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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行业标准(FZ)】 毛针织物伸长和回复性试验方法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7 17:27:23
- FZ/T70005-1992
- 已作废
标准号:
FZ/T 70005-1992
标准名称:
毛针织物伸长和回复性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
纺织行业标准(FZ)
标准状态:
已作废-
实施日期:
1993-07-01 -
作废日期:
2007-01-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rar.pdf下载大小:
121.20 KB
替代情况:
被FZ/T 70005-2006代替采标情况:
IWS.TM NO.179-72 NEQ

部分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毛针织物伸长和回复性试验方法FZ/T 70005-92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羊毛局标准IWS.TM.No.179—1972《测定纺织面料伸长和回复性的试验方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用定负荷法测定毛针织物在低负荷下的伸长和负荷终止时的残留变形。本标准适用于毛针织物。
2引用标准
GB8170数值修约规则
3原理
对一长方形试样以规定的低负荷进行三次拉伸、回复,测定其伸长和回复性。4仪器、用具
4.1拉伸试验机
4.1.1类型:等速伸长型拉伸试验机(CRE)。4.1.2试验机必须能使试样在10士3s内达到所需负荷12.25.N(1.25kgf)。4.1.3试验机应能以拉伸图表示,并能读出该试样所承受的负荷及其伸长值。4.1.4试验机夹钳的一面应为25mm×25mm,另一面至少为40mm×25mm,夹钳的钳口线应与拉力线垂直,夹持面应平整光滑,沟槽或刻纹面的也可使用。4.2钢尺(长度不小于 250,mrm)、彩色薰水笔或针线。5标准大气
5.1预调湿温湿度
温度,不超过 50℃,
相对湿度:10%~25%。
5.2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温度,20±2℃,
相对湿度:65%±3%。
6试样
6.1沿针织物线图平行或垂直方向裁取125mm×75mm试样,纵,横向各三块。调整试验伸长速度尚需用附加试样。
6. 2试样应具有代表性,不应使用距布边 100 mm 以内的面料,整件衫、裤不应使用包括缝边在内的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1992-11-17批准354
1993-07-01实施
FZ/T 70005—92
6.3在试样长度方向量取75mm,注意两端对称,并用水笔或针线在两端做好标记(见下图)。标记载
试验步骤
7.1试样在5.1条件下预调混至少4 h。7. 2 试样暴露在 5. 2 条件下调湿平衡至少 24 h。膀纶产品可直接在 5. 2 条件下调漫平衡 6 h。7.3将仪器上下夹钳距离调至75mm。7.4夹紧试样,注意上下标记线应与夹钳边平齐。7.5启动强力机,使负荷逐渐增至12.25N(1.25kgf)。拉伸速度应使该负荷在10士3s中达到,测量在该负荷下的长度(L,)。
7. 6 使夹钳回复原位。回复速度应与拉伸速度相同。7.7再重复拉伸、回复,使整个拉伸、回复循环共为三次,7.8在第三次拉伸回复试验后,测量试样在无负时的长度(L,),取卡试样,并在松弛状态下平放30 min,测量两条标记线(沿试样长边平行方向)之间的距寓(L)。8 结果计算
8.1计算试样纵、横方向的 Lz、Ls、L,的算术平均值。8. 2 计算伸长率
式中,E——伸长率,%,
L,—试样原标记长度,mm
Lz—-12. 25 N(1. 25 kgf)负荷下的试样长度,mm。8.3计算剩余伸长率
式中, R-剩余伸长率,%
试样原标记长度,mm,
L。一一试样经三次拉伸、回复后在无负载时的长度,mm。1
8.4计算非可复性伸长率
式中:NR——非可复性伸长率,%,L,试样原标记长度,mm
FZ/T 70005--92
L,—一试样经三次拉伸、回复后平放 30 min量取的长度,mm。8.5各计算结果按GB8170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9试验报告
试验方法标准代号,
试样的品种、规格;
