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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电热食品烤炉通用技术条件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7 01:13:13
- GB/T10644-1989
- 已作废
标准号:
GB/T 10644-1989
标准名称:
电热食品烤炉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发布日期:
1989-03-31 -
实施日期:
1989-10-01 -
作废日期:
2008-12-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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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被GB/T 10644-2008代替采标情况:
IEC 60335-1 N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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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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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热食品烤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其他。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1.5kW以上的烤炉。 GB/T 10644-1989 电热食品烤炉通用技术条件 GB/T10644-1989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热食品烤炉通用技术条件
Electric heating food ovens--Generaltechnical conditions
GB10644--89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335—1《家用和类似电器产品的安全》部分内容。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热食品烤炉(以下简称烤炉)的技术要求、检测规则、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其他。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1.5kW以上的烤炉。2引用标准
GB1804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GB5013.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第二部分通用橡胶套软电缆GB2682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GB26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GB3797
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通用要求GB4001工业电热设备通用试验条件GB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电阻炉基本技术条件
GB4836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实验电阻炉通用件接地装置、接线装置和固偶装置JB3572.1
SB226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SB224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装配技术要求3技术要求
3.1烤炉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2工作条件
海拨不超过1000m;
环境温度在5~40℃范围内;
最湿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同时该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周围应无导电尘埃、爆炸性气体及能严重破坏金属和绝缘的腐蚀性气体;无明显振动和颠簸;
如果烤炉在其他条件下工作,烤炉生产厂应另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9-03-31批准1989-10-01实施
3.3电源
GB10644—89
烤炉的额定电压为单相交流220V或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3.4般要求
3.4.1烤炉的设计应满足使用维护方便、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实用美观的要求。3.4.2烤炉的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章的规定。3.4.3在正常使用中,烤炉不能产生异味和任何有害气体。3.4.4烤炉的材料不能对烘烤的食品造成污染。炉体内膛不应涂任何不符合食品卫生的涂料。3.4.5当使用者按照烤炉生产厂的规定进行操作时,不应对使用者和周围环境产生任何危害。3.5外观质量
3.5.1漆膜应无剥离、脱落、流痕、皱折、发粘的现象,漆膜附着力应达到GB1720中的4级要求。3.5.2各种仪表、开关、指示灯及其他附件应布局合理,便于调整、操作和观察。3.5.3烤炉不应有对人能造成伤害的尖角及棱边。3.5.4烤炉主要外表面平面度应为1000:5;长度公差执行GB1804中的土IT17级。3.6结构
