:
空隙;
接缝:
试样翼边
燃烧器;
-U型卡槽。
图2试样和背板的安装图例(示意图)5.3试样翼在小推车中的安装
5.3.1试样翼在小推车中应按下列要求安装:a)试样短翼和背板安装于小推车上,背板的延伸部分在主燃烧器的侧面且试样的底边与小推车底板上的短U型卡槽相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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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样长翼和背板安装于小推车上,背板的一端边缘与短翼背板的延伸部分相靠且试样的底边b)
与小推车底板上的长U型卡槽相靠。试样双翼在顶部和底部均应用固定件夹紧。C
d)为确保背板的交角棱线在试验过程中不至于变宽,应符合以下其中一条规定:1)长度为1500mm的L型金属角条应放于长翼背板的后侧边缘处,并与短翼背板在交角处靠紧。采用紧固件以250mm的最大间距将L型角条与背板相连;或2)钢质背网应装在背板背面。
5.3.2试验样品的暴露边缘和交角处的接缝可用一种附加材料加以保护,而这种保护要与该制品在实际中的使用相吻合。若使用了附加材料,则两翼边的宽度包含该附加材料在内应符合5.1.1的要求。5.3.3将试样安装在小推车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拍照:a)长翼受火面的整体镜头:长翼的中心点应在视景的中心处。照相机的镜头视角与长翼的表面垂直。
距小推车底板500mm高度处长翼的重直外边的特写镜头:照相机的镜买视角应水乎并与翼的垂直面约成45°角。
c)若按5.3.2使用了附加材料,则应拍摄使用这种材料处的边缘和接缝的特写镜头。5.4试样数盘
应根据第8章用三组试样(三组长翼加短翼)进行试验。6状态调节
6.1状态调节应根据EN13238以及6.2中的要求进行。6.2组成试样的部件既可分开也可固定在一起进行状态调节。但是,对于胶合在基材上进行试验的试样,应在状态调节前将试样胶合在基材上。注:对于固定在一起的试样,状态调节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达到质量恒定。7试验原理
由两个成直角的垂直翼组成的试样暴露于直角底部的主燃烧器产生的火焰中,火焰由丙烷气体燃烧产生,丙烷气体通过砂盒燃烧器并产生(30.7士2.0)kW的热输出。试样的燃烧性能通过20min的试验过程来进行评估。性能参数包括:热释放、产烟量、火焰横向传播和燃烧滴落物及颗粒物。
在点燃主燃烧器前,应利用离试样较远的辅助燃烧器对燃烧器自身的热输出和产烟量进行短时间的测量。
一些参数测量可自动进行,另一些则可通过目测法得出。排烟管道配有用以测量温度、光衰减、O和CO的摩尔分数以及管道中引起压力差的气流的传感器。这些数值是自动记录的并用以计算体积流速、热释放速率(HRR)和产烟率(SPR)。对火焰的横向传播和燃烧滴落物及颗粒物可采用目测法进行测量。8试验步骤
8.1概要
将试样安装在小推车上,主燃烧器已位于集气罩下的框架内,按8.2中的步骤依次进行试验,直至试验结束。整个试验步骤应在试样从状态调节室中取出后的2h内完成。8.2试验操作
8.2.1将排烟管道的体积流速V298(t)设为(0.60士0.05)m°/s[(根据附录A的A.5.1.1a计算得出)。在整个试验期间,该体积流速应控制在0.50m/s~0.65m2/s的范围内。8
GB/T20284-2006
注:在试验过程中,因热输出的变化,需对一些排烟系统(尤其是设有局部通风机的排烟系统)进行人工或自动重调以满足规定的要求。
8.2.2记录排烟管道中热电偶Ti、T和T.的温度以及环境温度且记录时间至少应达300s。环境温度应在(20士10)℃内,管道中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相差不应超过4℃。8.2.3点燃两个燃烧器的引燃火焰(如使用了引燃火焰)。试验过程中引燃火焰的燃气供应速度变化不应超过5mg/s。
8.2.4记录试验前的情况。需记录的数据见8.3.2。8.2.5采用精密计时器开始计时并自动记录数据。开始的时间t为0s。需记录的数据见8.4。8.2.6在t为(120土5)s时:点燃辅助燃烧器并将丙烷气体的质量流量m(t)调至(647士10)mg/s,此调整应在t为150s前进行。整个试验期间丙烷气质量流量应在此范围内。注:在210s8.2.8观察试样的燃烧行为,观察时间为1260s并在记录单上记录数据。需记录的数据见8.3.3和8.3.4
