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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7-30 15:08:44
  • GB3836.2-2000
  • 现行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3836.2-2000

  • 标准名称: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

    2000-01-03
  • 实施日期:

    2000-08-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1.19 MB

标准分类号

  • 标准ICS号:

    电气工程>>特殊工作条件用电气设备>>29.260.20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 中标分类号:

    电工>>低压电器>>K35防爆电器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155066.1-16900
  • 页数:

    33页
  • 标准价格:

    17.0 元
  • 出版日期:

    2004-03-29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83-08-29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人:

    马经纲、李双会、王文召、张长顺、桑高元、项云林、王平堂
  • 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 归口单位: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提出单位:

    国家机械工业局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主管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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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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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隔爆型的结构要求、检查和试验。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隔爆外壳及其外壳部件。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 GB3836.2-2000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GB3836.2—2000
EC前言
引用标准
类别和温度组别
隔爆接合面(接合面)
操纵杆(轴)
转轴和轴承
透明件
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
紧固件
外壳机械强度
电缆和导线的引入及连接·
15型式试验
16出厂试验.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录B(标准的附录)
附录C(标准的附录)
附录D(提示的附录)
第一篇
第二篇
结构要求
第三篇
检查和试验
隔爆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呼吸装置和排水装置
I类电气设备的补充规定
隔爆型电缆引入装置和衬垫的补充要求3
GB3836.2—2000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出版物IEC60079-1:1990第3版和其补充件A1(1993)对GB3836.2一1983标准进行修订的。在一般要素、技术要素和补充要素等技术内容方面均与IEC标准等效,以便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本标准在EC60079-1:1990第3版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标准的附录(附录C)和一个提示的附录(附录D)。附录C的内容是考虑我国煤矿井下环境和生产条件的具体情况,对I类电气设备外壳材料、电缆引入方式、接线盒中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以及螺纹隔爆接合面的防松脱措施等方面保留了GB3836.2一1983中的有关内容,这些规定比EC60079-1更严格和具体。