3.6.1烤炉结构应设计合理,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烤炉在受热产生膨胀、变形、氧化时,应不影响正常工作性能。在结构设计上应考虑减少热损失。3.6.2烤炉的设计应满足起重、水陆运输的要求。烤炉的设计应保证被烘烤食品的色泽均匀。3.6.3
烤炉的焊、铆接要求符合SB226的有关规定。3.6.4
烤炉的装配要求应符合SB224的有关规定。分节装配的烤炉装配应方便、牢固。3.6.6
烘烤的食品有溢出液体的和炉内出现凝结水时,应保证不影响电气绝缘性能。3.6.8
裸露带电部分及运动部分应有防护罩或相应的保护措施。3.6.9
隧道式烤炉在意外断电时,应有可靠措施及时将炉内食品取出。3.6.10烤炉应便于维护,电热元件应更换方便。烤炉内应便于清理。3.6.11炉门开启应灵活,出入炉方便,炉门与炉体应吻合严密。炉门四边与炉体间隙不超过0.3mm炉门四角处与炉体间隙不超过0.5mm。3.6.12烤炉应有保护炉体安全的独立的限温装置(动作值使用者不能改变),其动作误差不超过士30℃,下限温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温度的上限温度。3.6.13保温材料不得外漏。
3.6.14烤炉在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使控制装置的固定位置不能发生意外的变动。对安装方位有规定的或动作性能受重力影响的电器,其安装倾斜度不超过5°。3.6.15烤炉应设有专门的电源线引出孔,孔上应装有保护衬套。电源线应采用符合GB5013.2规定的电缆,其长度规定如表1。
电缆长度,m
3.6.16易与带电部分接触的导电部件应有适当的刚度(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该部件产生位移或形变时,与带电部分仍有足够的安全距离。3.7运动机构
3.7.1运动应平稳,无异常现象。GB10644—89
3.7.2需润滑的转动部件应润滑良好,无渗漏现象。3.7.3噪声应小于或等75dB(带风机的烤炉按风机的标准执行)。3.8元器件、零部件和材料
3.8.1所有元器件、零部件和材料均应按有关要求合理设计和选用,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经检验后方可进行安装。
3.8.2所有元器件、零部件应优先采用标准件、通用件。3.8.3加热元件应优先采用广大红外加热元件,远红外加热元件的涂料或材料应经有关部门检验,确认适合于食品烘烤的,方可使用。3.8.4炉门密封条不得采用石棉制品,炉内衬不准使用镀锌板,不准刷银粉漆,其涂料应经卫生部门确认无毒害方可采用。
3.8.5绝缘和绝热材料的选用,应保证在最高工作温度下,不影响正常工作性能。3.9控制、指示部分
3.9.1各种控制、指示装置均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用。3.9.2各种仪表及配套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仪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在规定的检定期内),方可装机。
3.9.3控制电路的设计应做到在各种情况(包括操作错误)下,确保人身安全,并应保证在出现电器故障和操作错误时,不致损坏烤炉。3.9.4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2682中的有关规定。3.9.5烤炉应装有温度指示仪表及自动控温装置,控温装置应工作可靠,动作误差不超过土5℃。3.9.6电源、电热元件接通时,应分别有明显的灯光指示。3.9.7电气控制器件、指示仪表的安装位置应避免受烤炉温、热空气的影响。3.9.8操作器件(按钮、选择开关、指示灯),应有永久、明显、清晰的标志。对于可由操作人员置于不同工作状态的控制器件,应有清楚表明所选择状态的标志,其指示位置应准确。3.10电气安装和布线
3.10.1所有电器的位置应布局合理、安装牢固可靠,并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更换。3.10.2所有接线座应装设在易于装配和维修的位置,并应标上与接线图一致的标号。3.10.3配线整齐,应与接线图一致。凡接线图上有标号者,其对应导线的端部应标出相应标号。标号应清楚、牢固、完整、不脱色,易于观察。3.10.4烤炉中所用导线的颜色应符合GB2681的规定。3.10.5电路中导线的截面应按计算的载流量选择。对于电流很小的电路,也应考虑机械强度。3.10.6所有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并不得承受张力、扭力,导线因接点松动脱落,不能触及到金属部件。3.10.7绝缘导线通过的金属孔,应配置绝缘套管,并应加以固定。3.10.8在带电裸导线上的绝缘珠或类似的陶瓷绝缘子,在固定和支撑时,不应放在锐边和锐角上。3.10.9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电源线受到意外拉力时被拉脱。电源线固定夹与接线点之间的电源线,应有一定的长度余量。
3.11接地
3.11.1烤炉接地螺栓应与炉体牢固在一起,接地线的螺栓不应作为任何其他机械紧固用,也不应与中性线端有电气连接。
3.11.2接地端子和接地标志的结构形式应符合JB3572.1中第一章的规定3.11.3接地端子的所有零件,不应因与接地导线或其他金属相接触而产生腐蚀。GB10644-89
3.11.4接地端子连接的导线,应是黄、绿双色线,其他任何接线点不得使用。3.11.5接地端子应连接不小于电源线截面50%的导线。连接的导线截面不应小于6mm2。3.11.6接地端子与正常使用中炉体易触及的金属裸露部件之间的阻值应小于等于0.10。3.12电气安全性能
