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33.511
-182
GB 7411-87
棉花原(良)种产地检疫规程
Plant quarantine rules for producing areas of stock (superior) cotton seed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型的棉花原(良)种繁育基地。
2 名词解释
2.1 产地检疫:本规程所指产地检疫是指棉花原(良)种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检疫工作,包括繁育无检疫对象的棉花原(良)种和棉花原(良)种生长期间的田间检疫调查及必要的室内检验等。
2.2 病点:1~3株集中在一起的病株,称作一个病点。
3 检疫对象
棉花枯萎病〔Fusarium oxysporum f.sp. vasinfectum (Atk) Snyder & Hansen]
棉花黄萎病 [Verticillium dahliae Kleb]
4 无检疫对象棉花原(良)种的繁育
4.1 基地的选择
4.1.1 基地必须建立在经严格调查无棉花枯、黄萎病发生的地区。
4.1.2 在棉花枯、黄萎病发生的地区,基地必须具有大面积的无病田。并且无病田周围具有隔离条件(远离交通要道和村庄,周围不与棉田相连,地势稍高),发现检疫对象后能够进行水旱轮作。
4.2 种子的来源和消毒
4.2.1 基地种子来自无病区,并经检疫不带检疫对象。
4.2.2 播种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处理方法选用下列之一:
4.2.2.1 有效成分0.3%多菌灵胶悬剂浸种(注意搅拌14h后晾、晒干播种)。
4.2.2.2 硫酸脱绒后200倍“402”温浸种(55~60℃)30min(方法见附录D)。
4.3 防疫措施
4.3.1 基地不承担各种棉花品种(品系)区试任务。
4.3.2 基地内确需引进的新品种和繁殖材料,必须报请当地植检部门同意。引进材料按4.2.2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后,在隔离观察圃内利于发病的环境条件下,试种二年以上,未发现检疫对象方能在基地内使用。
4.3.3 基地内严禁使用未经热榨的棉饼及其下脚料还田。
4.3.4 防止病区与无病区间流水串灌。
4.3.5 不使用带菌土育苗移栽,营养钵育苗土要经过棉隆消毒处理。
4.3.6 禁止从病区引进带菌土的瓜、菜秧苗等。
4.3.7 基地应做到“四专”:专具管理或耕播;专场晒花;专仓存放;专机轧花。
4.4 疫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