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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

本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02 15:41:59
  • GB14536.6-1996
  • 已作废

基本信息

  • 标准号:

    GB 14536.6-1996

  • 标准名称: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

  •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GB)

  • 标准状态:

    已作废
  • 发布日期:

    1996-06-01
  • 实施日期:

    1997-07-01
  • 作废日期:

    2009-06-01
  • 出版语种:

    简体中文
  • 下载格式:

    .rar.pdf
  • 下载大小:

    865.71 KB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

    26页
  • 标准价格:

    15.0 元

其他信息

  • 首发日期:

    1996-06-17
  • 复审日期:

    2004-10-14
  • 起草单位:

    机械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自动控制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部门:

    国家技术监督局
  • 主管部门: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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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包括加热、空调和其他类似用途)的燃油、燃气、燃煤或其他燃料的燃烧器自动控制用的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本标准适用于燃烧器整套控制系统和独立程序的控制装置,也适用于独立的高压电子引燃源和独立的火焰探测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用热电方法进行火焰监控的燃烧器控制系统。本标准适用于燃烧器电自动控制器固有的安全,适用于与燃烧器安全有关的、制造厂确定的操作值、操作时间和操作程序,以及适用于用在燃烧器上或随燃烧器一起使用的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试验。不作一般家用的,而仅用于公共场所的,如给商店、轻工业工场和农场里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设备,其电自动控制器也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本标准适用于NTC(负温度系数)或PTC(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的电自动控制器。它们的附加要求包括在附录J里。本标准不适用于专门为工业应用而设计的电自动控制器。本标准也适用于与那些在电气上和/或机械上与自动控制器相结合的人工控制器。本标准使用的“设备”一词包含有“器具和设备”。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直流不超过440V,交流不超过660V,额定电流不超过63A的控制器。 GB 14536.6-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 GB14536.6-1996

