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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0395.5-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国家标准(GB)】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12 10:54:29
- GB10395.5-2006
- 现行
标准号:
GB 10395.5-2006
标准名称: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6-03-29 -
实施日期:
2006-1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131.15 KB
替代情况:
替代GB 10395.5-1996采标情况:
MOD ISO 4254-5:1992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书号:
155066.1-28097页数:
平装16开 页数:6, 字数:7千字标准价格:
8.0 元出版日期:
2006-11-01计划单号:
20010808-Q-604

点击下载
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驱动、驱动功率大于20kW,ISO 3339-0:1986中规定的03类耕作机械的特殊要求。 GB 10395.5-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GB10395.5-2006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GB10395.5—2006
代替GB10395.5—19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Tractors and machinery for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Technical means forensuring safety—Part 5:Power-driven soil-working equipment(ISO4254-5:1992MOD)
2006-03-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11-01实施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
GB10395《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3部分:拖拉机;
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第6部分:植物保护机械;
第7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第8部分:排灌泵和泵机组;
第9部分:播种、栽种和施肥机械;第10部分:手扶(微型)耕耘机:第11部分:动力草坪割草机;
第12部分:便携式动力绿笃修剪机;第13部分:后操纵式和手持式动力草坪修剪机和草坪修边机;第14部分:动力粉碎机和切碎机;第15部分:配刚性切割装置的动力修边机。本部分是GB10395《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的第5部分。GB10395.5—2006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4254-5:1992《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本部分根据ISO4254-5:1992重新起草。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O4254-5:1992时,进行了如下修改:引用的ISO标准改为引用修改(等效)采用相应国际标准的我国国家标准:将国际标准3.2b)2)中防护装置外缘与工作部件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为300mm,防护装置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200mm。\改为“防护装置外缘与工作部件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为200mm,防护装置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400m。”该技术性差异已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为便于使用,本部分还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ISO4254的本部分”改为\本部分”;删除ISO4254-5:1992的前言。
本部分代替GB10395.5-19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本部分与GB10395.5—199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将GB10395.5—1996的3.2b)2)中“防护装置外缘与工作部件的水平距离至少为300mm,防护装置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200mm。”改为“防护装置外缘与工作部件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为200mm,防护装置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400mm。”。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I
GB10395.5—2006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咸胜、杨兆文、陈俊宝。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0395.5—1996。
1范围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GB10395.52006
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驱动且驱动功率大于20kW,ISO3339-0:1986中规定的03类耕作机械的特殊要求。
其他减少人身生命和健康危险的一般要求、措施和方法应符合GB10395.1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03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0395.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GB10395.1—2001,eqvISO4254-11989)
ISO3339-0:198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分类和术语第0部分:分类体系和分类3一般技术要求
3.1驱动式耕作机械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10395.1的规定。3.2防护装置应设计成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整体防护式,防护装置在机器作业时应始终与地面保持接触;a)
间隔防护式,防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防护装置防护区域内所有间隙的宽度应不大于100mm;防护装置外缘与工作部件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为200mm,防护装置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2)
于400mm。
4特殊技术要求
防护装置的特殊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旋转式和摆动式耕耘机。耕耘机工作部件应设置符合4.14.7相应要求的防护装置。
4.1顶部的防护
在耕耘机的顶部,防护装置应覆盖工作部件。4.2后部的防护
在耕耘机的后部,防护装置应为下列两种情况之一a)防护装置横跨整个机器宽度,并且在机器作业时始终与地面保持接触;防护装置如果为可调节防护罩,应保证其拖尾外缘与工作部件的水平距离至少为300mm,拖b)
尾外缘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200mm。4.3前部的防护
在耕耘机的前部,防护装置应横跨整个机器宽度,并且在机器作业时始终与地面保持接触。如果防1
GB10395.5—2006
护装置的前部不能始终与地面接触,操作者应能根据机器的作业深度调节防护装置使其符合3.2b)2)的规定。Www.bzxZ.net
4.4端部的防护
在耕耘机的端部,机器作业时,无论作业深度多大,防护装置应始终与地面保持接触并能覆盖全部露出地面的工作部件。
机器由作业位置升起时,防护装置应完全覆盖工作部件的端部。4.5替换措施
4.5.1在机器的任何一侧不能设置符合4.2、4.3或/和4.4要求的防护装置的情况下,可以按3.2b)2)的规定延伸4.1规定的项部防护装置。4.5.2有些驱动式耕耘机的前部或后部配有碎土轧辊、碎土镇压器或条播机,尽管这些装置大部分是可拆卸的,并且有些是可调节的,但是这些装置不能被作为符合4.1~4.4规定要求的防护装置。当然,那些非驱动式的,并且使防护装置上产生的间隙,或其与耕耘机间的间宽度不超过100mm的附属装置可以作为防护装置。
当耕耘机使用时,可以不带通带作防护装置用的附属装置时,应配备符合3.2规定的可替换的防护装置。
4.6行间耕耘机
·对行间耕耘机的每个工作部件都分别设置防护装置可能是困难的,因此可以像工作部件连续横跨整个机器宽度的机器那样设置防护装置。4.7联合机具
4.1~4.5规定的防护装置的作用同样可以由其他机器部件(例如:机架)或附属装置(例如:随动机具)代替。当联合机具或其他机器部件被用来作危险部件的防护装置时,其防护效果应与本部分规定的各项对应的要求等效,这种情况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5调整控制装置
驱动式耕耘机的任何调整控制装置应仅能在安全位置上进行操作。6拖拉机稳定性
当按本部分设计制造时,有些耕耘机可能与拖拉机、动力输出轴(PTO)或拖拉机轮胎相干涉。如果悬挂在三点悬挂装置后部的机器通过后移避免干涉,应考虑拖拉机的稳定性。使用说明书中应有这方面的说明,包括介绍质量分布情况,以确保稳定性。2
GB10395.5-2006
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