附录D中关于隔爆型电缆引入装置的补充规定等效采用了欧洲标准EN50018:1994附录C,这些规定经实践证明对保证隔爆型电缆引入装置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而且EC60079-1新修订草案中也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关于隔爆衬垫的内容是在GB3836.2—1983内容基础上参照工业实践经验编写的,供设计隔爆衬垫时参考。本标准在技术要素方面与GB3836.2一1983相比,主要变动的内容有螺纹隔爆接合面扣数、电缆或导线引入装置要求和爆炸试验;减少的内容有片型防爆结构,电机、插销、灯具等专用规定;增加的内容有隔爆外壳非金属部件的试验要求。GB3836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总标题下包括以下若干部分:第1部分(即GB3836.1)通用要求;第2部分(即GB3836.2):隔爆型\d”;第3部分(即GB3836.2):增安型e”;第4部分(即GB3836.4):本质安全型i”;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3836.2—1983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标准的附录,附录D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经纲、李双会、王文召、张长顺、桑高元、项云林、王平堂。本标准于1983年8月首次发布,2000年1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1
GB3836.2—2000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是由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对于该专题特别感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因此,关于该专题的决议和协议都尽可能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议和协议都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并且得到了各国委员会的接受。3)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国际电工委员会表示,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EC的推荐标准作为本国的标准。IEC的推荐标准与各国相应的国家标准如有差别,均应在各国家标准中尽可能加以详细说明。
本标准由IEC31技术委员会“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SC31A分技术委员会“隔爆外壳”制定。
本标准是EC60079-1出版物第3版,它代替1971年颁布的第2版和1979年颁布的1号修改。本标准的内容是以下述文件为基础的:六个月法
31A(中办)29
本标准投票的详细情况可查阅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投票报告
31A(中办)30
本标准是涉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一组出版物之一IEC出版物60079:《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已出版的各部分如下:一通用要求(60079-0:1983)
一附录D:评定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的试验方法“p”防爆电气设备(60079-2:1983)一本质安全电路的火花试验设备(60079-3:1990)一点燃温度的试验方法(60079-4:1975和60079-4A:1970)充砂型电气设备(60079-5:1967)及补充A:1969充油型电气设备(60079-6:1968)“e\防爆电气设备(60079-7:1990)危险场所分类(60079-10:1986)本质安全型及其关联电气设备的结构和试验(60079-11:1984)一按照气体和蒸汽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对气体或蒸汽与空气混合物的分级(60079-12:1978)
一正压保护的房屋和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60079-13:1982)一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电气安装(60079-14:1984)“n”防爆电气设备(60079-15:1987)。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1
Electrical apparatusforexplosivegas atmospheres-Part 2:Flameproof enclosure“d”第一篇总
