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烟草国外引种技术规程 YC/T 44—1996
Rules for tobacco introduction technique form abroad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引种的技术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单位或个人从国外引进烟草品种或种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 15699—1995 烟草种子霜霉病检疫规程
- GB/T 16448—1996 烟草品种命名原则
- YC/T 20—94 烟草种子检验规程
- YC/T 21—94 烟草种子包装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引种 introduction
特指从国外引进品种、种质,通过试验,在生产上应用或作育种材料。
3.2 检疫 quarantine
为防止国外烟草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采取的一种技术法规。
3.3 烟草霜霉病 tobacco blue mold;蓝霉病
是烟草上一种毁灭性病害。目前我国尚无该病发生,是引进国外烟草品种的检疫对象之一。
4 统一归口登记
4.1 凡从国外引进烟草品种或种质资源,都应归口登记,统一编号和译名。
4.1.1 归口登记单位:国务院烟草主管部指定单位。
4.1.2 归口登记内容:归口材料是指引种名录和说明材料,包括品种名称、来源、国别、原产地、引入时间、烟草类别以及有关资料(原文或复印件)。
5 报检
5.1 凡是从国外引进的烟草种子都应向国家进出口口岸动植物检疫总站或各省、市、自治区植物检疫站进行报检。
5.2 烟草检疫对象是霜霉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烟草检疫对象。
5.2.1 发现带有检疫对象的种子,应由国家专门机构监督销毁或作特殊处理。
5.2.2 报检后未发现检疫对象的种子,应隔离试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