标准内容标准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GB14536.6--1996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730-2-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第2部分: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1993年第二版)。本标准与GB/T14536.1-9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idtIEC7301)配合使用。由于GB/T14536:193是等同采用IEC730-11986年)第版及其1989年第次和1989年第二次修改,未包括本标准的2.3.26~2.3.30条、25、26、27、28章、附录H中的H11.12和附录J,所以本标准的2.3.26~2.3.30条、25、26、27、28章、附录H中的H11.12和附录J与IEC730-1(1993年)第二版配合使用。第1部分中的附录 A、B、C、D、E、F、G、H、J均是本标准的标准附录。在IEC 730.2-5的前言中,说明了由于各国情况不同而导致有差异的条款。对此,遵照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政策,对于某些国家与IEC730-2-5有差异的注,在本标准的正文仍以注的形式出现,并在采用说明中,说明我国采用或不采用。本标准与IEC730-2-5的差异是额定电压适用范围IEC730-2-5交直流额定电压均为不超过660V,但按我国GB156一93《标准电压》规定,我国相应额定电压直流不超过440V。本标准在我国首次制定。从本标准颁布生效之日起,家用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用自动控制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开云、赵世杰、何伟恩、郑鸥。本标准委托全国家用自动控制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241
GB 14536.6-1996
IEC 前言
国际标准IEC730的本第2部分,由IECTC72:家用自动控制器技术委员会制定。它构成IEC730-2-5的第二版,并代替第一版(1990)。本标准以下列文件为基础:
国际标准草案
72(CO)87
72(CO)88
72(CO)110
72(CO)125
投票报告
72(CO)113
72(CO)114
72(CO)127
72(CO)133
有关本第2部分的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本第2部分应与第1部分IEC730-1配合使用。IEC730-1是以其第二版(1993)为基础的。目前正考虑IEC730-1的进一步修改。
本第2部分补充或修改了IEC730-1中的相应章条,使之转化为IEC标准: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安全要求。
在第2部分中,凡注明“增加”“修改”或“代替”之处,IEC730-1的相应的要求、试验规范或注释应作相应的修改。
凡不需修改之处,本标准将在相应的章条中注明:“第1部分中的本章条适用”。在制定国际标时,必须考虑各个国家、各地区,由于不同的实际情况所形成的不同要求,而且应承认各个国家电气系统和布线规则的差异不同国家的差异,以“注:在某些国家”的形式给出;这些差异,见下列的各条款中;6.11
17.16.102.1
本标准中使用下列字体:
要求正文:罗马字体;
一试验技术规范:斜字体;
注释事项:小罗马字体。
2在第1部分的基础上增加的章、条、注、图表从101起编号。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utomaticelectricat burner control systems1范围和引用标准
GB/T1453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bZxz.net
GB 14536.6-- 1996
idt IEC 730-2-5-1993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包括加热、空调和其他类似用途)的燃油、燃气、燃煤或其他燃料的燃烧器自动控制用的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本标准适用于燃烧器整套控制系统和独立程序的控制装置,也适用于独立的高压电子引燃源和独立的火焰探测器。
1除非独立的点火装置(电极,预燃喷嘴等)作为燃烧器控制系统的部份而送试,否则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之内。2独立的点火变压器的要求见IEC989。本标准不适用于用热电方法进行火焰监控的燃烧器控制系统。1.1.1本标准适用于燃烧器电自动控制器固有的安全,适用于与燃烧器安全有关的、制造厂确定的操作值、操作时间和操作程序,以及适用于用在燃烧器上或随燃烧器一起使用的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试验。
