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综合体规划编制方法GB/T 12366.4—91
Guideline for the work of complex standardization
Drafting method for program of standard-complex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综合体规划的性质、内容、编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工农业产品标准综合体规划的编制。
2 引用标准
| GB/T 12366.1 | 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原则与方法 |
| GB/T 12366.2 | 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工业产品综合标准化一般要求 |
| GB/T 12366.3 | 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农业产品综合标准化一般要求 |
3 标准综合体规划
3.1 标准综合体规划的性质
3.1.1 标准综合体规划是指指导性、计划性的文件,在达到预定的目标以前一直有效。
3.1.2 标准综合体规划是建立标准综合体,编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和确定相关科研项目的依据。
3.1.3 标准综合体规划是协调解决跨部门综合标准化工作的依据。
3.2 标准综合体规划的内容
标准综合体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 a. 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见 GB/T 12366.2 第 6.2 条、GB/T 12366.3 第 6.2 条;
- b. 需要制定、修订的全部标准;
- c. 最终目标值和相关要素的技术要求;
- d. 必要的科研项目;
- e. 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完成期限、预算计划及物资经费等保证措施。
3.3 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的基本原则
3.3.1 标准综合体规划应由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编制。
3.3.2 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应考虑所需的物资资源、劳动资源和经费。
3.3.3 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应同各部门的生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以及科研计划任务相结合。
3.3.4 标准综合体规划应附有编制说明书和实施大纲。
4 标准综合体规划编制程序
4.1 确定对象系统目标,进行系统分析,选择最佳方案。
4.1.1 提出对象系统总目标,以及各分系统的分目标的目标值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