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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QC/T 632-2000
标准名称:
汽车用翘板式开关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
汽车行业标准(QC)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00-01-19 -
实施日期:
2000-07-01 出版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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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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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翘板式开关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翘板式开关。其它机动车用翘板式开关可参照使用。 QC/T 632-2000 汽车用翘板式开关技术条件 QC/T632-2000

部分标准内容:
QC/T632—2000
本标准4.13翘板强度,是根据产品特性要求规定的考核项目,其考核值系等同采用日本JISD5811一74《汽车用危险报警开关的性能检查》标准、本标准主要考核项目均以QC/T198一1995《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为基础,标准中与技术要求相对应的各项试验方法,一般引用QC/T413一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和QC/T198一1995中规定的标准试验方法。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电器总厂、苏州汽车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燕华,李介骏。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632—2000
汽车用翘板式开关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翘板式开关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翘板式开关(以下简称开关)。其它机动车用翘板式开关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828一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4094一19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T4942.2—19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QC/T198一1995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QC/T413一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423一1999汽车电器接线柱标记3
型式和墓本参数
3.1型式
3.1.1开关的结构型式为翘板式,档位型式有定位式、自动复位式和锁止式;3.1.2开关的接线型式为插接式。3.2基本参数
3.2.1开关的标称电压力12V或24V。3.2.2开关的工作电压按表1:表1工作电压
标称电压
工作电压
11~15
开关的额定负载按产品标准规定。3. 2. 3
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22~30
开关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2外形及安装尺寸
开关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相应产品图样的规定。4.3标志符号
4.3.1开关操纵件上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4094的规定;4.3.2开关的片式插头标记应符合QC/T423一1999或产品标准的规定。4.4外壳防护等级
开关的外壳防护等级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开关的外壳防护等级、标志方法及其相应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4942.2的规定。4.5环境条件
4.5.1耐温性
a)开关的工作环境温度为:低温一40℃,高温65℃。经低温试验和高温试验后,应符合4.6.2、4.6.3和4.7的规定;b)开关应能经受五个循环的(-40~+65)℃的温度变化试验。试验后,应符合4.6.2、4.6.3和4.7的规定。4.5.2耐湿热性
开关应能经受湿热试验,普通型产品试验周期为2d,湿热型产品试验周期为6d。试验后,应符合4.6.1、4.7和4.10的规定;4.5.3耐盐雾性
开关应能经受历时16h的盐雾试验。试验后,应符合4.7的规定。4.5.4耐振动性
开关应能承受表2、表3所示条件的定频振动和上下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件应无松脱现象,并应符合4.7和4.9的规定。表2定频振动试验条件
试验项目
定频振动
试验项目
扫频振动
4.6外观
频率,Hz
频率,Hz
60~200
加速度,m/s
表3扫频振动试验条件
振幅,mm
加速度,m/s
4.6..1开关的黑色金属零部件应具有防腐蚀层。试验时间,h
周期,min
扫频次数,
(次)
4.6.2开关的塑料零部件不得有裂纹和影响使用性能及外形美观的变形。4.6.3开关的铆接处不得松动或自行脱落。4.7档位转换
开关的工作档位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档位转换应灵活、无卡滞现象,定位应明确可靠,具有自动复位功能的开关,当外力消除后应能自动复位。4.8
转换力(或力矩)
开关的档位转换力(或力矩)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触点电压降
开关施以额定负载时,其触点电压降,在耐久性试验前应符合表4的规定,在耐久性试验后允许比表4的规定增加67%。表4触点电压降
电流,A
触点电压降,mV
4.10耐电压
>10~50
≤100
开关各互不连接的导电零部件之间及导电零部件与外壳之间应能耐工频50Hz、实际正弦波形电压550V、历时1min的耐电压试验,绝缘不应被击穿。在生产过程中,允许用660V、历时1s的试验代替。4.11过负载能力bZxz.net
开关应能承受连续5次接通和分断2倍额定电流的过负载能力试验,每次接通时间为2s,分断时间为2s。
试验后触点应无粘住现象,电压降应符合4.9的规定。4.12片式插头插拔力