注:特定的操作值、操作时间和操作程序的要求,由器具和设备标准给出。不作一般家用的,而仅用于公共场所的,如给商店、轻工业工场和农场里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设备,其电自动控制器也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本标准适用于NTC(负温度系数)或PTC(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的电自动控制器。它们的附加要求包括在附录J里。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门为工业应用而设计的电自动控制器。1.1.2本标准也适用于与那些在电气上和/或机械上与自动控制器相结合的人工控制器。注:未构成自动控制器组成部分的人工开关的要求包含在GB15092.1-1994《器具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idtIEC 1058. 1—1990)中。
本标准使用的“设备”一词包含有“器具和设备”。1.2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直流不超过440V\,交流不超过660V,额定电流不超过63A的控制器采用说明:
1]在IEC730-2-5中,额定电压交、直流均为不超过660V.但按GB156—93《标准电证》规定,我国相应额定电压直流不超过440V。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6-17批准1997-07-01实施
1.3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14536. 6-1996
本标准未考虑与控制器在设备中的安装方法有关的自动动作的响应值。如果该响应值对保护使用者或周围环境的安全有重要作用、由相应家用设备标准规定的或由制造厂确定的响应值,在本标准中适用。
注:本标准包括对火焰特性敏感的控制器。1.4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也适用于装有电子器件的控制器。其要求见附录H。1.5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IEC989-1991分离变压器和自耦变压器、可变比变压器和电抗器\。2术语
GB/T1453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不同用途的控制器
该条增加下述条款:
2.2.101燃烧器控制系统burnercontrolsystem监控燃料燃烧器操作的系统。它包括一个程序控制装置,一个火焰探测器,还可以包括个引燃源和/或点火装置。
注:燃烧器自动控制系统的不同功能的部件,可装在一个或多个机壳内。2.2.102火焰探测器flame detector能向程序控制装置输送信号,显示火焰存在或消失的装置。注:火焰探测器包括火焰传感器,还可包括一个信号放大器和-个信号传输继电器。放大器和继电器可有自已的机壳,或与程序控制装置共用-个机壳。2.2.103火焰传感器flamesensor对火焰敏感,并能向火焰探测器放大器发出输入信号的元件。注:火焰传感器的例子有:光敏传感器和火焰电极(火焰杆)等。2.2.104引燃源ignition source个向引燃装置提供能量的电气或电子装置。注:引燃源可与程序控制装置分开,或装在程序控制装置里。例子有点火变压器和高压电子发生器。2.2.105点火装置ignition device安装在燃烧器上或装在近燃烧器傍的,点燃燃烧器中燃料的装置。注:例子有预燃喷嘴,火焰电极和热表面点火器等。2.2.106程序控制装置programmingunit按规定的程序,并由调节装置、限制装置和监控装置等输出的信号控制燃烧器,使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由起动到停止运转等操作的装置。2.3控制器的功能
2. 3. 30 Tmm
用“燃烧器控制系统”代替“分断装置”。该条增加下述条款:
2.3.101自动循环automatic recycling在受控火焰消失和切断燃料供应后,不需人工操作而自动重复起动程序。2.3.102受控关闭controlled shutdown1)H前我国尚无这方面的标准、本标准引用IEC989-1991《分离变压器和自耦变压器、可变比变压器、电抗器》,并推祥使用机械工业部沈阳变压器研究所译文。244
GB14536.6-1996
通过控制装置如恒温器等,断开控制回路,从而切断燃料输送装置的电流,这时燃烧器控制系统应回复到起始位置。
注:受控关闭可包括燃烧器控制系统的其他动作。2.3.103火焰探测器的响应时间flame detector response time从被探测火焰的消失到显示无火焰的信号出现之间的时间间隔。2.3.104火焰探测器的工作特性flame detector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s火焰探测器根据输入信号而发出来的输出信号,以显示火焰存在或不存在的功能。注:·般情况下输入信号是由火焰传感器发出的。2.3.104.1火焰存在的信号(S)signal for presenceof flame(S,)在先无火焰的情况下能显示现在有火焰存在的最微弱的信号。2.3.104.2无火焰的信号(S2)signal for absence of flame(S2)显示火焰消失的最大信号。
