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
QB/T 1876-93
家用及类似用途的毛发护理器具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及类似用途的毛发护理器具(以下简称“器具”)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应与 GB 4706.15 中有关毛发护理器具的内容一起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手持式、额定输入功率 2kW 以下、带电热元件的电吹风和以电吹风为主体带有非电性工作头的组合式美发器及电热卷发器。
2 引用标准
- GB 4706.15 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电器安全 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 GB 4214 家用电器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 GB 12324 家用电器产品命名通则
- GB 2423.17 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Ka:电工电子产品 盐雾试验方法
3 产品分类
型号命名方法
[图片]
- 生产单位改进设计代号 用一个汉语拼音大写字母表示
- 规格代号
用两组数字表示:
第一组 用以瓦为单位的输入功率的 1/10 表示
第二组 用以平方毫米为单位的出风口面积的 1/100(取整数)
表示
两组数字之间用一短横连接 - 型式代号
(1) 电吹风(含美发器,以下相同),以电机的型式表示:
感应式 以 CH 表示
串激式 以 CE 表示
永磁式 以 CY 表示
(2) 电热卷发器,以加热方式表示:
直热式 以 Z 表示
间热式 以 J 表示 - 产品名称代号
电吹风 以 R 表示
电热卷发器 以 J 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1993-11-13 批准1994-07-01 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