3.12.1烤炉冷态的电气安全性能。3.12.1.1带电部件与炉体之间的基本绝缘的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7MQ。3.12.1.2烤炉应能承受工频交流试验电压值(有效值)为2U+1000V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不得有闪络、击穿现象(U为额定电压)。3.12.2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安全性能。3.12.2.1烤炉从带电部分流向正常使用中接触到的部件的泄漏电流应小于等于0.75mA/kW,烤炉总泄漏电流应小于或等于5mA。
3.12.2.2烤炉的带电部件和炉体之间的基本绝缘应能承受工频交流试验电压值(有效值)为1250V的1min电气强度试验,不得有闪络、击穿现象。3.12.3烤炉的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应符合GB3797中3.6条的要求。3.13输入功率
烤炉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温度下,输入功率偏差为一10%~5%。3.14升温时间
炉膛中气氛温度由20℃升至200℃的时间应不超过30min。3.15温升
在正常工作中接触到的各部位温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金属材料手柄
陶瓷或玻璃材料手柄
模压材料、橡胶或木制手柄
炉门中心
烤炉外部任一部位
注:玻璃门、排气孔周围100mm以内,隧道式烤炉出入炉端除外。3.16烘烤质量和单耗
3.16.1烤炉烘烤产品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16.2按100g面粉-个面包检测时,箱式炉单耗应小于等于0.23kWh/kg,其他炉单耗小于等于0.31kWh/kg。
3.17稳定性
烤炉在正常使用中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4试验方法
4.1试验的一般规定
4.1.1试验用的烤炉应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准备和操作。4.1.2烤炉的控温器以及其他使用者能自行改变的设备,其整定位置的装置,在试验时应调整到最不利的位置上。
GB10644-89
4.1.3试验所用的各种仪器、仪表应经过检定,并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型式试验用电工仪表为0.5级,出厂检验为1.5级。
4.1.4试验应按本标准“试验方法”中规定的各条顺序进行。4.1.5未具体规定试验方法的项目,可在企业标准中规定。4.2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按GB400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4.3试验项目
4.3.1漆膜附着力检测:漆膜附着力按GB1720的规定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3.5.1规定。4.3.2外表面平面度和长度检测:用有效刻度长度为1m的钢板尺侧面靠在炉体表面上,测钢板尺与外表面间最大间隙。钢板尺应在炉体表面移动或旋转,以测量表面各个位置。凸面置于钢板尺有效长度中间,一端置于平面上,量其另一端的高度,被2除为凸点高度。长度公差用通用测量工具检查。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3.5.4的规定。
4.3.3炉门密封性检查:将炉门关闭后,用塞尺在炉门四周的密封条处以间隔15~20cm的距离选择的测试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3.6.11的要求。4.3.4冷态电气安全性能测量。
4.3.4.1绝缘电阻测量:烤炉不连接电源,绝缘电阻在带电体与炉体之间施加约500V的直流电压进行1min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3.12.1.1的规定。4.3.4.2电气强度试验:上述试验之后,进行频率为50Hz、正弦波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电压施加在各带电体与正常工作时可能接触到的部件(被试绝缘部件,表面应包上一层尺寸不超过10cm×20cm的金属箔,试验电极之一施于金属箔上,工作在安全电压下的部分,试验时应拆开)之间。试验开始时,施加的电压应不大于规定值的一半,然后迅速升到规定值,在此电压下保持1min,结果应符合3.12.1.2的规定。高压试验装置的额定容量不小于1kVA。4.3.5接地电阻测量:从空载电压不超过12V的交流电源中,取烤炉额定电流的1.5倍或25A的电流(两者中选用较大的电流),使其依次在接地端子与各个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中流过,然后测量接地端子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的电压降,并根据电流和电压降计算出电阻的数值。结果应符合3.11.6的规定。
电阻值按公式(1)计算:
电阻()=电压(V)/电流(A).......(1
4.3.6升温时间测定:将空炉的全部负荷接入额定电压,将测温装置的感温元件设置在接近于炉膛几何中心且受加热元件辐射影响最小的位置进行检测。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以炉温达到20℃时开始计算时间;当环境温度高于20℃时可按从该温度升到200℃时的平均速率折算升温时间。检测结果应符合3.14的要求。4.3.7在额定电压下,烤炉升温至工作温度或工作温度范围的下限时,将控温器整定值上调或调至烤炉的工作温度的上限,然后立即测量。检测结果应符合3.13的要求,4.3.8噪声测量:噪声测量在烤炉正常工作中出现的最大噪声的情况下测量。测量仪器应使用GB3785中规定的2型或2型以上的声级计。噪声的测量应在自由场或近似半自由场的环境下进行,在测点上测得的A声级与背景噪声的A声级之差至少应大于10dB。对有噪声源的箱式炉以及旋转炉的正面中心和两个侧面中心各选一个测试点。测试点与炉体表面距离为1m,高度为h=(H十1)/2(H一--被测炉高度,m)。对有噪声源的隧道式烤炉,在烤炉两侧的两个端点和中部各选一个测试点。测试点与炉体表面距离为1m,高度为h=(H十1)/2。取各测试点中测得的最大值,测量结果应符合3.7.3的要求。4.3.9单耗检测:在烤炉达到热稳定状态后(热稳定状态按GB4836中的规定确定),按照烤炉生产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2h实际烘烤试验,测定有关数据,然后计算单耗。单耗的计算见公式(2):GB1064489