注:试样暴露于主燃烧器火焰下的时间规定为1260s。在1200s内对试样进行性能评估。8.2.9在t≥1560s时:
停止向燃烧器供应燃气:
b)停止数据的自动记录。
8.2.10当试样的残余燃烧完全熄灭至少1min后,应在记录单上记录试验结束时的情况。应记录的数据见8.3.5。
注:应在无残余燃烧影响的情况下记录试验结束时的现象。若试样很难彻底熄灭,则需将小推车移出。8.3目测法和数据的人工记录
8.3.1概要
本条中的数值应采用目测法观察得出并按规定格式记录。应向观察者提供安装有记录仪的精密计时器。得到的观察结果应记录在记录单上,示例见附录G。8.3.2试验前的情况
应记录以下数值:
a)环境大气压力(Pa);
b)环境相对湿度(%)。
8.3.3火焰在长翼上的横向传播
在试验开始后的1500s内,在500mm至1000mm之间的任何高度,持续火焰到达试样长翼远边缘处时,火焰的横向传播应予以记录。火焰在试样表面边缘处至少持续5s为该现象的判据。注:当试样安装于小推车中时,是看不见试样的底边缘的。安装好试样后,试样在小推车的U型卡槽顶部位置的高度约为20mm。
8.3.4燃烧颗粒物或滴落物
仅在开始受火后的600s内及仅当燃烧滴落物/颗粒物滴落到燃烧器区域外的小推车底板(试样的低边缘水平面内)上时,才记录燃烧滴落物/颗粒物的滴落现象。燃烧器区域定义为试样翼前侧的小推车底板区,与试样翼之间的交角线的距离小于0.3m(见图3)。应记录以下现象:a)在给定的时间间隔和区域里,滴落后仍在燃烧但燃烧时间不超过10S的燃烧滴落物/颗粒物的滴落情况;
在给定的时间间隔和区域里,滴落后仍在燃烧但燃烧时间超过10s的燃烧滴落物/颗粒物的b)
滴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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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284—2006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Single burning item test for building materials and products2006-06-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钱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11-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免费标准bzxz.net
试验装置
燃烧室
试验设备
排烟系统
综合测量装置
其他通用装置
5试验试样
试样尺寸
试样的安装
试样翼在小推车中的安装
试样数量
状态调节
试验原理
试验步骤
试验操作
目测法和数据的人工记录
数据采集
试验的提前结束
9试验结果的表述
10试验报告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附录G(资料性附录)
附录H(资料性附录)
计算程序
试验方法的精确性
系统校准程序
设备校准程序
设计草图
数据文件格式
记录单
管状隔热材料的标准化安装及固定条件GB/T20284—2006
本标准等同采用EN138232002《建筑制品对火反应方法》(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EN13823:2002。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标准的名称作了修改,以适合我国的习惯。GB/T20284—2006
不含铺地材料的建筑制品单项燃烧试验b)用我国国家标准代替了引用的国际标准(见“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e)
“本欧洲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d)
