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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行业标准(FZ)】 提花经编机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27 18:40:14
  • FZ/T97016-1997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FZ/T 97016-1997

  • 标准名称:

    提花经编机

  • 标准类别:

    纺织行业标准(FZ)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1997-03-29
  • 实施日期:

    1997-05-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39.34 K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机械>>59.120.20络纱机器和设备
  • 中标分类号:

    纺织>>纺织机械与器具>>W94织部机械与器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155066.2-11783
  • 页数:

    5页
  • 标准价格:

    8.0 元
  • 出版日期:

    2004-04-24

其他信息

  • 起草人:

    范不凡、施尧训、李鸿威、许万举、成国基、孙建江、王永法
  • 起草单位:

    上海纺织机械研究所
  • 归口单位:

    上海纺织机械研究所
  • 提出单位:

    中国纺织总会
  • 发布部门:

    中国纺织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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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提花经编机的型式、主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提花单针床经编机。 FZ/T 97016-1997 提花经编机 FZ/T97016-1997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FZ/T97016-1997
近年来,经编工艺发展很快,因此新额的提花经编机相应发展也较快,标准需要修订、补充。本标准修订内容之一是增添规格参数,便于使用单位对照、了解,标准的另一内容是对幅宽规格补充,在技术要求中作了相应的提高和补充,以保证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提花经编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自动化程度日趋提高,标准中这方面内容有待于今后充实。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纺织机械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纺织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由常德纺织机械厂、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协作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不凡、施尧训、李鸿威、许万举、成国基、孙建江、王永法。268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提花经编机
Jacquard warp knitting machineFZ/T 97016—1997
代替FJ/JQ250—89
本标准规定了提花经编机的型式、主要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提花单针床经编机。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681---81
GB 8458--87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针织机针距
齿轮传动装置清洁度
GB 11368-89
FZ 90001-91
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90016--91零件的铸刻字
FZ/T90071--95·纺织机械噪声声压级的测量方法F2/T90074—95纺织机械产品涂装FZ/T90084—95经编机用分段整经轴术语及主要尺寸FZ/T90089.1--1996纺织机械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FZ/T90089.3—1996
纺织机械铭牌针织机械铭牌内容FZ/T99014—95纺织机械电气设备技术条件3规格参数
3.1针型:舌针、复合针。
3.2机号系列:E7、E9、E12、E14、E16、E18、E24。3.3梳节数贾卡花梳(把)1,2,
地梳节(把)1,2,3,4。
3.4公称宽度/代号
267cm/105,330cm/130,381cm/150,431cm/170,482cm/190,533cm/210。3.5密度范围(横列/cm):6~50。3.6编织速度范围(r/min):220~300。3.7慢动速度(r/min):15。
3.8贾卡装置针数:896、1344针。3.9分段整经轴尺寸:按FZ/T90084规定。中国纺织总会1997-03-29批准
1997-05-01实施
4技术要求
4.1试车坏布质量
FZ/T 97016—1997
4.1.1坏布门幅极限偏差士15mm(在牵拉辊出口处测量)。4.1.2坏布不允许有因机器本身的原因而引起的横条和纵条。4.1.3坏布外观由机器本身引起疵点个数,按公称宽度/代号267cm/105,平均疵点数每4.5m织物长允许1只,330cm/130每4m长允许1只,其余的每3.5m长允许1只。4.2安全环保