单耗(kg/kWh)=总产量(kg)/总耗电量(kWh)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3.16.2的规定。(2)
4.3.10烘烤质量检测:烘烤产品的质量按有关食品标准规定进行检查,卫生指标由有关卫生部门认定。烘烤质量主要应考核烘烤产品色泽的均匀性、一致性和可再复现性。4.3.11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安全性能测试:烤炉升温至热稳定状态,进行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安全性能检测。
4.3.11.1泄漏电流测量:没有装设电机的烤炉的全部电热元件应同时工作。电源电压要调到使输入功率等于最大额定输入功率的1.15倍,其他烤炉在等于额定电压的1.06倍的电源电压下工作。测量电路中接一只交流毫安表和可调电阻,将整个测量电路的总电阻调整在2000士100Q。测量时如果烤炉不是通过隔离变压器供电,则烤炉必须与大地绝缘。对于单相电源和电源“Y”形接法带中性线的三相烤炉,按图1或图2测量,转换开关位置分别在1和2的位置。对于其他接法的三相烤炉,按图3测量,测量时,a、b、c三个开关以两个闭合,一个开启方式轮流测量。
测量结果取读数最大值,结果应符合3.12.2.1的规定。易触及部件
220V。
易触及部件
三相电源
4.3.11.2电气强度试验:断开电源后除电动机绝缘外,烤炉的带电部件和炉体之间的基本绝缘要进行频率为50Hz、正弦波的电气强度试验。GB10644—89
试验开始时,施加的试验电压值应不大于规定值的一半,然后迅速升到规定值,在此电压下保持1min,不应有闪络和击穿发生,但对不引起试验电压下降的辉光放电是允许的试验结果应符合3.12.2.2的规定。高压试验装置的额定容量应大于等于1kVA。4.3.12温升的测定:所有电热元件都应接入电路中,调整电源电压,使输入功率等于最大额定输入功率的1.15倍。在其允许的最高工作温度下达到热稳定状态时,测定温升。测定温升用热电偶(或温度计),所选用的热电偶(或温度计)及其放置位置,应对被测部件的温度影响最小。测量结果应符合3.15的规定。4.3.13控温装置检测:将控温装置整定在正常工作温度范围的上限和下限。检测控温装置起控动作值,结果应符合3.9.5的规定。
4.3.14限温装置检测:在烤炉控温装置失效的情况下,将烤炉升温至限温装置限温动作,检测其动作值与设定值之间的误差,结果应符合3.6.12的规定。4.3.15稳定性试验:将烤炉(除隧道式烤炉)放在与水平面的夹角成10°的倾斜平面上,烤炉的可移动部件均置于使烤炉易于倾倒的不利位置,然后进行模拟烘烤操作,试验中烤炉不能倾倒。5检验规则
5.1试验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本标准未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必要时可在企业标准中规定。5.2本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为型式试验项目。5.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
新产品鉴定时;
b.当烤炉的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的改变影响到烤炉的性能时:c.间隔一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d,对成批生产的烤炉每年进行一一次。5.4型式试验的样机应从已经出厂检验合格的烤炉中抽取。箱式炉从不少于10台的样机中任抽2台,其他炉从不少于3台的样机中任抽1台。当型式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以不合格论。允许将该批产品消除缺陷后再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继续生产。电气安全性能、食品卫生方面如不合格,则判为是不合格产品。接地电阻、功率偏差、噪声、温升、单耗、升温时间、限温装置、稳定性方面不合格时,可以在消除缺陷后重新检测。5.5出厂检验项自为以下各项:
3.4.4,3.5.3,3.5.4,3.6.5,3.6.8,3.6.11,3.6.13,3.6.15,3.7,3.10.3,3.10.6,3.10.7,3.10.8,3.10.9,3.12.1.
每台烤炉必须经出广检验项目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其他6.1标志
应在烤炉明显易见的位置牢固地固定铭牌,铭牌上应清楚地标有:a.
烤炉的名称和型号;
b.使用温度范围,℃;
c.额定电压,V;
d.额定功率,kW;
外形尺寸,mm;
f.重量,kg;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制造厂名称(出口时标国名)。6.2包装
GB10644—89
6.2.1烤炉包装箱的内壁六面应衬贴防水材料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6.2.2包装时应尽可能地使包装箱的重心位于箱的中部或下部,否则应在包装箱外标明重心位置。产品在包装箱内应牢固可靠。
6.2.3对精密、灵敏的仪器仪表在包装时应采取防震措施。6.2.4
包装箱内应放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各一份。6.2.5
应于烤炉包装明显处用不易脱落的黑色油漆或油墨以工整的字迹清楚地标明:a.