删除了EN标准的前言及引言;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H以指导使用。fo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E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附录F、附录G、附录H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羽、王莉萍、卢国建、邓小兵、赵丽。E
1范围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GB/T20284—2006
本标准规定了用以确定建筑材料或制品(不包括铺地材料以及2000/147/EC号《EC决议》中指出的制品)在单体燃烧试验(SBI)中的对火反应性能的方法。计算步骤见附录A。试验方法的精确度见录B。校准步骤见附录C和附录D。注:本标准的制定是用以确定平板式建筑制品的对火反应性能。对某些制品,如线性制品(套管、管道、电缆等)则需采用特殊的规定,其中管状隔热材料采用附录H规定的方法。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6839.1热电偶第1部分:分度表(GB/T16839.1—1997,idtIEC584-1:1995)GB/T6379.1一2004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1部分:总则与定义(ISO5725-1:1994,IDT)
GB/T6379.2—2004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2部分:确定标准测量方法重复性与再现性的基本方法(ISO5725-2:1994,IDT)ISO13943Firesafety-Vocabulary消防安全术语EN135o1-1Fire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ducts and building elements-Part1:Classificationusingtestdata fromreactiontofiretests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第1部分: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
Reaction to fire tests for building products-Conditioning procedures and generalEN132381
rulesforselectionof substrates建筑制品的对火反应试验一状态调节程序和基材选择的一般规则3术语和定义
ISO13943和EN13501-1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背板backingboard
用以支撑试样的硅酸钙板,既可安装于自撑试样的背面与其直接接触,亦可与其有一定距离。3.2
试样specimen
用于试验的制品。
注:这可包括实际应用中采用的安装技术,亦可包括适当的空气间隙和/或基材。3.3
基材substrate
紧贴在制品下面的材料,需提供与其有关的信息。3.4
试样受火于主燃烧器最初600s内的总热释放量。GB/T20284—2006
火焰在试样长翼上的横向传播。注,LFS的详细说明见8.3.3。
TSP600
试样受火于主燃烧器最初600s内的总产烟量。3.7
FIGRA.2MU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THR临界值达0.2MJ以后,试样热释放速率与受火时间的比值的最大值。注:FIGRA.2M的详细说明见附录A的A.5.3。3.8
FIGRA0.4MJ
燃烧增长速率指数。THR临界值达0.4MI以后,试样热释放速率与受火时间的比值的最大值。注:FIGRAa.4M的详细说明见附录A的A.5.3。3.9
SMOGRA
烟气生成速率指数。试样产烟率与所需受火时间的比值的最大值。注:SMOGRA的详细说明见附录A的A.6.3。3.10
持续燃烧sustained flaming
火焰在试样表面或其上方持续至少一段时间的燃烧。4试验装置