GB3836.2—2000
eqvIEC60079-1:1990
代替GB3836.2-—1983
1.1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隔爆型的结构要求、检查和试验。隔爆型除须符合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3836.1一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隔爆外壳及其外壳部件(对于非金属材料的补充要求见附录A)。
1.2本标准适用的爆炸性气体环境温度为一20℃~十60℃、电气设备运行的环境温度为一20℃~十40℃。当环境温度低于一20℃时,由于低温可能会产生较高的爆炸压力和外壳材料脆裂,需要采用较高强度的外壳;当环境温度超过60℃时,由于高温会引起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减小,需要采用接合面间隙较小的外壳。
1.3本标准只涉及隔爆型而不涉及采用其他防爆措施防止爆炸危险的型式。那些内容在GB3836标准的各个单独标准中。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IEC60079-0:1998)GB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IEC60079-7:1990)GB3836.11—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eqvIEC60079-1A:1975)
GB/T4207一1984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neqIEC60112:1979)
GB/T11026—1989
9测量固体电气绝缘材料暴露在引燃源后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eqvIEC60707:1981)
采用说明:
1正C标准名称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结构和试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1-03批准2000-08-01实施
GB3836.2—2000
IEC60079-1A:1975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附录D:确定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的试验方法的1号补充件
塑料一一硬质材料摆锤式冲击强度试验的测定方法ISO179:1982
ISO468.1982
表面粗糙度-参数,其数值和通用规程的特殊要求ISO 965-1:1989
ISO 965-3:1980
ISO1210:1982
ISO1817:1985
ISO 2738:1987
ISO4003:1977
ISO4022:1987
ISO 4892:1981
3定义
般用途米制螺纹-公差第1部分:原则和基本数据一般用途米制螺纹-公差第3部分:结构螺纹的偏差塑料-以小塑料试样的形式与小火焰接触燃烧特性的确定橡胶、硫化橡胶-液体效应的测定渗透性烧结金属材料-密度、含油量与开口孔的测定渗透性烧结金属材料气泡试验孔隙大小的测定渗透性烧结金属材料流体渗透率的测定塑料-实验室光源曝照法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隔爆外壳flameproofenclosure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汽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bzxZ.net
注:隔爆外壳的防爆型式通常称为隔爆型,用字母*d”表示。3.2容积volume
外壳的内部总容积。若外壳和内装部件在使用中不可分开时,其容积是指净容积。3.3隔爆接合面flameproofjoint隔爆外壳不同部件相对应的表面配合在一起(或外壳连接处)且火焰或燃烧生成物可能会由此从外壳内部传到外壳外部的部位。
3.4火焰通路长度(接合面宽度)lengthofflamepath(widthofjoint)从隔爆外壳内部通过接合面到隔爆外壳外部的最短通路长度。注:该定义不适用于螺纹接合面。3.5间隙(直径间隙)gap(diametralclearance)隔爆接合面相对应表面之间的距离。对于圆筒形表面,该间隙是直径间隙(两直径之差)。3.6转轴shaft
用于传递旋转运动的圆形截面零件。3.7操纵杆(轴)operatingrod(spindle)用于传递旋转、直线或二者合成运动的圆形截面零件。3.8压力重叠pressurepiling
点燃外壳内某一空腔或间隔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而引起与之相通的其他空腔或间隔内的被预压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点燃时呈现的状态。4类别和温度组别