4.2.1运转部分的防护覃壳安全可靠。4.2.2启动、制动灵敏,安全钮关闭后,机上任何启动按钮不能启动机器。4.2.3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4.2.4电气控制装置作用灵敏、准确,导线颜色按GB2681的要求。4.2.5金属外壳保护性接地正确,指示灯及自停触头的电压<36V。4.2.6电器设备应能经受持续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交流电压不低于1500V。4.2.7以最高转速空车运转时整机噪声不大于88dB(A)。4.3功率消耗
以最高转速空车运转时,公称宽度≤381cm/150,主电机输入功率≤2.5kW。公称宽度>381cm/150,主电机输人功率≤3.5kW。4.4振动
以最高转速空车运转时,床身基准平面之下100mm处外侧面双向振幅≤0.15mm。4.5外观质量
4.5.1零件表面光洁,紧固件须经表面处理,铸刻字按FZ90016的规定。4.5.2涂装按FZ/T90074的规定。4.6贾卡装置
贾卡配用各种针的动作灵活、无误,能满足主机的提花要求。4.7成圈机件部分bzxZ.net
4.7.1成圈机件中的长向件>1600~2500mm.;>2500~4200mm,其直线度公差值分别为0.20mm;0.30mm。
4.7.2织针结合件
4.7.2.1织针、花梳导纱针、导纱针、握持沉降片、脱圈沉降片相对于安装基面和侧面位置度公差值为0.04mm.
4.7.2.2安装基面与针头、片头距离极限偏差士0.02mm。4.7.2.3安装基面与针背、握持沉降片下边缘距离极限偏差士0.02mm。4.8运动机构部分
4.8.1凸轮与滚子共轭要求,内外滚子与凸轮最大间隙油浴式不大于0.04mm,干式不大于0.06mm,有间隙区不超过1/4周。
4.8.2针床升降连杆臂两极限位置同步允差0.10mm,其余位置同步允差0.20mm。4.8.3针床摆动连杆臂两极限位置同步允差0.10mm,其余位置同步允差0.20mm。4.8.4握持沉降片连杆摆臂两极限位置同步允差0.10mm,其余位置同步允差0.20mm。4.8.5梳节连杆主摆臂两极限位置同步允差0.10mm,其余位置同步允差0.20mm。4.9传动系统
4.9.1全机运动部件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4.9.2全机各润滑部位油路畅通,各密封部位不应有明显渗油。270
4.9.3各处轴承温升不超过20℃。FZ/T 97016--1997
4.9.4床身油池的清洁度按GB11368规定的B级。4.10送经部分
送经机构工作可靠,送经平稳,不得因送经量误差而产生坏布中的横条。5试验方法
5.1第4.2.3条、第4.2.5条和第4.2.6条分别按FZ/T99014--95第12.1、第12.2条规定测试。5.2第4.2.7条按FZ/T90071的规定检测。5.3第4.3条用功率表测定。
5.4第4.7.2.1条用投影仪检测。5.5第4.7.2.2条、第4.7.2.3条用杠杆千分表测量。5.6第4.8.1条用塞尺测量。
5.7第4.8.2条的检测,将带百分表的测量架固定在针床摆轴上,触点在针床座上。5.8第4.8.3条的检测,将带百分表的测量架固定在机架或床身上平面上,触点在针床摆臂与连接杆结头销轴处。
5.9第4.8.4条的检测,将带百分表的测量架固定在机架或床身上平面上,触点在握持沉降片座上的摆臂销轴处。
5.10第4.8.5条的检测,将带百分表的测量架固定在机架上,触点在梳节摆臂销轴处。5.11
第4.9.3条的检测,在机器运转2h后用点温计进行测量。6空车运转试验
6.1空车运转6h,其中以最高速度运转不少于5h,允许贾卡装置不带综丝。6.2测试项自:4.2.2~4.2.7、4.4、4.6、4.9.1~4.9.3。7编织试验
7.1试验条件
7.1.1在空车运转 6h(其中最高速度不少于5h)试验合格后进行编织试验。7.1.2环境温度24±2℃;相对湿度60%~70%。7.1.3编织速度见3.6条,并不低于最高编织速度的80%。7.1.4原料需达到纺织行业标准所规定的一等品指标值。7.1.5
整经质量
7.1.5.1分段整经轴主要尺寸按FZ/T90084的要求。7.1.5.2
选择适当经纱张力,并且张力均勾,纱线需经前处理。分段整经轴上经纱圆柱面母线直线度公差值1mm。分段整经轴上经纱圆柱面锥度差异值不大于0.15:100。同组分段整经轴(纱)外圆周长差异值不大于0.3%。无毛丝、继丝、断头及压纱现象。7. 1. 5. 6
7.2挂布试验
编织基本织物坏布正常后,按4.1试车坏布质量要求检查60m(其疵点包括漏针、花针、坏针、机械引起断头、吊针等)。
8检验规则
8.1出厂检验
FZ/T97016--1997
8.1.1制造厂每台产品出厂前,按第6章进行空车运转试验,并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后,签发质量合格证方能出厂。
8.1.2编织试验在制造厂或使用厂进行,产品出厂后一年内,使用厂有权按本标准验收产品,当发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由制造厂负责处理。8.2型式检验
8.2.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连续生产5年或停产2年再生产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8.2.2检验项目按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标志
9.1.1产品铭牌及内容按FZ/T90089.1和FZ/T90089.3的规定。9.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的规定。9.2包装
产品包装按FZ90001的规定。
9.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按规定的位置起吊,包装箱须按规定朝向放置,不得倾斜、倒置或改变方向。9.4贮存
产品出厂后,在有良好防雨及通风的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的零件防潮防锈有效期自出厂日起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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