4.1概要
SBI试验装置包括燃烧室、试验设备(小推车、框架、燃烧器、集气罩、收集器和导管)、排烟系统和常规测量装置。这些部件的详细说明见4.2至4.7。设计图示见附录E。除非文中给出了公差,否则图示中的尺寸为名义尺寸。
注:从小推车下方进入燃烧室的空气应为新鲜的洁净空气。4.2燃烧室
4.2.1燃烧室的室内高度为(2.4土0.1)m,室内地板面积为(3.0士0.2)×(3.0士0.2)m。墙体应由砖石砌块(如多孔混凝土)、石膏板、硅酸钙板或根据EN13501-1划分为A,或A级的其他类板材建成。4.2.2燃烧室的一面墙上应设一开口,以便于将小推车从毗邻的实验室移人该燃烧室里。开口的宽度至少为1470mm,高度至少为2450mm(框架的尺寸)。应在垂直试样板的两前表面正对的两面墙上分别开设窗口。为便于在小推车就位后能调控好SBI装置和试件,还需增设一道门。4.2.3小推车在燃烧室就位后,和U型卡槽接触的长翼试样表面与燃烧室墙面之间的距离应为(2.1士0.1)m。该距离为长翼与所面对的墙面的垂直距离。燃烧室的开口面积(不含小推车底部的空气人口及集气罩里的排烟开口)不应超过0.05m。4.2.4如图1所示,样品采用左向或右向安装均可(图1中的小推车与垂直线成镜面对称即可)。注1,为在不移动收集器的情况下而能将集气罩的侧板移开,应注意SBI框架与燃烧室天花板之问的连接情况。应能在底部将侧板移出。
注2:燃烧室中框架的相对位置应根据燃烧室和框架之间连接的具体情况而定。2
试验观察位置:
固定框架;
试验观察位置(左向安装的试样);小推车(带左向安装的试样)。
GB/T20284—--2006
注,样品既可左向安装亦可右向安装。对右向安装的试样而言,图形与垂直线成镜面对称即可。图1SBI燃烧室设计的俯视图(示意图)4.3燃料
4.3.1商用丙烷气体,纯度≥95%。4.4试验设备
(见附录E中的图E.1至图E.25)4.4.1小推车,其上安装两个相互垂直的样品试件,在垂直角的底部有一砂盒燃烧器。小推车的放置位置应使小推车背面正好封闭燃烧室墙上的开口;为使气流沿燃烧室地板均匀分布,在小推车底板下的空气人口处配设有多孔板(其开孔面积占总面积的40%~60%;孔眼直径为8mm~12mm)。4.4.2固定框架,小推车被推人其中进行试验并支撑集气罩;框架上固定有辅助燃烧器。4.4.3集气罩,位于固定框架顶部,用以收集燃烧产生的气体。4.4.4收集器,位于集气罩的顶部,带有节气板和连接排烟管道的水平出口。4.4.5J型排烟管道,内径为(315士5)mm的隔热圆管,用50mm厚的耐高温矿物棉保温,并配有下列部件(沿气流方向):
与收集器相连的接头;
长度为500mm的管道,内置四支热电偶(用以选择性地测量温度),且热电偶安装位置距收集器至少400mm
长度为1000mm的管道;
两个90°的弯头(轴的曲率半径为400mm);长度为1625mm的管道,该管道带一叶片导流器和节流孔板。导流器距弯头末端50mm,长度为630mm,紧接导流器后是一厚度为(2.0士0.5)mm的节流孔板,该节流孔板的内开口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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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为265mm、外开口直径为314mm;一长度为2155mm的管道,配有压力探头、四支热电偶、气体取样探头和白光消光系统等装置;该部分称为“综合测量区”;
长度为500mm的管道;
一与排烟管道相连的接头。
注:应注意测量管道的安装方式。总质量(不包括探头)约为250kg。4.4.6两个相同的砂盒燃烧器(见附录E的图E.9),其中一个位于小推车的底板上(为主燃烧器),另外一个固定在框架柱上(为辅助燃烧器),其规格如下:a)砂盒燃烧器形状:腰长为250mm的等腰直角三角形(俯视),高度为80mm,底部除重心处有一直径为12.5mm的管套插孔外,顶部开散,其余全部封闭。在距离燃烧器底部10mm高度处应安装一直角三角形多孔板。在距离底部12mm和60mm的高度处应安装最大网孔尺寸不超过2mm的金属丝筛网。所有尺寸偏差不应超过土2mm。b)材料:盒体由1.5mm厚的不锈钢制成,从底部至顶部连续分布:高度为10mm的间隙层;大小为(4~8)mm、填充高度至60mm的卵石层;大小为(2~4)mm、填充高度至80mm的砂石层。卵石层和砂石层用金属丝网加以稳固,以防止卵石进人气体管道内。采用的卵石和砂石应为圆形且无碎石。