在GB3836.1中规定的类别和温度组别适用于隔爆型。I类电气设备分为A、B和C级。2
5隔爆接合面(接合面)
5.1通用要求
GB3836.2—2000
第二篇结构要求
无论是长期关闭或是经常打开的外壳,其所有接合面均应符合表1~表5及下列要求,注
1允许采用其他形式接合面,如曲路接合面(见图1)或锯齿接合面(见图2)。但这些接合面的结构和试验要求不在本标准中规定。检验这些接合面需要进行大量的爆炸试验,其安全系数由检验单位来决定。2接合面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但通常不允许使用漆或类似材料涂覆,除非已证明该材料和涂覆工艺不会影响隔爆性能。
5.2非螺纹接合面
5.2.1接合面宽度
对圆筒形金属部件(例如,压入容积不大于2000cm的金属隔爆外壳壁的衬套),如果设计结构符合下列要求,接合面宽度可缩短到5mm:a)不依靠过盈配合来防止部件在进行第15章的型式试验时产生位移;b)在最不利的过盈配合公差时,该结构能符合GB3836.1中的冲击试验要求:c)过盈配合部件的直径不得大于60mm。如果接合面包含锥形表面,接合面宽度和垂直于接合面表面的间隙都应符合表1~表4中规定的相应尺寸。整个锥形部件的间隙应均匀。对于IC电气设备外壳,锥度不得大于5°。5.2.2表面粗糙度
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不超过6.3um。5.2.3间
除了快开门或盖的情况,平面接合面之间不应存在有意造成的间隙,倘若接合面之间有间隙,无论何处均不得大于表1~表4所规定的相应最大值。对于1类电气设备,应能直接或间接检查经常打开的门或盖的平面接合面间隙(见图3)。5.2.4止口接合面
在确定止口接合面宽度时,应符合下列情况:a)圆筒部分和平面部分都计算在内时,应采用下列附加条件(见图4):L=c+d
c≥6mm(只对Ic)
d≥0.5L(只对Ic)
f≤1mm
b)只考虑圆筒部分(见图5图7)时,平面部分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于I类、IA和IB,平面部分不必满足间隙要求;对于IC,平面部分的间隙不应超过表4对圆筒部分所规定的最大间隙。如果在平面部分安装有衬垫(见图6),那么应在压缩衬垫之后测量平面部分的间隙。在压缩衬热前后均应保持圆筒部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但是,如果IC电气设备使用金属或金属包覆的可压缩衬垫(见图7),那么应在衬垫压缩之后测量平面部分的每一个表面与密封衬垫之间的间隙。5.2.5IC平面接合面
用于含有乙炔爆炸性环境的IC设备,只有符合表4注2的条件,才充许采用平面接合面。注:为了防止由于内部脏物或粉尘沉积,特别是乙炔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的碳,通过接合面喷出而点燃周围环境爆炸性混合物,要采取适当措施,例如设置衬垫(按5.4),采用拐角接合面或曲路接合面,偏转挡板或屏蔽等。3
5.2.6接合面上的孔或螺孔
GB3836.2—2000
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图8、图9和图10所示的距离1之最小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L<12.5mm时,6mm;
当12.5mm当L≥25mm时,l≥9mm。
距离1应按如下规定考虑。
5.2.6.1平面接合面
当孔位于外壳的外侧时,应测量每个孔与外壳的内侧之间的距离1;当孔位于外壳的内侧时,应测量每个孔与外壳的外侧之间的距离1(见图8、图9和图10)。5.2.6.2止口接合面
当f<1mm且圆筒部分的间隙对于1类和1A不大于0.2mm,对于1B不大于0.15mm,对于Ic不大于0.1mm时,距离1是圆筒部分宽度α和平面部分宽度b的总和(见图11);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则距离1只是平面部分的宽度b。5.3螺纹接合面
5.3.1对于I类、IA和IB外壳,螺纹接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当容积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8mm;当容积不大于100cm时,最小轴向啮合长度为5mm。I类设备还应符合附录C中的补充规定1。5.3.2对于IC外壳,螺纹接合面应符合表5的规定。注:表5中的值可以用于I类、IA和IB外壳。5.4衬垫和0形环
5.4.1如果采用可压缩材料的衬垫(例如用IP防护等级来防止潮气、粉尘浸入或阻止液体渗入),则该衬垫只应作为隔爆接合面的一个辅助件,而不能包括在隔爆接合面内(见图12~图15)。衬垫之外隔爆接合面的有效参数满足表1~表4的要求。本要求不适用手导线和电缆引入装置及灯具透明部件的密封衬垫。
5.4.2如果衬垫是金属或是金属包覆的符合ISO1210规定的可压缩不燃材料,则绝缘套管的接合面和透明部件的接合面可以安装衬垫。这种衬垫起防爆作用,是5.4.1要求的例外情况。衬垫设计参考尺寸见附录D\。
5.5胶粘接合面