开关的片式插头应能承受产品标准规定的插拔力,历时1min,而无变形及松动现象,试验后,应符合4.7的规定。4.13翘板强度
开关的翘板应能承受50
)N静负荷力,历时1min而无变形及其它异常现象。4.14耐久性
如产品标准无特殊规定,在额定负载下,开关的耐久性、工作次数为50000次。试验后,应符合4.7、4.8、4.9和4.10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a)除特殊规定外,开关的各种试验一般在下述条件下进行:温度
(23±5)℃
相对湿度
45%~75%
(86~106)kPa
b)试验用电压表的精度应不低于0.5级,电流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0级,耐电压试验用变压器容量应不小于0.5kVA。5.2外形及安装尺寸检查
用符合规定的量具或量规进行检查。5.3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GB/T4942.2的规定进行。应符合本标准4.4的规定。5.4低温试验
按QC/T198一1995的4.4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5.1中a)的规定。
5.5高温试验
按QC/T198一1995的4.5规定进行,最高工作环境温度为(65土2)℃。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5.1中a)的规定。5.6温度变化试验
按QC/T198一1995的4.6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5.1中b)的规定。
5.7湿热试验
按QC/T413一1999的4.5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5.2的规定。
5.8 盐雾试验
按QC/T413一1999的4.6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5.3的规定。
5.9振动试验
按QC/T413一1999的4.7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5.4的规定。
5.10外观检查
按QC/T198一1995的4.10规定进行。应符合本标准4.3和4.6的规定。5.11档位检查
按QC/T198一1995的4.11规定进行。检查档位应符合本标准4.7的规定,5.12转换力(或力矩)测定
按QC/T198一1995的4.12规定进行。每个档位连续测量三次,其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4.8的规定。
5.13触点电压降检查
按QC/T198一1995的4.14规定进行。三次测量的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4.9的规定。
5.14耐电压试验
按QC/T413一1999的4.9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10的规5.15过负载能力试验
对开关施以2倍额定电流,进行连续5次通、断试验,每次通断历时各2s,试验后应符合4.11规定。
5.16片式插头插拔力试验
沿片式插头插拔方向,施加产品标准规定的插拔力,历时1min。试验后,应符合4.12的规定。
5.17翘板强度试验
将50N静负荷力垂直地施加于翘板上,力的作用点在远离翘板转轴中心处。试验后,应符合4.13的规定。
5.18耐久性试验
5.18.1试验电压
无特殊规定时,其试验电压按表5规定表5试验电压
标称电压
试验电压
5.18.2操作方法
(14±0.5)
(28±1)
将开关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施以额定负载,以每分钟全转换(开关从起始档位开始转换到各档位后,重新回到起始档位,称全转换工作一次)次数为10~30次的速率,完成4.14规定的工作次数。试验期间允许中断,但每次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4h。试验后,应符合4.14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开关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证明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6.2开关的检验类型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出厂检验
6.3.1全检项目
a)外观检查(按4.3、4.6);
b)档位检查(按4.7)。
6.3.2抽检项目试验按GB/T2828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按表6规定。
全数检查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抽样检查项目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合格批,若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表6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
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试验方法章条检查水平(IL)合格质量水平外形及安装尺
触点电压降
耐电压
6.4型式检验
6.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S-3
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AQL)
b)产品的设计、工艺或使用的材料有重大变更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进行一次;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2进行型式检验的开关必须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开关中抽取,共抽取9个。先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将其等分成三组,每组开关的检验项目及顺序按表7规定。
表7型式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转换力(或力矩)
外壳防护等级
耐振动性
过负载能力
温度变化
耐盐雾性
片式插头插拔力
翘板强度
工作环境
耐湿热性
耐久性
技术要求、章条试验方法、章
开关组别
1)按GB/T4942.2一1993中第7.1的要求,该项目试验允许仅在新产品定型或结构改变而影响防护性能时进行