c)主燃烧器的位置:主燃烧器安装在小推车底板上(见附录E的图E.18)并与试样底部的U型卡槽紧靠。主燃烧器的顶边应与U型卡槽的顶边水平一致,相差不超过士2mm。d)辅助燃烧器的位置:辅助燃烧器固定在与试样夹角相对的框架柱上,且燃烧器的顶部高出燃烧室地板(1450土5)mm(与集气罩的垂直距离为1000mm),其斜边与主燃烧器的斜边平行且与该斜边的距离最近。
主燃烧器在试样的长翼和短翼方位都与U型卡槽紧靠(见附录E的图E.18的第10部分)。e
在两个方向的U型卡槽里,都设有一挡片(见附录E的图E.19),其顶面与U型卡槽的顶面高度相同,且距安装好的试样两翼夹角梭线0.3m(在燃烧器区域边界处,见8.3.4)。根据8.5c),如果先前同类制品的试验因材料滴落到砂床上面引起试验提前结束,那么应用斜f
三角形格栅对主燃烧器进行保护。格栅的开口面积至少应占总面积的90%。格栅的一侧放在主燃烧器的斜边上。斜三角形栅与水平面夹角为(45土5),该夹角可通过主燃烧器斜边中点至试样夹角作一水平直线来测得。4.4.7矩形屏蔽板,宽度为(370±5)mm、高度为(550士5)mm,由硅酸钙板制成(其规格与背板规格相同),用以保护试样免受辅助燃烧器火焰辐射热的影响。矩形屏蔽板应固定在辅助燃烧器的底面斜边上,其底边中心位于燃烧器底面斜边的中心位置处且遮住斜边的整个长度,并在斜边两端各伸出(8土3)mm,其顶边高出辅助燃烧器顶端(470土5)mm。4.4.8质量流量控制器,量程至少为0g/s~2.3g/s,在0.6g/s~2.3g/s内的读数精度为1%。(亦见附录C的C.1.5。)
注:采用丙烷气有效燃烧热的低值(46360kJ/kg)进行计算,2.3g/s的丙烷流量对应的热释放为107kW。4.4.9供气开关,用以向其中一个燃烧器供应丙烷气体。该开关应防止丙烷气体同时被供给两个燃烧器,但燃烧器切换的时间段除外(在切换瞬间,辅助燃烧器的燃气输出量在减少而主燃烧器的输出量在增加)。依据附录A的A,3.1计算的该燃烧器切换响应时间不应超过12s。应该能在燃烧室外操作开关及上述的主要阀门。
4.4.10背板,用以支撑小推车中试样的两翼。背板的材料为硅酸钙板,其密度为(800±150)kg/m,厚度为(12土3)mm,尺寸为:
a)短翼背板:(≥570+试样厚度)mm×1500±5)mmb)长翼背板:(1000+空隙宽度±5)mm×(1500±5)m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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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翼背板宽于试样,多余的宽度只能从一侧延伸出。对安装留有空隙的试样而言,应增加长翼背板的宽度,所增加的宽度等于空隙的尺寸。4.4.11活动板,为允许在试样两翼的后面增加空气流,附录E的图E.20中板22和板25应用它们一半大小的板替换,遮挡上半部分间隙。4.5排烟系统
4.5.1在试验条件下,当标准条件温度为298K时,排烟系统应能以0.50m/s~0.65m/s的速度持续抽排烟气。
4.5.2排烟管道应配有两个侧管(内径为45mm的圆形管道),与排烟管道的纵轴水平垂直且其轴线高度位置与排烟管道的纵轴线高度相等(见附录E的图E32和E.33)。4.5.3排管道的两种可能性结构见附录E的图E.1。图示的小推车在燃烧室的开口是位于顶部的。若能保证管道方向的改变不会对试样上方的气流产生影响,则管道方向可与附录E的图E.1中所示的方向有所不同。若能保证流量测量的不确定度相同或更小,可以拆卸排烟管道中180°的弯头或更换管道中的双向压力探头。
注1:因热输出的变化,所以在试验中,需对一些排烟系统(尤其是设有局部通风机的系统)进行人工或自动重调以满足4.5.1中的要求。
注2:每隔一段时间便应清洁管道以避免堆积过多的煤烟。4.6综合测量装置
(见附录E的图E.28至E.35)
4.6.1三支热电偶,均为直径为0.5mm且符合GB/T16839.1要求的铠装绝缘K型热电偶。其触点均应位于距轴线半径为(87士5)mm的圆弧上,其夹角为120°。4.6.2双向探头,与量程至少为(0~100)Pa且精度为士2Pa的压力传感器相连。压力传感器90%输出的响应时间最多为1s。