烤炉名称;
净重、毛重,kg;
发货站(港)、到货站(港);包装箱外形尺寸,mm;
出广日期;
制造厂名称;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6.2.6包装箱外的其他标志应符合GB191的要求。6.3运输
运输要求按合同规定。
6.4贮存免费标准bzxz.net
包装后的烤炉一般不应露天存放,应妥善地存放在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85%且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得倒置、侧放,对临时露天存放的烤炉采取防雨、防潮和防止碰撞等措施:6.5其他
6.5.1制造厂应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其内容包括:用途、主要参数、炉体结构示意图以及有关安装、使用、维护、维修和安全方面的详细说明。6.5.2在用户遵守保管、安装、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日起12个月内,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丹东市商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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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食品烤炉通用技术条件
Electric heating food ovens--Generaltechnical conditions
GB10644--89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335—1《家用和类似电器产品的安全》部分内容。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热食品烤炉(以下简称烤炉)的技术要求、检测规则、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其他。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1.5kW以上的烤炉。2引用标准
GB1804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GB5013.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第二部分通用橡胶套软电缆GB2682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GB26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GB3797
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通用要求GB4001工业电热设备通用试验条件GB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电阻炉基本技术条件
GB4836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实验电阻炉通用件接地装置、接线装置和固偶装置JB3572.1
SB226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SB224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装配技术要求3技术要求
3.1烤炉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2工作条件
海拨不超过1000m;
环境温度在5~40℃范围内;
最湿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同时该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周围应无导电尘埃、爆炸性气体及能严重破坏金属和绝缘的腐蚀性气体;无明显振动和颠簸;
如果烤炉在其他条件下工作,烤炉生产厂应另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9-03-31批准1989-10-01实施
3.3电源
GB10644—89
烤炉的额定电压为单相交流220V或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3.4般要求
3.4.1烤炉的设计应满足使用维护方便、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实用美观的要求。3.4.2烤炉的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章的规定。3.4.3在正常使用中,烤炉不能产生异味和任何有害气体。3.4.4烤炉的材料不能对烘烤的食品造成污染。炉体内膛不应涂任何不符合食品卫生的涂料。3.4.5当使用者按照烤炉生产厂的规定进行操作时,不应对使用者和周围环境产生任何危害。3.5外观质量
3.5.1漆膜应无剥离、脱落、流痕、皱折、发粘的现象,漆膜附着力应达到GB1720中的4级要求。3.5.2各种仪表、开关、指示灯及其他附件应布局合理,便于调整、操作和观察。3.5.3烤炉不应有对人能造成伤害的尖角及棱边。3.5.4烤炉主要外表面平面度应为1000:5;长度公差执行GB1804中的土IT17级。3.6结构
3.6.1烤炉结构应设计合理,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烤炉在受热产生膨胀、变形、氧化时,应不影响正常工作性能。在结构设计上应考虑减少热损失。3.6.2烤炉的设计应满足起重、水陆运输的要求。烤炉的设计应保证被烘烤食品的色泽均匀。3.6.3
烤炉的焊、铆接要求符合SB226的有关规定。3.6.4
烤炉的装配要求应符合SB224的有关规定。分节装配的烤炉装配应方便、牢固。3.6.6
烘烤的食品有溢出液体的和炉内出现凝结水时,应保证不影响电气绝缘性能。3.6.8
裸露带电部分及运动部分应有防护罩或相应的保护措施。3.6.9