国家标准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GB10395.5—200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bzcbs.com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剧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7千字2006年10月第一次印刷
2006年10月第一版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GB10395.5—2006
代替GB10395.5—19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Tractors and machinery for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Technical means forensuring safety—Part 5:Power-driven soil-working equipment(ISO4254-5:1992MOD)
2006-03-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11-01实施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
GB10395《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3部分:拖拉机;
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第6部分:植物保护机械;
第7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第8部分:排灌泵和泵机组;
第9部分:播种、栽种和施肥机械;第10部分:手扶(微型)耕耘机:第11部分:动力草坪割草机;
第12部分:便携式动力绿笃修剪机;第13部分:后操纵式和手持式动力草坪修剪机和草坪修边机;第14部分:动力粉碎机和切碎机;第15部分:配刚性切割装置的动力修边机。本部分是GB10395《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的第5部分。GB10395.5—2006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4254-5:1992《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本部分根据ISO4254-5:1992重新起草。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O4254-5:1992时,进行了如下修改:引用的ISO标准改为引用修改(等效)采用相应国际标准的我国国家标准:将国际标准3.2b)2)中防护装置外缘与工作部件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为300mm,防护装置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200mm。\改为“防护装置外缘与工作部件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为200mm,防护装置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400m。”该技术性差异已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为便于使用,本部分还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ISO4254的本部分”改为\本部分”;删除ISO4254-5:1992的前言。
本部分代替GB10395.5-19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本部分与GB10395.5—199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将GB10395.5—1996的3.2b)2)中“防护装置外缘与工作部件的水平距离至少为300mm,防护装置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200mm。”改为“防护装置外缘与工作部件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为200mm,防护装置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400mm。”。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I
GB10395.5—2006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咸胜、杨兆文、陈俊宝。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0395.5—1996。
1范围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GB10395.52006
本部分规定了拖拉机驱动且驱动功率大于20kW,ISO3339-0:1986中规定的03类耕作机械的特殊要求。
其他减少人身生命和健康危险的一般要求、措施和方法应符合GB10395.1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03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0395.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GB10395.1—2001,eqvISO4254-11989)
ISO3339-0:198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分类和术语第0部分:分类体系和分类3一般技术要求
3.1驱动式耕作机械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10395.1的规定。3.2防护装置应设计成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整体防护式,防护装置在机器作业时应始终与地面保持接触;a)
间隔防护式,防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防护装置防护区域内所有间隙的宽度应不大于100mm;防护装置外缘与工作部件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为200mm,防护装置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2)
于400mm。
4特殊技术要求
防护装置的特殊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旋转式和摆动式耕耘机。耕耘机工作部件应设置符合4.14.7相应要求的防护装置。
4.1顶部的防护
在耕耘机的顶部,防护装置应覆盖工作部件。4.2后部的防护
在耕耘机的后部,防护装置应为下列两种情况之一a)防护装置横跨整个机器宽度,并且在机器作业时始终与地面保持接触;防护装置如果为可调节防护罩,应保证其拖尾外缘与工作部件的水平距离至少为300mm,拖b)
尾外缘与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200mm。4.3前部的防护
在耕耘机的前部,防护装置应横跨整个机器宽度,并且在机器作业时始终与地面保持接触。如果防1
GB10395.5—2006
护装置的前部不能始终与地面接触,操作者应能根据机器的作业深度调节防护装置使其符合3.2b)2)的规定。Www.bzxZ.net
4.4端部的防护
在耕耘机的端部,机器作业时,无论作业深度多大,防护装置应始终与地面保持接触并能覆盖全部露出地面的工作部件。
机器由作业位置升起时,防护装置应完全覆盖工作部件的端部。4.5替换措施
4.5.1在机器的任何一侧不能设置符合4.2、4.3或/和4.4要求的防护装置的情况下,可以按3.2b)2)的规定延伸4.1规定的项部防护装置。4.5.2有些驱动式耕耘机的前部或后部配有碎土轧辊、碎土镇压器或条播机,尽管这些装置大部分是可拆卸的,并且有些是可调节的,但是这些装置不能被作为符合4.1~4.4规定要求的防护装置。当然,那些非驱动式的,并且使防护装置上产生的间隙,或其与耕耘机间的间宽度不超过100mm的附属装置可以作为防护装置。
当耕耘机使用时,可以不带通带作防护装置用的附属装置时,应配备符合3.2规定的可替换的防护装置。
4.6行间耕耘机
·对行间耕耘机的每个工作部件都分别设置防护装置可能是困难的,因此可以像工作部件连续横跨整个机器宽度的机器那样设置防护装置。4.7联合机具
4.1~4.5规定的防护装置的作用同样可以由其他机器部件(例如:机架)或附属装置(例如:随动机具)代替。当联合机具或其他机器部件被用来作危险部件的防护装置时,其防护效果应与本部分规定的各项对应的要求等效,这种情况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5调整控制装置
驱动式耕耘机的任何调整控制装置应仅能在安全位置上进行操作。6拖拉机稳定性
当按本部分设计制造时,有些耕耘机可能与拖拉机、动力输出轴(PTO)或拖拉机轮胎相干涉。如果悬挂在三点悬挂装置后部的机器通过后移避免干涉,应考虑拖拉机的稳定性。使用说明书中应有这方面的说明,包括介绍质量分布情况,以确保稳定性。2
GB10395.5-2006
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
国家标准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5部分:驱动式耕作机械
GB10395.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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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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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剧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7千字2006年10月第一次印刷
2006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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