4.6.3气体取样探头,与气体调节装置和O2及CO.气体分析仪相连。a)氧气分析仪应为顺磁型且至少能测量出浓度为16%~21%(V气/V空气)的Oz。氧气分析仪的响应时间应不超过12s(根据附录C的C.2.1得出)。30min内,分析仪的漂移和噪声均不超过100×10-(均根据附录C的C.1.3得出)。分析仪对数据采集系统的输出应有100X10-6的最大分辨率。
b)二氧化碳分析仪应为IR型并至少能测量出浓度为0%~10%的CO2。分析仪的线性度至少应为满量程的1%。分析仪的响应时间应不超过12s(根据附录C的C.2.1得出)。分析仪对数据采集系统的输出应有100×10-的最大分辨率。4.6.4光衰减系统,为白炽光型,采用柔性接头安装于排烟管的侧管上,并包含以下装置:a)灯,为白炽灯并在(2900士100)K的色温下使用。电源为稳定的直流电,且电流的波动范围在士0.5%以内(包括温度、短期及长期稳定性)。b)透镜系统,用以将光聚成一直径至少为20mm的平行光束。光电管的发光孔应位于其前面的透镜的焦点上,且其直径(d)应视透镜的焦距(f)而定以使d/f小于0.04。c)探测器,其光谱分布响应度与CIE(光照曲线)相吻合,色度标准函数V(y)能达到至少土5%精确度。在至少两位数以上的输出范围内,探测器输出的线性度应在所测量的透光率的3%以内或绝对透光率的1%以内。
光衰减系统的校准见附录C的C.1.6。系统90%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s。应向侧管内导人空气以使光学器件保持符合光衰减漂移要求的洁净度(见附录A的A.3.4)。可使用压缩空气来替代附录E的图E.34中建议使用的自吸式系统。4.7其他通用装置
4.7.1热电偶,为符合GB/T16839.1要求、直径为(2士1)mm的K型热电偶,用以测量进入燃烧室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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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的环境温度。热电偶应安置在燃烧室的外墙上,与小推车开口间的距离不超过0.20m且离地板的高度不超过0.20m。
4.7.2测量环境压力的装置,精度为士200Pa(2mbar)。4.7.3测量室内空气相对湿度的装置,在相对湿度为20%~80%范围内,精度为士5%。4.7.4数据采集系统(用以自动记录数据),对于O,和CO2,精度至少为100×10-6(0.01%);对于温度测量,精度为0.5℃;对于所有其他仪器,为仪器满量程输出值的0.1%;对于时间,为0.1s。数据采集系统应每3s便记录、储存以下有关数值(有关数据文件格式的信息见附录F):时间,5;
通过燃烧器的丙烷气的质量流量,mg/s;双向探头的压差,Pa;
相对光密度,无单位:
O2浓度,(V气/V+气))%;
CO,浓度,(V=氯化碳/V空气)%;f)
小推车底部空气导入口处的环境温度,K;g)
综合测量区的三点温度值,K。
5试验试样
5.1试样尺寸
5.1.1角型试样有两个翼,分别为长翼和短翼。试样的最大厚度为200mm。板式制品的尺寸如下:
a)短翼:(495±5)mmX(1500±5)mm;b)长翼:(1000±5)mmX(1500±5)mm。注:若使用其他制品制作成试样(根据5.3.2),则给出的尺寸指的是试样的总尺寸。5.1.2除非在制品说明里有规定,否则若试样厚度超过200mm,则应将试样的非受火面切除掉以使试样厚度为200-1gmm。
5.1.3应在长翼的受火面距试样夹角最远端的边缘、且距试样底边高度分别为(500士3)mm和(1000士3)mm处画两条水平线,以观察火焰在这两个高度边缘的横向传播情况。所画横线的宽度值≤3mm。
5.2试样的安装
5.2.1实际应用安装方法
对样品进行试验时,若采用制品要求的实际应用方法进行安装,则试验结果仅对该应用方式有效。5.2.2标准安装方法
采用标准安装方法对制品进行试验时,试验结果除了对以该方式进行实际应用的情况有效外,对更广范围内的多种实际应用方式也有效。采用的标准安装方法及其有效性范围应符合相关的制品规范以及下述规定。