6.4.3开关的型式试验必须全部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开关,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时,则认为该批开关不合格。耐久性试验不得重新加倍抽取6.5用户有权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如用户对验收项目及AQL值另有要求,由用户和生产厂双方协商确定。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按QC/T
198一1995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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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4.13翘板强度,是根据产品特性要求规定的考核项目,其考核值系等同采用日本JISD5811一74《汽车用危险报警开关的性能检查》标准、本标准主要考核项目均以QC/T198一1995《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为基础,标准中与技术要求相对应的各项试验方法,一般引用QC/T413一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和QC/T198一1995中规定的标准试验方法。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电器总厂、苏州汽车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燕华,李介骏。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632—2000
汽车用翘板式开关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翘板式开关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翘板式开关(以下简称开关)。其它机动车用翘板式开关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828一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4094一19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T4942.2—19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QC/T198一1995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QC/T413一1999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423一1999汽车电器接线柱标记3
型式和墓本参数
3.1型式
3.1.1开关的结构型式为翘板式,档位型式有定位式、自动复位式和锁止式;3.1.2开关的接线型式为插接式。3.2基本参数
3.2.1开关的标称电压力12V或24V。3.2.2开关的工作电压按表1:表1工作电压
标称电压
工作电压
11~15
开关的额定负载按产品标准规定。3. 2. 3
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22~30
开关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2外形及安装尺寸
开关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相应产品图样的规定。4.3标志符号
4.3.1开关操纵件上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4094的规定;4.3.2开关的片式插头标记应符合QC/T423一1999或产品标准的规定。4.4外壳防护等级
开关的外壳防护等级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开关的外壳防护等级、标志方法及其相应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T4942.2的规定。4.5环境条件
4.5.1耐温性
a)开关的工作环境温度为:低温一40℃,高温65℃。经低温试验和高温试验后,应符合4.6.2、4.6.3和4.7的规定;b)开关应能经受五个循环的(-40~+65)℃的温度变化试验。试验后,应符合4.6.2、4.6.3和4.7的规定。4.5.2耐湿热性
开关应能经受湿热试验,普通型产品试验周期为2d,湿热型产品试验周期为6d。试验后,应符合4.6.1、4.7和4.10的规定;4.5.3耐盐雾性
开关应能经受历时16h的盐雾试验。试验后,应符合4.7的规定。4.5.4耐振动性
开关应能承受表2、表3所示条件的定频振动和上下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件应无松脱现象,并应符合4.7和4.9的规定。表2定频振动试验条件
试验项目
定频振动
试验项目
扫频振动
4.6外观
频率,Hz
频率,Hz
60~200
加速度,m/s
表3扫频振动试验条件
振幅,mm
加速度,m/s
4.6..1开关的黑色金属零部件应具有防腐蚀层。试验时间,h
周期,min
扫频次数,
(次)
4.6.2开关的塑料零部件不得有裂纹和影响使用性能及外形美观的变形。4.6.3开关的铆接处不得松动或自行脱落。4.7档位转换
开关的工作档位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档位转换应灵活、无卡滞现象,定位应明确可靠,具有自动复位功能的开关,当外力消除后应能自动复位。4.8
转换力(或力矩)
开关的档位转换力(或力矩)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触点电压降
开关施以额定负载时,其触点电压降,在耐久性试验前应符合表4的规定,在耐久性试验后允许比表4的规定增加67%。表4触点电压降
电流,A
触点电压降,mV
4.10耐电压
>10~50
≤100
开关各互不连接的导电零部件之间及导电零部件与外壳之间应能耐工频50Hz、实际正弦波形电压550V、历时1min的耐电压试验,绝缘不应被击穿。在生产过程中,允许用660V、历时1s的试验代替。4.11过负载能力bZxz.net
开关应能承受连续5次接通和分断2倍额定电流的过负载能力试验,每次接通时间为2s,分断时间为2s。
试验后触点应无粘住现象,电压降应符合4.9的规定。4.12片式插头插拔力
开关的片式插头应能承受产品标准规定的插拔力,历时1min,而无变形及松动现象,试验后,应符合4.7的规定。4.13翘板强度
开关的翘板应能承受50
)N静负荷力,历时1min而无变形及其它异常现象。4.14耐久性
如产品标准无特殊规定,在额定负载下,开关的耐久性、工作次数为50000次。试验后,应符合4.7、4.8、4.9和4.10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a)除特殊规定外,开关的各种试验一般在下述条件下进行:温度
(23±5)℃
相对湿度
45%~75%
(86~106)kPa
