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职业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生物限值
WS/T 113—1999
Biological limit values for 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生物监测指标、生物限值及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镉及其化合物职业接触的生物监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WS/T 31—1996 | 尿中镉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
| WS/T 32—1996 | 尿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
| WS/T 33—1996 | 尿中镉的微分电位溶出测定方法 |
| WS/T 34—1996 | 血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
| WS/T 97—1997 | 尿中肌酐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
3 生物监测指标和接触限值
| 生物监测指标 | 生 物 限 值 | 采 样 时 间 |
|---|---|---|
| 尿镉 | 5 μmol/mol肌酐(5 μg/g肌酐) | 不作严格规定 |
| 血镉 | 45 nmol/L (5 μg/L) | 不作严格规定 |
4 监测检验方法
4.1 尿镉的监测检验按 WS/T 31或WS/T 32或WS/T 33执行。
4.2 血镉的监测检验按 WS/T 34执行。
4.3 尿肌酐的监测检验按 WS/T 97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9-01-21批准 1999-07-01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