2.3.104.3最大火焰信号(Smax)maximum flame signal(Smx)不影响定时或程序的最大信号。2.3.105自检查火焰探测器self-checking flame detector当燃烧器处于运转位置时,检查火焰探测器及其相关电子电路能否正常运行的火焰探测器。2.3.106火焰探测器的自检速率flamedetectorself-checkingrate火焰探测器发挥自检功能的频率(操作次数/单位时间))。2.3.107熄火锁定时间flamefailure lock-out time显示无火焰的信号与锁定之间的时间间隔2.3.108熄火再点火时间(重新点火时间)flamefailurereignitiontime(relighttime)显示无火焰的信号与给点火装置通电的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在这时间间隔,燃料源不关闭。2.3.109火焰信号 flame signal火焰探测器的输出信号。
2.3.110火焰模拟flame simulation当火焰探测器显示有火焰,而实际上并无火焰时出现的状态。2.3.111点火时间ignition time给点火装置通电的时间间隔。
2.3. 112锁定lock-out
燃烧器控制系统在安全关闭后进入两个锁定状态之一的过程。2.3.112.1非易失锁定non-volatile lock-out燃烧器控制系统在安全关闭后所处的,只能靠燃烧器控制系统手动复位而不靠其它任何方法来实现重新起动的状态。
2.3.112.2易失锁定volatile lock-out燃烧器控制系统在安全关闭后所处的,可通过燃烧器控制系统的手动复位或通过电源中断再接通的方法来实现重新起动的状态。2.3.113主火焰建立期 main flame establishing period给主燃料输送装置通电的信号与显示燃烧器主火焰存在的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2.3.114导火焰建立期 pilot flame establishing period给导火焰的燃料输送装置通电的信号与显示导火焰存在的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2.3.115后点火时间 post-ignition time显示火焰存在的信号与给点火装置断电的信号之间的点火时间间隔。2.3.116预点火时间pre-ignition time245
GB 14536. 6-1996
点火的信号与给燃料输送装置通电的信号之间的点火时间间隔。2.3.117经查定的点火装置proved ignition system只有在已经证实有充足能量能点燃燃料之后,才给燃料输送装置通电的燃烧器控制系统。注:经查定的点火装置的例子:采用火花监督装置的控制系统,2.3.118清洁时间purge time
充入空气以置换出燃烧区和焰道里遗留的空气/燃料混合物或燃烧产物的时间间隔注:在这段时间不允许输进任何燃料。2.3.118.1 后清洁时间post-purge time切断燃料供应之后开始的清洁时间。2.3.118.2预清洁时间pre-purgetime从燃烧器控制程序开始到燃料进入燃烧器之间的一段清洁时间。2.3.119再点火(重新起动)reignition(relight)火焰信号消失后,在不中断燃料供应的情况下重新给点火装置通电的工序。2.3.120再循环时间recycle time火焰消失后,发出给燃料输送装置断电的信号到发出开始新的起动程序的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2.3.121运行位置running position主燃烧器火焰建立并受到控制的位置。2.3.122安全关闭safety shutdown因限制器或断路器动作,或因探测到燃烧器控制系统有内部故障而切断主燃料输送装置电源。注:安全关闭可包括燃烧器控制系统的其他动作。2.3.123起动位置startposition燃烧器控制系统不处于锁定状态,且未收到起动信号,但处于随时可以开始起动程序的位置。2.3.124起动信号start signal
例如:恒温器发出的使燃烧器控制系统脱离起动位置的信号。2.3.125起动锁定时间start-uplock-out time给燃料输送装置通电的信号与锁定之间的时间间隔。注:控制两个单独的燃料输送装置的燃烧器控制系统,可能有两个不同的起动锁定时间(第一和第二起动锁定时间)。
2.3.126等候时间waiting time
起动信号与给点火装置通电的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对未带风扇的燃烧器,燃烧室和焰道通常会在这段时间里自然通风。
2.5不同结构的控制器
该条增加下述条款:
system for permanent operation2.5.101长期运行系统
连续保持在运行位置并超过24h的燃烧器控制系统。2.5.102 非长期运行系统 system for non-permanent operation连续保持在运行位置不足24h的燃烧器控制系统。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101有关燃烧器类型(见6.101)2.101.1连续点火 contintousignition一旦投入运行便保持在连续通电状态,直到被人工切断电源才停止运行的一种点火方式。2.101.2连续导火continuous pilot一旦投入运行,便保持连续地点火直到被人工切断电源,才停止运行的一种导火方式。246
2.101.3直接点火direct ignitionGB14536.6-1996