a)在对实际应用中自立无需支撑的板进行试验时,板应自立于距背板至少80mm处。对在实际应用中其后有通风间隙的板进行试验时,其通风间隙的宽度应至少为40mm。对于这两种板,离试样角最远端的间隙的侧面应散开,并去掉4.4.11中所述的活动盖板,且两个试样翼后的间隙应为开散式连接。对于其他类型的板,离角最远的间隙的侧面应封闭,4.4.11中所述的盖板应保持原位且两个试样翼后的间隙不应为开散式连接。b)对于在实际应用中以机械方式固定于基材上的板,应采用适当的紧固件将板固定于相同基材上进行试验。对于延伸出试样表面的紧固件,其安装方法应使得试样翼能与底部的U型卡槽相靠并能与其侧面的另一试样翼完全相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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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于在实际应用中以机械方式固定于基材且其后有间隙的板,试验时应将其与基材和背板及间隙一道进行试验。基材与背板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为40mm。对于在实际应用中粘接于基材上的制品,应将其粘接在基材上后再进行试验。d
所试验制品有水平接缝的,试验时水平接缝设置在样品的长翼上,且距样品底边500mm。所e
试验制品有垂直接缝的,试验时垂直接缝在样品长翼上,且距夹角棱线200mm,试样两翼安装好后进行试验时测量上述距离。注:当试样在小推车里安装完毕后,应看不见试样的底边。但高度仍从试样底边而不是从U型卡槽顶端开始测量。f)有空气槽的多层制品,试验时空气槽应为垂直方向。g)
标准基材应符合EN13238的要求。基材的尺寸应与试样的尺寸一致(见5.1.1)。对表面不平整的制品进行试验时,受火面中250mm2具有代表性的面上最多只有30%的面与h)
U型卡槽后侧所在的垂直面相距10mm以上。可通过改变表面不平整的样品的形状和/或使样品延伸出U型卡槽至燃烧器的一侧来满足该要求。样品不应延伸出燃烧器(即延伸出U型卡槽的最长距离为40mm)
注1:试验时,应使样品与U型卡槽的后侧相靠(见5.3.1)。这样,表面完全平整的样品便在U型卡槽后侧的垂直面上。由于样品表面的位置对接受燃烧器火焰的释放热有影响,所以表面不平整的样品的主要部分不应远离U型卡槽后侧的垂直面。
注2:图2是试样及背板的安装图例。1-
背板;
-L型角条:
空隙;
接缝:
试样翼边
燃烧器;
-U型卡槽。
图2试样和背板的安装图例(示意图)5.3试样翼在小推车中的安装
5.3.1试样翼在小推车中应按下列要求安装:a)试样短翼和背板安装于小推车上,背板的延伸部分在主燃烧器的侧面且试样的底边与小推车底板上的短U型卡槽相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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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样长翼和背板安装于小推车上,背板的一端边缘与短翼背板的延伸部分相靠且试样的底边b)
与小推车底板上的长U型卡槽相靠。试样双翼在顶部和底部均应用固定件夹紧。C
d)为确保背板的交角棱线在试验过程中不至于变宽,应符合以下其中一条规定:1)长度为1500mm的L型金属角条应放于长翼背板的后侧边缘处,并与短翼背板在交角处靠紧。采用紧固件以250mm的最大间距将L型角条与背板相连;或2)钢质背网应装在背板背面。
5.3.2试验样品的暴露边缘和交角处的接缝可用一种附加材料加以保护,而这种保护要与该制品在实际中的使用相吻合。若使用了附加材料,则两翼边的宽度包含该附加材料在内应符合5.1.1的要求。5.3.3将试样安装在小推车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拍照:a)长翼受火面的整体镜头:长翼的中心点应在视景的中心处。照相机的镜头视角与长翼的表面垂直。
距小推车底板500mm高度处长翼的重直外边的特写镜头:照相机的镜买视角应水乎并与翼的垂直面约成45°角。
c)若按5.3.2使用了附加材料,则应拍摄使用这种材料处的边缘和接缝的特写镜头。5.4试样数盘
应根据第8章用三组试样(三组长翼加短翼)进行试验。6状态调节