b)试验用电压表的精度应不低于0.5级,电流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0级,耐电压试验用变压器容量应不小于0.5kVA。5.2外形及安装尺寸检查
用符合规定的量具或量规进行检查。5.3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GB/T4942.2的规定进行。应符合本标准4.4的规定。5.4低温试验
按QC/T198一1995的4.4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5.1中a)的规定。
5.5高温试验
按QC/T198一1995的4.5规定进行,最高工作环境温度为(65土2)℃。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5.1中a)的规定。5.6温度变化试验
按QC/T198一1995的4.6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5.1中b)的规定。
5.7湿热试验
按QC/T413一1999的4.5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5.2的规定。
5.8 盐雾试验
按QC/T413一1999的4.6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5.3的规定。
5.9振动试验
按QC/T413一1999的4.7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5.4的规定。
5.10外观检查
按QC/T198一1995的4.10规定进行。应符合本标准4.3和4.6的规定。5.11档位检查
按QC/T198一1995的4.11规定进行。检查档位应符合本标准4.7的规定,5.12转换力(或力矩)测定
按QC/T198一1995的4.12规定进行。每个档位连续测量三次,其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4.8的规定。
5.13触点电压降检查
按QC/T198一1995的4.14规定进行。三次测量的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4.9的规定。
5.14耐电压试验
按QC/T413一1999的4.9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4.10的规5.15过负载能力试验
对开关施以2倍额定电流,进行连续5次通、断试验,每次通断历时各2s,试验后应符合4.11规定。
5.16片式插头插拔力试验
沿片式插头插拔方向,施加产品标准规定的插拔力,历时1min。试验后,应符合4.12的规定。
5.17翘板强度试验
将50N静负荷力垂直地施加于翘板上,力的作用点在远离翘板转轴中心处。试验后,应符合4.13的规定。
5.18耐久性试验
5.18.1试验电压
无特殊规定时,其试验电压按表5规定表5试验电压
标称电压
试验电压
5.18.2操作方法
(14±0.5)
(28±1)
将开关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施以额定负载,以每分钟全转换(开关从起始档位开始转换到各档位后,重新回到起始档位,称全转换工作一次)次数为10~30次的速率,完成4.14规定的工作次数。试验期间允许中断,但每次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4h。试验后,应符合4.14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开关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证明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6.2开关的检验类型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出厂检验
6.3.1全检项目
a)外观检查(按4.3、4.6);
b)档位检查(按4.7)。
6.3.2抽检项目试验按GB/T2828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按表6规定。
全数检查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抽样检查项目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合格批,若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表6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
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试验方法章条检查水平(IL)合格质量水平外形及安装尺
触点电压降
耐电压
6.4型式检验
6.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S-3
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AQL)
b)产品的设计、工艺或使用的材料有重大变更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进行一次;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2进行型式检验的开关必须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开关中抽取,共抽取9个。先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将其等分成三组,每组开关的检验项目及顺序按表7规定。
表7型式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转换力(或力矩)
外壳防护等级
耐振动性
过负载能力
温度变化
耐盐雾性
片式插头插拔力
翘板强度
工作环境
耐湿热性
耐久性
技术要求、章条试验方法、章
开关组别
1)按GB/T4942.2一1993中第7.1的要求,该项目试验允许仅在新产品定型或结构改变而影响防护性能时进行
6.4.3开关的型式试验必须全部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开关,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时,则认为该批开关不合格。耐久性试验不得重新加倍抽取6.5用户有权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如用户对验收项目及AQL值另有要求,由用户和生产厂双方协商确定。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按QC/T
198一1995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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