不需导火而直接给主燃烧器点火的一种点火方式。2. 101.4 扩人导火 expanding pilot 主燃烧器需要点火时,可将导火火焰增大或扩大,而在主燃烧器点火之后,或在主火焰关掉之后,可立即将导火火焰减弱的一种连续导火方式。2.101.5全速起动full ratc start以全燃料速度实现主燃烧器点火和其后的火焰控制的一种状态。2.101.6周期点火intermittent ignition当要求器具工作时,通电,在主燃烧器每个运行周期期间保持连续通电的点火方式。当主燃烧器究成运行周期时,点火装置会自动断电。2.101.7周期导火intermittent pilot当要求器具工作时,自动点火。在主燃烧器每个运行周期期间保持连续点火的导火方式。当主燃烧器完成运行周期时,导火装置会自动熄灭。2.101.8间断点火interrupted ignition在燃料进入主燃烧器之前通电,而主火焰建立后会断电的点火方式。2.101.9间断导火 interrupted pilot在燃料进入主燃烧器之前自动点火,主火焰建立后会自动熄灭的导火。2.101.10低速起动low rate start主燃烧器以低燃料速度点火的状态。一旦以低燃料速度点火,而且一经证明火焰已经建立,便可允许主燃烧器以全燃料速度运行。2.101.11导火pilot
比主火焰小的,用来点燃主燃烧器或燃烧器的火焰。3—般要求
GB/T14536.1中的该章,均适用。4试验的一般说明
GB/T1453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4.1试验条件
4.1.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当送交燃烧器控制系统的分立组件试样时,制造厂应该提供系统中,进行相关试验所需的其他组件。除非标准中另有规定,控制器应以表7.2中的第31项要求的规定安装。4.1.7不适用。
4.2试样要求
4.2.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除非另有规定,从5章到14章的试验只用一个试样。15章到17章的试验用不同的试样。视制造选择而定,18章到26章的试验可使用一个新试样,亦可使用5章到14章试验使用过的试样。27章的试验应使用一个新试样。
4.3试验说明
4.3.2.1该条内容作如下修改:
删去“交、直流两用的控制器用最不利的电源试验”等字样。4.3.2.4不适用。
4.3.2.6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14536.6—1996
标明或规定有多于一个额定电压或额定电流的控制器,要在额定电压和相关电流,或在额定电流和相关电压这二者中最不利的电压电流组合来进行17章的试验。5额定值
GB/T14536.1中的该章,均适用。6分类
GB/T1453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6.1按电源的性质分类:
6.1.1交流控制器
将注修改为:
注:预定在交流电源上使用的燃烧器控制系统,仅可以在交流电源上使用。6.1.3不适用。
6.3按用途分类:
该条增加下述条款:
燃烧器控制系统
火焰探测器
程序控制装置
点火装置
高压电子引燃源
火焰传感器
6.4按自动动作特性分类:
6.4.1不适用。
6.4.3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燃烧器控制系统的分类为2型动作6.4.3.12不适用。
该条增加下述条款:
6.4.3.101非易失锁定(2V型)
6.4.3.102
易失锁定(2W型)
6.4.3.103
非长期运行(2AC型)
6.4.3.104
长期运行(2AD型)
6.4.3.105
火花监控(2AE型)
空气流/压力监控(2AF型)
6. 4. 3. 106
6.4.3.107位置-控制的外部装置(2AG型)6.7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按燃烧器控制系统和零部件的极限环境温度分类6.7.1该条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带分断装置的控制器”等字样改为“燃烧器控制系统和零部件。”6.7.2该条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帮分断装置的控制器”等字样改为“燃烧器控制系统和零部件。”6.10按每个人工动作的起动周期数(M)分类,优选值。6.10.5~6.10.7不适用。
6.1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GB 14536. 6-1996
注:在欧洲国家,最小自动周期数为250000周期,在如拿大、中国和美国,最小自动周期为100000周期。6.11.4~6.11.12不适用。
6.15按结构分类:
6.15.3不适用。
6.16不适用。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6.101按燃烧器类型分类:
注:应按燃烧器的操作(如强迫通风)和燃料类型(如燃气)分类。(见2.101.1到2.101.11)6.102按导火类型分类
按点火装置类型分类
6.104按起动燃料速度分类
GB/T1453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该章内容作如下修改:
除了7.4指出的外,整体式控制器的所有资料都要以协议(X)提供。对50项里没规定的装入式控制器所需的标记应如表7.2所示。在第50项要求中有规定的装入式控制器,如其他所要求的标记由文件(D)提供了,那么只需标上制造厂的名称或商标和唯一的型号标志。注:见7.2.1关于文件(D)的说明。7.2.9该条修改下述内容:
将\如Tmx不是55℃”等字样修改为“…如Tmx不是60℃”表7.2
修改:
用下列内容代替以下相对应的各项:电源性质(交流或直流)
控制器或组件用途
每个电路所控制的负载类型?
!外壳提供的保护等级”
哪端子适合于连接外部导线以及它们是否适舍于连接火线或中线,或适合于二者燃烧器控制系统和零部件的极限温度,如果Tmin低于0C或Tmax不是60C
安装表面的极限溢度(T)
每种人工动作的起动周期数(M)不适用
【安装燃烧器控制系统和每·组件的方法》章、条
4.3.2.6.1
1.3.5,6.3
14,17. 3. 1.6. 2,27. 1. 2
6.5,1,6.5.2,11.5
6. 6,7. 4. 2.7. 4. 3
6. 7,14. 5,14.7.17.3
6.12.2,14.1,17.3
11. 6,13. 2. 101
操作时间的有关规定
不适用
不适用
2型动作的附加特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操作程序
不适用
不适用
增加下列附加项目:
GB14536.6—1996
续表7.2
章、条
14,17,6. 4. 3. 103,
6.4.3.104
2. 3. 13,11. 3. 108,15
火焰探测器最大响应时间(如果适用)火焰探测器最小自检速率(如果适用)熄火最大锁定时间(如果适用)熄火最大再点火时间(如果适用)最大点火时间(如果适用)
最大主火焰建立时间间隔(如果适用)最大寻火焰建立期(如果适用)
最大店点火时间(如果适用)
最大前点火时间(如果适用)
最小清洁时间(如果适用)
最小后清洁时间(如果适用)
最小前清洁时间(如果适用)
【最小再循环时间(如果适用)最大起动锁定时间(如果适用)最小等候时间(如果适用)
燃烧器类型
2.3. 103,15
2.3.106,15
2.3.107,15
2.3.108,15
2.3.111,15
2.3.113,15
2. 3. 114,15
2. 3. 115,15
2.3.116,15
2. 3. 118,15
2. 3. 118. 1,15
2. 3.118.2,15
2.3.120,15
2.3.125,15
2.3.126,15
导火类型
点火类型
火焰探测器操作特性
保护时间设定的装置
见附录H
S(显示火焰存在的信号)
S2(显示无火焰的信号)
Smx(最大火焰信号,如果适用)103)高压电子点火火花间隙
增加下列注:
GB 14536.6—1996
续表7.2
章、条
6. 102,2. 101. 2,
2.101. 4,2.101.7,
2. 101. 9,2. 101. 11
6. 103,2. 101. 1,
2.101.3,2.101.6,
2.3.104,15.7
17.1.3,17.16,103
2.3.104.1,15.5,15.6,15.7
2.3.104.2,15.5.15.6,15.7
2.3.104.3,15.5,15.6,15.7
101)对17.16.105,锁定复位人工动作的数值最小为6000102)如果规定了范围,13.2.102和13.2.103的试验要用最大值103)最大火焰信号会影响定时或程序的控制器,规定Smax防触电保护
GB/T1453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8.1一般要求
该条增加下述条款:
8.1.101高压引燃源
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与具有以下特性的高压引燃源接触:a)连续火花点火(电源频率范围内的脉冲)的:-最高电压超过10kV(峰值)和/或-最大电流超过0.8mA(峰值);b)脉冲火花点火的:
一单个点火脉冲的电荷超过100uC;和——脉冲宽度,d(见图101)超过0.1 s;和一单个点火脉冲之间的间隔(z)小于0.25s。方
当高压引燃源按正常使用要求安装好,控制器制造厂应该提供一个可以看得见的警告,或应告知设备制造厂需要提供这种保护或给出这种警告。251
8.3电容器
不适用。
9接地保护措施
GB/T14536.1中的该章,均适用。10端子和端头
GB 14536.6-1996
图101
GB/T1453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0.2.4平推连接器
该条增加下述条款:
10.2.4.101直接插入式连接
设计要以直接插入的方法与辅助底座连接的燃烧器控制系统,应能经受正常插拔力,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按制造厂说明,进行10次插入和拨出力试验,检查是否合格。此试验后,不应出现明显的位移和损坏。注:用直接插入的方法连接燃烧器控制系统及其辅助底座的端子,不视作平推连接器。11结构要求
GB/T1453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1材料
11.1.2不适用。
11.3起动和操作
11.3.4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用于调整时间设定的装置应加以保护,以防被非专业人员调整,或应规定在使用时必须有这样的保护措施。
注:例如:这样的调整装置可以是:1)用适合于控制器温度范围的材料密封,使之一经调整即可能被发现。2)用只有制造厂才有的特殊零部件制成;或者3)只能用专用工具或密码才可调整。是否合格,通过观察检查,凡密封之处,在17章的试验之前和试验之后均应检查。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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