6.1状态调节应根据EN13238以及6.2中的要求进行。6.2组成试样的部件既可分开也可固定在一起进行状态调节。但是,对于胶合在基材上进行试验的试样,应在状态调节前将试样胶合在基材上。注:对于固定在一起的试样,状态调节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达到质量恒定。7试验原理
由两个成直角的垂直翼组成的试样暴露于直角底部的主燃烧器产生的火焰中,火焰由丙烷气体燃烧产生,丙烷气体通过砂盒燃烧器并产生(30.7士2.0)kW的热输出。试样的燃烧性能通过20min的试验过程来进行评估。性能参数包括:热释放、产烟量、火焰横向传播和燃烧滴落物及颗粒物。
在点燃主燃烧器前,应利用离试样较远的辅助燃烧器对燃烧器自身的热输出和产烟量进行短时间的测量。
一些参数测量可自动进行,另一些则可通过目测法得出。排烟管道配有用以测量温度、光衰减、O和CO的摩尔分数以及管道中引起压力差的气流的传感器。这些数值是自动记录的并用以计算体积流速、热释放速率(HRR)和产烟率(SPR)。对火焰的横向传播和燃烧滴落物及颗粒物可采用目测法进行测量。8试验步骤
8.1概要
将试样安装在小推车上,主燃烧器已位于集气罩下的框架内,按8.2中的步骤依次进行试验,直至试验结束。整个试验步骤应在试样从状态调节室中取出后的2h内完成。8.2试验操作
8.2.1将排烟管道的体积流速V298(t)设为(0.60士0.05)m°/s[(根据附录A的A.5.1.1a计算得出)。在整个试验期间,该体积流速应控制在0.50m/s~0.65m2/s的范围内。8
GB/T20284-2006
注:在试验过程中,因热输出的变化,需对一些排烟系统(尤其是设有局部通风机的排烟系统)进行人工或自动重调以满足规定的要求。
8.2.2记录排烟管道中热电偶Ti、T和T.的温度以及环境温度且记录时间至少应达300s。环境温度应在(20士10)℃内,管道中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相差不应超过4℃。8.2.3点燃两个燃烧器的引燃火焰(如使用了引燃火焰)。试验过程中引燃火焰的燃气供应速度变化不应超过5mg/s。
8.2.4记录试验前的情况。需记录的数据见8.3.2。8.2.5采用精密计时器开始计时并自动记录数据。开始的时间t为0s。需记录的数据见8.4。8.2.6在t为(120土5)s时:点燃辅助燃烧器并将丙烷气体的质量流量m(t)调至(647士10)mg/s,此调整应在t为150s前进行。整个试验期间丙烷气质量流量应在此范围内。注:在210s
注:试样暴露于主燃烧器火焰下的时间规定为1260s。在1200s内对试样进行性能评估。8.2.9在t≥1560s时:
停止向燃烧器供应燃气:
b)停止数据的自动记录。
8.2.10当试样的残余燃烧完全熄灭至少1min后,应在记录单上记录试验结束时的情况。应记录的数据见8.3.5。
注:应在无残余燃烧影响的情况下记录试验结束时的现象。若试样很难彻底熄灭,则需将小推车移出。8.3目测法和数据的人工记录
8.3.1概要
本条中的数值应采用目测法观察得出并按规定格式记录。应向观察者提供安装有记录仪的精密计时器。得到的观察结果应记录在记录单上,示例见附录G。8.3.2试验前的情况
应记录以下数值:
a)环境大气压力(Pa);
b)环境相对湿度(%)。
8.3.3火焰在长翼上的横向传播
在试验开始后的1500s内,在500mm至1000mm之间的任何高度,持续火焰到达试样长翼远边缘处时,火焰的横向传播应予以记录。火焰在试样表面边缘处至少持续5s为该现象的判据。注:当试样安装于小推车中时,是看不见试样的底边缘的。安装好试样后,试样在小推车的U型卡槽顶部位置的高度约为20mm。
8.3.4燃烧颗粒物或滴落物
仅在开始受火后的600s内及仅当燃烧滴落物/颗粒物滴落到燃烧器区域外的小推车底板(试样的低边缘水平面内)上时,才记录燃烧滴落物/颗粒物的滴落现象。燃烧器区域定义为试样翼前侧的小推车底板区,与试样翼之间的交角线的距离小于0.3m(见图3)。应记录以下现象:a)在给定的时间间隔和区域里,滴落后仍在燃烧但燃烧时间不超过10S的燃烧滴落物/颗粒物的滴落情况;
在给定的时间间隔和区域里,滴落后仍在燃烧但燃烧时间超过10s的燃烧滴落物/颗粒物的b)
滴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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