5.5.1采用胶粘或密封材料时,其设计的外壳强度不得取决于胶粘材料或密封材料的粘接强度。5.5.2从容积V的隔爆外壳内部到外部通过胶粘接合面的最短通路:当V<10cm2时,不小于3mm;
当10cm100cm时,不小于10mm。
5.5.3如果部件被直接胶粘到外壳壁内构成一个不可分开的整体,或被胶粘到金属框架内构成一个部件,在其更换时不损坏胶粘部分,则胶粘接合面不必符合5.2的要求。6操纵杆(轴)
当操纵杆或轴穿过隔爆外壳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采用说明:
1]IEC标准无此补充规定的内容。2]IEC标准无附录D的内容。
GB3836.2—2000
6.1靠外壳壁支撑的操纵杆或轴,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表1~表4规定的最小接合面宽度。6.2如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了表1~表4规定的最小接合面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6.3操纵杆或轴与穿过外壳壁孔配合的直径间隙应不超过表1~表4规定的最大间隙值。6.4若在正常使用中直径间隙可能因磨损而增大时,则应采取措施,如设置可更换的衬套来避免间隙无限增大。在特殊情况下,应加设一个正常使用中不易磨损的封盖。7转轴和轴承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均应设置隔爆轴承盖。该轴承盖应设计成不能因轴承的磨损或偏心而受到磨损。
轴承盖可以是圆筒式(见图16),曲路式(见图1)或浮动式(见图17)。火焰通路长度和直径间隙应根据下述各条要求按表1~表4取相应数值。旋转电机转轴的最小单边间隙K(见图18),对I类、IA类和IB应不小于0.075mm,对IC应不小于0.05mm。
7.1滑动轴承
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如果在带有滑动轴承的旋转电机上采用圆简式或曲路式轴承盖,并且定转子间的单边间隙大于轴承盖所允许的单边间隙位移时,则轴承盖应由无火花材料(如黄铜)制成(见图19和图20)。该要求不适用于浮动式轴承盖。
IC旋转电机不允许采用滑动轴承。7.2滚动轴承
装有滚动轴承的转轴轴承盖其最大单边间隙计算值“m”(见图18)不得超过表1表4中轴承盖的充许最大间隙的三分之二。
7.3轴承盖
在确定带有油封槽的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时,其油封槽部分不应计算在内。轴承盖末端长度应不小于表1~表4中规定的相应值(见图16)。直径间隙不应超过表1~表4中规定的相应数值,但不应小于0.10mm。8透明件
除本标准的要求外,透明件(如观察窗和灯具的透明罩)应承受GB3836.1中的有关试验。8.1材料
透明件可采用玻璃或其他物理化学性能稳定,且能有效承受设备额定条件下的最高温度的材料制成。
8.2透明件的安装
8.2.1用来固定透明件的密封材料、胶粘材料或衬垫应满足第5.4和5.5条的规定。8.2.2透明件应按下述方法之一进行安装:a)透明件可以直接密封在外壳内,与它形成一个整体;b)透明件可以用或不用衬垫直接紧固在外壳内;c)透明件可以密封或胶粘在一个框架上,框架紧固在外壳内,这样使观察窗可作为一个整体部分进行更换,而不需要在现场进行密封处理。8.2.3应采取预防措施使安装的透明件不会产生不适当的内部机械应力。5
9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
GB3836.2—2000
9.1如果因技术上的原因而需要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那么它的结构不应在使用中失去安全性(例如由于粉尘或涂料的堆积)。不应采用故意增大接合面间隙的方法作为呼吸和排液措施(见附录B)。9.2构成通道的开孔尺寸与那些用试验(如本标准中所规定的)证明已是隔爆的尺寸相比,还应有一定的安全裕度。
9.3如果装置是可拆卸的结构,则应设计成在缩小或增大构成通道的开孔后,都不能使部件重新装配的结构。
10紧固件
10.1当采用可拆卸螺钉或螺栓紧固隔爆外壳的任何部件时,这些螺钉或螺栓孔不应穿透外壳壁。孔周围的金属厚度应不小于孔径的三分之一,且至少为3mm。10.2当螺钉或螺栓没有垫圈而完全拧入孔内时,螺钉或螺栓尾部与螺孔的底部之间应留有螺纹裕量。10.3者为了制造方便而钻孔穿透外壳壁时,该孔应用接合面符合表5要求的螺塞将其堵住。螺塞应按10.4所述的方法固定。
10.4永久固定在外壳上的螺钉或螺栓应可靠地焊接或铆接,或是采用某些等效方法固定。10.5一般情况下,应采取防止紧固件因振动而松脱的措施。10.6I类外壳,用来把门、盖和堵板紧固在外壳上的紧固件应符合GB3836.1中特殊紧固件的要求。11外壳机械强度
