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 JIS K 1407:1978(1988)《氟化氢铵》。
本标准与日本工业标准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日本工业标准只有一个等级;本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将产品划分为两个等级。优等品指标优于日本工业标准,一等品指标根据我国国情设置。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化工部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院、山东省淄博东岳氟化学有限公司、江苏省射阳氟化工总厂、中化河北集团雄县化工总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锦娟、郭凤欣、张武成、于广辉、王杏田。
本标准委托化工部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