试验所用的定负荷值,免费标准bzxz.net
标记长度;
试样纵、横向的平均伸长享剩余伸长率、非可复性钟长事,试验日期,
任何偷离本试验方法的细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妇口。本标准由北京毛纺织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寿椿、王留成。356
(3)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毛针织物伸长和回复性试验方法FZ/T 70005-92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羊毛局标准IWS.TM.No.179—1972《测定纺织面料伸长和回复性的试验方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用定负荷法测定毛针织物在低负荷下的伸长和负荷终止时的残留变形。本标准适用于毛针织物。
2引用标准
GB8170数值修约规则
3原理
对一长方形试样以规定的低负荷进行三次拉伸、回复,测定其伸长和回复性。4仪器、用具
4.1拉伸试验机
4.1.1类型:等速伸长型拉伸试验机(CRE)。4.1.2试验机必须能使试样在10士3s内达到所需负荷12.25.N(1.25kgf)。4.1.3试验机应能以拉伸图表示,并能读出该试样所承受的负荷及其伸长值。4.1.4试验机夹钳的一面应为25mm×25mm,另一面至少为40mm×25mm,夹钳的钳口线应与拉力线垂直,夹持面应平整光滑,沟槽或刻纹面的也可使用。4.2钢尺(长度不小于 250,mrm)、彩色薰水笔或针线。5标准大气
5.1预调湿温湿度
温度,不超过 50℃,
相对湿度:10%~25%。
5.2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温度,20±2℃,
相对湿度:65%±3%。
6试样
6.1沿针织物线图平行或垂直方向裁取125mm×75mm试样,纵,横向各三块。调整试验伸长速度尚需用附加试样。
6. 2试样应具有代表性,不应使用距布边 100 mm 以内的面料,整件衫、裤不应使用包括缝边在内的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1992-11-17批准354
1993-07-01实施
FZ/T 70005—92
6.3在试样长度方向量取75mm,注意两端对称,并用水笔或针线在两端做好标记(见下图)。标记载
试验步骤
7.1试样在5.1条件下预调混至少4 h。7. 2 试样暴露在 5. 2 条件下调湿平衡至少 24 h。膀纶产品可直接在 5. 2 条件下调漫平衡 6 h。7.3将仪器上下夹钳距离调至75mm。7.4夹紧试样,注意上下标记线应与夹钳边平齐。7.5启动强力机,使负荷逐渐增至12.25N(1.25kgf)。拉伸速度应使该负荷在10士3s中达到,测量在该负荷下的长度(L,)。
7. 6 使夹钳回复原位。回复速度应与拉伸速度相同。7.7再重复拉伸、回复,使整个拉伸、回复循环共为三次,7.8在第三次拉伸回复试验后,测量试样在无负时的长度(L,),取卡试样,并在松弛状态下平放30 min,测量两条标记线(沿试样长边平行方向)之间的距寓(L)。8 结果计算
8.1计算试样纵、横方向的 Lz、Ls、L,的算术平均值。8. 2 计算伸长率
式中,E——伸长率,%,
L,—试样原标记长度,mm
Lz—-12. 25 N(1. 25 kgf)负荷下的试样长度,mm。8.3计算剩余伸长率
式中, R-剩余伸长率,%
试样原标记长度,mm,
L。一一试样经三次拉伸、回复后在无负载时的长度,mm。1
8.4计算非可复性伸长率
式中:NR——非可复性伸长率,%,L,试样原标记长度,mm
FZ/T 70005--92
L,—一试样经三次拉伸、回复后平放 30 min量取的长度,mm。8.5各计算结果按GB8170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9试验报告
试验方法标准代号,
试样的品种、规格;
试验所用的定负荷值,免费标准bzxz.net
标记长度;
试样纵、横向的平均伸长享剩余伸长率、非可复性钟长事,试验日期,
任何偷离本试验方法的细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妇口。本标准由北京毛纺织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寿椿、王留成。356
(3)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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