11.1隔爆外壳应能承受第三篇所规定的内部试验压力而不发生损坏或引起外壳结构强度降低或接合面处间隙产生永久性增大使其超过表1~表4中的规定间隙值的变形。I类设备的外壳材质还应符合附录C中的补充规定1。11.2当两个或多个隔爆外壳组合在一起时,本标准的规定既适用于每个单独外壳,也适用于它们之间的隔板及穿过隔板的接线端子或操纵杆。11.3当外壳是由两个或多个连通空腔组成,或是被设备内部的部件隔开时,则可能产生压力重叠(见3.8的定义)。这将会造成压力急剧上升并且会超过预计的最大压力。为此应尽可能使外壳内部的形状能消除压力重叠现象。如果不可能避免压力重叠现象,则应提高外壳的机械强度。11.4当某种液体产生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高于隔爆外壳的设计能力时,隔爆外壳内不应使用该液体。12电缆和导线的引入及连接
12.1电缆和导线可按下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连接:a)间接引入,用接线盒或插接装置连接的方式;b)直接引入,用接入主外壳内的连接方式。I类设备采用直接引入方法时应符合附录C的补充规定。无论采用哪种引入方式,均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受拖拉或扭转时损坏接线端子。12.2用导管引入的设备,应设置有螺纹啮合扣数至少为5扣的螺纹接头。12.3间接引入
如果接线盒是隔爆型的,则应符合12.4的要求。如果是其他防爆型式,则应符合相应防爆型式的要求。此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采用说明:
1IEC标准无附录C规定的内容。
GB3836.2—2000
12.3.1外部导线和电缆与主隔爆外壳内部电路之间应经过绝缘套管连接,该绝缘套管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并固定在分隔两腔的间隔板上。12.3.2可以用带有密封压盖的导线代替绝缘套管,该密封压盖不得改变外壳的隔爆性能。12.3.3如果插头和插座分开时不会改变外壳的隔爆性能,则允许采用该种结构的插接装置作为间接引入。
12.3.3.1插接装置隔爆外壳的接合面宽度和间隙应按触头分开瞬间所存在的容积确定,对接地、屏蔽接地或本安的触头不予考虑。
12.3.3.2插头和插座的触头接触和分开瞬间,插接装置应保持隔爆外壳的性能。对接地、屏蔽接地或本安的触头不予考虑。
12.3.3.3第12.3.3.1和12.3.3.2的要求不适用于按GB3836.1—2000第20.1条b)中所规定的用紧固件固定在一起的插接装置。12.4直接引入
电缆或导线的直接引入应采用不会改变外壳隔爆性能的密封填料盖或密封圈的方法压紧密封后,密封的最小轴向尺寸X应符合表1表4中火焰通路的最小长度要求(见图21~图23)。
如果电缆被封入主外壳内,则外壳外部的电缆长度至少应为1m。当设备配备有连接导管时,导线或电缆应经过与外壳构成一体或连接在外壳上的一个填料盒或内置结构进入壳内。
13标志
隔爆外壳的标志应符合GB3836.1规定。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其盖子应设有联锁装置或设有通电时不准打开的标牌。第三篇检查和试验
14概述
对隔爆型,除应进行GB3836.1中要求的有关检查和试验外,还应补充下列试验。15型式试验
通常先进行GB3836.1中的试验,然后按下列规定顺序进行试验。15.1外壳耐压试验
试验的目的是证明外壳能否有效地承受内部爆炸。外壳是否合格应按15.1.1和15.1.2规定的试验来确定。外壳应在带有全套内部装置或在该位置上装有等效作用的物体状态下进行试验,但是外壳若设计成在拆去内部部分装置后仍能使用时,则应在检验单位认为最严酷的条件下进行试验。试验时,若外壳既未发生损坏,也未发生永久变形,则认为试验合格,此外,在接合面的任何部位都不应有永久性的增大。
15.1.1爆炸压力(参考压力)测定参考压力是通过试验得出的高于大气压力的最大平滑压力的最高值。注:获得平滑压力的方法之一是在压力信号电路中插入一个(5士0.5)kH2的滤波器。试验包括点燃外壳内部爆炸性混合物和测量所形成的压力,试验时间隙应在图样规定的制造公差范围内。
试验次数、使用的爆炸性混合物及其在大气压力下与空气的体积比在表6中给出。7
GB 3836.2—2000
混合物应采用一个或几个高压火花塞来点燃,或用其他低能点燃源点燃。另外,若外壳内装有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开关装置时,最好用该装置来引燃。在每次试验过程中都应测量和记录爆炸所形成的压力。火花塞和压力传感器的数量和安放位置由检验单位决定。规定用于某一特定气体中的IC电气设备,可按表6的要求进行试验。制造厂规定使用的可拆卸衬垫,在进行试验时应装到电气设备上。旋转电机应在静止和旋转状态下进行试验,是否有必要进行这两种试验,由检验单位决定。在旋转状态下试验时,电机的电源是接通或断开不限,但试验应在转速等于或非常接近最大额定转速时进行。参考压力应在点火侧、点火侧的对应侧及外壳设计时预计产生过高压力的任何位置进行测定。15.1.2过压试验
该试验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这些方法是等效的。15.1.2.1静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为参考压力的1.5倍,但至少为0.35MPa。加压时间应为10+s。对于容积大于10cm而不经受出厂试验(见第16章)的外壳,试验压力应为参考压力的4倍。如果因外壳太小而不能测定参考压力以及不可能使用动压法时,则应用下列相应压力进行静压试验:
a)I类IA、IB为1MPa;
b)IC为1.5MPa。
静压试验只进行一次。
注:静压试验可以对整体外壳或对外壳部件进行。试验条件应该由制造厂和检验单位协商。15.1.2.2动压试验
如果已知参考压力,则进行动压试验时可使外壳所承受的最大压力为参考压力的1.5倍。压力上升速度不应与测定参考压力时的上升速度差别太大。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预压用于测定参考压力的爆炸性混合物进行试验。
如果不能测定参考压力(例如容积太小或压力出现异常),则可在1.5倍大气压力下向外壳充以表6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进行试验。动压试验只进行一次,但IC外壳应用每一种爆炸性试验混合物进行三次试验。
15.2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外壳放置在一个试验罐内,外壳内和试验罐内应充以相同的爆炸性混合物进行试验。外壳内的混合物应采用一个高压火花塞或其他低能点燃源来点燃。另外,若外壳内装有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开关装置时,则可用该装置来引爆。与防爆无关的衬垫应拆掉。
如果点燃没有传到试验罐内,则认为试验结果合格。15.2.1I类、A、IB外壳
使用的爆炸性混合物及其与空气的体积比在表6中给出。15.2.1.1外壳是在无人为间隙(接合面是在说明性文件中规定的制造公差范围内)的正常条件下进行试验。用式子表示如下:
式中:ic——制造厂图纸规定的最大结构间隙;t——试验间隙;
订——表1~表3所允许的最大间隙。15.2.1.2如果IA和IB外壳在进行这种试验可能会遭到破坏或损坏时,则允许把间隙值提高而超过制造厂所规定的最大值进行试验。间隙的放大系数,对于1A为1.42,对于1B为1.85。符合ISO标准配合的螺纹接合面的螺纹啮合轴向长度与制造厂规定的长度相比应缩短三分之一;低于ISO标准配8
GB3836.2—2000
合的,应缩短二分之一。锥形螺纹接合面不必缩短。外壳内和试验罐内所采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大气压力下与空气的体积比如下:a)【A为(4.2士0.1)%丙烷;
b)IB为(6.5士0.5)%乙烯或(19士1)%氢气-甲烷(85/15)混合物。15.2.2IC外壳
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试验:15.2.2.1第一种方法
应将平面接合面、圆筒接合面、带有轴承的转轴和操纵杆间隙加大到下列数值:=ic十0.5ic(对平面接合面、最小间隙为0.1mm)=1.5i(对平面接合面)
或=c十0.5(对圆简接合面)
式中:——试验间隙;
ic——制造厂图纸规定的最大结构间隙;订——表4所允许的最大间隙。
符合ISO标准配合的螺纹接合面的螺纹啮合轴向长度与制造厂规定的长度相比应缩短三分之一;低于ISO标准配合的,应缩短二分之一。锥形螺纹接合面不必缩短。外壳内和试验罐内应在大气压力下充入表6所规定的一种爆炸性混合物。15.2.2.2第二种方法
外壳应在无人为间隙的正常条件下进行试验。其间隙值为:0. 8c<外壳和试验罐内应在1.5倍大气压力下充入表6所规定的一种爆炸性混合物。注
1如果用小于0.8ic的间隙进行试验,则试验混合物的压力应成比例增加以补偿较小的间隙值。试验压力可以按下列公式计算:
试验压力=%×1.2倍大气压力
2试验罐与外壳的容积之比应至少为5:1。15.2.2.3对于只制造一台或几台样品的电气设备,每台样品都应用第一种方法的一种混合物在大气压力下试验5次,接合面在制造公差范围内。16出广试验
16.1出厂试验是按15.1.2所述的方法之一对样机或试样进行压力试验。对于这些试验所要采取的试验方法应由检验单位和制造厂协商。对于出厂试验,用空外壳试验即可。可以对构成外壳的每一个部件进行单独试验,但其所受的应力应和整个外壳试验时相同。但是,如果出厂试验采用动压法,且封闭式设备或内装的机件会影响内部爆炸时压力上升,则应由检验单位和制造厂共同协商来确定试验条件。容积不大于10cm的外壳不需要进行出厂试验。对于容积大于10cm的外,如果以4倍参考压力的静压进行了规定的型式试验,也不需要进行出厂试验。但焊接结构的外壳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进行出厂试验。
注,上述出厂试验所规定的措施是要确保外壳一方面能承受住压力,另一方面是不出现降低外壳或外壳任何部件隔爆性能的通孔和裂纹。
16.2当选择15.1.2.2规定的动压法试验时,出厂试验应采用下述方法之一进行:a)在外壳内部和外部用表6所规定的相应爆炸性混合物在1.5倍大气压力下进行爆炸试验;b)先进行15.1.2.2型式试验所规定的某一种动压试验,然后在外壳内部和外部用15.2所规定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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