隧道式烤炉在意外断电时,应有可靠措施及时将炉内食品取出。3.6.10烤炉应便于维护,电热元件应更换方便。烤炉内应便于清理。3.6.11炉门开启应灵活,出入炉方便,炉门与炉体应吻合严密。炉门四边与炉体间隙不超过0.3mm炉门四角处与炉体间隙不超过0.5mm。3.6.12烤炉应有保护炉体安全的独立的限温装置(动作值使用者不能改变),其动作误差不超过士30℃,下限温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温度的上限温度。3.6.13保温材料不得外漏。
3.6.14烤炉在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使控制装置的固定位置不能发生意外的变动。对安装方位有规定的或动作性能受重力影响的电器,其安装倾斜度不超过5°。3.6.15烤炉应设有专门的电源线引出孔,孔上应装有保护衬套。电源线应采用符合GB5013.2规定的电缆,其长度规定如表1。
电缆长度,m
3.6.16易与带电部分接触的导电部件应有适当的刚度(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该部件产生位移或形变时,与带电部分仍有足够的安全距离。3.7运动机构
3.7.1运动应平稳,无异常现象。GB10644—89
3.7.2需润滑的转动部件应润滑良好,无渗漏现象。3.7.3噪声应小于或等75dB(带风机的烤炉按风机的标准执行)。3.8元器件、零部件和材料
3.8.1所有元器件、零部件和材料均应按有关要求合理设计和选用,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经检验后方可进行安装。
3.8.2所有元器件、零部件应优先采用标准件、通用件。3.8.3加热元件应优先采用广大红外加热元件,远红外加热元件的涂料或材料应经有关部门检验,确认适合于食品烘烤的,方可使用。3.8.4炉门密封条不得采用石棉制品,炉内衬不准使用镀锌板,不准刷银粉漆,其涂料应经卫生部门确认无毒害方可采用。
3.8.5绝缘和绝热材料的选用,应保证在最高工作温度下,不影响正常工作性能。3.9控制、指示部分
3.9.1各种控制、指示装置均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用。3.9.2各种仪表及配套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仪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在规定的检定期内),方可装机。
3.9.3控制电路的设计应做到在各种情况(包括操作错误)下,确保人身安全,并应保证在出现电器故障和操作错误时,不致损坏烤炉。3.9.4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2682中的有关规定。3.9.5烤炉应装有温度指示仪表及自动控温装置,控温装置应工作可靠,动作误差不超过土5℃。3.9.6电源、电热元件接通时,应分别有明显的灯光指示。3.9.7电气控制器件、指示仪表的安装位置应避免受烤炉温、热空气的影响。3.9.8操作器件(按钮、选择开关、指示灯),应有永久、明显、清晰的标志。对于可由操作人员置于不同工作状态的控制器件,应有清楚表明所选择状态的标志,其指示位置应准确。3.10电气安装和布线
3.10.1所有电器的位置应布局合理、安装牢固可靠,并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更换。3.10.2所有接线座应装设在易于装配和维修的位置,并应标上与接线图一致的标号。3.10.3配线整齐,应与接线图一致。凡接线图上有标号者,其对应导线的端部应标出相应标号。标号应清楚、牢固、完整、不脱色,易于观察。3.10.4烤炉中所用导线的颜色应符合GB2681的规定。3.10.5电路中导线的截面应按计算的载流量选择。对于电流很小的电路,也应考虑机械强度。3.10.6所有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并不得承受张力、扭力,导线因接点松动脱落,不能触及到金属部件。3.10.7绝缘导线通过的金属孔,应配置绝缘套管,并应加以固定。3.10.8在带电裸导线上的绝缘珠或类似的陶瓷绝缘子,在固定和支撑时,不应放在锐边和锐角上。3.10.9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电源线受到意外拉力时被拉脱。电源线固定夹与接线点之间的电源线,应有一定的长度余量。
3.11接地
3.11.1烤炉接地螺栓应与炉体牢固在一起,接地线的螺栓不应作为任何其他机械紧固用,也不应与中性线端有电气连接。
3.11.2接地端子和接地标志的结构形式应符合JB3572.1中第一章的规定3.11.3接地端子的所有零件,不应因与接地导线或其他金属相接触而产生腐蚀。GB10644-89
3.11.4接地端子连接的导线,应是黄、绿双色线,其他任何接线点不得使用。3.11.5接地端子应连接不小于电源线截面50%的导线。连接的导线截面不应小于6mm2。3.11.6接地端子与正常使用中炉体易触及的金属裸露部件之间的阻值应小于等于0.10。3.12电气安全性能
3.12.1烤炉冷态的电气安全性能。3.12.1.1带电部件与炉体之间的基本绝缘的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7MQ。3.12.1.2烤炉应能承受工频交流试验电压值(有效值)为2U+1000V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不得有闪络、击穿现象(U为额定电压)。3.12.2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安全性能。3.12.2.1烤炉从带电部分流向正常使用中接触到的部件的泄漏电流应小于等于0.75mA/kW,烤炉总泄漏电流应小于或等于5mA。
3.12.2.2烤炉的带电部件和炉体之间的基本绝缘应能承受工频交流试验电压值(有效值)为1250V的1min电气强度试验,不得有闪络、击穿现象。3.12.3烤炉的电气间隙和漏电距离应符合GB3797中3.6条的要求。3.13输入功率
烤炉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温度下,输入功率偏差为一10%~5%。3.14升温时间
炉膛中气氛温度由20℃升至200℃的时间应不超过30min。3.15温升
