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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行业标准(QB)】 山楂酒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01 08:38:58
- QB/T1983-1994
- 现行
标准号:
QB/T 1983-1994
标准名称:
山楂酒
标准类别:
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1994-07-13 -
实施日期:
1995-03-01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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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山檀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植为原料,经破碎、发酵(或部分发酵)、陈酿调配而成的饮料酒。 QB/T 1983-1994 山楂酒 QB/T1983-1994

部分标准内容: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1983-94
本标准规定了山楂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为原料,经破碎、发酵(或部分发酵)、陈酿调配而成的饮料酒。引用标准
GB275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5009.12
GB1034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15038
技术要求
3.1感官要求
菌落总数测定
大肠菌群测定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感官要求
项目!
色泽|宝石红、桔红色
浅桔红色
外观「酒质澄清透明,无明显悬浮物、沉淀物气味具有浓郁的山楂果香和酒香滋味味醇正,酸甜适口,稍有愉快的[收敛感,醇厚和谐,余味悠长
风格丨具有本产品的典型风格
3.2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酒精度20℃(V/V)%
【指标】
「允许差!
」具有较明显的山楂果香和酒香味较纯正,酸甜适口,酒体协调理化要求
在上述指标范围内允许差为+1.0品
总糖(以葡萄糖计)
滴定酸(以柠檬酸计)
挥发酸(以乙酸计)
干浸出物
游离二氧化硫
总二氧化硫
3.3卫生要求
铅、细菌指标按GB2758执行。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的感官、理化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T15038执行;卫生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4789.2、GB4789.3、GB5009.12执行。检验规则
5.1不合格分类
样品的卫生、感官和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不合格。不合格分类如下:卫生要求、感官要求、挥发酸、干浸出物、总二氧化硫及标签标志。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游离二氧化硫、净容量偏差。5.2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批号的产品为同一批次品。
5.3抽样
按表3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5.3.1
量(箱)
≥1500
5.3.2抽样方式
样本大小n
≤375mL/瓶
≥500mL/瓶
≤375mL/瓶
≥500mL/瓶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抽取的样品一半作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做复核、仲裁用。5.4交收(出厂)检验
5.4.1交收检验是产品交货时必须进行的检验。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后,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5.4.2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理化各项指标及净容量偏差。5.4.3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超过一项B类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5.5型式检验
5.5.1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5.5.2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应进行。a.更改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检验要求。5.5.3、型式检验项目为卫生、感官、理化各项指标、净容量偏差、标签标志。5.5.4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同交收检验判定规则。5.6仲裁检验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与判定。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标签标志
按GB10344的规定执行。
6.1.2包装标志
按GB191的规定执行。
6.2包装
6.2.1内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
6.2.2、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瓦楞纸板箱或木箱。箱内要有防震、防撞崛的间隔材料。6.2.3包装容量20℃时20瓶的平均净容量允许偏差;大于或等于500mL/瓶时为土2%;小于500mL/瓶时为±3%。
6.3运输、贮存
6.3.1包装的山楂酒,充许在5~35℃温度条件下运输和贮存。6.3.2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霉、发潮的货物,严禁与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
6.3.3按以上条件贮存,其瓶装酒的保质期不得低于12个月。注:出口产品按合同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河北平泉酿酒厂、沈阳酿酒厂、辽宁省食品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珉
闫增印
王荣瑞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7—13批准王维如
艾云馥。
1995—03—01实施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1983-94
本标准规定了山楂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为原料,经破碎、发酵(或部分发酵)、陈酿调配而成的饮料酒。引用标准
GB275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5009.12
GB1034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15038
技术要求
3.1感官要求
菌落总数测定
大肠菌群测定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感官要求
项目!
色泽|宝石红、桔红色
浅桔红色
外观「酒质澄清透明,无明显悬浮物、沉淀物气味具有浓郁的山楂果香和酒香滋味味醇正,酸甜适口,稍有愉快的[收敛感,醇厚和谐,余味悠长
风格丨具有本产品的典型风格
3.2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酒精度20℃(V/V)%
【指标】
「允许差!
」具有较明显的山楂果香和酒香味较纯正,酸甜适口,酒体协调理化要求
在上述指标范围内允许差为+1.0品
总糖(以葡萄糖计)
滴定酸(以柠檬酸计)
挥发酸(以乙酸计)
干浸出物
游离二氧化硫
总二氧化硫
3.3卫生要求
铅、细菌指标按GB2758执行。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的感官、理化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T15038执行;卫生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4789.2、GB4789.3、GB5009.12执行。检验规则
5.1不合格分类
样品的卫生、感官和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不合格。不合格分类如下:卫生要求、感官要求、挥发酸、干浸出物、总二氧化硫及标签标志。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游离二氧化硫、净容量偏差。5.2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批号的产品为同一批次品。
5.3抽样
按表3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5.3.1
量(箱)
≥1500
5.3.2抽样方式
样本大小n
≤375mL/瓶
≥500mL/瓶
≤375mL/瓶
≥500mL/瓶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抽取的样品一半作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做复核、仲裁用。5.4交收(出厂)检验
5.4.1交收检验是产品交货时必须进行的检验。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后,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5.4.2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理化各项指标及净容量偏差。5.4.3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超过一项B类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5.5型式检验
5.5.1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5.5.2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应进行。a.更改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检验要求。5.5.3、型式检验项目为卫生、感官、理化各项指标、净容量偏差、标签标志。5.5.4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同交收检验判定规则。5.6仲裁检验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与判定。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标签标志
按GB10344的规定执行。
6.1.2包装标志
按GB191的规定执行。
6.2包装
6.2.1内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
6.2.2、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瓦楞纸板箱或木箱。箱内要有防震、防撞崛的间隔材料。6.2.3包装容量20℃时20瓶的平均净容量允许偏差;大于或等于500mL/瓶时为土2%;小于500mL/瓶时为±3%。
6.3运输、贮存
6.3.1包装的山楂酒,充许在5~35℃温度条件下运输和贮存。6.3.2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霉、发潮的货物,严禁与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
6.3.3按以上条件贮存,其瓶装酒的保质期不得低于12个月。注:出口产品按合同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河北平泉酿酒厂、沈阳酿酒厂、辽宁省食品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珉
闫增印
王荣瑞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07—13批准王维如
艾云馥。
1995—03—01实施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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