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368.5-91
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确定超前指标的一般要求
Guideline for the work of complex standardization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advance index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前指标的特点,确定超前指标的原则、工作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农业产品开展综合标准化活动时确定超前指标的工作。制定单项标准时亦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 GB/T 12368.1 | 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原则与方法 |
| GB/T 12368.2 | 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工业产品综合标准化一般要求 |
| GB/T 12368.3 | 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农业产品综合标准化一般要求 |
| GB/T 12368.4 | 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综合体规划编制方法 |
3 术语
3.1 超前指标
在制定标准时,根据预测,给综合标准化对象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后所应达到的要求。
3.2 超前期
标准实施日期与标准中超前指标实施日期的时间间隔。
4 总则
4.1 超前指标的特点
4.1.1 超前指标通常是一些可以预测的、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重要指标。
4.1.2 超前指标具有经过科学论证和预测的超前期。
4.1.3 超前指标在该标准有效期内是最佳的。
4.1.4 超前指标可分为若干等级(或叫做阶段指标),按照不同实施日期实施,也可以不分等级,按照规定日期实施。
4.2 确定超前指标的任务
确定超前指标的任务是要通过对原始数据(需求关系、生产和使用费用、指标、科学技术水平等)在标准化过程中随时间而发生的变化进行预测,按预测值进行最优化分析来确定标准中的指标要求。包括确定对该指标实施超前期的要求,以保证在给定条件下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
4.3 确定超前指标的原则
4.3.1 确定超前指标必须以科技成果和生产发展水平为基础,以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为依据。规定出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3-22批准