在正常工作中接触到的各部位温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金属材料手柄
陶瓷或玻璃材料手柄
模压材料、橡胶或木制手柄
炉门中心
烤炉外部任一部位
注:玻璃门、排气孔周围100mm以内,隧道式烤炉出入炉端除外。3.16烘烤质量和单耗
3.16.1烤炉烘烤产品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16.2按100g面粉-个面包检测时,箱式炉单耗应小于等于0.23kWh/kg,其他炉单耗小于等于0.31kWh/kg。
3.17稳定性
烤炉在正常使用中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4试验方法
4.1试验的一般规定
4.1.1试验用的烤炉应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准备和操作。4.1.2烤炉的控温器以及其他使用者能自行改变的设备,其整定位置的装置,在试验时应调整到最不利的位置上。
GB10644-89
4.1.3试验所用的各种仪器、仪表应经过检定,并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型式试验用电工仪表为0.5级,出厂检验为1.5级。
4.1.4试验应按本标准“试验方法”中规定的各条顺序进行。4.1.5未具体规定试验方法的项目,可在企业标准中规定。4.2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按GB400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4.3试验项目
4.3.1漆膜附着力检测:漆膜附着力按GB1720的规定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3.5.1规定。4.3.2外表面平面度和长度检测:用有效刻度长度为1m的钢板尺侧面靠在炉体表面上,测钢板尺与外表面间最大间隙。钢板尺应在炉体表面移动或旋转,以测量表面各个位置。凸面置于钢板尺有效长度中间,一端置于平面上,量其另一端的高度,被2除为凸点高度。长度公差用通用测量工具检查。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3.5.4的规定。
4.3.3炉门密封性检查:将炉门关闭后,用塞尺在炉门四周的密封条处以间隔15~20cm的距离选择的测试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3.6.11的要求。4.3.4冷态电气安全性能测量。
4.3.4.1绝缘电阻测量:烤炉不连接电源,绝缘电阻在带电体与炉体之间施加约500V的直流电压进行1min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3.12.1.1的规定。4.3.4.2电气强度试验:上述试验之后,进行频率为50Hz、正弦波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电压施加在各带电体与正常工作时可能接触到的部件(被试绝缘部件,表面应包上一层尺寸不超过10cm×20cm的金属箔,试验电极之一施于金属箔上,工作在安全电压下的部分,试验时应拆开)之间。试验开始时,施加的电压应不大于规定值的一半,然后迅速升到规定值,在此电压下保持1min,结果应符合3.12.1.2的规定。高压试验装置的额定容量不小于1kVA。4.3.5接地电阻测量:从空载电压不超过12V的交流电源中,取烤炉额定电流的1.5倍或25A的电流(两者中选用较大的电流),使其依次在接地端子与各个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中流过,然后测量接地端子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的电压降,并根据电流和电压降计算出电阻的数值。结果应符合3.11.6的规定。
电阻值按公式(1)计算:
电阻()=电压(V)/电流(A).......(1
4.3.6升温时间测定:将空炉的全部负荷接入额定电压,将测温装置的感温元件设置在接近于炉膛几何中心且受加热元件辐射影响最小的位置进行检测。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以炉温达到20℃时开始计算时间;当环境温度高于20℃时可按从该温度升到200℃时的平均速率折算升温时间。检测结果应符合3.14的要求。4.3.7在额定电压下,烤炉升温至工作温度或工作温度范围的下限时,将控温器整定值上调或调至烤炉的工作温度的上限,然后立即测量。检测结果应符合3.13的要求,4.3.8噪声测量:噪声测量在烤炉正常工作中出现的最大噪声的情况下测量。测量仪器应使用GB3785中规定的2型或2型以上的声级计。噪声的测量应在自由场或近似半自由场的环境下进行,在测点上测得的A声级与背景噪声的A声级之差至少应大于10dB。对有噪声源的箱式炉以及旋转炉的正面中心和两个侧面中心各选一个测试点。测试点与炉体表面距离为1m,高度为h=(H十1)/2(H一--被测炉高度,m)。对有噪声源的隧道式烤炉,在烤炉两侧的两个端点和中部各选一个测试点。测试点与炉体表面距离为1m,高度为h=(H十1)/2。取各测试点中测得的最大值,测量结果应符合3.7.3的要求。4.3.9单耗检测:在烤炉达到热稳定状态后(热稳定状态按GB4836中的规定确定),按照烤炉生产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2h实际烘烤试验,测定有关数据,然后计算单耗。单耗的计算见公式(2):GB1064489
单耗(kg/kWh)=总产量(kg)/总耗电量(kWh)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3.16.2的规定。(2)
4.3.10烘烤质量检测:烘烤产品的质量按有关食品标准规定进行检查,卫生指标由有关卫生部门认定。烘烤质量主要应考核烘烤产品色泽的均匀性、一致性和可再复现性。4.3.11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安全性能测试:烤炉升温至热稳定状态,进行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安全性能检测。
4.3.11.1泄漏电流测量:没有装设电机的烤炉的全部电热元件应同时工作。电源电压要调到使输入功率等于最大额定输入功率的1.15倍,其他烤炉在等于额定电压的1.06倍的电源电压下工作。测量电路中接一只交流毫安表和可调电阻,将整个测量电路的总电阻调整在2000士100Q。测量时如果烤炉不是通过隔离变压器供电,则烤炉必须与大地绝缘。对于单相电源和电源“Y”形接法带中性线的三相烤炉,按图1或图2测量,转换开关位置分别在1和2的位置。对于其他接法的三相烤炉,按图3测量,测量时,a、b、c三个开关以两个闭合,一个开启方式轮流测量。
测量结果取读数最大值,结果应符合3.12.2.1的规定。易触及部件
220V。
易触及部件
三相电源
4.3.11.2电气强度试验:断开电源后除电动机绝缘外,烤炉的带电部件和炉体之间的基本绝缘要进行频率为50Hz、正弦波的电气强度试验。GB10644—89
试验开始时,施加的试验电压值应不大于规定值的一半,然后迅速升到规定值,在此电压下保持1min,不应有闪络和击穿发生,但对不引起试验电压下降的辉光放电是允许的试验结果应符合3.12.2.2的规定。高压试验装置的额定容量应大于等于1kVA。4.3.12温升的测定:所有电热元件都应接入电路中,调整电源电压,使输入功率等于最大额定输入功率的1.15倍。在其允许的最高工作温度下达到热稳定状态时,测定温升。测定温升用热电偶(或温度计),所选用的热电偶(或温度计)及其放置位置,应对被测部件的温度影响最小。测量结果应符合3.15的规定。4.3.13控温装置检测:将控温装置整定在正常工作温度范围的上限和下限。检测控温装置起控动作值,结果应符合3.9.5的规定。
4.3.14限温装置检测:在烤炉控温装置失效的情况下,将烤炉升温至限温装置限温动作,检测其动作值与设定值之间的误差,结果应符合3.6.12的规定。4.3.15稳定性试验:将烤炉(除隧道式烤炉)放在与水平面的夹角成10°的倾斜平面上,烤炉的可移动部件均置于使烤炉易于倾倒的不利位置,然后进行模拟烘烤操作,试验中烤炉不能倾倒。5检验规则
5.1试验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本标准未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必要时可在企业标准中规定。5.2本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为型式试验项目。5.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
新产品鉴定时;
b.当烤炉的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的改变影响到烤炉的性能时:c.间隔一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d,对成批生产的烤炉每年进行一一次。5.4型式试验的样机应从已经出厂检验合格的烤炉中抽取。箱式炉从不少于10台的样机中任抽2台,其他炉从不少于3台的样机中任抽1台。当型式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以不合格论。允许将该批产品消除缺陷后再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继续生产。电气安全性能、食品卫生方面如不合格,则判为是不合格产品。接地电阻、功率偏差、噪声、温升、单耗、升温时间、限温装置、稳定性方面不合格时,可以在消除缺陷后重新检测。5.5出厂检验项自为以下各项:
3.4.4,3.5.3,3.5.4,3.6.5,3.6.8,3.6.11,3.6.13,3.6.15,3.7,3.10.3,3.10.6,3.10.7,3.10.8,3.10.9,3.12.1.
每台烤炉必须经出广检验项目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其他6.1标志
应在烤炉明显易见的位置牢固地固定铭牌,铭牌上应清楚地标有:a.
烤炉的名称和型号;
b.使用温度范围,℃;
c.额定电压,V;
d.额定功率,kW;
外形尺寸,mm;
f.重量,kg;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制造厂名称(出口时标国名)。6.2包装
GB10644—89
6.2.1烤炉包装箱的内壁六面应衬贴防水材料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6.2.2包装时应尽可能地使包装箱的重心位于箱的中部或下部,否则应在包装箱外标明重心位置。产品在包装箱内应牢固可靠。
6.2.3对精密、灵敏的仪器仪表在包装时应采取防震措施。6.2.4
包装箱内应放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各一份。6.2.5
应于烤炉包装明显处用不易脱落的黑色油漆或油墨以工整的字迹清楚地标明:a.
烤炉名称;
净重、毛重,kg;
发货站(港)、到货站(港);包装箱外形尺寸,mm;
出广日期;
制造厂名称;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6.2.6包装箱外的其他标志应符合GB191的要求。6.3运输
运输要求按合同规定。
6.4贮存免费标准bzxz.net
包装后的烤炉一般不应露天存放,应妥善地存放在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85%且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得倒置、侧放,对临时露天存放的烤炉采取防雨、防潮和防止碰撞等措施:6.5其他
6.5.1制造厂应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其内容包括:用途、主要参数、炉体结构示意图以及有关安装、使用、维护、维修和安全方面的详细说明。6.5.2在用户遵守保管、安装、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日起12个月内,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丹东市商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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